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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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李双元 主编《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17辑)》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宪法、民商法及国际法资料六部分组分,其内容主要包括国家主权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嬗变、英国的禁诉命令制度、南非国际私法中的住所制度、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解释、美国贸易法中的“301条款”与其经济霸权、香港法院违宪审查权的理论与实践、德国《民法典施行法》(国际私法部分)最新文本等。 -
最新刑事法律适用手册沈德咏 主编本书的主要特点:一是内容全面。本书囊括了1996年3月17日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颁布以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与“两法”有关的刑法修正案、决定、立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制定的司法解释及其他司法业务文件。二是体例新颖。本书不是将有关补充、修改“两法”的决定、修正案和相关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仅仅作为“汇编”本“堆积”在书中或者简单地“放在”相关法律的章节条款后面,而是在对修改、补充、解释的内容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后,在保持“两法”完整性的基础上进行仔细的增补或者页注;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释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全部条文后逐一注明了词条索引;对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类犯罪拟定了罪名一览表,并将这些罪名分别标注在刑法分则的相关条文序号之后。三是简明实用。本书主要适用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法官、检察官、警官及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制作法律文书的需要,也可以成为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工作者从事研究、教学和全民“普法”教育的工具书。编者的目的是,读者在阅读和使用本手册时,不仅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非常直观地掌握修改后的“两法”生效之后国家立法机关对相关条款作了哪些修改、补充和完善以及司法机关作了哪些具体的司法解释,而且还可以将“增补”后的相关法律的具体条款直接引用在制作的法律文书中。四是结构合理。本手册由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司法业务文件、附录六部分组成。其中,“司法解释及司法业务文件”的编排体例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基本吻合,每一类文件均按制作或者发布的时间顺序排列;“附录”由刑法罪名一览表、刑法的修改与完善概鉴组成,便于查阅和对照。 -
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奥)埃利希在西方学术思想的发展流变中,出现过很多影响深远的经典 著作,这些著作穿越时空,为人们长久研读,有的甚至影响了整个 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这套《西方学术经典文库》(英汉对照本), 精选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些名著,计划达到一百部,将陆续分批 出版直至全部完成。 《西方学术经典文库》由多位专家学者指导分类选目,内容涵 盖哲学、文学、宗教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 法学、历史学等类,注重权威性、学术性和影响性,收录了不同国 家、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诸多名著。 《西方学术经典文库》中译本译自英文原著或其他文种的英文译本,以英汉对照的形式出版,读者可以参照原文对作品有更 加客观的理解,更好地把握西方学术思想的精髓。 为加以区别,原文中的英文注释,注释号用①、②……形式表示;中文译者注释则以〔1〕、〔2〕….形式表示。至于英译本中出现的原文页码和特殊索引等问题,中文译者在“译者后记”中将予以解释、说明。另外,在英文原著中,有一些表示着重意义的斜体或大写等字体,考虑到读者可以在对照英文阅读中看到,因此在中译文中,没有照样标出,还望读者理解。 -
法律的限度(美)尼尔·K.考默萨《法律的限度:法治、权利的供给与需求》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视角探讨了法治、权力的供给和需求,语言平实、思想深刻。全书勾勒出一幅关于法律和权利的不寻常的画面。共有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理论架构”,第二部分为“土地使用及其权利”,第三部分为“法律的规则”。 -
