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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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法要义李响 著这是李响编译撰著的“美国经典案例选读”系列中的第四本学术专著。给学术专著作序的人,应当是相关领域中的权威专家,至少也应该是在该领域中有相当功力的学者,而我无论怎样都算不上法律学术圈内的人。尽管自己曾在北京大学、密歇根大学和西北大学均读过法律、且一直以法律谋生,工作中也处理过不少国内和国外的合同实务,但让我为这样一本大部头的美国合同法专著作序,实在惶恐。只因作者一再诚恳相托,只好从命,若能有助于读者对本书的研读,将是本人莫大的荣幸。美国合同法作为美国普通法的一部分,是以判例为基本法律渊源的,在各州判例的基础上编订的《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第二章便体现了这些判例所形成的合同法基本原则。在美国法学院学合同法,主要是通过判例来掌握合同法原则的适用条件及其限制。从浩如烟海的案例中选取典型判例汇编成集并翻译成中文,在学法律的中国人中,长期坚持而卓有成效的大概就只有李响了。两年前,李响送给我一本《美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度、案例与材料》,当时我便对他这份说不出有多辛苦的工作产生由衷的敬佩。今天当他把这部巨著搬到我面前的时候,听着他眉飞色舞地说起他经年熬夜写书过程中的点滴乐趣,不由使我记起唐太宗在“大唐三藏圣教序”中形容玄奘寻求圣教、编译典藏的献身精神的赞语“诚重劳轻,求深愿达”,今天用其来形容李响做学问的平和心态,并无虚饰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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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吴浩 主编《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按国别和国际组织分为8个部分,分别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由于实践差异较大,在体例上很难统一,因此我们原则上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官方发布的指导性文件、解释性说明以及学者文章的顺序编排了相关资料,以帮助读者了解公众参与在各国的法律渊源、政策措施以及在规制过程中的地位。我们试图使《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能有以下特点:1.资料全。《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包含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近40万字的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学者文章。除相关法律法规外,各国或者国际组织负责协调行政立法公众参与事务的主要部门和机构的文件资料基本都纳入《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2.内容新。比如,加拿大《内阁关于法规规范化的指令》和《司法部公众参与政策声明与指南》、澳大利亚《最佳规制工作手册》、英国《规制部门合规守则》等都是有关国家2007年制定或者修订并开始实施的。3.系统性。《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内容集中在国外行政立法(或称规制)领域的公众参与制度,法律渊源较为完整,便于读者做比较研究。4.权威性。为了帮助读者对相关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总体情况、历史发展、法律制度和实际做法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还特别邀请了国外在公众参与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家为每章撰写了一篇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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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遏制酷刑比较研究陈卫东 主编《中欧遏制酷刑比较研究》为中欧双方专家联合开展的中欧反酷刑比较研究的最终成果,梳理了酷刑在国际法以及国内法上的不同概念、内涵、性质,介绍了中外酷刑及抗制酷刑的历史,分析了酷刑产生的各种根源性要素。而后从职业群体区分的视角,分别分析了警察与反酷刑、检察官与反酷刑、法官与反酷刑及律师与反酷刑的关系,解析了中国不同的职业群体在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面临的酷刑状况及抗制酷刑的努力和完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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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形成的日本新侵权行为法(日)圆谷峻 著,赵莉 译《判例形成的日本新侵权行为法》是日本圆谷钧教授在侵权行为法领域的著作。《判例形成的日本新侵权行为法》的特色是,为培养法律专家的Law School(法科大学院)的教科书而写作。因此,比起理论性的考察来说,以培养能正确认识侵权行为法领域中的判例法的状况,能准确理解判例立场的能力为目的。