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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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律文化(意)阿雅尼,魏磊杰 编,彭小龙 译阿雅尼,魏磊杰编著的这本《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律文化:后苏联国家法律移植的审视》考察了20世纪初期直至20世纪末期,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变迁,共12篇文章。全书大体又可分为“理论篇”与“实践篇”两个部分,各包括6篇文章。“理论篇”主要关注西方国家在苏东剧变之后对这一区域所实施的大规模的法律输入运动,涉及促发这场运动的内在逻辑、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西方观察家对此进行的深入思考;“实践篇”主要聚焦这些后社会主义国家本身在重大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源自内在与外在的诸多挑战,以及在因应这些挑战过程中内国法律体系与司法文化所发生的变迁。这种法律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的参考与借鉴意义。《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律文化:后苏联国家法律移植的审视》适合于法律大专院校的师生、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时也适合于对比较法学感兴趣的一般读者。 -
高校社科文库李柯 著《高校社科文库:日本信息通讯法研究》主要根据日本《高速信息通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的主要内容,按照不同领域分别进行分析阐述,对日本信息通讯法律制度的构建勾勒出一个整体的轮廓,从而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日本信息通讯法律立法的主要脉络和重要领域的立法状态以及相关理论。同时,《高校社科文库:日本信息通讯法研究》还对日本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等重要领域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并引起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例进行介绍和分析。《高校社科文库:日本信息通讯法研究》后附有日本信息通讯相关法律的汉语译文,供读者学习参考。 -
猜猜我是谁·橙钥匙卷张泉 主编暂缺简介... -
丹麦刑事法典(丹麦)梅兰妮·弗里斯·詹森 等编,魏汉涛 译,齐文远 审校丹麦之所以成为世界上幸福感指数最高的国家之一,其法律制度与刑事政策不乏贡献。同时,丹麦是欧盟成员国,也是北欧(斯堪的纳维亚)的主要成员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丹麦与北欧其他国家刑法的相似性,使我们可以透过丹麦刑法,了解北欧其他国家的刑法。 -
基层检察实务探索潘浩本篇选取了著者潘浩同志从事检察工作期间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8篇。记载了潘浩同志在检察系统20多年的工作实践,也农缩了绍兴地区基层检察机关务实推进检察改革的创新历程。 -
美国司法体系中的最高法院(美)西格尔,(美)斯皮斯,(美)蓓娜莎 著,刘哲玮,杨微波 译《美国司法体系中的最高法院》运用翔实可靠的数据和众所周知的案例,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运作过程和大法官们在司法决策过程中韵考量因素展开了生动的分析,令人信服地论证了大法官的政治偏好决定着最高法院案件的筛选和判决的内容.同时,作者还用深入浅出的笔调,考察了美国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程序、证据制度、州法院和联邦下级法院系统,从而帮助读者能够更加系统地了解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司法体系中的皇冠位置,以及大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与州法院和下级法院法官遇然不同的考察因素和思维方式。 -
克罗地亚共和国刑法典王立志 译《克罗地亚共和国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克罗地亚共和国刑法典》总则对犯罪和刑法的一般原理、制度予以规定,具体包括基本规定、刑事立法的适用、犯罪行为、罪责、刑罚和量刑、非监禁措施、保安处分、没收财产利益等9章。分则对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予以规定,具体包括侵害生命和身体的犯罪、侵害人类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犯罪、危害克罗地亚共和国的犯罪、侵犯国际法所保护的价值的犯罪、侵害性自由和性道德的犯罪、侵害荣誉和名誉的犯罪等等17章。附则是刑法典的过渡及结束条款,对相关刑事法律条款的终止以及本法典的生效时间等事项予以规定。 -
美国司法审查正当性理论考察陈红梅 著《美国司法审查正当性理论考察》:一直以来,美国司法审查的正当性问题都是美国学界所关注的焦点。在各种司法审查理论中,根据它们是从维护实体价值的角度出发还是从促进民主程序的角度出发,可将它们分为实体理论与程序理论两大类。在司法审查的实体理论中,比克尔的“消极的美德”理论在美国学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中,桑斯坦的“司法最低限度主义”就是在比克尔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司法审查的程序理论中,伊利的“民主强化”理论最具有代表性。从美国的司法审查理论来看,学者们关于司法审查正当性的争论并不聚焦于法院是否有权行使司法审查这一问题上,而是关注法院行使司法审查的特征和范围。 -
清末民初来华美国法律职业群体研究朱志辉 著《清末民初来华美国法律职业群体研究(1895-1928)》是中美关系史入物研究继美国传教士、外交官、税务司等群体后挖掘的又一新领域——法律职业群体研究,也是在近代法制史研究中以人物群体研究的视角来拓宽西法东渐的研究视野。《清末民初来华美国法律职业群体研究(1895-1928)》通过论述1895—1928年美国在华法律职业人所从事的法律教育、司法审判、诉讼代理、法律咨询等职业活动,以及他们建立远东美国律师协会以加强联系、提高业务、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努力,揭示了清末民初来华美国法律职业人作为一个整体,既是美国侵犯中国司法主权的一个缩影,又是美国对华进行文化教育渗透的一种体现,侧重于中国法律职业从无到有的近代化使命和当代中国走向法治的视角,对他们的法律活动所带来的法治模式、所体现的专业精神在当时产生的积极影响,以及对当代中国司法改革仍具有的现实意义给予肯定。本书朱志辉先生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加以细心雕琢而成。 -
通过司法限制权力李栋 著司法制度与宪政制度是英国法律制度的精华所在,也是中外学者们最感兴趣的两个研究课题。本书选择以英格兰司法与宪政之间的关系作为论题,立足于司法,重点探讨英格兰司法的宪政意义。 本书除绪论、佘论外共分五章,先谈英格兰司法生长的历史环境,再谈英格兰司法的形成过程及结构特点,最后重点论述英格兰司法对于宪政生成的积极推进作用。 本书认为:英格兰宪政之所以能够持续稳步发展,不仅是因为以“议会主权”为代表的政治统治权内部存在平衡的结构,限制了专制王权恣意统治的可能,更为重要的是在政治权力系统之外,司法审判权对政治统治者在整体上构成了有效的法律限制,从而在政治与法律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有的平衡结构。英格兰宪政的精髓在于,司法审判权与政治统治权的互动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