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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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及其散论白兆麟著《文法学及其散论》包括上、下编两个部分:其一是简明文法学,其二是文法学散论。《简明文法学》于1990年出版。原书语法部分有十章,修订时增加了“词组的特殊形式”和“旧体诗词的语法分析”两章,并更动了原来章节的内容和次序,调整后的章节在全书结构上显得更为合理:第一章是文言语法的框架,其主要内容是阐述古今汉语语法现象,第二章至第十章分别讲述文言文的实词、虚词、词组和单句,主要是阐明文言语法特有的现象;最后两章实际上是分别阐述对散文和韵文进行语法分析时应该注意的现象。以上已经表明,本书名为“文法”即“文言语法”之意。在20世纪前半叶,所谓“文法”亦即“语法”,如黎锦熙之《新著国语文法》、吕淑湘之《中国文法要略》等即是。就是到1977年陈望道撰写《文法简论》时,仍然以文法命名。后来因为文法一词不仅指书面语言,而且也所括口头语言,加之“文法”易与“文章作法”相混,学界便逐渐改称“语法”了。不过本书研究的对象是古代书面语言的“文言文”,因而以称“文法学”为宜。 -
法价值哲学导论杨震著"本书从法律与人之间的有机互动关系出发,对法律发展的深层历史底蕴及其对人的主体性的终极关怀进行了深入、系统地分析和阐释,指出经济因素是法价值产生的内在根据,而人类理性因素则是法价值产生的必要条件。因此,人性构成了法价值的重要基础,并以秩序、正义、公平、自由及效益为目标取向,这些目标相互冲突又相互整合,最终统一于人的自由自主、自觉自为的主体性发展。只有弘扬法价值和确立法的时代精神,才能真正构建起普遍有效的理性主义法治秩序。 -
普通法的本质(美)迈尔文·艾隆·艾森伯格(Melvin Aron Eisenberg)著;张曙光[等]译艾森伯格在学术上抱负远大,甚有影响,在诸如我们社会当中法院恰当的社会职能等领域涉猎广泛。……本书是关于普通法的内在理性的重要著作,才气横溢,跃然纸上。——H·杰斐逊·鲍威尔 (H. Jefferson Powell)《圣母学院法律评论》对普通法本质的严肃探讨向来意义重大,迈尔文?艾森伯格的《普通法的本质》一书于此学术之急务厥功甚伟。……艾森伯格所著不仅对我们理解普通法大有助益,而且连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也一并囊括在内。——弗雷德里克·绍尔 (Frederick Schauer)《加里福尼亚法律评论》我们法律中的很大一部分基于权威性文件,如宪法和制定法。普通法系由法院所确立的那部分法律。在一些法律领域,如侵权法与合同法领域,普通法居于主导地位,在公司法这样的领域,普通法绝对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我们尚未清楚的是,在确立普通法规则过程中,法院使用(或应当使用)怎样的规则。在这本浅显易懂、论证缜密的著作中,迈尔文?艾森伯格阐释了一整套这样的规则。在法理学和比较法的研究者们看来,世界法律地图的构成始终是他们所关注的重要命题。尽管由于在悠远的时间走廊中,文明叠经流变,故这一地图色彩斑斓。但是由于强势法律文明的存在及法律输出、法律移植的频繁发生,所以尽管斑斓依旧,但在现在看来,这幅地图在大的色块上已然单调了许多——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双峰并峙,乃是我们时代无处不在的法律“底色”。基于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的或尚未意识到的原因,了解普通法的理念和制度,乃是这一代学人不可回避的学术使命,亦为斯世更张治道,革故鼎新之必需。了解普通法,固可有多个层次,多个渠道:若案例判词之研读,若历史脉络之考订,若哲学基础之溯源,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但是我们须注意的一点是:在现实法理论的层次上了解一个法律体系的运作,乃是了解一个法律体系不可逾越的环节,亦是在时间投入上“性能价格比”较为优良的一个选择。所谓“现实法理论”,乃是刻下中国法理学范式中的一个核心构成部分,意指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方法,探寻在调整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一个法律体系运行的原则、制度、环节等内容的学术。我们常以我们的制度比附国外的制度,同理,我们亦可以我们的学术范式比附国外之学术。艾森伯格所著之《普通法的本质》一书开篇明言:“本书涉及普通法规则的应然状态和建立方式。易而言之,本书构建了一个关于普通法审判的理论框架。”披阅过后,我们可以断言:《普通法的本质》一书系关于普通法运行的现实法理论著作。是书凡八章。首章为“导论”,提出考察普通法的一个基本视角,即规则命题与社会命题之相互作用与关系。作者以为左右普通法之判决者,不外于此。规则命题系指从法律渊源中可以找到的或推导出的命题。而社会命题则指规则命题之外的道德、政策和经验命题。作者断言,在普通法之中,所有案件均与社会命题有关。第二章论“法院的社会职能”,这是考察普通法审判过程的静态起点。作者认为,在普通法下,法院有同时履行两项社会职能:一为解决纠纷,二为通过判决产生先例,不断充实法律规则之供给。