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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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司法的理论与实践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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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法典李浩培等译1804年公布的《法国民法典》,也称《拿破化法典》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经过一些修正后,它现在仍然施行于法国。《法国民法典》对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民法的发展显然是很有影响的。其所以如此,原因在于:第一,法国在十九世纪是一个强国,它的力量使该法典易于影响外国。第二,该法典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有其优越性,这也使它易于影响外国。就形式说,该法典文字简单明了,逻辑谨严,体系完整。就实质说,该法典不公折衷了法国习惯法和罗马成文法,使它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而且最重要的,是它废除了一切封建特权和桎梏,它的一些原则使其他资产阶级国家把它评价为发展资本主义的最良好的上层建筑。第三,十九世纪的各资产阶级国家大都急需编纂统一的民法典,而该法典是现成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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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高道蕴等编对于历史悠久且至今仍具活力的中国法律传统。本国学人已多有著述。但是,带着不同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的西方学者怎样看待我们的传统?他们使用怎样的研究方法?发展和运用了哪些材料?得出了什么新结论?对于中西两种法律传统的异同。他们有什么新颖的见解?这本由中美两方学者合作编译的文集展示了最近二十年间美国汉学家的一批优秀研究成果,读者从中可以看到,以邻壁之光观照汉家故物。显微阐幽。彰往察来,为中国法律传统的研究开辟了别具一格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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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原论周枏著《罗马法原论(套装上下册)》作者自30年代中期起,曾在国内多所高等院校教授罗马法课程,初时承蒙路式导学长的鼓励及给予各种方便,自撰讲义。解放以后,改行迁居,历经风雨,多赖吕生荣、周一煊同志的协助和收藏,绝大部分有关文献、专著和手稿,幸能保存至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迎来了法学界的春风,自1980年起,作者相继应邀到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讲学,在全国率先恢复试讲罗马法,并铅印提要,供同学们参考和内部交流。部分内容有所扩散。1983年,安徽大学法律系举办罗马法学习班,部分兄弟院校选派中青年教师参加,由作者主讲,曾试图与同学们一起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对罗马法作比较全面深入的探讨,遇有疑难问题,即查对资料,共同研究,予以解决。为了使罗马法这一世界性的宝贵文化遗产能在国内重放光彩,为我所用,经同学们倡议,将讲课的录音和笔记,分工整理出书,期能抛砖引玉。1987年,安徽大学将该稿报经审批,列入国家教委的科研项目,定名为《罗马法原论》。为了加速本稿的整理工作,成立了由当时法律系主任汪汉卿、民法教研室主任刘书锜(1988年由金天星同志接任)、教师史际春、王源扩等同志和作者参加的五人小组,对工作作了调整和具体部署:陈炯同志负责整理“总论”,肖淑惠同志负责整理“人法”,刘书锜同志负责整理“物权”,龙斯荣同志负责整理“继承”,张和光同志负责整理“法律行为”和“债的消灭”,史际春同志负责整理“债的发生、保全和移转”,王源扩同志负责整理“诉讼法”,并由史际春同志进行全面加工,经作者修改定稿。罗马法从《十二表法》到《国法大全》,经过千余年的发展,对后世各国民法曾经无例外地产生并将继续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多次受到恩格斯的高度评价,恩格斯把它誉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又说“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其内容的丰富,法理的精深,实为世界法制史中所罕见。它的一些法学名词和术语,如公法、私法、民法、人格、住所、条件、善意、恶意、役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代位利益、顺序利益等以及许多原则和制度,如对公共财产和胎儿利益的特别保护、新法优于旧法、一事不再理、行使权利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的规定、甚至对有意毁损抛弃他人财物而不需负责的“共同海损”以及成年、失踪宣告、信托等制度,仍为当代各国民法所沿袭。在商品流通方面,古罗马的市政官就规定上市的奴隶,须用牌子写明各奴隶的国籍、性别、年龄、技能和有无疾病等挂在胸前,事后如发现出入,允许买主请求减价或解除契约,粮政官严禁抬价、掺杂,大法官更要求买卖公平,禁止暴利行为,当事人应讲诚实信用,如有作伪假冒等欺诈事情,除责令赔偿损失外,更可给予“名誉减损”的处分,以收打击的实效,这些,更值得参考。我国现今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习国际上行之有效的传统做法,达到与国际市场经济的接轨,因此,研究“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就仍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罗马法原论(套装上下册)》是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产物。在资料方面力求翔实;对国内旧时罗马法著作中的不确切之处,作了订正;有关各项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变化或消亡,多结合当时奴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阐明不同时期的不同规定,揭示其来龙去脉和规律;对理论问题的争论,则分别叙述各方的意见,并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南,评其得失;为了使读者能深刻理解罗马法的实质,进一步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列举事例和案例,相互印证,以收理论联系实际之功效;对于拉丁名词的迻译,则以意译为主,以便借此对其涵义可以有大概的了解,起到顾名思义的作用。