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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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澳门涉外法律研究王巨新,王欣 著这是一本对明清时期澳门涉外法律进行系统研究的著作。《明清澳门涉外法律研究》以澳门地区为中心,考察了明代到清前期中国政府在澳门地区制定实施的涉外法律,揭示了中国传统涉外法律与对外政策的内在属性与本质特征。《明清澳门涉外法律研究》适合澳门领域研究者、明清史研究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师生阅读、参考。 -
美国家庭法精要(美)格劳斯,(美)梅耶 著,陈苇 译《美国家庭法精要(第5版)(2007年)》就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家庭法所发生的重大变革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野。通过《美国家庭法精要(第5版)(2007年)》的阅读,不论是想温习一下法律课程的法律专业的学生,还是想迅速更新陈旧的法律知识的执业律师,或者是涉及家庭法的社会工作者、婚姻问题方面的顾问、调解人员或者律师的专职助手都会从《美国家庭法精要(第5版)(2007年)》中获得全面的指导。此外,精神健康方面的专业人士和社会学者也会找到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有用介绍,从而有助于丰富他们的工作资料。 -
台港澳民事诉讼制度齐树洁 主编《台港澳民事诉讼制度(第2辑)》是“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列”之一,全书共分24个章节,主要对课题作了探讨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法院与管辖、证据制度、上诉审程序、执行程序、当事人制度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
周枏与罗马法研究安徽省法学会 编罗马法在西方被视为万法之源,自《十二表法》到《国法大全》,历经了一千多年的发展,是古代法中最系统、最完备的法律,同时又是世界各国私法的基础。对此,恩格斯作出了经典的归纳,给予了极高的赞誉: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对简单商品经济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如卖主和买主、债权人和债务人、契约、债务等等)所作的无比明确的规定”①。“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产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②。 -
日本现代知识产权法理论(日)田村善之 编,李扬 等译如何才能揭示内在于知识产权法中的这一矛盾并提出解决的方针呢?这是《日本现代知识产权法理论》编著者所面临的课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2003年,本人负责的北海道大学“新一代知识产权法政策学国际基地的形成”这一项目,作为日本文部科学省21世纪COE项目得到了采纳,我们已经进行了五年的研究工作。日本文部科学省21世纪COE项目是指,为实现文部科学省重点支援世界性研究教育基地的形成这一目的,针对根据不同学科选拔出的项目授予政府补贴的事业。作为项目成果,我们已经出版了学术杂志《知识产权法政策学研究》共20册以及研究丛书《21世纪COE知识产权法研究》共4卷。此次承蒙汕头大学法学院的合作,我们从上述成果中挑选出12篇论文,将其译成中文出版。《日本现代知识产权法理论》的作者不仅限于北海道大学的研究人员,也有赞成本研究项目的其他大学的研究人员、法官以及律师等实务界人士,可以自豪地说,这是代表日本知识产权法学界最高水平的阵容。 -
国外重大事故管理与案例剖析陈国华 编著《国外重大事故管理与案例剖析》分为六个部分,主要从国外重大事故处置策略、事故调查体制机钏及分析技术与方法、事故指标体系及指标量化方法三个方面,分析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管理实践经验,同时还详细剖析了国外典型重大事故灾难案例,以便能更清晰地了解国外重大事故管理模式及其形成的历史背景。针对我国事故管理体系现状,从事故预防、事故处置、事故调查及事故(目标)控制四个角度,提出了提高事故管理水平的战略措施和政策建议。《国外重大事故管理与案例剖析》可供从事应急管理、事故调查与分析、安全管理的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使用,也可作为高等院校安全工程、应急管理及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用书。 -
韩国民事诉讼法导论(韩)孙汉琦 著,陈刚,陶建国,朴明姬 译2009年是韩中两国邦交正常化第十七年。在此期间,两国在人员物资往来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形势喜人。可以预见,顺应全球化潮流一路前行,两国关系在今后还将迈向一个更新的台阶。着眼于两国关系可持续平稳发展,相互了解彼此的法律制度已成必然。近年来。韩中两国法学者、法律家、法科学生等各层次的交流日益频繁,涉及的话题也相当广泛,令人欣喜。 -
意大利民法典陈国柱 译本书为意大利民法典完整译文,内容包括第一编“人及家庭”、第二编”继承”、第三编”所有权”、第四编”债务关系”、第五编”劳动”、第六编“诸权利之保护”等内容。全书译文清晰流畅.简洁凝练,显示出老一代民法学家的深厚学养.并为读者真实呈现出意大利民法典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与制度特点。 -
欧洲联盟公司法李耀芳,李研 著本教材旨在介绍欧洲联盟公司法的渊源、发展和主要规则,包括:欧洲联盟公司法概述、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人公司、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欧洲公司等内容。 本教材介绍欧洲联盟公司法的条例、指令和规则等,多引用欧盟发布的官方文本,以确保其准确性。 本教材中文翻译了部分欧洲联盟公司法的条例、指令等重要规范性文件作为附录,仅供参考。 本教材可用于欧洲联盟公司法的教学,尤其是英文为主的中、英文双语教学,亦可作相关研究与实践之参考。 -
德国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法杨柳 著在现代强制执行制度中,强制拍卖是最主要、最普遍的执行措施,强制管理是强制拍卖的必要补充,不少国家都将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共同纳入民事执行法体系内,作为执行措施的两大支柱。《德国民事诉讼法》(ZPO)中并未就不动产的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第869条中规定,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另以法律规定之。此处所提及的法律即为1897年3月24日制定的《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法》(ZVG)。产生上述分立的原因是,在1877年制定《德国民事诉讼法》时尚不存在统一的房地产法律,所以最初的《德国民事诉讼法》在“对不动产的强制执行”这一节中仅仅规定了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并规定关于具体的程序参看州法;在统一民法规定的时候,人们决定通过特别的法律来规定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