作者论述了法官造法何以成为必须,并指出这两种职能之间,实际暗含了某种紧张关系。第三章为“基本原则”,详述决定着法院确立和变更法律规则的四项基本原则:客观性、支持、可重复性和回应性。作者在此处所研究的内容实际涉及到司法权的性质和司法权运行的要求,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这四条标准的理论意义,当不仅仅囿于普通法的范围之内,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适性的结论。在第四章,作者详细剖析了在第一章中所提到的社会命题,对道德规范、政策和经验命题分别予以考察。作者指出,道德规范之于普通法之所以重要,乃是因为在理解侵害和权利这些基本法律概念之时,道德规范系须臾不可离的参考与依据。作者主张法院应当适用受到充分社会支持的普遍道德,当然识别何种道德受到社会支持的过程是存在困难的,因而务必小心翼翼。至于政策,在艾森伯格的语汇里,实则是对规则的社会效果的一种功利主义考量。作者枚举了可操作性政策、信息不对称政策、机会主义政策、社会严重性政策和私人自治政策等,以此来证成一些规则的合理性。其论述之中多少可以看见功利主义法学的影子。经验命题乃指习惯,与规则、契约之解释与适用关系甚巨。第五章篇幅不长,不过乃是理解全书的一个关键。在这一章里,作者指出普通法中的法律规则务必符合社会一致性、体系一致性和规则稳定性三项标准。但须指出的是,这三项标准未必始终协调一致。以上内容从不同侧面揭示了普通法的一些内在特征,构成普通法对普通法的静态考察。当然,在这四章当中所论及的内容,亦涉及到普通法的动态运行。因为无论怎样可以区分,对于研究法律体系的整体特质而言,这两者都是无法截然分开的。第六章“法律推理模式”转入对普通法的动态考察。我们皆知,揭开法律神秘面纱的玄窍,乃在于理解法律推理的过程。我们亦知,普通法因“遵循先例原则”而独具特色。,此种遵循先例的过程如何具体操作,乃是作者在这一章论证的重点。作者指出,当一家法院需判定先例中是否确立了一项规则时,所依据之方法为最低限度方法、结果中心方法和宣告式方法。而先例对于后来判决的约束力如何,一项规则的发展历程究竟怎样,又有诸多复杂情况。除在“先例推理”上浓重着墨以外,作者还论述了普通法中的原则推理、类推推理、专业文献中确立的规则的推理和假设推理等,充分展示了普通法推理模式的多样性。如果说法律规则的确立是第六章的中心内容的话,则规则的修改和废除乃是第七章的论述主题。此章名为“推翻和其他的否决模式”,其所论内容,在目前已经翻译介绍过来的关于普通法的研究文献中,甚少论及,故尤其值得关注。或者说,若欲完整地了解普通法,务必了解通过遵循先例以及其他方法建立起来的规则是如果被否决的。普通法中的否决模式包括推翻、无溯及力的推翻、变形、压制和推出不一致区别等。本章所论内容,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中无对应物,此前又缺乏译介,故理解起来颇有难度。但是如果我们拓宽视野,以功能比较的视野,从大陆法系的立法机关的思维方式去理解这一章的内容的话,相信会容易一些。在进行了如上铺陈渲染之后,全书也就到了应当煞尾的时候。本书的最后一章,即第八章,是对全书的一个理论总结,名为“普通法的理论”。作者指出在审理疑难案件(或曰“未受规制的案件”)时法院必须有自由裁量活动及相应权限,因而分析法学家哈特和拉兹等人以规则命题为核心构建关于法律和审判的理论是有着根本缺陷的。作者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普通法是由决定着普通法审判的那些制度性原则的适用过程所产生的规则体系。这个结论,把普通法的动态运行和静态结构联结在一起,为全书划上一个完整的句号。作者附带指出,普通法有两个特征——不确定性和全面性,并给出了关于这两个特征的解释。《普通法的本质》一书,结构紧凑,条理分明,将普通法运行的内在逻辑由浅入深,由静及动,顺次展开。既有理论之阐明,制度之描述,亦不乏案例之征引。英美世界当代法理名家,如德沃金、哈特等人的观点,均有涉猎。是书诚普通法之简要而富有教益的说明,故印行之后,迅即成为英美国家介绍普通法的经典之作。杰斐逊?鲍威尔评点此书云:“艾森伯格在学术上抱负远大,甚有影响,在诸如我们社会当中法院恰当的社会职能等领域涉猎广泛。……本书是关于普通法的内在理性的重要著作,才气横溢,跃然纸上。”以披阅之后观感而言,是语诚不为过。尽管我们醉心于我们自己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但我们并不拒斥,乃至时常渴望在彼邦的法律文化和制度中做一游览,领略其间意蕴与风致。此种旅行无论是过于冗长乏味还是促迫肤浅,均非我们所愿。对于普通法系,若我们欲做简短而深入之游,则《普通法的本质》一书,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 -
