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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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司法公正的司法者管理激励王雷 著中国实行依法治国,人民法院裁判的公正与效率是重要的基础和保障。现实中司法者经常不按照法律(委托人)的目标使用司法资源,相关制度安排和管理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仅依靠让司法者超越人的本性来完成司法使命,导致的利益冲突结果屡屡让社会失望和不满。实现司法使命的制度合约中包括了司法者人力资本的参与,因此非激励难以调度。《基于司法公正的司法者管理激励》的内容可概括为作为有效法律制度下的司法公正与效率追求的应该是相关利益主体行为交互作用下能够形成的占优均衡向最优均衡逼近的过程,而构成一个在可预见的制度安排下的占优均衡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对特定要素禀赋人力资本依赖很强的司法领域面临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法律不完备的约束,单凭法律这种正式的强制性工具为支撑,难以解决司法者偏离目标的问题。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应引入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院的管理问题,特别是对司法者的管理,其实质则是对司法者的激励问题,以促使其实现司法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基于司法公正的司法者管理激励》的主要创新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1)把司法者的管理激励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和保障,从而有别于以往将司法者激励问题作为对其管理的一个附属手段或法院治理中的一个从属问题。司法公正实质是一种社会信任,该信任来源于司法者的行为、信誉和特定制度,但现实中司法者亦会采取自利的方式行事,司法过程存在高昂的管理成本和社会成本,决定了对司法者需要施以此激励为核心的治理或管理,故有必要通过模型分析和基于问卷调查的实证检验等方法对司法者激励问题进行研究。(2)研究表明:司法公正与司法者的法律遵从度、工作勤勉度、工资收入、司法权的有效配置呈正相关,与外在干预呈负相关。上述变量影响着司法者效用的改变,司法者效用主要反映的是对司法者需求的满足程度,进而可以影响司法者的裁判行为和社会所获得的司法水平。司法权的配置缺乏效率,司法者的法律遵从度、工作勤勉度、工资收入过低,外在干预对司法者的影响,均可导致司法水平的下降。特别是,审判独立的权力配置会对司法者的被动式司法方式及社会产生相应的激励,故允许司法者获得相对独立的排他性控制权(审判保障权),并将该激励机制引入到制度安排中,以此建立对司法者公正司法的控制权激励。另外,改进司法者考评机制亦有积极作用。(3)从对理论研究的贡献来看,以往对司法公正与司法者激励问题的研究大多是基于法学理论来开展的。《基于司法公正的司法者管理激励》则是结合法学理论从管理或治理的视角将上述问题用经济学和博弈论等方法来加以研究,使其成为对以往法学理论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的一种新探索。后续的研究可以沿着《基于司法公正的司法者管理激励》中的模型和结论继续深入,进一步为中国法院、法官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以及发展提供理论上的创新支持。(4)从对司法范畴问题的研究方法的贡献上来看,《基于司法公正的司法者管理激励》中所没计的调查问卷是国内较早用于研究司法者行为与司法公正之间关系等激励问题所采用的问卷。虽然缺乏相应的参考资料,但该研究的问卷设计在借鉴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以实际问题为导向独立完成了,这也为后续开展此类研究奠定了基础。激励理论和成果随着研究的深入已经从经济领域拓展到政治领域和社会生活中来。这些研究和成果对人的激励问题来说,是具有一般普适性的,其作为方法和手段,同样适用于司法领域中司法者的激励研究和应用。其中,经济学有关激励的研究成果应当为司法者激励的制度安排、选择与决策、成本收益分析、组织保障等提供支持,而管理学意义的激励理论和成果则可以转化为对受法律支配的司法者的一种动态权变的日常性激励手段或机制,产生能使管理结果公平的“管理过程公平”。《基于司法公正的司法者管理激励》尝试探索建立起对司法者的控制权激励,在法律机制下实行隐性激励与显性激励的结合,使司法者有积极性建立良好的信誉,并按照宪法和法律的目标、民众的期望为社会分配正义的产品,实现激励和互惠相容。《基于司法公正的司法者管理激励》关于司法者激励的研究源于“法院、法官制度的理论”与“激励理论”的结合,是激励理论在司法制度与司法者管理实践中应用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探索,期望能为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决策与操作层面的参考意见和帮助,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
走近监狱陈光明 著作者除了注重从问题出发、有比较宽阔的调研视野和强烈的对策意识外,还力求理论概括有所创新。文集中提出了“行刑逻辑方程演绎”、“改造质量指数模式”、“行刑回避制度构建”、“刑罚变更范式重构”等一系列新颖观点或构想,给人较多的启发。立身于中国社会由计划向市场、由政治向法治转型的时代,第三代监狱人具有渴望参与和变革监狱事业与人生的文化重建心态。光明先生属于第三代监狱人,我认为他提供的“时代絮语”文本,对于解读当下中国监狱制度转型的实际状况和透析中国监狱实务界人士的研究特点,具有代际符号意义。 -
