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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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市场一体化程卫东 著《欧洲市场一体化(市场自由与法律)》讲述了:在全球经济动荡之际,欧盟共同市场对于盟内国家互助协作应对经济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欧盟市场一体化的建立和发展、欧盟法律体系的制度设计和欧洲法院的司法实践对市场一体化的促进,对于当下国家问更紧密的合作具有特别的参考价值。《欧洲市场一体化(市场自由与法律)》探讨了欧盟范围内的欧洲市场一体化问题,突出阐述了法治和市场自由、利益均衡的关系及相关的一系列法规和措施。总体上说,《欧洲市场一体化(市场自由与法律)》论述比较系统和全面,立论有据,对于进一步了解欧洲市场的一体化及其运作方式很有裨益。 -
罗马法史(意)格罗索 著;黄风 译《罗马法史(2009年校订本)》显示着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的严谨精神和伟大的创造力。它朴实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以并存的法律制度的多元性这个一般问题为中心,这种多元性体现着在同一体系中相互共存的社会群体和组织原则的多元性。通过这种透视,格罗索超越了上个世纪和本世纪的法律历史编纂学,向前跨出伟大的一步。占主导地位的历史编纂学实际没有意识到罗马的国家事务与现代国家之间的根本差别,它根据现代国家的法观念去研究罗马的政治一法律经验。相反,格罗索的著作则明显承认家父的权力(potestas del pater familias)和共同体的权力(potestas del populus)均具有主权性,这种主权性分别表现在各种不同的组织原则(家父的意志,民众的立法,法学家的权威)中。显然,所有的人均参与到这种主权之中,而且存在数个创制法的中心,创制法的活动不是“专制的”,不是摆脱一切约束的,因为这是一种“市民”的制度,这种社会既追求所有人的集体福利,又照顾单个人的福利,主宰这个社会的是通过家父和执法官加以体现的神明。格罗索的著作还明确承认因平民斗争而产生的政治制度的特点: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分裂和协商创造出护民官的“否决权”;平民护民官与整个共同体的执法官有着根本的区别。格罗索的这部著作超越了蒙森那种与自由国家结构相联系的研究模式,但是,在这里我们不想对各个问题作学术上的总结。需要强调的是,格罗索的这部著作再次引起对早期罗马经验的思考(这可能有助于有关民主制度建设问题的讨论)并使这种思考不囿于现代国家已有的经验。 -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编译为了积极应对美国消费者安全法案,尽可能减少该法案对我国消费品出口到美国的贸易的影响,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的直接领导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在征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对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历次修改的不同版本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梳理,整合形成了完整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中文文本。整合的版本包括:1972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1976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改进法》、1978年《紧急措施暂行消费品安全标准法》、1978年《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法》、1981年《消费品安全修订法》、1983年《孤儿药法案》、1988年《铅污染控制法案》、1988年《反毒品滥用法案》、1990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1994年《儿童安全保护法》和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
巴西刑法典陈志军 译巴西是拉丁美洲面积最大的国家,位于南美洲东南部。北邻法属圭亚那、苏里南、圭亚那、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西邻秘鲁、玻利维亚,南接巴拉圭、阿根廷和乌拉圭,东濒大西洋。古代巴西为印第安人居住地。1500年4月22日,葡萄牙航海家佩德罗·卡布拉尔到达巴西。16世纪30年代,葡派远征队在巴建立殖民地,开始了长达约3个世纪的统治。1549年任命总督。1808年拿破仑入侵葡萄牙,葡萄牙王室迁往巴西。1821年葡萄牙王室迁回里斯本,王子佩德罗留巴西任摄政王。1822年9月7日,佩德罗王子宣布独立,建立巴西帝国。1825年,葡萄牙承认巴西独立。1889年11月15日,丰塞卡将军发动政变,推翻帝制,成立巴西合众国。1891年2月24日,国会通过宪法,定国名为巴西合众国。1964年3月31日,军人政变上台,实行独裁统治,1967年改国名为巴西联邦共和国。1985年1月,军人还政于民。巴西第一部帝国宪法产生于1882年,1988年10月5日巴西颁布现行宪法,这是巴西历史上第八部宪法。巴西是里约集团创始国,南方共同市场、七十七国集团、十五国集团成员国。 -
