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
2008年司法考试案例教学诉讼法指南针司法考试研究中心 编司法考试的重点在于“三法三诉”,即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考查,这是2008年考试命题重心的变化。根据这一基本要求编撰了本套丛书,共三个分册:《民商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和《诉讼法》。学习法律的最终的目的是解决案例(案件),分析案例是学习法律最好的方法!考生都意识到了案例分析之难和重要性(司法考试80%的分值是案例分析类试题),尤其是民法和刑法,但不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心理上十分渴望能有人帮他们解决这个难题。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类辅导用书可谓“琳琅满目”,但是毫无例外地都限于选择十几个或二十几个案例的简单罗列,应付卷四和考生的一般心理期待。这些案例书籍往往案例陈旧、解析繁琐、体系混乱,总之是越看越糊涂,浪费宝贵的时间,最后是让你无所适从。从司法考试辅导的角度上讲市场上没有一本真正从方法论的角度撰写的“案例教学,方面的书。指南针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结合教学实践和经验编撰的本丛书从方法论的角度出’发,教你如何一步一步的分析案例,以适应司法考试“客观试题主观化”的需求,以培养考生案例分析思维习惯,全面提高考生的案例分析能力为目标的应试用书。 -
2008年司法考试案例教学民商法指南针司法考试研究中心 编本套丛书对具体知识的基本写作体例如下:(一)基本法律规定:本部分仅对基本的重要的法律规定进行原文编录。只求重点,不求全面,强化记忆。(二)基础案例分析和规律性总结:本部分海量选取典型的、具有考试可能性的“一句话”小案例。这些案例生活性强、趣味性强,案情叙述简单明了,法律、法理分析简练,答案分析准确地把握了命题人的学术倾向。适应司法考试试题对基础知识考查的特点,强化基础知识的学习、巩固。对有规律的知识点进行一句话概括,进行经验性的总结。拓展知识面,巩固基础知识。(三)要点重述:重点阐述本部分的理论性知识和重要制度。阐述精炼,重点全面,强化理解,促进记忆,减轻负担。(四)疑难案例分析:列举分析在司法实务中出现的具有“时事性”的疑难案例和媒体报道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例,体现该学科案例分析法律思维模式、规律和特点,适应司法考试试题有一定深度考查的特点,提高处理难题的能力,拓展知识面,提高对相应知识的驾驭能力。具体知识点选取的原则是“既照顾考试命题的可能性又考虑知识体系的相对完整性,详略适度”。因为本套丛书的定位不是仅用来应对卷四,而且还要应对其他试卷的考试。本书的每一册都自成体系,可以取代教材类辅导用书。 -
2008国家司法考试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 主编,王小龙 编著本书内容包括商法和经济法。在2007年的司法考试中,商法占到48分,经济法占到40分,合计达到88分。从题型来看,商法、经济法涉及司法考试的每一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都有其身影。依此,考生可以确定商法和经济法的复习方法与精力投放程度。商法以企业法为重心,即《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企业法实质上是组织法,组织体的成立、运作和机构组成是其主要的着眼点。《公司法》是其中的核心部分,只有该法每年都会考核案例分析题,分数最多,本书也用最大的篇幅来分析该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和《保险法》地位相当,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难度,但因其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理解起来较为容易。《票据法》则晦涩难懂,为便于读者理解,本书特意举了很多实例进行讲解,相信能使读者茅塞顿开。《海商法》可以说是商法中投入产出比最低的一个,内容多、理论深、分数少。本书去粗取精,用最简练的笔墨捕捉其中最重要的考点,相信能使读者大大松一口气,最大程度地减轻负担。该法与国际经济法中的许多制度有密切联系,读者可对照学习。整体而言,无论从知识点还是考点的分布来看,商法部分都比较集中,尽管学习过程中要不断进行理论分析,但因为主要都是实体性规范,考生在重点把握的基础上得高分并不算难。 -
司考一本通姚欢庆 等著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不仅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突破口。从律考转变为司考后,使得更多适合条件的考生热衷于此,司法考试也逐渐形成了一个市场,辅导用书层出不穷。然而在众多的司考辅导用书当中,如何作出选择便成了备考考生一个头痛的问题。司考该用何种辅导书?我们认为,要用“看一本就能通的”书。为了达成此目的,我们努力使本书具备了如下特色: 特色一名师编著、套书完整 本书由来胜司法考试学校力邀各科司考名师亲自执笔,集结了老师们多年的司考辅导经验和智慧。本书共分八小册,涵盖了最新考纲的重要考点。 特色二内容精炼、针对性强 本书强调内容的精炼和实战性。针对重要的考点,我们结合历年司考的规律,对其进行精讲,并针对实际考查情况和精讲内容,提供例题以提高实战能力。 特色三体例安排科学合理 根据2008年新考纲的要求及体系,我们选出了各科的重要考点并对其从以下三个方面为考生提供帮助。 一、精讲。对当前考点进行精当、有效的讲解,以帮助读者掌握当前考点的精要,具备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例题。针对当前考点,并结合精讲内容,使考生得到及时、有效的练习,提高应试能力并在修正自己错误的过程中得到提高。三、提示与预测。主要是针对一些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的提示,以及对2008年司考动向的预测。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当您拥有了本书,您便得到了一片肥沃的黑土,若能加以勤耕,今日播下的种子,定能在那金秋结出胜利的果实! -