我国村民自治研究王禹著村民自治是我国历史上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民主实践。我国在1982年重新制定的宪法中,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7年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村民自治,1998年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起比较完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诸多制度。我国九亿多农民,聚村而居,以村为单位选举产生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自治,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其涉及到的广度和深度,这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进程中处于基础和前提的地位,对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民主建设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在国内外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和广泛的赞扬。实践带动理论,村民自治的研究也处于我国当前社会科学理论界的前沿阵地,其中以社会学和政治学为最显著,成果丰多,写出了大量的调查报告、个案分析和政治宣传论文。我发现,社会学和政治学对村民自治的研究,侧重于我国村民自治在农村是否落实和到位的问题,以及村民自治是否在我国农村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政策判断,但对于其中的法律问题却往往注意不够。但如果从法 -
做个机智的老年人李澍晔,刘燕华 著为了防止老年人上当受骗,笔者收集了数千个骗例,经系统地分析、整理、归纳、分类后发现,无论骗子的骗术多么隐蔽和狡诈,都能运用谋略将其识破。 根据老年人的理解能力,笔者力图把繁琐的谋略语言简单化,有最为浅显的道理来引导老年人正确分析问题、思维推理、判断真伪;掌握思维技巧和提高在各种环境下的心理素质;做到临危不乱、遇事不惊,在混乱的事态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识破骗子的诡计,看清骗子的丑恶嘴脸,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全书主要是以生活中的突发事件为主线,描述了许多普普通通的机智老人戳穿骗子诡计的过程。大量运用逻辑推理、模糊推理、多点假设推理和逆向思维等方法去识破骗子的花招,让老年人改变原有的思维模式,学会从另一个角度观察问题,提高综合判断的能力,并学会举一反三地运用防骗术,避免上当受骗,更好地保护自己,使骗子彻底失去市场。 -
中国社会科学评论张曙光,邓正来主编本期“主题研讨”刊发了两篇讨论金融问题的文章。孙立坚博士的文章把金融体系对资源配置机制的分析,从一般的静态市场机制推进到动态的市场传导机制,通过对市场主导和银行主导两种金融体系在流动性、价格发现、风险分散、信息生产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功能和微观传导机制的比较,指出金融体系的建设不应当追求“完美”,而应当追求“合理”,才能保持金融体系的效率,达到既使企业为社会创造出最大的价值,又使消费者从中获得最大的享受的理想状态。在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市场传导机制是相当复杂的,其作用结果可能是相互对立的,因此,必须注意防止和避免合成谬误,关键不在于银行主导还是市场主导,而在于创造一个环境,以利于中介或市场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殷剑锋的文章把不对称信息引入增长模型,说明了当事人的异质性将会导致逆向选择和“不对称信息陷阱”,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进而揭示了通过信贷配给等方式,金融体系可以甄别异质当事人,跨越“不对称信息陷阱”,解决逆向选择问题。据此得出结论,分散、竞争性的银行产业结构不利于信贷配给的实施,而相对集中的银行结构优于相对分散的结构。在“学术专论”及相关栏目中刊发的几篇文章,很值得一读。朱晓阳的论文采用“延伸个案”方法,讨论了云南一个村庄半个多世纪的变迁,说明了在历史的长河中,人们如何根据当时的环境条件再定义重大的历史事件,形成个人和集体行动的“条件信息”以及村落共同体的“集体记忆”,进而影响村落发展和社区秩序建设的“现实”,包括90年代的村民选举和村民自治。王小章的论文比较分析了齐美尔和韦伯关于现代性自我实践的思想,既揭示了他们否定先知而又扮演先知的内在紧张,同时又说明了他们各自的限度,齐美尔认为自我实践是一场生命自己超越自己、自己对抗自己的无休无止的战斗,只有保持一定程度的肤浅,才能使生命维持下去。韦伯提出了禁欲主义的人格和自我实践,但现代社会已经消解了早期清教徒禁欲主义赖以为基的价值合理性。监督是组织中的普遍现象,监督决策是重要的组织决策,汪淼军的论文在前人的基础上,讨论了合谋对监督决策和组织设计的影响,证明了合谋、信息性质以及监督技术特性是影响监督决策和组织设计的基本方面。许章润的文章评介了梁漱溟的宪法和宪政思想,不仅具有很大的学术思想价值,而且对于推动中国的民主宪政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几十年来,产权理论发展很快,创新不断,文献浩瀚,菲吕博顿和平乔维奇1972年以及德阿莱西1980年的综述,当称经典,但无法涵盖其后的进一步发展。本期“文献综述”栏中发表了徐光东和时红秀的文章,从思想史的角度对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做了一个新的综述。本期发表了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和人民大学11位博士生的评论文章,对《中国社会科学评论》已经出版的四期进行了广泛的评论,有肯定,有批评,有鼓励,在学术和思想、理论和实践、现实关怀和知识脉络、知识分子和知识生产、办刊宗旨和栏目设置、评审方式和文章选择等方面,都有很多精辟的分析和闪光的思想,集中到一点就是:为了中国的学术事业。 -
