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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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善治刘国福亚太地区的法律制度包括了世界上最主要的五大法系,即:英美、大陆、伊斯兰、印度和“社会主义”法系。无论哪一种法律制度,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各自的精华部分。值得更加全面地相互了解,更加深入地发掘,并更加广泛地开展合作。《法律与善治:亚太比较法研究》荟萃了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印度等亚太地区著名学者在首届亚洲太平洋地区法学院院长联席会会议(汕头:2007年5月19日~21日)上提交的法哲学、比较法、国别法、法学教育和公共问题等领域的16篇优秀论文,以在亚太地区进行更为直接、平等和开放的学术交流,追求更加宽容、和谐、互利的新秩序,愈加执着地在辩聚中接近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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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与美国的公法与民主(英国)保罗·P·克雷格 著;毕洪海 译该书包括两个方面的论题:“次要的”论题是宪法和行政法的内容和范围密不可分。“主要的”论题是,只有根据一个社会实际信奉的背景政治理论,或者根据某个具体的评论者认为一个社会应当信奉的背景政治理论,才能准确地理解宪法和行政法的性质和内容。《英美的公法和民主》将政治学和政治理论研究的成果运用于公法问题。该书首先评述了戴雪的集中制民主观念,其次对各种多元主义的民主理论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追溯了多元主义民主在美国从20世纪初期到最近的发展,以及英国多元主义的发展。同时详细阐述了多元主义民主所遭到的批评及其对公法的意义。该书用了相当的篇幅讨论罗尔斯的观念及其对公法的意义,以及共和主义和激进的参与式民主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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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劳动的研究田思路《契约劳动的研究:日本的理论与实践》以近年来国际劳动市场引人注目的、在雇佣关系以外利用外部人力资源的过程中,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的劳动者之间,具有类似于雇佣关系的依存或从属性质的契约劳动者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日本契约劳动的现状分析、理论阐述和经典案例评析,明确从事契约劳动的就业者(契约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适用的判断标准,提出了加强对契约劳动者保护的新世纪国际劳动社会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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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主主义法学思潮杨晓青诞生于19世纪中叶欧洲的社会民主主义历经150多年风风雨雨,已经成为当代世界舞台上具有广泛影响的思潮、政治力量和社会运动。社会民主主义法学思潮是社会民主主义的法学表现,具有丰富的内容,包括法律价值观、人权思想、宪法思想、经济法理论、社会保障法律思想和国际法理论等。其中,混合经济的法律思想与实践,关于民主管理的理论,工人参与管理的法律思想与实践,自由、公正、平等和相助的法律观以及社会保障法律思想与实践等,都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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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律与政策胡德胜、陈冬同我国一样,澳大利亚属于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国家。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各州和地区对水资源管理承担主要责任。1994年以后,各州和地区先后废除了传统的着重保护私权的水法制度,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对水资源法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它和南非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水资源政策和法律较完善的两个典范。本书是国内第一本进行面(全澳大利亚)、点(首都地区、南澳大利亚州、昆士兰州、维多利亚州和墨累一达令流域)结合研究,介绍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律与政策的中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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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任岳鹏产生于20世纪初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是西方共产党人和学者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进行反思、重新理解和运用的产物。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批判精神。其批判锋芒一边指向苏联式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一边指向资产阶级法学,并寻求在新的情况下发展马克思丰义法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反对简单的经济决定论,反对仅仅强调法的镇压功能的阶级工具论,关注法在市民社会的运作机制,关注法的自治性、自主性,关注法的意识形态功能,注重研究在新的情况下如何重新解释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比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阶级划分问题、民主问题、法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法的消亡问题。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大批西方学者从学术角度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展开研究,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丰富了西方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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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行政法(法国等)让·里韦罗 著;鲁仁 译本书最初几版是自1962年起根据学士课程第二年的行政法教学大纲编写而成的。实际上,该大纲包括了本学科一般理论的所有主要方面。故而,虽然历次改革均对行政法的内容有所影响,但各大学仍在使用这本教材。本书迄今还适应大学普通学业文凭第二年的教学之需。凡有行政法科目的考试,大多也离不了这部著作。正是这种经久不衰的准确性、可靠性,统领着本版各章的编撰。叙述问题,只有这样一个好方案:每一章都应依据前面各章的既得知识进行编撰,而不能提前支取后面才会谈到的内容。一开始就说“此事以后会反复讲解、不可避免,只能留待将来去分析”的话是绝对不行的。这就是为什么本书开头写了一篇很长的导论,目的是让初学者首先了解行政法的那些基本概念,我们觉得这样做似乎是十分必要的。大学生往往忽视阅读这个前言,那就等于想进房间而又坚决不要钥匙。大家都是能够登堂入室的,但这要付出艰苦努力。本书分为三部分,即行政行为的实施机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的准则以及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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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克森明镜》研究高仰光《〈萨克森明镜〉研究》围绕着《萨克森明镜》的几个主要存世抄本展开研究,力图发掘其渊源,追寻其流变,梳理其内容,注释其含义,还原其风貌,展现其价值,旨在将《萨克森明镜》这部全面透视出中世纪德意志正义观念与社会秩序的百科全书介绍到中国。约公元1230年至1235年间,萨克森贵族埃克·冯·雷普高使用德语把德意志北部地区的习惯法汇编成书,名为《萨克森明镜》,意在取法鉴人,以资政治,不料竟就此奠下德意志法律大厦的第一块基石。这部私人笔记性质的中世纪习惯法大全产生于德意志进入“大空位”时期的前夕,由于它建立在对时下人们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丰富搜集并深刻观察的基础之上,因而成为德意志几代君王及诸侯可以诉诸的几乎唯一的立法资源。公元1 356年德皇查理四世颁布的《金玺诏书》就明确显现出《萨克森明镜》的影子。很多德国学者相信,《萨克森明镜》是德意志能够向上追溯到的最早的法律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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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民法典黄文煌《埃及民法典》是根据英文版1948年《埃及民法典》翻译的中文版,是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主编的“外国民法典译丛”之一。徐教授撰写绪言,对埃及民法典的产生背景、发展、特点以及该民法典的影响等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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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法学基础理论江利红《日本行政法学基础理论》首先将日本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划分为公私法的区分、法治主义、行政法学方法论、行政法学体系论、行政行为理论五部分,在归纳总结日本行政法学者的各种新观点的基础上,将各种观点分别纳入这五部分之中进行论述,并注重各种观点之间的联系。该书的系统考察不仅对于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的重构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日本行政法学理论的重构也具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