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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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概念(英)H.L.A.哈特毫无疑问地,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本书,他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从1961年问世以来,本书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与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本书是学习法理学与法律哲学不可或缺的经典,且已经被翻译成许多不同语言的版本。本书根据牛津大学出版社《法律的概念》1994年第二版而译,在这个期盼已久的版本里,哈特重新检视他的法哲学基础,并针对著名学者德沃金等人的评论予以回应。哈特与德沃金之间长达20年的辩论,主题从司法裁量的问题开始,延伸到法理论、伦理学和政治学等问题。这本发人深省的新版,势必又将重新展开一场精彩的辩论,再茺成为举世争议与评论的焦点,并且深受对法理学及法哲学有兴趣的人之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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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法学论坛李晓安 主编《首都法学论坛》融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为一体,以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板块对法学的各个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探讨。遵循学科知识体系、逻辑体系的设计、编排,将使读者从专家、学者深刻、精辟的学术见解中受到启迪的同时,对学科研究动态总体把握上也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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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琛法学论著选何勤华赵琛(一八九九年一一九六九年),原名懿琛,字韵逸。巍山人。日本明治大学毕业,获硕士学位。民国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归国,次年加入中国国民党。历任安徽大学、复旦大学、法政大学、法科大学、政治大学法学教授。民国十七年,在沪与沈钧儒等五人组成联合法律事务所,兼行律师事务。民国二十二年,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参与制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起草《刑法》。民国二十五年,任南京中央警官学校教授。本书选录了赵琛的著名判决七篇,收录了赵琛的主要论文十余篇,选录了赵琛的重要著作《监狱学》、《保险法要纲》、《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三部。其中,《监狱学》是赵琛对中国监狱学的最大贡献,他对监狱学的意义、地位及发展史等学科本身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分析与阐述,也探讨了保险价额与保险金额之关系、保险申请证与保险证券、保险者之义务、保险者之权利、要保险者及被保险者之义务、为他人缔结之损害保险契约、保险契约之变更、保险契约之消灭、火灾保险契约、运送保险契约等损害保险契约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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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堂与群言录何家弘 主编20世纪70年代在“北大荒”务农的时候,笔者从农民那里学了一句歇后语:狗长犄角——羊(洋)式。在那个封闭的年代,我们并不真正知道什么是“洋式”,只朦朦胧胧地觉得是跟我们截然不同的东西。因此,凡是我们感觉怪异的东西,凡是我们看不顺眼的东西,就统统可以称为“洋式”,其中带着明显的不屑一顾的贬义。后来,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外国的东西进来多了,中国人出去的机会也多了,我们便发现很多“洋武”的东西其实比中国的好,于是就开始宣扬、学习、引进、效仿,既包括有形的东西,也包括无形的东西。我不赞成把那阵潮流简单地归结为“崇洋”,也不认为那些赞美“洋式”的人就是在盲目地吹捧“外国的月亮”,因为外国的东西确实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不过,我也承认,倘若今天真的看到外国狗长出了犄角,我们也绝不会嗤之以鼻,甚至都不会觉得怪异了,而会认为那就是名贵的洋狗。总之,社会在发生变化,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变化。在以夜郎自大的心态一概否定“洋式”的时代已然成为过去之后,认可并追逐“洋式”似乎在诸多社会生活领域都成为了一种时尚。这是好事吗?我不知道。 20世纪90年代初期,笔者在美国留学的时候,从美国朋友那里学了一个词:AMERICANA,意思是“具有美国特色的”的东西,也可以翻译为“美国式”。后来在国内举办的一次“美国法暑期班”上,我曾借题发挥,生造了一个英语词:CHINE.SANA,意思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东西,也可以称为“中国式”。当时,包括美国教授在内的很多人都认为这个词很有创意,值得推广。不过,我只是即兴戏说,过后不久也就把它淡忘了。常言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斗转星移,世纪交替,国人的思想潮流又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从大力提倡乃至全面追捧以“美国式”为代表的“洋式”,到认真反思和重新评判“中国式”的价值,这似乎又代表了中国人跨入新世纪之后的思想趋势。于是,大力挖掘本土资源,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又成为了时尚的口号。一部名为《中国式离婚》的电影使“中国式”一词成为颇受人们青睐的流行语,而且引发了人们关于“中国式”的思考和讨论,以及一些文人学者的“跟进”。于是,我们又看到了电影《中国式结婚》,以及《中国式管理》等著作。笔者最近在报纸上还见到把“卖身救母”和“买肾救父”等称为“中国式救亲”的说法。诚然,在上述语境中,“中国式”一词既有褒义也有贬义,既有弘扬也有批判。笔者无意探究这些说法的准确内涵和恰当与否。笔者只想指出,这一语词的流行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显露出国人的本土文化意识。今天,我们正面临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把中国建设成世界上最发达也最美好的国家之一,就必须一方面努力学习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管理经验,一方面认真研究中国的社会现状和传统文化。