中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研究王丽娟 等著《中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研究》法律援助制度是对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实施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的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正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国家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现在尚处于建立阶段,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将“法律援助”第一次写入法律,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97年5月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统一对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同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紧接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也相继成立。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法律援助条例》,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拍案惊奇之案破天惊如果石絮 著《拍案惊奇之案破天惊》由天涯论坛著名专栏作家如果石絮倾力撰写,书中既有血雨腥风的党锢案和兔死狗烹的胡蓝党案,又有惊险离奇的元和刺相案和震惊天下的甘肃贪腐冒赈案等。这些案子完全根据历史真相书写,不戏说,不发挥,忠实于原案,语言深入浅出,抽丝剥茧,条分缕析,将一个个复杂曲折的案件讲述得清楚明白、津津有味。 -
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一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梁宝俭暂缺简介... -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陈光中 等著司法从来就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现代国家需要现代司法。中国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的历史转折时期,正从人治走向法治,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此关键时刻,改革、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已经成为时代之所需,民众之所待。2003年12月,以我为首席专家的课题组荣幸地取得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此课题意义重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但课题组成员知难而进,通力合作,投入大量精力,进行深入研究。经过不懈努力,收获了较多阶段性成果,最终形成了本专著。此课题原来的投标设计,研究内容系统,计划堪称恢弘。但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不能贪大求全,否则不但力难企及,效果也未必良好,于是我们调整了研究范围,着重研究一些重大的基础理论问题、在理念上存在困惑和纷争的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力求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中肯的建设性意见。作为项目最终成果之专著,分为上、下两编。 -
行政登记与司法审查霍振宇 著不动产登记、公司登记、婚姻登记等民商法领域具有公示功能的登记制度的共性原本值得归纳研究。而我国由行政机关负责办理上述登记,掌控登记程序运行的制度特征在这些登记制度之间建立起另一层面的密切联系——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登记行为在公法领域的结构、地位与作用。当司法面对登记领域的争议之时,以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为己任的行政诉讼程序则再一次将各种登记制度勾连起来,旨在从中寻求统一的司法尺度与裁判标准。《行政登记与司法审查》正是从对行政登记行为司法审查这一独特的视角切入,面向长期困扰行政审判实践的难题,回归理论,总结、提炼登记制度的特性,进而返回实践,探索摆脱行政登记案件处理的困境之途。 -
司法鉴定概论杜志淳 主编,闵银龙 副主编《司法鉴定概论》分为司法鉴定的基本理论与相关分支学科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基本理论部分主要介绍了司法鉴定概念、发展简史、分类、基本原理、管理制度、鉴定机构管理、鉴定人管理、鉴定实施制度、鉴定质量监控、鉴定文书规范及鉴定意见审核等内容;相关分支学科部分主要介绍了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物化学、司法精神医学、法医人类学、文书检验学、痕迹检验学、微量物证检验学以及声像资料、计算机、司法会计、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测谎技术鉴定等内容。《司法鉴定概论》作者均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商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系以及司法鉴定中心等部门长期从事司法鉴定教学、科研与实践的专业教师、研究人员与鉴定人员等。在编写过程中融汇了数十年的教学、研究和实践经验,使《司法鉴定概论》达到体例新颖,内容科学、全面,语言通俗易懂。《司法鉴定概论》主要适用于法学专业学生,也适用于政法工作者及司法鉴定理论和实务人员学习、参考,同时还可作为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学习教材。 -
司法改革论评张卫平,齐树洁 主编在中国的转型初期,法院不可能完全独立,司法不可能独立、法官也不可能独立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此。因为体制的现实决定了法院只能是从属地位。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我国现实中的法院与西方法治国家的司法机关对应,也不能简单将中国的法官与西方法治国家的法官等同。在转型初期,我们的人民法院还只能部分扮演行政机关的角色,实际上是一个配合各级政府处理解决纠纷的行政化机关,所以我们的法院在现行的体制上就必然具有行政化的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