故《判例形成的日本新侵权行为法》中插入汇总了很多的判例,因此,中国读者可以通过《判例形成的日本新侵权行为法》了解在日本的侵权行为法上论述的众多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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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民商事法律汇编周玉华 编《韩国民商事法律汇编》涵盖了韩国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填补了国内韩国法译介方面的许多空白。考虑到法律条款的变动和效力问题,编者将及时收集最新的韩国民商法律修订本予以翻译和编辑,努力为公正高效地审理涉韩民商事纠纷案件提供法律保障。 《韩国民商事法律汇编》将能够为广大读者了解、查阅、学习和研究韩国民商事法律带来帮助,为从事涉韩民商事法律工作的法官、律师及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并为中韩两国的经贸发展和文化交流提供法律服务,从而进一步推动中韩两国关系得以健康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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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起源魏琼 著《民法的起源:对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的解读》为系统阐述民法的起源—占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形成与发展的论著。苏美尔、巴比伦、亚述、赫梯以及希伯来等诸民族共同造就了古代西亚地区的民事规范。首先在导论部分里,作者确立起民法起源的标志,通过追溯民法起源的社会历史条件,指出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的存在形式,并对其民事规范研究进行了综述。接着,结合习惯法与制定法两大法源,作者以上述五大民族民事规范的特色为主线,分五个篇章依次研究了这一地区的苏美尔民事规范、巴比伦民事成文法、亚述民事习惯法、赫梯民法制度以及希伯来民事规约,较全面地考察了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审视了其在民法起源问题上的重要地位。为此,作者认为,这些民事规范是古代西亚地区人类活动的最早规矩,它们不同程度地演绎了合意、对价、立约、诚实信用、情事变更乃至民事赔偿等原则与精神,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法。《民法的起源:对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的解读》最后结语部分,作者综合性地对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进行思考,得出结论: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是近现代民法的历史渊源,这种文明传播轨迹大体由古代西亚地区传至希腊、罗马乃至辐射到整个欧美。《民法的起源:对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的解读》最大限度地利用了中国以及欧美学者研究东方古典法律文明的丰硕成果,在前辈与同仁们的研究基础上,将中国在该领域的研究深度向前推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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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法律史概览(英)梅特兰(Maitland,F.W.) 等著,屈文生 等译本书的内容从西罗马帝国灭亡时开始。在这一时期,日耳曼各部落在今天的俄罗斯、巴尔干半岛等地纷纷安营扎寨,并形成了相对原始的习惯法体系;与此相对,尚存的罗马文化则代表着一种更为先进的法律。接下来是一段政治融合的时期,“从优士丁尼时期至封建时期”是本书第一编要叙述的内容。这一时期,许多现代国家的轮廓还不明显。但是到11至13世纪时期,新的轮廓已经形成;因此,我们接下来要讲述的历史就必须按照不同的国别来进行。第二编讲的是意大利法。我们必须首先来叙述意大利法,因为12世纪时期罗马法的复兴是所有日后发展的中心事实。梅特兰说“意大利正要成为一段时间以来整个世界法律史的焦点”。后来在法国、德国发生的一系列法律事件,读者如辅以对于意大利法知识的了解及对其影响的把握,往往能够更容易地理解。其他各国各学派的争鸣、各种学说的争议,在很长一段时期以来,也不过法学思想从意大利这一中心发出后在各国形成的回音。第三编、第四编在内容上,实际上是第二编的“续集”。第三编为法国法。这是因为法国是第一个形成新的、独立影响的国家。法国继意大利成为欧洲法学的中心。至于法国法学家居亚斯(Cujas)的大名,即便远在德国的法科学生,也对他无比崇敬。后来,到法国大革命时代及拿破仑时代,法国又成为更为现代运动发展的新中心。第四编是德国法。这一编开始回顾了日耳曼法在其第二阶段的发展命运。然后又介绍了从意大利吹来的法学新风气。三百年之后,德国开始同化所有这些不同的元素。到19世纪,德国法翻开了新的一页,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心。第五至第八编转而讲到四大地区的法律史。这些国家的法律运动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实质来讲,影响都要逊色一些。第五编讲的是荷兰法。起先,荷兰法的历史具有明显的地方主义特征,且带有明显的日耳曼法的血统;与法国、德国一样,荷兰也受到了日耳曼法的影响。到17世纪,随着民族的独立,许多本国思想家对整个欧洲的法学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第六编是瑞士法。瑞士法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是一种地方法,带有许多独立的地方单位。瑞士法中并无多少明显的特征。阿默巴赫与戈德弗洛伊(Am—metbach and(;odefrois),以及其他法学家,按照他们的风格与坚持的方法来看,其实基本上或者属于法国学派,或者属于德国学派。到最后,与在荷兰的情形一样,一些本国法学家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本国的界限,而且瑞士有了统一的民族立法。