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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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司法卞建林//焦洪昌《传媒与司法》主要内容包括: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治:论当代中国传媒与司法的关系、问题提出的背景、对传媒与司法的关系的再分析、问题的解决、宪政国家传媒与司法的角色担当、传媒权力下的被追诉人权利、传媒与司法关系的域外实践、电视报道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经典案例评析等。 -
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侯欣一中国的新式司法制度创建于清末,其突出特点是强调司法审判的程序化和司法人员的专业化。这种新式的司法制度无疑具有许多优点,但由于中国近现代社会的动荡与复杂,加之这种制度本身固有的问题,因而在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明显的不足,如程序过于烦琐,司法人员与民众和社会脱节等,从而受到许多人的诟病。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末期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司法制度的建设上,抛弃了自晚清以来历届政府所推崇的新式司法制度,开始了大众化的尝试,如简化审级和程序,强调司法从业人员必须与民众在情感上保持一致、生活方式等方面打成一片,甚至直接发动大众参与司法活动本身,以及将大众对司法机关的评价作为评判法审判优劣与否的唯一标准等。这种大众化司法的尝试,不仅给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带来了全新的理念,而且开创了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的新阶段。陕甘宁边区所尝试的大众化司法,不仅没有现成的理论,更与源自于西方的现代“法治”学说相迥异,也没有可资借鉴的对象,在世界法制的发展史上可能都是独一无二的。或许就是因为其“独一无二”,所以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对其的评价就聚讼纷纭,赞扬者将这种做法称为司法民主,批评者称其为是游击作风,但都一致解释说导致这种做法的原因是边区动荡的战争环境和农村条件。大众化司法的形成和确立,既是陕甘宁边区政府为适应环境、条件的一种决策,又是边区政府出于理论上的自觉选择。边区政府之所以选择大众化司法作为法制建设的方向,从政治上讲,是为了得到民众的拥护,夺取政权;从法律上讲,是为了解决公共权力与社会、民众的脱离问题。但由于司法知识的不足,最终导致在解决问题的思路上出现了某些偏差。本课题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的一次新尝试,是在对前人研究成果充分尊重和借鉴的前提下所做的一种新努力,它力求在史料、方法、结论几个方面都有所突破:在研究时段上,本文主要集中于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对原苏区和解放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只作一般的考察和介绍,不作为重点;在研究对象上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为主,兼顾县司法处和延安地方法院。这种选择不仅是由边区高等法院地位之重要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材料的局限所决定的;在资料运用上以第一手资料为主,包括陕西省档案馆馆藏的陕甘宁边区司法诉讼档案,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材料,公开出版的当事人日记、回忆录和文集、媒体材料等,力求在史料新颖性上较之以往的研究有所突破;在考察对象上,以政府、民众、司法从业人员为主,论述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的形成,指出大众化司法的形成是政府、民众和司法人员三方面平衡的结果。在尽可能勾勒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形成、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同时,阐述了大众化司法的基本含义和内容,并从政治与法律的角度对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进行了评价;在研究方法上,本文运用法学、史学、政治学等跨学科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具体而言,即以史料为依据,用历史归纳、分析、组合等方法,梳理出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建立的基本轮廓,再运用法学、政治学等方法进行分析和佐证,力求探索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的历史真相,还原历史。本文在结构上共分六章。其中第一章侧重于对晚清以来中国移植西方现代司法制度过程的描述和分析,为了与以往学术界已有的研究不至于形成雷同,同时也是为了紧扣本文的主题,本文对中国近代司法制度的介绍与分析,侧重于专业化司法制度的建立过程,以期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一个基本平台。第二章开始进入本题,但研究的重点为1942年以前的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笔者以为,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的发展,可以明显地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后两个时期同样都强调司法为民,但前者主要从形式方面着手,如简化程序等,而后者则更多地是从实质层面做起。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固然与边区司法制度本身的发展和演变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同时又是边区政府在指导思想方面的变化所导致的。第三章以边区司法系统内部对司法制度建设方向问题的争论为研究的重点。l942—1943年之间,在边区司法系统内部发生了一场围绕着边区司法制度建设方向问题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曾一度改变了边区司法制度的走向,即试图放弃大众化司法,朝着专业化司法而努力,但由于某种原因,这种努力终被放弃。第四章研究的重点从时间上讲为l943年以后的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经过l942—1943年的争论之后,大众化司法制度在陕甘宁边区最终得以确立。本章从各种角度对大众化司法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探寻大众化司法的表现和最终确立的原因,从而使本文所谓的大众化司法概念得以明晰。第五章通过陕甘宁边区所推行的人民调解制度这一具体的个案,从另一角度,即微观角度对大众化司法问题进行研究。笔者认为人民调解制度与大众化司法两者之间关系极为密切,是边区大众化司法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有助我们对大众化司法的理解。第六章从理论上对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问题进行必要的评价。延安时期是中国革命从挫折走向胜利的转折点,因而新中国成立后,有关延安的一切自然而然地容易被人们视为胜利的法宝而继承。笔者既不同意把延安时期的一切都视为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的说法,但也不赞成对延安时期的一切均要一味地继承的主张。 -