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必须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必须考虑中国的人文传统,外国的成功经验和经典著作不可能为我们提供现成的答案。诚然,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既有好的东西也有不好的东西,既有精华也有糟粕,但是,抛弃糟粕,弘扬精华,正是我们研究传统文化的基本任务。这也是我们建设“中国式”现代法治国家的应然之路。白话了一番国家大事,再说笔者真正想谈的小事——办论坛。自从与中国检察出版社合作于2000年出版第一卷《证据学论坛》,到2005年底我们已经出版了十卷。承蒙作者和出版者的支持以及读者的关爱,这套专业学刊在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口碑还是相当不错的。但是在这日新月异的时代,我们只有不断更新,不断攀登,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此,从第十一卷开始,我们的《证据学论坛》将以崭新的面貌与读者见面,希望我们的改版能够得到广大读者的认同。在此,我谨向中国检察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以及《证据学论坛》原编委会的所有成员表示诚挚的谢意。另外,在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助下,我们于200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十场“证据学论坛”——系列讲座,很受校内外师生的欢迎。2005年,我们把论坛改为更加生动活泼的三人谈形式,而且加强了主讲者与听众之间的互动,十场下来,几乎是场场爆满,那场面可以说是“相当热烈”。论坛的成功,既要归功于主讲嘉宾的学术造诣和人格魅力,也要归功于人民大学法学院有关师生的精心策划和认真筹办。无论是办文字的论坛,还是办语言的论坛,我都希望能有批评和反批评。论坛就要有争论,就要有思想的碰撞和观点的交锋,因为,碰撞能够产生绚丽的火花,交锋能够提高双方的技艺。自古以来,只有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才能有学术的繁荣和文化的昌隆。然而,我的心底也有一丝隐忧,因为批评有时也会导致学界的分裂乃至学人的对抗。在我国法学界,由学术之争演变成人身攻击最后竟结为“生死冤家”的事情也是有的,而这显然不符合我们倡导学术批评的初衷。于是,我就想到了批评的方式。一般而言,“中国式”批评是含蓄的,婉转的,先基本肯定再个别否定,先抽象赞扬再具体批判,其文化基础是理性思维与倡和理念。我们在批判他人的观点时,往往首先要思考该观点的合理之处,然后再分析其问题之所在。而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提倡“和”的思想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批评要不伤和气,对抗要不损和平。由此,我又联想到中国传统的比武打擂。虽然比武要争个高下,打擂要比个输赢,但毕竟不同于两军对阵,不需要拼个你死我活,终以切磋技艺为宗旨,以点到为止为规则。真正的武林高手参与比武打擂的目的在于提高武术水平,弘扬武术精神。特别是那些崇尚武德的大师在与他人交手时,并不追求把对方打得落花流水或屁滚尿流,往往是手下留情,在旁观者尚未看出明显胜负时就已收身罢手,而对方也已经输得心服口服。此乃中国传统武术之精髓。另据笔者的管窥蠡测,“美国式”批评一般是明确的,直率的,而且追求打击的力量和否定的效果,其文化基础大概是批判性思维和个人奋斗理念。笔者在美国留学时,注意到其法学教育很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习惯,因为这也是抗辩式诉讼制度下律师的基本思维模式。无论对方提出什么观点,先不要考虑其有没有合理之处,立即就寻找其疏漏或毛病,然后组织证据进行反驳和攻击。律师在法庭上追求的就是诉讼的胜利,并不在乎己方的诉讼主张究竟是否有理是否正义。另外,美国社会中存在推崇个人奋斗的文化传统。“美国式”英雄往往是那些通过个人奋斗从社会底层爬到社会顶层的人物,无论其走过的是一种什么样的路径。这些文化元素大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美国人进行批评时的思维模式。笔者在美国时经常观看一个名为“交火”的电视节目,其主持人和嘉宾在就时政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称为“抬杠”——时的针锋相对和面红耳赤确实令我大开眼界,而他们的敏捷思维和犀利言语也确实令我叹为观止。2005年11月初,笔者应邀到西南政法大学做两场学术报告,下午给研究生讲,晚上给本科生讲,而且不在一个校区,颇有些“赶场”的味道。下午讲完之后,按照“地主”的惯例,坐在台上的三位教授要进行点评。邹明理教授和管光承教授首先进行了点评。他们在一番溢美言辞之后,婉转地提出了少许批评。虽然言词有些含糊,但是言者有心,听者有意,在座者均有收益,于是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达到了皆大欢喜的境界。这是典型的“中国式”点评。然后,龙宗智教授为了保持论坛的“火药味”传统而进行了一番以批判为主的点评。他先批评我的讲座“通俗有余而深度不足”,又指出我的讲话中有“张冠李戴之嫌且不够严谨”。初听起来,宗智教授的点评似乎有些“美国式”,但仔细考较之后,我觉得他的点评仍然属于“中国式”的范畴。且不说他也是在全面赞扬之后才进行批判,仅就其批判的内容而言,也还是充满了婉转的善意。其一,笔者治学的基本宗旨就是通俗化。无论是行文还是讲课,我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用听众喜欢的通俗语言讲出法学的深奥道理。为此,我也经常以“通俗法学家”自诩。其二,笔者治学的特点之一就是“张冠李戴”。这大概源于我最初学习犯罪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时所受到的熏陶,因为这两个学科中运用的许多科学技术都是从其他科学领域“张冠李戴”来的。于是,我就形成了一种“张冠李戴”的思维习惯。往高了说,这叫善于借鉴移植,或者触类旁通、融会贯通什么的。例如,我为每期《法学家茶座》撰写的借茶说法的卷首语就都有些“张冠李戴”的味道。宗智教授与我交往多年,并多次“网上对话”,知我颇深,尽管他可能并不赞同我的治学方法和学术观点。因此,我在听了他的点评之后所说的第一句话就是:“知我者龙宗智也。”……我忽然醒悟了。也许,这就是我们应该倡导的“中国式”论坛。虽然有直率的批判、思想的碰撞、观点的对抗、语言的交锋,但是,因为批评者是善意的,被批评者是宽容的,所以争论有序,对抗有道,仍然保持着论坛的整体和谐。新年伊始,我应邀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12频道)主持了六集的“法律讲堂2006年新年特别节目”。作为特邀主持人,我在最后一集的开场白中说了这样一段话:“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一个字,我很喜欢,就是和平的‘和’字。这个字不仅包含了深厚的哲学思想,还可以组成许多美好的语言。例如,自然以和为美,人类以和为贵;世界要和平,民族要和睦,社会要和谐,家庭要和美;天和风雨顺,地和五谷丰,入和精神爽,家和万事兴。”这也应该是我们主办论坛所追求的境界。本卷《证据学论坛》把2005年“德恒证据学论坛”的“三人谈”转化成了文字,而且每位主讲嘉宾都认真地对其语言进行了文字加工和润色。