论述题模板式答题技巧训练张合功“欲练神功,挥剑自宫……”这是金庸先生名著《笑傲江湖》中所描写的盖世神功“葵花宝典”开篇的语句。而对于中国第一难考之司法考试来说:欲过司考,必习技巧!是一点也不夸张的。“技巧”即我们这本《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为新起点全国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增加了lC个百分点的贡献,使得新起点全国平均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了55%的高度,新起点分校的最高通过率更是达到了83%的惊人比例。纵观司法考试必考的14门法律,习练任何一门法律都不可能产生对整体通过率如此高的贡献!参加新起点司法考试辅导班的过关学员,有许多是通过习练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从而提高20:50分顺利过关的! 司考江湖传言:欲过司考,必备三宝!这个三宝,实际上是指:教材、真题、法条。 教材:不是指大学传统的教科书,而是指专门为司法考试而编写的辅导教材。一般由多年从事司法考试辅导的老师,以自己的授课讲义为基础编写而成。 真题:历年真题包括解析。司法考试6年来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就是“重者恒重!”,许多的知识点在重复考,认真研究、多遍习练历年真题是所有考生的必做功课。 法条:涵盖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所有法律所构成的“法规汇编”以及以这些法规汇编为基础所精选的“重点法条”。司法考试80%的考点是以法条为基础形成的,这也是充分体现司法考试务实性的一个表现。 而为了保证考生通过司法考试,我们又提供了“独门绝技”——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 司考三宝:教材、真题和法条就像美军海军陆战队所配备的基本武器——长枪、短枪和匕首;而我们的“模板法”则是威力强大的两颗手雷,在关键时刻作用巨大。 国家开始举行司法考试六年来,各类司法考试考前辅导的教材充斥市场,这些林林总总的辅导用书,每一类多则几十种,少则十几种。为了便于考生识别,我从内容和出版者两个方面对目前市场上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进行一个分类,便于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辅导用书。 -
矫治心理学章恩友,姜祖桢本教材的编写主要着眼于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的需要和实际工作的要求,较为全面地反映我国矫治心理学最新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成果,同时在教材结构和编写体例上做了创新性安排。作者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我国矫正领域的实践为依据,阐述了矫治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法和技术,在吸收、借鉴国外该领域的先进理论和有益经验,继承新中国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引用了我国近年来矫治心理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使之更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本教材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组织多年从事该学科教学与研究的专家、学者集体编写完成。章恩友教授、姜祖桢教授担任主编,闵征编审、陈立成教授、宋胜尊副教授、徐晓峰副教授担任副主编。主编首先提出教材提纲的初步意见,然后全体编写人员参与讨论,提纲确定后再分工撰写,最后由章恩友、姜祖桢、闵征统稿、定稿。 -
2008国家司法考试钟秀勇众所周知,考试大纲划定的范围其实挺吓人,它是合格的法律人所应掌握的主要知识。规模相当宏大。不过,这一任务之完成终究得靠法律人的自觉,司法考试有些无能为力。司法考试哪能天天考,月月考?司法部只好请出题的人设计一个万全之策,既要保证筛选出的法律人才确属社会精英,能够走马上任就能烧出各自的三把法律之火;又要保证在仅有的十二个半小时之内顺利完成筛选工作,节约考试资源,为创建节约型社会作贡献。这其实是在为难出题的人,逼得他们多少有点像给太后或者公主看病的宫廷御医,用一根红绳子系在公主手腕上,然后手捏绳子望、闻、问、切。于是,出题的工作虽然风光,却也是一场戴着镣铐的舞蹈,不能信马由缰任意驰骋,只能在十分有限的场域内发挥。这样一来,题目是否合适就有了标准。根据这一标准我们知道,每年都考“战时自伤罪”是不好的,因为这一知识几无用武之地;而“盗窃罪、抢劫罪”则必须每年考。我们还知道,不能婚姻法考30分,合同法只考5分,而相反的做法却再合适不过。于是乎,考试的范围呈现出了规律性,考试的内容具有了可预测性。因此,复习司法考试必须跟着规律走,脚步才能越来越轻,才能越来越快活。 -
