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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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上的交易自治与交易安全陈永强 著由于区分原则具有理论上清晰完善、实践效果上方便易行的优势,目前中国《物权法》已经采纳了这一原则。但是对于区分原则建立的理论基础也就是物权行为理论,中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一些学者至今还是不大愿意承认。他们否定物权行为理论的根据之一,就是在当前的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没有采纳这一理论,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的英美法系国家不采纳这一理论。但是这些学者从来也没有引用过英美法系的研究资料来说明自己的立论,他们甚至没有对于英美法系的交易模式规范进行过哪怕是简单的分析。那么英美法的交易规范理论是什么样的呢?陈永强的《英美法上的交易自治与交易安全》研究的是英美法,他的研究成果,也许会给我们很多启迪。中国法学界对于英美法尤其是其民法规则的认识非常粗浅,陈永强从英美法的视角来探寻英美法关于物权交易的理论无疑是一项填补国内研究空白的工作。现在看来,英美法,尤其是土地法领域的规则也是很复杂的。英美法系的财产法制的独特性,一方面源自它与其古老的封建土地关系有所关联;另一方面也源自它作为经验法学的特点。英美法并不存在大陆法那样一个便利人们学习的确定的概念体系,它只有一个个由经验组成的判例。因为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我们中国人学习英美法确实是有难度的。但是,我很高兴看到陈永强有探索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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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产品责任法精义李响 著最近在美国发生了花生酱里含有沙门氏菌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多人致病甚至死亡。美国的司法部门迅疾介入进行刑事调查,并迅速召回了在国内外销售的数百种问题花生酱。奥巴马总统也已承诺彻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政府将确保花生酱等食品的安全。这起事件当然不影响国内学习借鉴美国几十年来拥有的产品质量监管理念、制度和经验,并且也使我们看出了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应急速度,但却又提醒了广大读者们即便再发达先进的国家也一刻不能松懈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徒有良法而乏善治依然只是在做亡羊补牢的工作。在本书当中,我们随处可见作者类似充满闪光点的思考。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物欲横流、人心浮躁,多少人急功近利的今天,作者能潜心治学,在完成“传道授业解惑”任务的同时,以每年近百万字的速度向我们奉献了一部部精彩而又真诚的作品,其所著《美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度案例与材料》一书更是在2007年业内评比中获国家级三等奖,确实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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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检验检疫制度研究詹思明,王仲符 著《海峡两岸检验检疫制度研究》由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组成。正文分为两编七章,对台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介绍:第一编有四章,分别介绍台湾有关检验检疫的立法体制以及其商检制度、动植物检疫制度、卫生检疫制度等;第二编有三章,以大陆相关制度作为参照,分析了台湾的商检制度、动植物检疫制度、卫生检疫制度的特点,以加深读者对台湾相关制度的了解。附录部分,选录了台湾方面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所要遵循的最基本法规,计111件。由于台湾相关法规变动比较频繁,《海峡两岸检验检疫制度研究》所收录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读者在使用时,请注意其内容的最新变化。另外,为了保持台湾法规的资料作用,我们在收录时基本上保持其法规文本的原样,并未对其中敏感性用词进行处理,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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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姆斯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研究马聪 著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是美国近现代史上一位伟大的人物.也是美国司法界一位著名的法官。他和布兰戴斯、卡多佐、汉德以及马歇尔大法官,被视为美国历史上最为杰出的执法者。他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霍姆斯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研究》主要介绍其现实主义法学思想。全书共包括引子、导论以及正文七章。引子和导论部分首先介绍了霍姆斯大法官的生平、经历、他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以他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法学的概况。正文七章分别为“经验论”、“预测论”,“道德怀疑论”、“《普通法》解读”、“契约自由和司法克制理论”、“对言论自由保护的理论”及“尾论”,介绍了霍姆斯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的各种观点以及后人对他的评价。《霍姆斯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研究》在国内首次对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梳理。全书从历史背景、哲学背景等多角度来分析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给人更加开阔的视野。此外我国近代法学家吴经熊从东方人的视角对霍姆斯的评价,也为读者展现了一个全新的霍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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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宪法与公共哲学(日)千叶真,(日)小林正弥 编著,白巴根 等译《日本宪法与公共哲学》以市民公共性的概念代之以国家这一概念,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关于市民公共性的现代理论。《日本宪法与公共哲学》追求和平主义宪法的理论与实践,确认作为法与政治的主人公的国民的能动地位,与时俱进,开拓进取,通过明确其权限与责任,为符合国际化时代的宪法研究提供了全新的思路。通过宪法和公共哲学的对话,试图达成国家权力与人权之间的协调,这是《日本宪法与公共哲学》的落脚点和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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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市场一体化程卫东 著《欧洲市场一体化(市场自由与法律)》讲述了:在全球经济动荡之际,欧盟共同市场对于盟内国家互助协作应对经济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欧盟市场一体化的建立和发展、欧盟法律体系的制度设计和欧洲法院的司法实践对市场一体化的促进,对于当下国家问更紧密的合作具有特别的参考价值。