另外,在每个专题之后,我们还邀请青年学者进行了点评。论坛是切磋技艺交流思想的场所,不应该论资排辈。因此,由后生点评先生,让学生批判老师,这也是论坛所应倡导的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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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疑难案例评析李建华本书内容丰富,图文并茂,通过对32个典型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的解析和评说,从间接证据运用、主观动机分析、侦查方略制定、交通事故法医学理论运用等多个角度、不同侧面对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方式方法进行了解读,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很强的实用性。同时,本书还附录了“道路交通事故办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不仅为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标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重要参考,而且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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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学文集四川省法学会 主编我省法学研究的繁荣兴旺,是党和政府对法学研究重视和支持的结果。党中央在深入分析治国理政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新课题……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研究事业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国以法治,业以法兴。一部好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一个好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都应该同自然科学领域里的发明创造一样,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给人民带来幸福和谐。我省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充分认识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投入法学研究活动,努力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四川法学文集》的出版发行,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展示。为促进我省法学研究更加繁荣,希望全省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新实践、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总之,希望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力争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优秀成果,并积极推动优秀的理论成果转化为政策和立法决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推动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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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第22届世界法律大全曹建明 主编2005年9月4~10日,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和上海举行。此次大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世界法学家协会共同举办的国际性会议,具有十分广泛的代表性,被称为世界法律界的“奥林匹克大会”。继我国1990年成功举办了第14届大会之后,备受世人关注的世界法律大会再次在中国召开,并取得了巨大成功。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见了出席大会的各国贵宾,多位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大会开幕式及主要活动。共有1-500位中外代表参加了此次盛会。在来自60多个国家的近500位外国代表中,有国际贵宾100多位,包括34位首席大法官或最高法院院长、4位司法部长、25位大法官或副院长,以及6个国际机构和组织的主要领导人。中方的与会代表大多是既精通法学理论或法律实务,又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优秀人才,基本上代表了各行业、各部门法律人才的最高水平。另外,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40多位法律界重要人士也参加了大会。在世界法学家协会和大会中国组委会的共同努力下,本届大会紧紧围绕着“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这一主题,通过各项活动和专题讨论,探讨了法治的深刻内涵及其在建立和谐的国际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面临的挑战,取得了很多重要共识,特别是通过了具有广泛影响力和重要意义的《上海宣言》,获得了中外各方的好评,被誉为世界法律大会历史上最成功的一届大会。为纪念此次世界法律大会在中国召开并记载大会所取得的丰硕成果,特出版《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以供我国法律界人士及对此次盛会感兴趣的读者们参阅。本书为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荟萃,涵盖了法律大会期间的领导人重要讲话、图片集锦、重要活动介绍、媒体相关报道等丰富内容,以及《上海宣言》等重要成果的展示。这些资料为广大的读者们提供大量难能可贵的宝贵信息与知识。无论是从学术论文的权威性、前沿性或信息的丰富性着眼,还是就编排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条理性而言,此书都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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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释义丁锋我国是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现有王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约7000家,销售企业约14万家,从业人员约150万人,烟花爆竹的产值约120亿元人民币,出口总值约3.4亿美元,产量约占世界的75%。