检察权的利益分析俞静尧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高收入地区、社群与低收入地区、社群的贫富悬殊进一步扩大,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边缘化等现象加剧发展,再与各种意识形态理念争相结合,就可能引发新的政治矛盾与社会冲突。面对各种利益和矛盾的冲突,中国能否在保持社会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保持社会政治的稳定?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能否以较小代价实现由传统到现代的“软着陆”?能否避免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实现本国现代化过程中往往陷入的“现代化断裂”?如何最充分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这些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因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解决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各种利益进行协调和整合的制度的建构。这里,又把整合和凝聚的问题突出出来了。所谓社会整合与凝聚,就是通过协调社会系统内部各部分和各力量之间的利益关系来维持一定的社会和谐,它既包含社会结构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依赖,又包括对这些社会结构各个部分的利益协调和控制。这种整合既强调不丧失被整合个体的自身特性,又强调个体中一些要素的动态交叉与融合,从而在高度和谐的基础上产生新的功能,最终达到整个社会在动态中的和谐发展。在社会多样化发展的环境中,为使人们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就必须使社会的整合方式从原来的基于纵向结构、单向依赖的权力控制式,转向现在的基于内在需求、相互依赖的内在契合式。这种新的社会整合方式的形成,虽然需要建立新的制度规范协调体系,需要在个体和整体互动基础上的被整合双方的主动调节和适应,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形成社会成员的共同价值认同。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共同价值观,才能在多元价值基础之上建立更高的共同价值统摄,从而形成广泛的遵从动机,构建普遍的伦理秩序,支撑社会的制度建设,增进社会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协调,进而有利于整合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因为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尤其在个人价值取向上,在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关系之间,在社会结构及制度架构之中,以人为本的价值观都发挥着导向功能、评价功能、凝聚功能和整合功能。从基础上说,它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从目的上说,旨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功能上说,它具有协和性、公正性、包容性、整合性和亲和性。显然,以人为本有利于凝聚社会一切积极力量,有利于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样,“整合和凝聚”便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和环节。其实质和本质特征,就是力求保持各种力量和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协调。要做到这一点,既可以从经济、政治上入手,也可以从确立一种具有权威解释力、涵盖力、包容力、整合力和凝聚力的全社会认同的共同利益观入手。本书就是从利益观上考虑检察权问题的一种思路和一种努力,以人为本始终是作者写作的出发点。所谓“利益”(Intercst),顾名思义,就是指一切对人来说有利、有益的事物,或有利、有益的状态;就是指能够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的一切事物,或指人的需要被满足的一切状态。马克思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追求对自己有利的东西,避免对自己不利的东西,即趋利避害,是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生物的本能。正像人类的需要总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一样,人类的利益也是如此。此外,由于每个人都在竭力实现和维护着自己的利益,所以,人们基于共同利益所自觉或不自觉构成的种种组织或群体,也都在竭力维护和实现着自己的利益,无论他们是否高度自觉而充分地意识到这一点。对人类的利益,可以有很多种不同的划分方法,比如:直接的利益、间接的利益;单一的利益、复合的利益:简单的利益、复杂的利益:低级的利益、高级的利益;局部的利益、整体的利益;长期的利益、短期的利益;显露的利益、隐藏的利益:真实的利益、虚假的利益;等等。权力与利益的关系无论是在政治学理论、哲学理论、法学理论中,还是在现实政治法律生活中,人们都非常重视权力和利益问题。但是把二者结合在一起进行深入探讨者却不多,尤其是如何通过探求权力s利益之间的内在关系来发掘权力制约的新路子,是一个令笔者深感兴趣的问题。在司法改革的实践与相应的理论对话中,检察权的性质或称检察机关的定位成为关注的焦点。学界的质疑与检察界的抗辩在互动中碰撞出的革新力量,以及从理论研讨向改革实践渗透,使检察机关面临重建以来最严峻的挑战和最佳的发展机遇。但是,停留于对检察权根本属性的苛求与深究却容易局限检察权重构思路的合理性。笔者以为,检察权与利益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有深入探究的必要。近年来,笔者收集、积累了中外许多有关检察权方面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愿在此书中将一些想法和观点和盘托出,以就教于广大读者。 -
刑侦高科技犯罪百科全书(美)米歇尔·纽顿 著本书是第一本全面覆盖了现代高科技的创造与发明的背景下的犯罪手段和刑侦技术的百科全书。飞速发展的现代科技是一把双刃剑,给人类生活带来了无穷便利,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手段。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高科技犯罪自从诞生那一刻起,执法机构运用高科技手段打击犯罪也越来越高明。这部百科全书聚集于高科技犯罪与打击犯罪的最新领域,忠实地记录了这些变化和变化中涌现出来的诸多标志性人物和事件,本书涵盖面甚广,包括了从计算机技术、生物技术和化学技术等诸多领域的最新进展,对美国国内司法制度也涉及甚多。 -
