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
遇事找法张红,姚金菊 编著遇到争议或纠纷怎么办?这是每个人在生活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在讨说法、打官司、谈条件之前您首先需要知道自己遇到的事属于哪一类,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就您个人的情况而言胜算有几成,别小看了这些信息,它们对问题的顺利解决往往起关键作用。而法条成千上万,解决办法也不止一个,要是有行家指点迷津,将会节省您不少时间和精力。针对读者的强烈要求,我们搜集了各个领域中出现的现实案例,邀请各个法律领域的行家进行分析解答,推出这套《遇事找法》丛书,目的是帮遇“事”犯难的您找到最经济最便捷的解决办法。它与其他案例类书籍不同的体例特点是:设问以最贴近您生活的问题为目录,让您以最快捷的方式查找到自己关心的案例。案例每本书200-300个案例,力求覆盖这个领域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或难题,以备您对号入座,从别人经的“事”中找到自己要的答案。解答法律行家对案例和问题进行分析解答,用最简洁的话告诉您最可行的办法和最可能的结果。依据不能空口无凭,还得看法律怎么说。行家解答之后附有最可能用到的法律法规,具体到条款项,以方便查阅。附录在附录中我们收录了此类纠纷最常用到的法律法规,和正文相呼应。本套丛书的宗旨只有一个:帮助您最便捷的解决难题。我们衷心希望本套丛书能够让遇到“事”的您在众多头绪中豁然开朗,难题迎刃而解。
-
常用损害赔偿法律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第1条到第5条,规定的是关于侵权法总则方面的一些问题;第二部分规定的是新类型的侵权责任制度,也是新类型的侵权行为,从第6条到第16条,在这11个条文中,规定了很多重要的新型的侵权责任制度,比如说第6条规定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是一个特别重要的新规定;第7条是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规定,也是最新作出的详细规定。以下分别规定的是法人侵权、雇主责任、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工伤事故责任、帮工人责任等等,讲的都是具体的侵权制度。第三部分规定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则,就是第17条到第35条规定,规定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各种赔偿项目和具体的计算方法,这部分对实践操作最具有操作的意义。最后一个条文是第四部分,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的规定,也就是第36条的规定。
-
全球化时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与发展解战原暂缺简介...
-
新编老板必知法律知识1000问胡占国 主编商界,可能是面临法律问题最多的一类人,如果你略通一些法律知识,你可能会在处理判断一些问题上,增加一些果断和自信,为此,我们特为经商者编著了《新编老板必知法律知识1000问》一书,旨在帮其学习运用和遵守法律,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书由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编写,对书中的每一个问题都作了清楚明确而又简明扼要的回答。本书共分五编,二十五章,包含了现实生活中常用或可能涉及的近1000个法律知识问题,近 60万字,容量大,内容精,涉及范围广。从选编原则上我们遵循着通俗性、实用性、知识性、现代性和代表性等特点。内容精当,语言简练,条目清楚。全书用问答的方式,使您能轻松掌握和运用。 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更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任何人都需要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公平竞争来实现自己的价值,此书不但能成为经商者的案头必备书,更是公民法律知识的指南,我们希望的是,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人生素质。
-
遇事找法胡田野 编著遇到争议或纠纷怎么办?这是每个人在生活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在讨说法、打官司、谈条件之前您首先需要知道自己遇到的事属于哪一类,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就您个人的情况而言胜算有几成,别小看了这些信息,它们对问题的顺利解决往往起关键作用。而法条成千上万,解决办法也不止一个,要是有行家指点迷津,将会节省您不少时间和精力。针对读者的强烈要求,我们搜集了各个领域中出现的现实案例,邀请各个法律领域的行家进行分析解答,推出这套《遇事找法》丛书,目的是帮遇“事”犯难的您找到最经济最便捷的解决办法。它与其他案例类书籍不同的体例特点是:设问以最贴近您生活的问题为目录,让您以最快捷的方式查找到自己关心的案例。案例每本书200-300个案例,力求覆盖这个领域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或难题,以备您对号入座,从别人经的“事”中找到自己要的答案。解答法律行家对案例和问题进行分析解答,用最简洁的话告诉您最可行的办法和最可能的结果。依据不能空口无凭,还得看法律怎么说。行家解答之后附有最可能用到的法律法规,具体到条款项,以方便查阅。附录在附录中我们收录了此类纠纷最常用到的法律法规,和正文相呼应。本套丛书的宗旨只有一个:帮助您最便捷的解决难题。我们衷心希望本套丛书能够让遇到“事”的您在众多头绪中豁然开朗,难题迎刃而解。
-
道·术谱系中的法律精神汪公文著这是一本关于法理学、法文化与宪政制度综合研究的专著。纵观全书,大有元气淋漓之象。作者以其深厚的法律哲学功底和宏大叙事精神,从中国传统文化流变的角度考察了中国法治秩序构建的基本法哲学问题。作者强调历史在变迁中的应然性,并进而认为,超越精神与法律技能的知会是建立在对人性真相深刻的哲学洞见之上的。法律的本质即在于承认人的真正自由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作为自由的法律即是一个“观念的自由”或者“设计的自由”。在自然的神性退隐之后,人类的思想却在历史的进步中退步了。正因为如此,应当将中国和西方,还有与其他文化的对比放到一个大的历史背景中作一考察,甚至放到人类社会发展的数千年乃至人类社会文明总咸以及历史走向中去考察,方为有效可行之方法。实际上,作者并没有否定社会进步和现代法治的根本意义,毋宁从西方知性文明同中国心性文明的对比中,承认法律多元化和民族、社会、个人的主体地位,承认民族法律文化在历史传承以及构建国家法治秩序过程中的主导性,并由此导致信仰类型在社会变迁中的更替。作者深刻指出,人们在误读西方法治精神的同时,也误读了中国传统文明。儒教精神并不能代表中国传统文明之精髓。人们只有从现有的精英文化中寻求信史的秘密,认真地对待超越于自然法之上的“道家”文化精神,才有可能找到上升的路径。
-
法律工作手册法制工作委员会暂缺简介...