由于罗马法是古代法,其文献和著作载籍浩瀚,各家记载常互有出入,所持观点也不尽一致,取舍核实,确有一定的难度。作者虽尽了主观的努力,究因年老力衰,更限于马克思主义的水平和各种外语的程度,落笔时感到力不从心,加以受到客观的限制,未能博览国外有关近期著作,吸取其最新研究成果,引为憾事。因此,本书仅能作为一部研究罗马法的参考资料,奉献给读者,殷切希望同仁不吝指正,至所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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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外国公司法卞耀武主编包括:美、德、法、日本、英等国的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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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汉公司法词典杜景林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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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制度青锋编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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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美)爱德华·S.考文(Edward S.Corwin)著;强世功译这本小书简洁而极生动地写出了对美国法的性格和美国宪法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具有二百年历史的自然法思想背景。美国宪法的力量以及美国宪法条款中具有的公正意识皆来源于高级法诸 原则。……法律主要是被发现面非被制定的,这样一种法的概念可以从德摩塞尼斯一直追寻到加尔文·库利奇和后来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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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学史何勤华著第一版序1991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了笔者法学史系列研究的第一卷(法学史研究1·当代日本法学——A与作品》。该书分基础法学、公法学、私法学、社会法学。国际法学等五章,在对战后45年日本各个法学学科的发展、变化、特点作出概述的基础上,重点对日本当代35位法学家的35部作品(原著)作了介绍、分析和评述。在该书序中,笔者指出:当代日本法学虽然继承了东方法学(中国古代法学)的传统,但主要是在吸收西方法学成果、结合当代日本社会现状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具有了西方法学的某些特点,成为西方法学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从日本法学入手,进一步发掘西方法学的历史遗产,无论在历史联系还是在逻辑发展上都是合理的。基于这种认识,笔者将法学史研究的第二卷内容确定为《西方法学史》,旨在重点描述和分析西方整个法学史的发展概貌。众所周知,西方法学史代表了世界法学发展史的主流,为人类带来了丰富的知识遗产。现代法学的基本原则、制度、内容以及用语,可以说无一例外都是西方法学发展各个阶段的产物。因此,对西方法学史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无疑具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法学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不断进化、日益科学的过程。在法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融入了无数法学家的灵气和睿智,历史上的各个法学流派和法学家提出的各种学说,都包含有科学的。真理的内容,都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整理。总结,作出适当的评价,并将其合理的成分发扬光大,是我们的历史责任。在我国,虽然自80年代起,出版了一批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科书和专著,也分别成立了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和西方法律思想史分会,但对西方法学史的研究尚未系统展开。除了有一些现代、当代西方法哲学以及法哲学史的著作之外,对涉及西方法学史整体的研究还是一片空白。正是针对我国的上述现状,笔者开始了西方法学史的教学和研究,并将其成果予以公开出版,以期引起学术界同仁的重视,一起来开垦这一片处女地。尽管笔者已下了苦功,但由于本书涉及领域广、资料整理任务重,所以仍不可避免会存在许多错误。敬请学术界同仁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何勤华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199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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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环境保护法制管理马小玲编著香港的环境管理,实质是由政府提供法律途径,通过执行一系列法律实现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香港是一个高度法制化的社会,研究香港的环境管理,不能脱离对香港现存环境问题的了解和现行环境保护法律的认识及其环保法律制度的考察。本项研究重点在于香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特色和香港与内地环境法制存在的差异,写作时主要介绍研究的结论。研究香港的环境保护管理,不能脱离对香港社会、经济的了解,也需要深入探究香港环境保护发展的轨迹,书中有些观点是笔者初步的认识,会存在值得进一步商榷的学术问题。当前,中国内地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探讨香港环境管理实质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管理,希望它可为内地环境管理研究增加一个思考的空间。相信《香港环境保护法制管理》在为内地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参考时,读者有能力将内地的环境保护与香港的情况作出正确的比较。从现在起,离香港主权回归中国还有700多天,遵照“香港基本法”精神考虑未来特区政府对香港环境法适应性的问题,并不为时过早,在开展香港环境研究之际,有义务对这些法律的存废作出基本评估。书中对香港与内地环境管理衔接的建议,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