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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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行为的 罪与非罪徐彰 著本选题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现状及问题,作者指出,互联网金融犯罪属于行政犯,罪与非罪的基本界分应围绕构成要件中的行政要素进行。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非法性”需要经过未经批准和违反国家规定的双重检验,在法益上,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金融安全观”,将金融管理秩序法益解构为金融安全与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作者认为,以突破罪刑法定原则为代价在短时间里看似维护了社会秩序,但从长远看却毁损了刑法的机能,极大地破坏了国家的刑事法治。应当树立重民轻刑的思想,通过刑民交叉的路径强化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在处理互联网金融纠纷中的地位,限缩刑事打击圈。 本选题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领域具有现实意义。著名刑事法专家刘艳红教授作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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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裁判规则1李明 编《民事诉讼证据裁判规则(一)》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分会借助大数据检索平台,形成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为使用者提供 同类案件裁判全景;从检索到的海量类案中,挑选可索引的、优秀的例案,为使用者提供法律适用参考,增加裁判信心,提高裁判公信;从例案中提炼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分析裁判规则提要,提供给使用者参考,帮助法官直接参考从这些好判决中提炼、固化的裁判规则。本书对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适用疑点难点进行深入系统的阐述,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统一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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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材办 著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一共分为十八章。 主要依据的是 中共中央组织部官网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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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视域下刑事损害赔偿权多维研究鲁润芫 著《社会治理视域下刑事损害赔偿权多维研究》是一本学术专著。我国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权,具有两个重要功能:一是使诉讼具有经济性;二是使惩罚犯罪、保护权利目的实现。然而我国被害人刑事损害赔偿权存在诸多漏洞,同时高法司法解释又忽略了一部分被害人行使赔偿权的可能性,如被害人几乎无对精神损害进行索赔的权利。该书从实证分析角度,去验证限制被害人损害赔偿范围,不仅没有维护被害人的物质损害赔偿权利,同时还限制,甚至否定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背离了刑事立法目的初衷,超过了司法解释权能范围。因此,要恢复刑事损害赔偿权的保障功能,应以实证分析为基础,通过比较法梳理值得借鉴的域外经验,恢复刑事损害赔偿的能力功能,对其在规范层面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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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苑彭冰主 编《金融法苑》以金融法研究为对象。本书共分六个专题,分别为:上海法院金融法论文一等奖、金融数据保护、证券发行与上市、金融司法与执法、金融法律制度建构、特别专稿,集中反映资本市场、新金融、金融实践与法律等新研究成果和动态。全书理论研究严谨,文字清新,深入浅出,侧重阐明事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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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芜湖李志强 编2022年3月12日,由安徽师范大学联合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法律研究中心、上海股权投资协会和上海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共同举办的2022首届长三角金融法治论坛在长江之滨的美丽城市芜湖隆重举行。本书全景实录了2022年首届长三角金融法治论坛嘉宾的睿智建言,分享了丰富多彩的金融法治实践。本书的出版对于向世界宣传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成就,传播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和涉外法治建设,助力中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书收录了主论坛和各个分论坛的演讲,这些演讲或高屋建瓴,聚焦全局发展,或有的放矢,针对前沿话题进行深入分析,演讲内容涵盖了区域合作、海事仲裁、法律修订等各个方面。本书的议题广泛涉及涉外法律服务和跨国法律合作,同时有来自其他国家的嘉宾参会,会议发言为中英双语,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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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20年经典案例律师评注游闽键本书收录了协力知识产权团队承办的部分典型网游案例以及全国各地法院裁判的典型网游知识产权案例,涵盖著作权、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等,较为全面地呈现了20年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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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李晗 著大数据时代,信息数据呈现爆炸式的增长,大数据以其大规模、高速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丰富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给各个行业都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和变革。