-
民国四女子张红萍编著这本书中出现的传主是:张爱玲、林徽因、陆小曼和蒋碧微。张爱玲是中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小说家之一,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女作家;林徽因是文化复兴式的女才子,她才能的多方面体现和成就的多样没有任何一个女子可与其媲美;陆小曼代表了从封建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一类女性,对传统的叛逆和对前途的迷茫构成她们的精神气质;蒋碧微是最敢向封建伦理传统社会宣战的最勇敢的“情人”形象。这些女性无意中在历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她们在妇女解放运动中作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她们敢于“做自己”的意义延伸到现在,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对她们的人生和成就感叹佩服不已的原因。这是一本图文并茂的书。写作这些人物,是从女性主义的视角,站在女性的立场,对她们在历史进程中所尽的微薄之力和客观贡献进行肯定和赞扬。她们每个人在自己的领域都有自己的贡献。她们的一生有许多不凡之举,这不凡之举,有的体现在建设上,有的则体现在破坏上。她们的意义和价值,不一定是留下了什么,而是影响了什么,因此写作的时候更注重的是她们的历史文化意义。
-
政法笔记冯象著冯象在序言中曾提到他写这个系列的初衷之一,就是不满所谓的普法文章。什么是真正的“普法”?我的理解就是通过言说去影响一种现实的语境。从这个角度看学者的言说,其实和司法过程极其相似。法学家写的案子,和法官写的判决书都是必不可少的“具体法治”,是西法东渐和“法治本土资源”变迁的经验环节。鉴于目前我们的法官多半写不好判决书,法学家撰文说案更显得尤其重要。 汉语语境下的“政法”二字,其实并不是“政治与法律”的缩写。因为汉语的构造承袭的是三纲五常的微言大义,两个字放在一起就像两位领导出场,表面是平列关系,其实多半是一种偏正结构。甚至于有着语义上的越俎代庖。钱钟书《管锥篇》中谈过这个问题,如“兄弟”指的是弟,而“祸福”说的也多半是祸。钱先生说这种词义结构的特征来自道家相对主义对国人的思维影响。这道理固然精辟,但我对这解读还是不满。“偏义”与其说和道家思维有关,不如说恰恰是和儒家礼教一丝不苟的“差序格局”合拍的。因为没有一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也就没有语法面前每个字平等的逻辑。 “政法”一词其实也带有偏义,而且来自古汉语的“本土资源”,并不是舶来词。现代法治西学东来,在细微技术上今天已几乎看不到一丝中华法学的遗迹。但奇怪的是今天我们谈到法律领域,笼罩全局的仍然是这个老妪般的“政法”二字。 冯象近年来的专栏写作,也和上述“政法”一词的语义变迁趋势相吻合,就是所讨论的主题和作者的基本理念从形而下的、被意识形态空洞化的“政法”概念,开始向着形而上的政法之道转变,最后凸现为一种清晰的宪法或宪政的视野。冯象这一走势大概从写〈它没宪法〉开始,尽管此文的观念老实说仍然相当模糊,但这一走势越到晚近越清楚了。尤其冯先生的专业是知识产权,但他却往往从对版权、商标权的纠纷中看出权属问题的“宪法化”趋势。如《修宪与戏仿》一文,从一篇小说戏仿《沙家浜》引发的案子,分析到版权权益与“戏仿”者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说产权问题不能只在商法或私法的领域中解决,而最终必将诉之宪法或宪法的司法化。这个故事和苏力讲过的“邱氏鼠药”的案子何其相似。我以前有一个看法,就是研讨宪法有两途,一种是从部门法往上走,一种是从政治学往下走。冯文属于前者,尽管他由于文体限制和过于借重文学笔法带来的自缚(这算冯象一个不太严重的弱点,所以我才说《万象》上那些风情文字是更纯粹的冯象文章),分析上不免大而化之。但其义理与视野,却超出苏文太多。 看冯象的“政法笔记”,你会看出在今天“政法”的意思其实就是以宪法为纲。先秦诸子的文献第一次出现“政法”,大约是《庄子内篇》的“人世间”。当时颜回谈到“内直外曲”,他说“内直者,与天为徒”,“外曲者,与人之为徒也”。这是指为人,但治国的道理也不外乎是。形而下的“政法”只是“外曲”之道。而法治要从“外曲”之器物走向“内直”之道,就必须舍意识形态而取宪法,或作为宪法灵魂的消极的公民权利。最后孔子回答“大多政法而不谍”,这个“政”是“正”的通假字。孔子说的“政法”不是杀头,是去纠正“法”或指纠正的方法。这个语义的源头是很有趣的,尽管有穿凿之嫌,但“政法”这个古老的词汇,是否从一开始就暗示了“违宪审查”的意思呢?如果这样,冯象这本书就更名副其实了。
-
传承与创新鲍园园主编本书介绍了毛泽东认识论思想、毛泽东辩证法思想、毛泽东历史唯物论思想、邓小平哲学思想的精髓、邓小平哲学思想的实践观、邓小平哲学思想的生产力论、邓小平哲学思想的国家统一观、“三个代表”思想的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