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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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经验与民法再法典化王卫国在从事这个项目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荷兰政府和学者对自己的民法典能够传播到中国所怀有的那种自豪感。这种自豪感不仅来自他们对自己民族的热爱,也来自他们对中华民族的由衷尊敬。与此同时,我们也感受到了他们对于21世纪中国民法典的热情期待。 目前,在欧洲,在欧盟统一民法运动的强大声势下,各民族国家的民法再法典化进程似乎已陷于停顿。有学者认为,荷兰民法典有可能成为欧洲历史上的最后一个以单个国家命名的新民法典。至少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欧洲国家有制定新民法典的计划。于是,人们将目光投向了东方,投向了已经向世界宣布将在不久的将来完成民法法典化的中国。是否可以说,中国民法典将是21世纪诞生的第一部,而且有可能是惟一的一部民族国家的民法典?如果是这样,中国民法典又该如何吸收两个世纪以来各国民法法典化的经验,成为人类文明未来发展路向的一个标志杆?也许,这样的定位对中国人来说实在太沉重,甚至令中国法学界的同仁们感到窒息。但是,一个泱泱大国,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在这样一个历史机遇面前,真的就没有了前人的豪气、前人的智慧?这是需要几代人用行动来书写的答卷。 今天,中国已经走向了世界。中国的民法典也要走向世界。我们应该欢迎各国学者参与到中国民法典的起草进程中来,听听他们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发表的意见。我希望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在与国外学者的交流中讨论中国民法典的问题。其中,如陈建福教授这样的具有中国文化背景而又通晓外国法律的法学家的意见,尤其值得我们倾听。所以,我希望我们的这个项目也能够为外国学者对中国民法典的独立见解,尤其是批评性的见解,提供发表的平台。当然,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有更多的机会与他们切磋和互动,以推动学术讨论和研究的不断深入。 最后,我要说的是,中国民法法典化是一场一代又一代学人奋发努力的接力赛。能够通过这个项目吸收一批年轻学者参与,是一件令人愉悦的事情。收入本书的国外论文,都是由年轻学者翻译的。他们中的有些人还是《荷兰民法典》的译者,并随我赴荷兰进行过学术访问。为了持续开展荷兰民法典的研究工作,中国政法大学还成立了荷兰民法研究中心。我们期待着在这个学术园地中生产出更多的学术作品,并且培育出更多的学术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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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民主佟德志 编宪政民主是西方近代以来政治制度的基本模式。对宪政民主制历史渊源、制度结构及其内在张力的探讨构成西方政治理论的核心与焦点。本辑论文收录了西方阐释和研究宪政民主的若干重要文献与文章,从历史源流与理论阐释的角度勾勒出宪政民主的全貌,为国内学术界全面认识西方宪政民主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宪政与民主》编者长期关注宪政与民主的关系问题,精选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文本,多为经典之作,既有政治思想的细致梳理,又有政治哲学的深入分析。诚然,在当代中国,迫切的问题是对宪政和民主基本价值的认同而不是解决宪政与民主的冲突,但是,西方思想家对两者紧张关系的讨论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何为宪政,何为民主,同时,也使我们对于将要面对的两者冲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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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经典案例解析朱伟一美国法学院强调的是法律原则以及法律思维(legal thinking)。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律师资格考试,但合同法、刑法、侵权法、证据法和宪法是全国统一考试。由此可见,行家们对基础课程确有共识。本书收进并分析了这方面的判例,此外,还收进了公司法、证券法方面的判例。公司与证券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似可借鉴一下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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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监管案例评析及合规指南田冰川,曹硕 主编本书是相对系统、完整的香港上市公司实务操作指南,涵盖了公司治理、持续责任、信息披露、关连交易、不当市场行为、证券权益披露、申请及撤回上市、股份期权、债券融资等资本市场较为常见的问题。本书采取国际通行的案例式编撰法.精心选取了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逾一百个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其中既包括严谨合规的正面案例.又包括因违规受到谴责、批评甚至遭受刑罚的反面案例,从而生动地呈现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及规则。本书更重要的价值乃在于:本书主编充分总结及提炼其从事香港上市公司法律合规的实践积累.广泛借鉴上市公司合规经验与教训.提供了极具实用性的操作指南和标准化工作模版,从而让读者在阅读本书后知道自己应如何操作比较妥当,以及在操作中应注意什么。本书适合于以下人士:从事资本市场监管或研究的人士.香港上市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有意赴香港上市或进行证券投资的人士,律师、财务顾问、商业秘书或从事相关咨询策划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感兴趣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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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史(美国)劳伦斯·M.