大数据时代的网上银行与实体银行、传统时代网上银行相比,呈现出诸多的新特征,产生了更多的新问题,带来了更大的新风险。从交易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角度重构和完善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法律制度,是提升大数据时代我国网上银行安全保障能力、维护我国网上银行用户合法权益、促进我国金融法治发展、保障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网上银行发展到大数据时代,业务日益呈现开放性、高效性、个性化、新型化的新特点。网上银行用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个人信息,无论是储存于某一网上银行服务器中的静态信息,还是流动于各系统中的动态信息,都面临着被泄露和非法利用的风险,确保信息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日益成为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安全性是银行的首要经营原则。银行自产生之初,保障交易安全就是其首要的经营原则。大数据时代对网上银行的交易安全提出了更大的挑战,电子合同、电子签名以及电子支付的广泛应用,促进网上银行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网上银行往往利用电子格式条款强制用户选择同意,电子签名技术的漏洞导致无法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未经授权电子支付规定的不完善导致用户完全承担资金被盗的法律风险,因此,保障交易安全也是大数据时代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内容。在网上银行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方面,我国目前未规定网上银行信息安全存储与传输的技术标准、各家网上银行《隐私政策》关于信息使用规则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对信息安全告知义务与协助义务的法律规定、未细化信息泄漏后的举证责任和责任承担、网上银行信息安全监管存在交叉执法与多头执法的弊端、未建立信息安全国际常态化合作机制。针对我国目前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规定的不足,应规定网上银行信息安全存储与传输的完整性保护标准与保密性保护标准;网上银行《隐私政策》中的用户信息使用规则应当具体、明确;建立包含告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在内的网上银行信息安全附随义务体系;明确网上银行未履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时的责任承担;确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信息安全监管模式;加强网上银行信息安全的国际合作机制。在网上银行的交易安全保障义务方面,我国目前未规定数据电文到达指定接收系统以外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电子签名的“技术中立”立法模式也存在缺陷、电子合同的格式条款损害网上银行用户的权益、未明确电子代理人出现错误后的责任承担、未明确未经授权电子支付纠纷中的责任承担和举证问题。针对我国目前网上银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规定的不足,在电子合同方面,要细化电子合同的内容、建立电子合同撤销制度、确立网上银行用户撤回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权利、明确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完善电子代理人制度;在电子签名方面,须适用“技术中立”和“技术特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规定网上银行的附随义务、完善电子签名的相关法律制度;在电子支付方面,具体区分经授权和未经授权电子资金划拨情形、明确未经授权电子支付纠纷的归责原则及证明责任、充分运用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和司法区块链模式,完善未经授权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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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行业版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实务研究陶乾,吴亮 著本书聚焦于网络视听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版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问题,对近年来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了数据统计与类型化梳理,从侵权行为模式、案件焦点与相关法律规定等几个方面对司法实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案说法的方式,对权属认定、信息流和算法推送、第三方平台电子证据效力、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思路和影响因素等焦点与热点问题进行专门剖析。本书既关注了网络视听产业面临的常规法律问题,也分析了实务中对互联网传播中著作权保护的困境。本书适合法律实务工作者、网络产业法律从业人员以及知识产权领域学习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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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中的逻辑问题与研究徐海燕 著侦查和逻辑的之间的关系从来就非常密切。刑事案件侦查虽然外在表现为各种形式的侦查活动,但从本质上讲它总是一个自觉或不自觉的情况下依靠逻辑规律进行推理和判断的逻辑思维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侦查过程在刑事案件中的也体现为一种思维过程,这种思维过程就是溯源、推导的过程,并且这个过程必须借助于逻辑推理这种形式来完成。逻辑推理是对案件情况正确地进行分析和推断的必然途径,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以及刑事犯罪高发、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冲突加剧矛,社会盾凸的严峻状态下。一方面,刑事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 这一情况还将在较长时间内存在,犯罪的有组织化、暴力化、低龄化、智能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犯罪形式的不断多样化和犯罪手段的快速升级迫切要求我们要把 握新形式下刑事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努力强化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另一方面,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贯彻落实,法治意识 和权利意识普遍深入人心,司法机关对于办案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此情况下,如何有效地推进侦查破案工作和提高办案案质量,逻辑推理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