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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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募捐法制建设研究蔡科云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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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中国范式洪浩 著法律的创制和实施是法治国家的路径选择,同时也是防止权力专横的有效手段。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使得再细腻的法律都可能存在漏洞。如何解决法律漏洞?如何保障法律能被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西方国家走上了两种不同的道路:欧洲大陆各国严格地限制执法者创制法律的权力,而英美法系各国则谨慎地要求法官解释法律以创造先例。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法律的阙如和改革开放以来激剧的社会转型,法官从被动的法律适用者变成了主动的法律解释者,法律解释也因此演变成为司法解释,成为zui高人民法院(包括zui高人民检察院)的一种集体的、抽象的造法模式。应该说,造法性司法解释具有解决我国法律纠纷的正当性,开创了法律解释的中国模式,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律解释制度,走出了一条我国法律治理的新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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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办法研究王禹,沈然 著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办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探讨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办法中直选、间选和委任三种方式各自的价值取向和实践特点,并对不断完善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办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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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人案矛盾破解研讨会论文集陈立斌,刘力 著《司法改革背景下人案矛盾破解研讨会论文集》为司法改革背景下人案矛盾的问题分析及破解之道研讨会论文集,收录了包括上海市第yi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两级法院、上海市海事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等共十七家法院关于破解司法改革中人案矛盾问题的现状、对策及建议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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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治发展报告张林海本书研究、分析了河南法治发展的现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2017年河南法治建设的趋势和重点进行了展望;对解决执行难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建议;对“执行权配置”“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分段式执行”等改革措施进行深度剖析和实证研究;对河南一些法院开展的执行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进行客观分析和经验总结;介绍了几个法院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效果;通过真实的案例反映了2016年河南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民事审判以及刑事审判工作中付出的艰辛努力和果敢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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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治发展报告郭金平,李永君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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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评论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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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制度李军 著本书是根据本科阶段教学需要,结合卓越人才必备实务技能训练,由一线教师结合多年教学经验,精心撰写的中国司法制度课程配套教材。教材紧密结合学科基础知识与制度规定,尤其关注实训专题,对中国司法制度进行体系化介绍,学习指引深入浅出、有的放矢,将有效实现教材辅助教学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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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调研指导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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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司法判例制度研究何家弘,刘品新法治国家建设包括立法和施法两个基本环节。一直以来,立法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中心任务,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下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有法律而无法治,即法律完善但实施不力。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司法。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应由立法向司法转变,通过完善司法判例制度来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司法判例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中涉及司法判例的选编、发布、内容、效力、引用、推翻之规制的总和。从司法判例制度的发展沿革看,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司法判例来传承法律或者填补法律的空缺是人类社会的自然选择。可以推断,在任何国家的历史上都存在司法判例,或者说都有一定形式的司法判例制度。现代司法判例制度承担着统一法律适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职能,是实现司法公正有力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讲,依赖司法判例来弥补立法在司法层面的不足是人类社会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判例法为基础,判例法是基本的法律渊源,其所走的是从判例法到判例法与制定法相结合的道路。而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基础,判例依附于制定法,同时又是对制定法不可或缺的补充,其所走的是从制定法到制定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道路。当前.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不断融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制定法与判例制度的平衡。这种发展轨迹反映了人类社会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因而值得我国在完善司法判例制度时借鉴。中国古代虽是一个典章制度主导下的传统社会,但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分析,也存在判例功能的法律形态。判例依附于法典,经历了萌芽、发展、成熟、消融的演变轨迹。传统中国判例是在立法技术落后、成文法不发达的社会形势下出现的,具有法律规则的创设与规则效力的强化两大功能。古代判例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无制约、违背成文法、数量过多等问题。今天,应当明确判例是法律重要补充的法律定位,并从判例的遴选、审定、发布、汇编等方面予以完善。通说认为,我国民商事指导性案例具有事实上的拘束效力,具体表现为撤判风险的威胁、法官背离时论证责任的增加和公众监督力度的增强。民商事指导性案例具有促进法律解释不断完善,保障法律漏洞填补正确实施,实现不确定性概念的价值补充,指引利益衡量正确适用的价值。在民商事指导性案例的遴选上,应当加强公众参与,建立相应的异议或制约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案例时要多听取地方各级裁判机关的意见和诉求,并完善编写体例。在适用方面,可以从效力内容、效力实质、效力来源、效力范围和效力类型五个角度理解和把握指导性案例的“参照”,并从硬约束和软约束方面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同时,还应当建立背离报告制度,规制法官对判例的规避。我国的刑事案例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时参考或参照使用的已完成特定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案件。其中,刑事案例中具备效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事实拘束力。刑事案例的适用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参考或参照适用原则、直接适用原则、混合适用原则、效力顺序适用原则以及非裁判依据援用原则。就刑事案例的适用技术而言,需要运用刑事案例识别技术和刑事案例规避技术。中国指导性案例的颁布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判例制度已初步建立。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具体缺陷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数量太少,很难满足司法实践中对于判例制度的需求;指导性案例虽然是最高人民法院精选后发布的,但并不都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审理的,不符合司法判例的生成规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不够明确。在制度完善上,应当明确案例的遴选标准,简化案例的发布程序,界定案例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