葡萄牙民法典唐晓晴 等译现行《葡萄牙民法典》制定于1966年,其前身是该国1867年的《塞亚布拉法典》。与《塞亚布拉法典》相比,现行的《葡萄牙民法典》既有传承,又有创新。1867年的《塞亚布拉法典》是葡萄牙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民法典,葡萄牙本国法学界与比较法学界均认为,该法典贯彻的是理性自然法的思想,在意识形态、编制体例以及主要制度各方面均深《法国民法典》影响。然而,随着20世纪以来德国法学理论向葡萄牙的渗透,《塞亚布拉法典》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距离越来越远。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新的民法典才在1966年诞生。从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采纳总则以及五编制的体例可见,在20世纪中后期推动该国民法更新换代的主要动力是德国民法学的广泛传播。然而,民法典表面上的德国化却没有彻底地洗涤在葡萄牙具有数百年根基的理性自然法基因,也无法使葡萄牙法律人拒绝向语言和习惯上更为接近的“拉丁兄弟”靠拢,更无法抹去卢济塔尼亚人对自身身份和法律文化的认同。因此,在总则与“物债区分”的外表下,《葡萄牙民法典》的实质内容更接近于法国民法或意大利民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其意思主义的所有权转移制度、源自法国和意大利民法的预约合同制度、传承自《塞亚布拉法典》甚至更远古的《律令》的占有制度、风格保守且极具南欧色彩的亲属和继承制度,等等。总括而言,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可以被视为德意志法系与拉丁法系结合的一次大胆的尝试;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认为是当时立法者踌躇于创新与传统之间的一个折中的产物。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葡萄牙民法典》的影响不仅仅限于葡萄牙本土,还波及世界各地的一些葡语国家以及我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澳门民法典》就是继受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而来的。因此,《葡萄牙民法典》翻译成中文的意义远大于其表面。 -
司法的过程(美)亚伯拉罕 著,泮伟江 等译《司法的过程(第7版)》是国际比较法学界享有盛誉的一本专著,是为数不多专门以司法制度为比较对象的作品,在中文世界已有的关于司法制度的译著中,《司法的过程(第7版)》是对美国、英国和法国的司法制度的分析和介绍最详细的作品,也是最全面、最深刻和最权威的作品之一。从作者写作《司法的过程(第7版)》的初衷以及《司法的过程(第7版)》的内在逻辑理路来看,《司法的过程(第7版)》更是一本研究和介绍美国宪政结构中司法机构之规范性构造和现实运作情况的专著性教材。《司法的过程(第7版)》运用了法学、政治科学、法哲学、政治哲学和法社会学等多学科的方法和视角,既详细地介绍了美国司法制度的整体构造及其在美国整体的宪政结构中所占据的地位,同时也用丰富的资料令人信服地带领我们近距离地观察这个司法制度在实践中运作的一些重要细节和各种实际效果。对一些具有美国特色的制度,例如陪审团制度、法官选任制度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决策机制,作者也做了重点的介绍和分析。《司法的过程(第7版)》不但是即将进入司法职业生涯,因此不得不同美国司法体制打交道的美国法学院学生了解、熟悉并适应美国司法制度的最佳教材,同时也是外国学者了解和研究美国司法制度最重要的参考材料之一。其对中国学者思考和分析中国的司法改革问题也极具参考和借鉴意义。 -
欧洲法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米健 主编我校欧盟项目包括三个方面的活动:合作研究、合作教学以及欧盟法研究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其中,合作研究包括三个课题:欧洲法律在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法律趋同;欧洲法院司法独立的实现及其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意义。为开展上述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在项目执行期间,我校共派出10名教师和13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前往合作伙伴德国弗莱堡大学和明斯特大学进行了1~3个月的访问学习,回国后师生提交了23篇研究论文和23篇研究报告。《欧洲法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就是我校师生完成上述研究课题的成果体现。此外,10位学者还在国内各类法学、经济学刊物上发表15篇论文。在项目执行期间,我校欧盟法研究中心还举办了题为“欧盟法与欧洲一体化”的国际研讨会,邀请了10位德国、英国教授,30位国内著名学者,10名来自外交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部门的欧洲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了研讨会。为结合“罗马条约签订50周年”纪念活动,项目还邀请北京大学、商务部等部门的学者和官员举办了3场学术讲座。 -
