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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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李利《法律基础》是编者在多年从事法学基础知识教学和研究的基础上编写的。全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联系当代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所关注的法律问题,以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及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基础》以当代青年学生的实际需要决定内容的取舍,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结构合理、资料翔实,深入浅出、言简意赅,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及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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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田平安“21世纪民事诉讼法学前沿”系列之一。本书注重保持方法论选择的开放性,力争促进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体系的多元化、立体化发展。对法哲学、法社会学、历史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法学方法兼收并蓄,针对不同的研究领域选择、运用合理的研究方法。针对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过于注重纯理论探讨的缺陷。力争合理借鉴相关实体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实现程序法与实体法在民诉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对照和呼应,在民事程序法学与民事实体法学之间塑造一种系统均衡的状态,并启迪“系统论”的法学方法在民诉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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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研究《审判研究》编辑委员会 编《审判研究》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法律出版社合作编辑的法学专业连续出版物。旨在通过对审判实践中有关法律适用的重大、疑难问题展开分析,以独特的视角、翔实的内容研究法学理论,总结审判经验,探求法的精神,倡导现代司法理念,弘扬先进司法文化,注重熔思想性、理论性、权威性、应用性与时代特色于一炉,努力实现法律理论与审判实务的良性互动。热忱欢迎广大法官、学者、律师等各界法学人员惠赐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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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簿(荷)包乐史 主编,(荷)包乐史 等校注本丛书第六、七辑的案卷,在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宗教等方面的65案次(包括茶印政府法令规章12案次,遗产案21案次,塚地案17案次,庙宇案15案次)中,颇有一些引人瞩目的地方,试析如下:第一,税收承包商亏本的案件比较多。因为亏本,申请缓缴税款,或申请退回因逾期缴税而罚款的税收承包商,有如:酒税兼哨口市场税承包商妈腰陈永元、酒税随包商陈思聪,营业税承包商杨成童、陈广元,赌税承包商陈启淮、陈逢觉,典当业税承包商蓝奇杰,新把杀市场税随包商沈輙,爪哇烟草税承包陈江水、詹德生,鱼市场税承包商吴江水,新圩市场税承包商杨成章,米税承包商林启泰等。亏本的原因,例如哨口市场税承包商妈腰陈永元所申请:“因彼时厘力突(指荷印政府财政部门)唱价,无人承应,已经收回,弟思任理敖文明(指荷印政府)事(此指陈永元时任妈腰),不得不承受排比安顿,以为后年之人观法。”第二,公堂与唐美色甘(华人孤贫养济院)关于归还1828年式厘陂墓地借款、利息、利润分成纠纷一案。据1849年5月26日案卷记述,唐美色甘致书公堂,为1828年荷兰美惜甘借10000盾,唐美惜甘借5000盾给公堂购买式厘陂土地,用作华人墓地,根据当年荷印当局决定,必须把所得一兰利润缴入唐美色甘,然而公堂以年久失忆为由,要求唐美色甘提供荷印当局这些文件。第三,涉及婚姻的案件。婚姻案的案量,在第六、七辑中居第二位,而且大多数为离婚案,其中有成婚方几个月离婚者,或因性格不合而离婚者,或因丈夫回唐而离婚者,或因蓄妾、私通而离婚者。第四,涉及遗产的案件。例如1850年9月27日案卷《(唐美色甘召领存在安汶美色甘诸人遗产名单一案)》记载,唐美色甘公示的待继承的1811-1842年期间的安汶的13份遗产名录,其中遗产最多的如1840年亡故的郑亚春,遗产6728盾;1834年亡故的王旁光,遗产6365.15盾;1842年亡故的吴凤娘,遗产6083.87盾。这些遗产的数额。第五,涉及公堂增员的案件。例如1849年9月27日案卷《(眉那实值扳实达敖文律仁得唠案夺,公堂实识或名誉甲必丹、雷珍兰名额、权利、义务、增補名单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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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物权关系研究陈志英本书是陈志英同志在她的博士论文基础上,经过认真修订,充实之后成书的。物权是近代西方的一个私法概念,是指人对物直接管领和支配的权利,其核心是所有权制度。物权关系则是在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中国古代虽然没有物权和所有权等概念,但在事实上和法律规定上都是存在的,尤其是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宋代,其物权种类和物权关系都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在中国古代物权关系中颇具代表性和典型性。陈志英博士从宋代物权状况的实际出发,运用现代的法学理论,对宋代所有权及各种他物权的形态,关联及特征进行了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客观求实地揭示了宋代物权关系的运行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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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理论康永明、高殿民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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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视野中的法律吴晓玲 著《宋明理学视野中的法律》试图在宋明理学的天空下构筑法的世界。文章努力说明:理学的法世界既有厚实的哲理基础,又有系统的法律理论,更有丰富的法律实践。本文可能的意义,一是开辟宋明理学研究的新视角;二是针对法史学研究对理学的相对忽视付出些许绵薄弥补之力;三是表现在比较法哲学研究中。在与传统儒家法哲学的比较上,本文试图证明宋明理学法哲学既有对传统儒家的继承,又有变异,在继承中创新,在变异中发展;在中西法哲学比较中,文章通过概述理学法哲学的范畴与命题,并与西方法哲学相比对,来证明理学法哲学的独具特色,而正是这些特色造成了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方向在封建社会前期确定之后,在后期不但没有因为社会的发展变化发生转向反而得到了更加强劲的坚持,从而也更加剧了中西法律的差异。本文中的“宋明理学”既包括程朱理学又包括陆王心学,本文采用的基本方法是不完全归纳法和历史陈述法,虽然这些方法有明显的缺失但却是几乎所有的通史类研究都不得不使用的。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客体的谨慎选取和结论的谨严得出来消解由方法所带来的可能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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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朱子勤本书内容包括:网络侵权概述、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传统标准、互联网对现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体制的挑战、美国网络侵权管辖权的理论与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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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周永坤这是一本从法理角度研究权力的专著。作者用规范学的方法对权力的哲理进行了开拓性研究。作者提出了权力的规范性定义;在对权力要素的规范分析中创立了权力主体、权力对象、权力行为人的三元分析框架:在全球背景下论证了主体际主权的新概念;在对权力进行结构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权力结构模式,论证了权力的网状结构与宪政的内在关联;从动态的角度研究了权力的发生学问题、权力的来源、权力所有制、权力的作用、权力行使的正当程序、权力阻力与消解、权力评价标准、权力滥用、权力的合理化等问题;提出并论证了法治社会与司法独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内在关联,特别是提出并论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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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周永坤这是一本从法理学角度研究权力的专著。作者用规范学的方法对权力的哲理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作者提出了权力的规范性定义:在对权力要素的规范分析中创立了权力主体、权力对象、权力行为人的三元分析框架:在全球背景下论证了主体际主权的新概念;在对权力进行结构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权力结构模式,论证了权力的网状结构与宪政的内在关联;从动态的角度研究了权力的发生学问题、权力的来源、权力所有制、权力的作用、权力行使的正当程序、权力阻力与消解、权力评价标准、权力滥用、权力的合理化等问题;提出并论证了法治社会与司法独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内在关联,特别是提出并论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