弗里德曼 著;苏彦新 译本书为美国艺术与自然科学院院士、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弗里德曼的代表作,曾荣获美国法学院协会奖,已成为美国大学法学院学生的经典性必读书。作为一部法社会学著作,作者以通俗易懂又妙趣横生的语言,阐述了美国从殖民地时代直至20世纪80年代的全部法律史,讲述了与经济和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美国法律生活,是迄今唯一的一部通览性的美国法律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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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法(美)约翰·D.泽莱兹尼2006年3月13日于清华大学修订 读者眼前的这本《大众传播法》,应当是近年来翻译的第二本大部头美国大众传播法教材,也是两位年轻译者的又一个上乘译作。本书分为十二章,它不但比较全面地介绍了美国的传媒法体系,而且以美国教科书特有的“友好界面”(指教材编写者以学生为本,重视理论阐述的深入浅出,达到了学理性与可读性与易读性的交融)阐述了其要义。从中可以看出,美国的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统领的传媒法体系阶位分明、构成完整,涉及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众多领域,体现了当代大众传媒的无孔不入的社会渗透力以及随之产生的各种复杂的法律纠葛,为我们建构自己的传媒法律体系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启示和实际参照。本书介绍的是直接规范传播活动、决定传播内容和表达渠道的法律。本书的焦点在于当代法律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此外也讨论了历史、道德、社会习俗和法律哲学。本书主要是为有志于成为电视新闻主持人、体育新闻主编、摄影记者、广播节目主任、广告从业者、杂志撰稿人、政府信息官员、调查性报道记者、电视制片人、网站管理者和闲谈专栏作家等职业传播者的学生撰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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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民法典黄道秀 译翻译一部完整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一直是译者的思想,也是译者对俄罗斯法学界朋友们的承诺。第四部分于2006年底通过,从今年1月起译者即着手进行翻译,并把手头第三部分译稿进行了整理,同时,将1999年初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第一、二部分的译文逐条进行了重新订甚至是重新翻译,修改了不少的疏漏甚至错误。回想当年,译者们工作也是非常用心的,然而受水平和条件的限制,还是有愧于读者。今天依然如此,虽然译者总是试图把工作做得尽可能完美一些,但每本书出版以后,译者自己都会发现不少错误,都会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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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曹菡艾也许《动物非物》这本书在中国赢得广大读者的一个障碍可能是存在着一种普遍看法,认为有关人的问题总是比有关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既然在中国仍然存在着贫困,有人因此会说关心动物是本末倒置,先后次序摆得不对,也许这些关心动物的人对动物过于感情用事,过于喜爱动物。然而,认为人类的问题一贯比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的观点本身正是对人类特殊优待的偏见思想导致的结果,是需要批评的。试想,一个欧洲人说,我们不应该关心亚洲的问题,因为涉及欧洲人的问题总是比涉及亚洲人的问题更为重要。我们肯定会合理地视这种观点为种族主义观点,肯定会拒绝接受这种观点。那么,对于不同物种生灵的利益,我们为什么却欣然接受类似的偏见呢?遭受痛苦不是一件好事,不论属于哪一物种的生灵遭受痛苦都是坏事。而且,即使人类感受痛苦的能力在某些方面同动物遭受的痛苦不同,我们仍应该看看那些受苦受难的动物如此惊人的数量,而且要减少或完全避免这些巨大规模的痛苦实际上并非难以做到的事。每年,世界范围内仅用于食品的动物,不包括鱼在内,超过千亿以上。这些动物绝大多数生活在拥挤不堪的工厂农场的悲惨境地之中,被运走、宰割,对其利益丝毫没有任何考虑。如果我们放弃那种认为只有我们同一物种的人类成员遭受痛苦才值得考虑的偏见,那么,这些如此巨大的痛苦宇宙应是我们最为关注的对象。此外,不像人类的一些问题那样难以解决,动物绝大多数的痛苦是我们能够较容易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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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王国经济贸易法律续编冯建昆 主编本套丛书共二十一卷,其中《东盟》这一卷,介绍、阐述了东盟的基本情况,选编了东盟自建立以来的各类重要协议、协定等法律文件。其余二十卷,是东盟十国的经济贸易法律指南和经济贸易法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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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识产权要案精编刘澎 主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更好地了解美国法律是如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以推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本书从浩如烟海的美国最高法院与联邦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判例中,精选出了对美国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有代表性的大案要案,汇集成册,介绍给我国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