外国刑法通论陈家林 著国外最新论著为依据,以日、德刑法通说体系为主干,参酌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近代以来国外刑法思想的产生与影响、刑法学说的建立与流变、刑法判例的出现与演进。《外国刑法通论》兼顾基础理论与学术前沿,既介绍了危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理论的演进、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中立行为与帮助犯的关系等新问题、新学说,也对传统的刑法理论的各种争议观点作了细致的梳理。《外国刑法通论》资料翔实,详略得当,重要之处力求旁征博引、见细入微,次要之处则铁笔勾勒、点到为止。 -
美国劳资法律制度研究周剑云 著《美国劳资法律制度研究(1887-1947)》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综合运用法学、历史学和政治学等多学科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现代美国劳资关系及其法律调控机制的演进和确立进行考察与分析。通过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揭示出现代美国劳资关系法律调控机制的产生、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而且揭示这一制度与美国政治和社会的“多元性”特征、美国现代劳工运动、美国政治体制的发展演变等之间的关系与关联,从而进一步揭示在类似美国这样的多元化社会转型中,通过制度法制化保护社会弱势集团是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应有之责。第一章导论部分主要界定劳资关系和劳资关系法律调控机制的概念,说明本文的选题意义、中美学术界的研究状况、作者的基本思路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讨论美国立国伊始至19世纪80年代,美国劳资关系调控中的法律适用及特征。这一章以普通法中刑事共谋罪在早期美国劳资关系调控中的适用为核心,阐述美国法院在早期劳资关系调控中的主导地位,以及早期工会对法院管制的反对、美国劳工的法律权利意识的变化、工会组织权利意识的转变和美国主流法律思想的变化之间的关系。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进一步揭示劳资关系变化与法律调控机制变化的互动关系。第三章讨论以劳联为主的美国工会组织反对劳动禁令为核心,论述法院与日趋成熟的工会组织之间的冲突。这一章以博弈论和社会选择理论的一些基本原则为理论支撑点,分析了法院、工会和雇主之间的斗争和制约关系,讨论了工会对雇主管理权威的挑战和对法院在调控劳资关系问题上的支配地位的挑战。揭示了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随着美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变化,工会的组织理念和斗争策略也随之改变,通过与雇主的集体谈判和劳资合同,工会在劳资关系的法律调控上取得了一定的主动权;法院也通过司法判决渐渐承认了工会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第四章讨论以美国联邦政府劳资关系立法为核心,分析联邦政府逐渐把劳资关系调控列入国家公共政策的目标的过程,以及这一进程中一些杰出人物的贡献。劳资关系的法律调控和调控制度的法制化,实质上是一个重新划分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的过程。在美国而言,就是雇主、工会抑或是国家,谁更有权力分割“经济馅饼”。通过对上述各方在《国家劳资关系法》的制定和调控制度的设置过程中的博弈的分析,揭示了美国社会多元性所决定的公共权力由各个利益集团分享的特征。第五章讨论以对《瓦格纳法》的修改过程中,劳资关系委员会、工会和雇主的斗争为核心。揭示了《瓦格纳法》颁布后,工会获得了对工厂生产事务一定的决策权后,一方面使劳工的经济利益得到了切实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工会过于重视工会及其会员的利益,对工厂生产标准和技术改进形成了一定的障碍,引起雇主和社会保守力量对工会权力的反弹,社会公众也对工会的权力过大和社会责任提出质疑。结果是通过了《塔夫脱一哈特莱法》,在工会、雇主和雇员之间重新分配了权利和义务。这表明了美国劳资关系调控的政治和社会基础要求劳资力量的某种“动态平衡”,表明在类似美国的多元化社会中,各方利益的“动态均衡”是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关键,劳资关系法律制度也必须反映和确认劳资利益“动态平衡”与社会发展的平衡的需要。第六章结语部分是对美国劳资关系法律调控体制演变过程分析的思索,略述笔者对在多元化社会中,社会变革中法律制度设计的一些认识。 -
韩国经济法(韩)权五乘 著,崔吉子 译《韩国经济法》系关于韩国经济法的体系化著作,是现今韩国最权威的经济法理论著作。《韩国经济法》对以现行《垄断规制法》、《消费者基本法》、《约款规制法》等重要法律构建的韩国经济法体系的理论基础、立法宗旨、制度构造、实施效果等,作了系统论述和深入分析,富有个人创见。作者结合韩国法院判例和公平交易委员会审结案例,着重于对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实效性探讨,是《韩国经济法》的特色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