目前,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成为我国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同时,烟花爆竹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具有生产企业规模小、工艺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低、投资成本小、风险高等特点。近几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忽视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致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自1985年到2005年11月,全国各地累计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8532起,死亡9349人,每年平均发生事故406起,死亡445人。特别是继今年北京市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之后,全国约有170多个设区的市也将由禁放改为限制燃放或者完全放开,这将使烟花爆竹的市场需求大量增加,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为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共同起草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实施。这个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了配合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由负责条例牵头起草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副司长丁锋为主编,王新建、陈克伟、高文英、姜秀元为副主编,共同编写了本书。编者们根据调研、起草、修改、审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章节顺序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每一条的立法原意和基本制度都进行了较为全面、准确的解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本书可作为国务院安监、质监、公安、工商、工商联等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者贯彻学习法律、行政法规的普法培训教材,也可以作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单位以及焰火燃放单位和购买烟花爆竹的广大读者学习研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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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法律观研究李龙书稿对人类法律观的释义、基本范畴、人本立法观、人本司观、人本法律观与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的关系进行了论证,书稿对人本法律观作了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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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法律评论2005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经过从征稿到付梓的艰辛,我们迎来了《海大法律评论》的诞生。从此,我国法学杂刊中多了一份具有鲜明的海商法和航运法特色的连续性法学类出版物。《海大法律评论》创办的宗旨,是为了丰富上海海事大学和我国海商法、航运法和相关领域法律的学术研究,活跃法律思想,在学界提供学术交流和分享学术成果的一个直接、便利的渠道,促进我校和我国海商法、航运法和相关领域法律的研究。上海海事大学的法学教育始于上世纪60年代初。我国已故海商法泰斗魏文翰、魏文达教授在我校开创了我国海商法的教学与研究。我校于1979年取得了改革开放后第一批法学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经过几代学人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法学教学和研究成果,尤其是在海商法和航运法领域,我校多名教授直接参加了我国《海商法》、《港口法》、《航运法》(正在起草之中)的起草,大量航运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改,国家重大航运政策的论证与制定,完成了多项重大研究课题,在国内外公开出版了一批学术著作和教科书,发表了大量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目前,我校的法学教学与研究以海商法和航运法为主,兼顾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行政法、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其他法律领域,学术梯队健全,师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新颖,学术资料丰富,正在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出版物以《海大法律评论》命名。“海大”是上海海事大学的简称,在“法律评论”之前冠以“海大"两字,显示出“法律评论"具有以海商法和航运法为主要内容的我校法律研究和教学“海”的特色,并区别于国内直接以“法律评论”为名的出版物。《海大法律评论》反映以海商法和航运法为主,兼顾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行政法、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与海商法和航运法相关的其他法律领域,具有前沿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学术成,包括学术论文和专题研究报告、国际国内最新立法与动态的分析和研究、典型案例评析、学术动态、学术书评等。每一卷的栏目名称根据当年海商法、航运法和相关法律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和稿件情况作适当调整。《海大法律评论》将坚持学术自主、自律的原则,秉承严谨、开拓、求真、务实的精神。《海大法律评论》作为连续性法学类出版物,将按照法学学术期刊的要求,每年公开出版一卷。在稿件的选用范围上,以海商法和航运法为主,兼顾民商法、经济法等其他相关领域。在稿件的选用范围和方式上,实行校内外兼顾并在同等条件下采用校外稿件的原则。为保证稿件质量,实行匿名审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