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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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美)庞德 著,沈宗灵 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共分为四章,从第一章的“文明和社会控制”入手,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第2章强调了“什么是法律”,认为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于是力图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并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证法律的目的是正义,它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满足人们的利益,并把利益区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第4章“价值问题”,提出了法律价值的理论,强调价值问题虽是一个困难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并对当代的三种法律价值论进行分析评判,提出“真正合理的价值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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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美)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著;邓正来,姬敬武译全书就法理学的历史、法律的性质、作用、渊源和技术,对迄今为止的西方文明中的法律思想进行了全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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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王绳祖等编选为了便利法律院校师生使用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我们根据一些学科的需要,以教材体系为依据,有选择地编辑了若干种《资料选编》。这本《资料选编》是国际关系史教材的参考读物。学习和研究国际关系史,必须直接接触各种国际文件和资料,以便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的同时,能够了解和分析一些实际问题。这本《资料选编》是适应这种需要而编辑的,其主要目的是为学生在学习时参考使用。国际关系史资料的范围很广,数量很大。本书所选以基本的国际文件和资料为限,仅包括一些原始资料,即条约、协定、照会、备忘录、外交文书和外交人员回忆等,一般论述或后人记述均未收入。《国际法资料选编》一书中已有的资料,本书也没有选用。本书基本上与教科书相对应,选择主要的和有关的资料,有的是节选。因篇幅有限,不可能将所有的重要资料全部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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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阶梯(罗马)查士丁尼 著,张企泰 译《法学总论》是《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其他三部分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所以,查士丁尼对它十分重视,认为它是“包括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是学习罗马法的主要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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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城(德)约翰·凡·安德里亚(Johann Valentin Andreae)著;黄宗汉译《基督城》也是采取文学游记的体裁,描述一个海外仙岛上新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制度。但是具体的写法却有所不同。《基督城》系17世纪德国神学家、基督教修道院院长约翰·凡·安德里亚(1586-1654)所著,它与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一起,被称为西欧空想社会主义史上最早的三颗明珠。《基督城》采用文学游记的体裁,描写南极一个岛上的理想国家——基督城。在这座面积不大,人口不多的城市中,由三人执政,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制度,人人参加劳动,没有剥削和压迫,因而手工业和农业很发达,科技和文化很繁荣,人民不仅享有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享有丰富的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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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德)康德(Immanuel Kant)著;沈叔平译康德法学理论的主要著作是1797年出版的《道德形而上学》上册《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康德在此书中阐述了他的法学思想。他的法学思想的渊源,主要来自罗马法和法国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卢梭和孟德斯鸠。康德的法学理论有鲜明的代表性,代表了传统的西方法学中的一些重要观点。西方的法学,自柏拉图起到康德乃至今天,若用粗线条来描述其主流的话,可以说就是从人出发,从人性出发,探讨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从而论述法律的实质、作用以及其他属性。康德也是沿着这根轴线来展开他的法学思想的。本书是康德的一部主要法学理论著作,是《道德形而上学》的上册,作为一个有名的哲学家,康德的法学思想也突出了他的人情味,人的问题对于康德是一个重要问题。他认为只有人才有自由意志和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自由。但人为了自身的自由,就必须首先尊重他人的自由,因为他认为,法律就是依照这一最高原则,由立法机关制定出一整套明文规定,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公民,也就是人的自由以及由此派生的一切权利。当然他的思想,有着明显的局限性,所以本书供借鉴参考,并需批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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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吴祖谋主编本书内容力求适应广播电视大学文科非法律专业法学概论教学需要,符合成人高等教育和远距离教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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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美)埃德加·博登海默著;张智仁译《法理学》包括历史、理论、技术3大部分内容,叙述了从古希腊起到本世纪70年代中期西方学者对法律的看法;论述了法律的性质、功能和法制案的方法、尺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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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与中国人范忠信等著天理,国法, 人情三位一体的观念,是中国传统法观念的核心,本书通过丰富的历史资料,特别是大量的古人言论和古代司法案例,对上述观念的形成,发展及其种种内在逻辑进行阐述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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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杨联华主编本教材是中国法律史学会西南分会学术交流和协作的产物。自贯彻中共中央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来,西南地区各高等院校在改革外国法制史教学并使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上作了长期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这种条件下,我们决定在西南政法学院1987年《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编写本教材。本教材从宏观的角度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外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规律、基本内容及其特点和影响,在体系上进行了较为长度的调整,在内容上也有所扩充和更新,以线条明确、简练精要为特色,努力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和知识性。本教材体系灵活,除适应高等院校法律系本科教学外,各院校可适当取舍以适应各层次法学教学的需要,并可作为法律自学者的参考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