第七编是斯堪的纳维亚法。在这里,带有日耳曼血统的法律偏安一隅,独立地继续发展。这些独特的情形体现出,斯堪的纳维亚法几乎是一种自力更生型的、独特的法律例证。第八编讲的是西班牙法。西班牙法中的种族元素使得西班牙地方法律史极为复杂,也极为引人人胜。作为法律思想运动的一支渊源,它的影响毕竟有限。但西班牙作为殖民国家,它将自己的法律带到了西半球,并由此获得了世界性的影响及重要地位。第九编是教会法。事实上,教会法的历史与各国法律的历史是并行的。教会法的影响常见之于各个部门法之中,在法国、德国、意大利,以及西班牙等国家的法律中尤为如此。那么教会法作为一支平行发展的河流,它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穿透力到底有多强呢?我们知道,它的影响力甚至辐射到了英国,读过梅特兰经典著作《英国法与文艺复兴》或《英国教会中的罗马教会法》的读者一定记得这点;实际上,只要读过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著作的人,也一定知道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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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中的实用主义与理论(英)阿蒂亚 著,刘承韪,刘毅 译英国法律文化的风格和纠纷解决的方式具有高度实用主义的特色。与欧洲大陆的同行们相比,英国法官在裁判中更信任经验和先例,而非逻辑与原理。作者以“逻辑与经验、权利与救济、原理与先例、学术与实践”四对核心范畴为观察视角和论述理路,为我们呈现了实用主义传统的一个较为全面的法律影像。在此基础之上,阿蒂亚也将传统英国法的精神归结为:对实用主义的偏爱与坚守、对理论的反感与排斥。当然,对于英国法的实用主义精神传统,阿蒂亚在赞扬和褒奖之余,也进行了反思与重估。“实用主义传统的弱点”和“幕后的理论”两章便是作为学术法律人的阿蒂亚“反思与重估传统”的产物。《英国法中的实用主义与理论》是一部“比较法理学”的杰作,视野开阔、论理充分、言之有物。适合对英国法、比较法、法理学和部门法哲学感兴趣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阅读。作者阿蒂亚是牛津大学英国法教授,原书南Ham[yn信托基金赞助,StevensSons公司出版,后版权转让给Mr.Greener’sCompany(Thomson,Sweet&Maxwell)公司。中文版权为清华大学出版社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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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律创新程卫东 主编《欧盟法律创新》从欧盟法律制度对欧洲市场一体化的建立与维护的角度来探讨欧盟市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指出:欧盟的法治是成员国层次的法治与共同体层次的法治的结合,是一个渐次发展的过程,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欧盟法律体系的制度设计及其在欧洲一体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欧洲一体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欧共体也因此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法治的共同体。欧盟通过法律(包括立法与司法)途径来规范成员国与欧盟之间权能的划分、以法律来规范成员国与共同体机构及其之间的关系、将国内司法体系纳入到欧盟的司法体系之内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司法体系.以及欧洲法院将欧盟的目标确立为共同体必须遵守的一般法律原则,使得共同体的目标法律化,这些都使得欧洲一体化具有独特的法律性与规范性特征。经过近五十年的建设,法治已成为欧盟的一个重要原则,欧盟已成为一个真正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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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违宪审查制度裘索 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废墟上,日本短时间内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世界经济大国,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所发挥的安定国家的作用使世人无法忽视。宪法秩序的稳定,保证了国家的安定。而在维护宪法秩序的稳定方面,违宪审查制度无疑起到重大作用。所以,应当说战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的主导下,引入的普通法院审查型的违宪审查制度,具有很多成功之处。日本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与我国在违宪审查方面实行的“权力机关审查制”存在重大差别,但在制度运作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具体审查的标准等技术性问题,日本在这些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而且,如果以中国的问题意识为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对于问题的解决有重大参考价值。《日本违宪审查制度》作者选取了日本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参照对象,以期对我国违宪审查具体制度的确立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