农民工进城务工必读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组织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计划.引导性培训教材:本书用问答形式告诉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使他们了解:劳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 -
刘瀚文选刘瀚著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最高学府,肩负着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崇高使命。法学研究所是她的众多研究所之一。时值法学研究所建所45周年,我们决定请那些在各自专业领域卓有建树的法学学者们,将其历年精心之作自选成集,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精萃”系列文集的形式出版。每本文集开篇为学术小传。学术小传由作者撰写或委托他人撰写。各篇学术小传体例各异,繁简有别,但都反映了作者的科研经历和心路历程,反映了作者为学为人的风格。自选文集的主体部分,是作者在不同时期的作品。在与作者商定出版文集时,他们曾担心将已发表的论文再结集出版会对读者有所不敬。我们则认为,作者在自 -
全国职工普法知识读本中华全国总工会本书详细阐述了工会干部应掌握的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
公正透明茅于轼主编我国的经济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辉煌成就的另一面却是社会矛盾的增强,不满情绪的扩大.这样一种发展轨迹能否长此以往,是朝野都担心的大问题.天则经济研究所关心社会发展和进步,对这样的趋势自然不能置之度外.1997年我们已经感觉到问题在政治改革的落后.但是偌大的政治改革从何谈起?一般人总认为政治改革就是两党制,竞选,三权分立等等.这当然不错,但是政治改革的内容远远不止于此.而且政治改革的最终目的,首先应该是公民权利的保障,老百姓不受政府的欺凌,并且能够享受到良好的公共服务.出于这样的认识,即政治改革也可以避开两党制竞选等等,可以直接从保障公民权利,改进政府效率入手.于是天则经济研究所就设立了政府体制改革课题,并设法筹款.1998年得到美国″国际民营企业中心″(CIPE)的允诺,给于资助.次年一月课题就开始了.第一年我们通过公开招标,经过专家评审,从二十多份投标书中选出十个.中标者大多数是大学老师和研究人员.他们在研究方面很有经验,能够质量良好地完成课题所要求的任务.一年后研究报告交卷.我们再次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修改意见.作者按照大家讨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报告,使研究的质量能够达到较高的水准.此外,发给每份研究报告的劳务津贴是按照专家评价的高低决定的,最高和最低的差别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就用这样的程序,一连进行了五届,总共完成的项目有46个之多,其中学者项41个。期间,福特基金会支持了第五届政府体制改革研究项目,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提供了第五届所有十个课题的调研经费。在头两届,没有指定任何范围,全凭投标人的兴趣和擅长.第三届结合当时政治改革的形势,提出以户口问题和自由迁徙问题为主,但不排斥其他问题.第四届则比较集中在教育方面.最近的第五届则瞄准了司法和立法.这几届投标的数目增加了,从最初的二十多,增加到将近四十份.接受的课题数目则因经费的限制有多有少.在第二届时还试行了学生课题,鼓励大学生参与研究.但是结果并不理想,研究质量不能保证,以后就停止了.从开始以来,分阶段的课题名称,课题组长,如下表所列.