立法研究周旺生 主编在中国现时期的立法中,较大市的地方立法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都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然而,同其他地方立法相比,这两种地方立法都有一个共同的制度性特点,就是它们所分别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法规都须报请有关国家机关批准方能生效施行。那么,这种批准制度是什么样的制度呢?它的特色何在?它是怎样形成起来的?为什么要对这两种地方立法实行批准制度?在实行这两种批准制度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须待妥善解决的问题呢?深入地研究和科学地回答这些问题,是完善中国地方立法理论和制度,推进较大市的地方立法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进一步健康发展,所迫切需要的。 -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葛洪义 主编法律与语言也存在密切的关系,法律是依靠语言表达的,法律的意义也是依靠语言建构的。法律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凭借话语权威建构的生活和活动准则。法律当然需要依靠强制。但是,法律的强制是以特定的话语为基础的。托洛茨基和韦伯先后表达了一个共同的观点: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统治权威都不能仅仅从被统治者角度考察,也即任何统治的权威形式都必须同时是具有合法性的统治,合法性即指获得被统治者的同意。而被统治者之所以能够接受统治者的统治,根本上是因为他们接受了一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权威话语和叙事语言。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也是一种话语秩序,它并不是为了暴力而诉诸于强制,而是为了建立一个特殊的话语体系。 -
法意3000年赵明 著严复在吾国近世思想史上地位显赫,他通过“研究性”翻译,或者说“创造性”翻译,向国人传达了两个重要观念:一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之进化论观念;二是基于历史而透视“法的精神”之观念。近代以降,国人直面“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李鸿章语),必须“变法改制”,以“救亡图存”,“自立、自新、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凡此种种,绝非“故步自封”,亦非“数典忘祖”所能致。严复深晓,变法改制之艰难,正在既需去其“旧染”,又需“择其所善者而存之”,事因直面内忧外患之窘境,人常易于“妄自尊大”或者“妄自菲薄”。他因之而取“阔视远想,统新故而视其通,苞中外而计其全”之立场。严复译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为“法意”,表述确当而意蕴尤为深邃法乃立法者之造物,探“法的精神”须洞察立法者之“意图”。孟德斯鸠经由“历史”而究心各国之“法的精神”,绝无意“非难任何国家已经建立了的东西,每个国家将在这本书里找到自己的准则所以建立的理由。我们并且将自然地从那里得到一个推论,就是只有那些十分幸福地生来就有天才洞察一个国家的整个政制的人们,才配建议改制。”前贤南宋叶适在其《习学记言》中论及先秦郑国子产“铸刑书”时说:“郑人铸刑书,叔向讥之。子产于扶倾补坏之中,必欲翦裁次比,宜其做到变古之处。先王之道,遂不可复。治道固不能与世推移,然亦当清净宁民,而使古意复存。”或许,严复正是取法叶适之意而释孟德斯鸠之著述。一言以蔽之,世间万事之机理,皆藏于春秋,故述往事,度今朝,以思来者。 -
世纪之交的政府法制焦凤君 著自1996年调政府法制工作岗位至今,已经是第12个年头了。而这12年,正是人类从20世纪向21世纪过渡的12年!之所以考虑再三最终将此书命名为《世纪之交的政府法制》,也正因为这里所选辑的文稿,全部是作者这些年间在政府法制工作岗位上边学习、边实践、边研究、边写作的结果。12年来,在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过程中,结合工作需要,先后撰写并以多个笔名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及地方一些报刊上发表了大量法制新闻报道和法制研究方面的文稿,既为政府法制事业的发展尽了一份心情,也在工作中凝成了一份浓重的政府法制情结。包括附录在内,本书共选辑了96篇文稿,分类编成上、下两册共10个板块。整理选编前,它们大体上来自于6个方面:一是公开发表在综合或主流报刊上的文章,见诸《法制日报》、《社会科学报》,以及高校学报和地方党报等;二是发表在全国各地政府法制系统专业期刊上的文章,散见于《政府法制》、《政府与法制》、《法制行政》、《法制建设》等;三是在《政府法制建设》副主编岗位上,因该刊发稿结构需要而撰写的部分“应景之作”;四是见诸部分网站上的文稿,如中国政府法制网、中国宪政网等;五是部分曾作为专著的章节或文集的文章被删改使用过的部分文稿的原稿或修改稿,见之于《中国政府法制论稿》、《中国经济发展五十年》、《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行政许可法释论》等;六是根据工作需要撰写并在内部材料上刊发的文稿和资料,以及研究生学习期间撰写但并没有刻意发表的部分文章、研究笔记和近年参加的有关课题研究报告等……这里,特别感谢那些最早编发过其中一些文章的责任编辑的厚爱和斧正。 -
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法学研究所卷》集中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建院以来的优秀学术论文,代表了对法学研究的较高水平。具体内容包括《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论中国古代法学与名学的关系》《“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企业法人股的持有与转让》等。该书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
法治与社会公平徐显明法治的要义就在于依照公平正义原则平衡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合理配置权利与权力,并将其制度化。制度并不是一些简单的原则与规则,而应是一个有着特定精神的制度体系。如果社会制度的设计是不公正的,社会的正义性就将被扭曲,那么这个制度框架下的资源和财富分配就不可能是正义的,它的救济也肯定不会是公正的。另外,任何制度的实施都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一种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都会形成依附于该制度的利益集团,而制度的改革必然会带来利益分配格局的改变,因此变法往往会遭到强大的阻力。并且制度的改变还存在着制度变迁的成本问题,制度变革愈是激烈,成本愈大,对社会的冲击愈大。因而,量体裁衣,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就是确保制度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必然选择。所以,对法学家而言,正义制度的设计不仅需要对正义的执著与热情,还需要对正义的精深理解,更需要理论的勇气与实践的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