犯罪侦察中对计算机的搜查扣押与电子证据的获取刘方权本手册是2001年版《犯罪侦查中对计算机的搜查扣押与电子证据的获取》的修版。除了讨论一些最近的案例之外,还吸收了《2001美国爱国者法案》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所作的一些重要改变。本书分五章,其中第一章和第二章介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关于搜查和扣押的法律问题,及其在计算机搜查、扣押中的运用;第三章和第四章主要介绍成文法方面与计算机搜查扣押相关的问题,主要是在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上进行搜查和扣押的法律问题;第五章讨论了在计算机犯罪案件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 -
《律师法》修改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马宏俊律师制度是民主与法治的产物,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1996年颁布,标志着中国的律师制度与国际社会的接轨。10年来,中国律师饱尝了酸甜苦辣,感受到了《律师法》的有法可依和社会各界对律师的期待,听到了很多的指责和慨叹,同时也经历了诸多的痛苦,诸如律师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受到的严重侵害、执业律师对刑事辩护业务的畏惧和无奈。政府律师和公司律师的出现,军队律师的法制化进程,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律师的需求,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一切都让我们深深地感到《律师法》在很多地方已经难以适应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了,需要进行全面地修改。司法部在2004年就启动了《律师法》的修改程序。紧锣密鼓地进行各种修订法律的准备工作,专门成立了《律师法》修订工作专家咨询组,本人有幸被聘请为该咨询组成员,在2004年的司法部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中申请了本课题,在北京市汉龙律师事务所的资助下开始了专项任务的研究。课题组除高等院校的法学教授外,还特别吸收了律师管理部门的官员、执业律师和有海外工作背景且熟悉中国律师状况的人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几位在司法部实习、协助《律师法》修订工作的研究生也参加了课题组的具体研究工作。课题组在几次工作会议的讨论后,由主持人列出了《律师法》修改中的九大理论问题,由作者分别拟出专题研究的提纲,确定了研究的基本框架,通过分析各种《律师法》修订工作座谈会资料,借鉴国(境)外的《律师法》条文,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历经两年的时间,我们终于把这个成果奉献出来。在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组织5位专家对本项目进行鉴定验收之后,课题组又对该成果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今天终于和读者见面了。这九大问题并非《律师法》修改的全部理论问题,而是我们认为具备修改条件且有一定理论基础支撑的问题,还有一些属于在理论上应该修改但目前的国情还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问题暂未列入。本课题的研究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司法组织法学方向2003级的6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紧密地联系起来,在他(她)们3年的学习期间有两年是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进行相关的专题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资料,参加了许多座谈会,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在各自研究的基础上,课题组又组织了若干次学术研讨会,使大家的思路不断拓展,形成了理论与实务部门的结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董春江博士应邀参加了课题组并直接参与研究工作和撰稿,为我们的成果增色不少,帮助课题组走出了闭门造车的框框,更具有实用价值。 -
法官告诉您怎样写法律文书张世琦官司有三种,即:刑事、民事、行政这三种。人们打官司,或者司法机关处理这三种案件,都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步骤、程序,否则就无法保证案件的质量,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干什么事情都一样,都得有一定的程序、步骤。生活中有些事情违反了正常程序,做错了,可以重做;但打官司是个严肃问题,不允许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儿戏。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律。这些法律,是法学的基本常识,也是打官司的基本常识。不管打什么样的官司,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 -
检察权要论石少侠检察权问题是我国司法改革研讨过程中理论分歧最大、实务中又使人最为困惑的重大问题之一。对检察权性质的不同认识,不仅涉及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走向,更事关我国现行宪政制度的变革。检察权本身,是国家权力重新配置的结果,也是一种促进变化、带来冲击的事物。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范围、行使与结果都极大地影响着国家法律制度的面貌,参与构成不同的法律传统。 -
律师文摘孙国栋《律师文摘》是国内第一本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主要读者的大型文摘类连续出版物,每年六辑,由江平、梁定邦、张思之、邓正来、贺卫方先生担任学术顾问。文摘以“提升律师人生境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为宗旨,以“促进中国律师业的成熟与进步.推动中国民主与法制化进程”为己任,秉承“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编辑理念,博采众家之长,荟萃中外经典,竭诚营造中国律师的精神家园和权威论坛,选文突出思想性、国际性、前瞻性,是广大律师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优秀教材,也是社会各界了解律师业的一个窗口。 -
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工作理论与实务李中和暂缺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