2008国家司法考试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 主编,罗翔 编著司法考试虽名列中国第一大考,但它绝对不是一个太难的考试,它所考查的都是本学科最重要的知识,是一个法科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如2006年刑法试卷考查的:罪刑法定原则、主观心态、不作为犯、因果关系、单位犯罪、打击错误、转化犯中的共犯问题、自首与立功、缓刑与假释、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的区别、使用假币罪的认定、强奸罪的认定、抢劫及盗窃信用卡的处理、侵犯财产犯罪的区分、贩卖毒品罪、受贿罪的既未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等。又如2007年刑法试卷考查的因果关系、正当防卫、认识错误、数罪并罚、交通肇事、金融诈骗、强奸、毒品犯罪、抢劫、绑架、诈骗、敲诈等财产犯罪的区别等,两年所考查的考点高度重合,均属刑法学最基础的知识。可以说,刑法试题的考查范围不偏不怪,恰到好处,它基本上覆盖了整个刑法学最核心、最基础的知识。 -
2008国家司法考试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 主编,汪海燕 编著刑事诉讼法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占到大约60-70的分值,其重要地位不可小视,在刑事诉讼法考试中拿分并非难事,只要考生能透彻掌握法条,应对刑事诉讼法的考试绝对没有问题。与民法、刑法等实体法相比,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较少涉及对法学理论的考查,所以作者向来都强调法条在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地位,绝对不能放松对法条的掌握。所有的考题都可以在相关法条中找到出处。与同是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相比,刑事诉讼法所占分值略高于民事诉讼法,其内容更多、程序更细致,掌握起来的难度也更大。但从司法考试历年考查的内容来看,刑事诉讼法的命题规律还是很明显的:第一,刑事诉讼法的考查从来没有回避重点问题。也就是说,重点问题历来都是出题者青睐的对象。例如从2003年到2007年连续5年都考查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情况。第二,出题者的出题方式越来越新颖。因为考查的重点几乎年年不变,出题者只好通过变化考题的考查方式将陷阱设计得更加隐蔽,以扰乱考生的思维。第三,考查的综合性越来越强。主要是将实体法与程序法进行揉和。例如,出题者问以下哪些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方面考查了刑事诉讼法中级别管辖的问题,另一方面考查了刑法中涉及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 -
国家司法考试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 主编,李红勃,刘景 编著在西方法学界, 法理学大抵又可被称为“法哲学”。哲学者, 乃是通达事理明悉人生之智慧, 与此同理, 法理学或者法哲学, 当属于关于法律智慧之学问。在日益增长的法学体系中, 法理学是比较特殊的一个成员: 它是法学中的基础理论, 开启法学漫步的第一扇大门, 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它是法学中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不专注于具体制度和部门法, 而是纳所有法律现象——古今中外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于自己钻研的视野, 并期望从中获得对普遍法律现象的普遍认知; 它又是法学中的方法论, 它从具体法现象中抽象出逻辑和智慧, 并以此指导我们对繁复多样的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分析。因此, 从这个意义上讲, 法理学的目的在于介绍法学情况、 引导法学兴趣、 涵养法学素养和型塑法律人格。对于司法考试而言, 法理学的贡献可以体现在两个层次上。其一, 掌握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 有助于考生从精神层面理解其他部门法。司法考试正在不断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 为了应对司法考试的要求, 考生不仅要对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做到全面理解和娴熟把握, 而且要对制度背后的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有深层次的感悟, 也就是不仅要做到“知其然”, 还要做到“知其所以然”。如果能够达到这个层次, 考生在解答案例题、 分析题时就会显得胸有成竹、 游刃有余了。其二, 法理学作为卷一和卷四中的必考内容, 其分值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以2007年司法考试为例, 法理学在客观题中的分值为25分, 在主观题中的分值为45分(其中分析题20分, 论述题25分), 总分值高达70分。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讲, 随着司法考试对考生理论水平要求的提高, 法理学已经不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小学科, 而是一个得分大户, 是司法考试中一个日益重要和不断崛起的大学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在回答卷四论述题时, 如果没有法理学的积累和指导是很难获得高分的。本书打破了官方辅导教材的固定体系, 以考点为主体, 以考点之间的关联为主线, 把法理学的全部内容归纳为二十讲, 以讲理论、 析差异、 练真题的方式帮助考生把握考点, 应对法理学的考核要求。另外, 在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上, 我们适度地超出了教材的范围, 给考生提供了更全面和更细致的理论信息, 以扩大考生的视野, 帮助考生深度理解命题本身, 应对论述题对法理学知识的高层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