《欧洲市场一体化(市场自由与法律)》探讨了欧盟范围内的欧洲市场一体化问题,突出阐述了法治和市场自由、利益均衡的关系及相关的一系列法规和措施。总体上说,《欧洲市场一体化(市场自由与法律)》论述比较系统和全面,立论有据,对于进一步了解欧洲市场的一体化及其运作方式很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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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民法典唐晓晴 等译现行《葡萄牙民法典》制定于1966年,其前身是该国1867年的《塞亚布拉法典》。与《塞亚布拉法典》相比,现行的《葡萄牙民法典》既有传承,又有创新。1867年的《塞亚布拉法典》是葡萄牙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民法典,葡萄牙本国法学界与比较法学界均认为,该法典贯彻的是理性自然法的思想,在意识形态、编制体例以及主要制度各方面均深《法国民法典》影响。然而,随着20世纪以来德国法学理论向葡萄牙的渗透,《塞亚布拉法典》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距离越来越远。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新的民法典才在1966年诞生。从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采纳总则以及五编制的体例可见,在20世纪中后期推动该国民法更新换代的主要动力是德国民法学的广泛传播。然而,民法典表面上的德国化却没有彻底地洗涤在葡萄牙具有数百年根基的理性自然法基因,也无法使葡萄牙法律人拒绝向语言和习惯上更为接近的“拉丁兄弟”靠拢,更无法抹去卢济塔尼亚人对自身身份和法律文化的认同。因此,在总则与“物债区分”的外表下,《葡萄牙民法典》的实质内容更接近于法国民法或意大利民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其意思主义的所有权转移制度、源自法国和意大利民法的预约合同制度、传承自《塞亚布拉法典》甚至更远古的《律令》的占有制度、风格保守且极具南欧色彩的亲属和继承制度,等等。总括而言,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可以被视为德意志法系与拉丁法系结合的一次大胆的尝试;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认为是当时立法者踌躇于创新与传统之间的一个折中的产物。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葡萄牙民法典》的影响不仅仅限于葡萄牙本土,还波及世界各地的一些葡语国家以及我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澳门民法典》就是继受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而来的。因此,《葡萄牙民法典》翻译成中文的意义远大于其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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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史(意)格罗索 著;黄风 译《罗马法史(2009年校订本)》显示着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的严谨精神和伟大的创造力。它朴实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以并存的法律制度的多元性这个一般问题为中心,这种多元性体现着在同一体系中相互共存的社会群体和组织原则的多元性。通过这种透视,格罗索超越了上个世纪和本世纪的法律历史编纂学,向前跨出伟大的一步。占主导地位的历史编纂学实际没有意识到罗马的国家事务与现代国家之间的根本差别,它根据现代国家的法观念去研究罗马的政治一法律经验。相反,格罗索的著作则明显承认家父的权力(potestas del pater familias)和共同体的权力(potestas del populus)均具有主权性,这种主权性分别表现在各种不同的组织原则(家父的意志,民众的立法,法学家的权威)中。显然,所有的人均参与到这种主权之中,而且存在数个创制法的中心,创制法的活动不是“专制的”,不是摆脱一切约束的,因为这是一种“市民”的制度,这种社会既追求所有人的集体福利,又照顾单个人的福利,主宰这个社会的是通过家父和执法官加以体现的神明。格罗索的著作还明确承认因平民斗争而产生的政治制度的特点: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分裂和协商创造出护民官的“否决权”;平民护民官与整个共同体的执法官有着根本的区别。格罗索的这部著作超越了蒙森那种与自由国家结构相联系的研究模式,但是,在这里我们不想对各个问题作学术上的总结。需要强调的是,格罗索的这部著作再次引起对早期罗马经验的思考(这可能有助于有关民主制度建设问题的讨论)并使这种思考不囿于现代国家已有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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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编译为了积极应对美国消费者安全法案,尽可能减少该法案对我国消费品出口到美国的贸易的影响,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的直接领导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在征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对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历次修改的不同版本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梳理,整合形成了完整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中文文本。整合的版本包括:1972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1976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改进法》、1978年《紧急措施暂行消费品安全标准法》、1978年《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法》、1981年《消费品安全修订法》、1983年《孤儿药法案》、1988年《铅污染控制法案》、1988年《反毒品滥用法案》、1990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1994年《儿童安全保护法》和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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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刑法典陈志军 译巴西是拉丁美洲面积最大的国家,位于南美洲东南部。北邻法属圭亚那、苏里南、圭亚那、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西邻秘鲁、玻利维亚,南接巴拉圭、阿根廷和乌拉圭,东濒大西洋。古代巴西为印第安人居住地。1500年4月22日,葡萄牙航海家佩德罗·卡布拉尔到达巴西。16世纪30年代,葡派远征队在巴建立殖民地,开始了长达约3个世纪的统治。1549年任命总督。1808年拿破仑入侵葡萄牙,葡萄牙王室迁往巴西。1821年葡萄牙王室迁回里斯本,王子佩德罗留巴西任摄政王。1822年9月7日,佩德罗王子宣布独立,建立巴西帝国。1825年,葡萄牙承认巴西独立。1889年11月15日,丰塞卡将军发动政变,推翻帝制,成立巴西合众国。1891年2月24日,国会通过宪法,定国名为巴西合众国。1964年3月31日,军人政变上台,实行独裁统治,1967年改国名为巴西联邦共和国。1985年1月,军人还政于民。巴西第一部帝国宪法产生于1882年,1988年10月5日巴西颁布现行宪法,这是巴西历史上第八部宪法。巴西是里约集团创始国,南方共同市场、七十七国集团、十五国集团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