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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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本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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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暂缺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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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法史文清 主编《财政金融法(修订本)》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经济法专业财政金融法课程的基本教材,也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99门统设课程教材建设的内容之一。财政法和金融法本是经济法律体系中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法。根据我国财政金融事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财政法和金融法合并为一门课程。为了使这两部分教学内容既相对独立,又保持内在的、有机的联系,我们将《财政金融法(修订本)》分为上下两编,上编阐述财政法内容,下编阐述金融法内容。同时,鉴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和金融事业的迅速发展及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核心地位,我们在章节安排上和内容的阐述上侧重于金融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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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刘瀚主编本书的核心问题是社会主义民族的本质优越性问题。在实践上,本课题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从法律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切实实现。很显然,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这一问题都是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本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个重点项目。其立项意图是:我国是人民当家用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的实质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有法律的保障。本书对许多问题的研究和论述,具有探索性,特别是在联系实际提出对策性意见方面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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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刘士国著侵权损害赔偿,在民法中算得上是一个扑朔迷离的精深领域,国外学说叠出,每一学说均有其产生的社会基础及适用的特定条件,对此,决非“拿来”即可,分析稍有不周,用之南辕北辙。当然,也有一些拿来可用的。纵观20世纪世界侵权损害赔偿法史,也有许多未曾解决的理论问题,涉猎这一领域,就不能不对此发一已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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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犯罪罪名及刑事诉讼实务操作江礼华主编犯罪论是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是刑事立法的理论基础,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犯罪论中的基本问题,如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犯罪形态、无犯罪属性的行为等,历来是中外刑法学家研究的热点。长期以来,学者对犯罪论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在刑法学这个重要理论领域的研究中,真可谓硕果累累,流派纷呈。以犯罪论为核心的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研究,推动了各国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但是也应看到,犯罪论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在学者中至今末能取得共识。本书的作者结合我国修订后的新刑法,对犯罪论的若干基本理论总理问题,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探讨。作者对一些理论问题的看法,是多年来教学研究中的心得体会,这些观点价值如何,还有待于法学界予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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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主要是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该法于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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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排解著作权纠纷顾理平编著《排解经济纠纷丛书》的作者都是高校法学教师或执业律师,他们既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书中选录的案例,作者都从执业律师的角度,充分发挥其富有实务经验和理论修养的优势,把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剖析有据,论证有力,富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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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本论李功国主编民法是法学的基础性学科,渊源流长,蕴含丰厚,覆盖面广,是关系入的基本生存条件和生命本体意义的大学问,是运行于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国计民生的大操作。它以人为终极关怀,为人的自身实现进行宏观和微观的精心设计,教人以正义、诚信为本,追求个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作者是怀着对民法精神的尊崇与挚爱进行写作的,任教十数载于民法,不能不对之说点什么,这是一种情怀的表达!于是我们不再顾及自己的浅陋与薄弱,但也力求完整、准确地阐述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并能反映民法文化意识面向未来世纪的新走向。我们认为,民法不仅仅被经济条件所决定,同时也是人类文化的结晶。在尊重西方民法传统的同时,也应充分尊重我国的民族传统和建国后的民法实践,以不断发展的现实生活为根据,以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民法新体系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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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论蔡永民,贾登勋主编《物权法论》由蔡永民、贾登勋编写,兰州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内容包括: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所有权的种类、第四章共有权、第五章用益物权、第六章地上权、第七章相邻权、第八章地役权、第九章用益权、第十章典权、第十一章占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