第一期:县级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对策周业安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甄贞传媒监督制度研究陈欣新政府经济(商事)合同研究史际春违宪审查研究叶传星我国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分类制度可行性研究黄卫平公共舆论:政府监督与监督政府景跃进税收流失与政府管理体制缺陷周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建议稿王禹第二期:乡镇长选举方式创新研究黄卫平论我国的干部选拔制度改革――从买卖官现象切入的分析许成安县级政府机构设置张晓冰*公路经营权研究史际春制度安排、制度变迁与政府管制限度――以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为例徐家良国家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体制现状与改革张晓税费改革与乡镇民主建设周业安进城农民文明市民化教育的必要性及实施方案周批改我国城市社区服务业资金问题的调查报告周学韬从公务员入手――政府机构在公共服务中的形象李荻养老基金资金补充及国企改革新思路陈健敏声音――民意表达及政府处理机制分析刘彬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议彭方志第三期: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对企业迁徒动因、模式影响的个案研究蔡曙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化发展:利益与制度博弈徐家良地方政府竞争模式研究――构建地方政府间良性竞争秩序的理论和政策分析周业安中国的市场整合与地方政府竞争―地方保护与地方市场分割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冯兴元户籍限制型人口流动的社会、经济、政治影响及对策研究楚军红城镇化进程中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王海光我国省部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研究黄卫平第四期:中国义务教育贫困儿童资助制度研究袁连生我国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俞国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对策研究报告李人庆中国基础教育中择校问题研究报告曹淑江政府担保的高等教育助学贷款研究杨丙见全日制统考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控制与提高研究王建民多元办学体制的现实问题及其应对康永久远程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刘凡丰第五期:中国法律、法规立法权限的合宪性审查莫纪宏全国人大会议制度研究万其刚中国代表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邹平学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之检讨与完善范明志司法机构权责关系的重构陈国庆防止司法腐败的措施与制度设计许道敏法院调解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冉井富非正式开庭的问题与对策:民事审判体制改革的一个思路徐昕国家司法考试命题模式的改进方案苏号朋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制度研究肖建华注:*代表未完成的课题政府体制改革是一个十分困难的课题.它所面对的问题绝大部分都是老问题,难问题,都已经讨论过多次的问题.要想在这种条件下有所进展必须付出巨大多努力.从冠冕堂皇的宣言来看,政府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都不应该有什么问题.可是隐藏在背后的往往有许许多多主观客观的原因,使得结果远离理想.想解决问题首先要把这些原因找出来,这才能提出对策.可是原因都是隐藏在最深的地方,都是在最细小的细节里.不熟悉整个过程,就无法找到它们.学者们做理论分析是拿手好戏,但是要去了解过程中的细节,却不是学者的长项.所以我们要求课题组把力量放在调查研究上,必须深入到每个细节之中.即使如此,最隐蔽的事人家是不会坦白告诉你的.研究人员必须从表面现象推测可能存在的秘密.除此以外,别无它法.在研究开始之前,我们就反复告诉课题组的人员,强调深入细节的重要性.这跟一般的学术研究不同,也是课题成败的关键点.总体看来,研究的质量是好的.研究人员有较高的学术修养和能力,态度是认真的.但是我们并不寄希望于一次就能够把政府改革的大课题一劳永逸地解决掉.可以肯定的是经过研究,确实对问题的状况有了比以前深刻得多的认识.我们的研究是否能对政府体制改革有所帮助?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一方面我们没有任何材料能够证明某某政府直接采纳了我们的成果,但另一方面确实有些政府部门问我们索取过研究报告,参加过我们的成果讨论会,大约有一半报告在不同的场合发表过.但是由于大环境的限制,我们的成果未能大范围地扩散.这次法律出版社同意出版其中的部分研究报告.选择的标准或者是因为有较高的研究质量,或者是因为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由于篇幅的限制,有些很好的研究报告不得不割爱.尽管这本报告集并未包括我们的全部成果,但它的出版肯定对推进我国的.这对于推进我国的进一步改革肯定会起到良好的作用.课题总负责人∶天则经济研究所茅于轼200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