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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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汉法律词典张德富,张忠志编《法汉法律词典》录入词汇十分丰富,涵盖了法国法律、法学和司法实务中几乎所有领域,既有相当准确解释的法律术语,又有一些法国受《拿破伦民法典》影响的普通词被赋予了特定的法律含义的词汇;法语和汉语的对等意思,表达得非常贴近和专业。法律词汇不同于普通词汇,它们是法律知识共同体创造的,词汇的精确含义世界定就有万分重要。《法汉法律词典》的词汇按主词的字母顺序排列。《法汉法律词典》的收词以名为主,兼收量的形容词和动词。主词的外文词类用综合字母在词后标出。同一主词的搭配词条的排列顺序是:以主词开始的短语在前,以其它词开始的在后。主词的专业分类略语在词后;搭配词条的专业分类略语在词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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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与中国法何勤华,李秀清著本书属中青年法学文库中之一本。本书在注重史实、设定专题、突出反思几个方面作出了新的探索。全书分为导论、宪政法律、民商法律、刑事法律、司法制度、国际法、百年法律移植之反思等几章。可以帮助读者更好的阅读,研究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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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监督须知刘林华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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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利与素质教育关系的法理研究牟延林等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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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探索李步云著本书“法学方法论”收入的文章中,有几篇是属于我个人多年来所主张和倡导的“法哲学”的产分内容。我坚信,它同法理学应当是区别的,而且自成体系。如果说,法理学是有关法律的最一般的概念、范畴、规律、原理与原则思想的唯物论与辩证法问题的科学。本质上,法哲学是一种法学认识论和方法论。“法学为体,哲学为用”,即内容是法学的,形式是哲学的,是其重要特征。在某种意义上,它也是介乎法学与哲学之间的一个边缘学科,但我要倾向于认为,它是法学的一部分。以前我国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存在的“五个主义”(见本书《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前景》)实际上就是唯心论和形而上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集中表现。因此,我毫不怀疑,研究与掌握法哲学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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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公丕祥主编公丕祥,男,1955年生,祖籍山东蒙阴县。法学博士、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兼任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理事、全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主要著作有:《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1987年)、《中国刑法通史》第一分册(与李光灿先生合著,1989年)、《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上卷》(主编,1991年)、《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述论》(1992年)、《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主编,1993年)、《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1998年)、《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1999年)、《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主编,1999年)、《东方法律文化的历史逻辑》(2002年)、《权利现象的逻辑》(2002年)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1995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孙笑侠,男,963年生,浙江温州籍,法学博士、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浙江省法制研究所副所长、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兼任全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中国分会理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出版有《法的现象与观念》、《法律对行政的控制》、《法理学》等著作和教材12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70余篇。黄建武,男,1957年生,法学博士、教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兼任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01-2005年)、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总干事、广州市法学会副会长。独著、主编、参著《法的实现》、《法理学》、《行为法学》等著作14部,发表论文40余篇。本书旨在对现代法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作出新的分析与叙述。全书包括法的现象的本体与价值、法的现象的历史逻辑、法律调整、法律的创制、法律的实现和法制现代化六篇。全书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分析法与法律的基本问题,探讨法律运行的内在机理,揭示法制现代化的客观规律性,进而审视和回应当代法律变革进程所提出的诸多重要论题。全书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既传承当代中国法理学的优良学术传统,又对法理学的重要课题作出了创造性的阐释;坚持理论与实证相结合,既注意提升法理分析的水准,又注意从理论的高度解读当代法治进程中的重要法律现实问题;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结合,既强调教材内容的完整系统性,又重视叙述形式的生动性。全书立意新颖,内容丰富,论说透辟,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及法学爱好者研习法理学的理想教材和适用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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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学术文丛龙文懋 著作者在该部专著中参考和运用了大量中外资料,首先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如层层剥笋,用明晰的笔触为读者清楚地分析了财产这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的界定,指出财产是“能够获取经济收益,并且具有一般等价性的权利”,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而分析了财产的必要属性,既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在这一基础上,作者对知识产权的界定、性质及其独特的属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对知识产品的垄断性经营权”,在内容上“是没有权利客观”的“权利型财产”,在形式上是具有收益可能的“准财产”,在运行中具有“知识产的流失指的是稀缺性的降低”的特点等等新的提法和观点。在厘清了知识产与物权的区别的基础上,作者还提出知识产权制度与物权制度具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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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经济法北京新起点学校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研究组 编为了帮助考生系统地复习司法考试要求的知识,北京新起点学校特组织多年来参加司法考试、律考考前辅导并深得广大考生欢迎的考前辅导专家,编写了这套新起点司法考试备考丛书。本套书全部由便于随携带的小开本组成,内容订考试所必须的基本法律条文及对应的案例题、选择题等,主要特色如下:1.新起点是专门从事司法考试考前辅导的专业学校,拥有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司法考试辅导专家。2.严格按照“2003年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既照顾考试重点又顾及知识面。3.本丛书自成系列,考生只需一套书在手就足以应付考试。再也不再为选辅导教材浪费太多的时间。买许多重复的参考书。4.新起点网站(www.mewfakao.com;www.chinafakao.com)将随时提供各种配套资料作为这套丛书的补充。使考生能及时获取各种考试信息,不走或少走弯路,节约宝贵的复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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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概论顾大松伴随着我国第一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步伐,以及紧锣密鼓的法官职业化进程,我国法学界有关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讨论正从学者的话语转变为现实的制度的构建,有关法学教育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性开始为法学界所重视,如在2002年8月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的“中国法治之路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学术研讨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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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德)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著;童世骏译我提出对法律和宪法的范式性背景理解加以澄清,它所针对的是法学界日益流行的法律怀疑论、尤其是我所谓的虚假实在论,它低估了现存法律实践的那些规范性预设的经验效用。在我们自17世纪以来不断进行着的关于政治共同体之法律构成的讨论中,还表现出了-种对整个现代性的道德:实践自我理解。这种自我理解不仅存在于一种普遍主义道德意识的种种证据之中,而且存在于民主法治国的自由建制之中。商谈论所要做的工作,是对这种自我理解作-种重构;使它能维护自己的规范性硬核,既抵制科学主义的还原,也抵制审美主义的同化。――――哈贝马斯这是一本非同寻常的著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可能是哈贝马斯最好的著作;:DavidMRasmussen目录前言…………………………………………………………………………(1)第一章作为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社会媒介的法律………………………(1)1.意义与真理:内在于语言之中的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张力………(12)2.内在超越:生活世界和古代世界中对异议风险的处理……………(21)3.法律有效性之诸向度…………………………………………………(33)第二章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和哲学的正义概念……………………………(59)1.社会科学对于法律的祛魅…………………………………………(54)2.理性法的回归和"应当"的软弱………………………………………(70)3.帕森斯与韦伯:法律的社会性整合功能………………………(80)第三章法律的重构(1):权利的体系………………………………(103)1.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人权和人民主权…………………………(106)1、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理性道德法和实证法之间的互补关系…………………………………………………(128)3.对基本权利的商谈论论证:商谈原则、法律形式和民主原则……………………………………………………………(144)第四章法律的重构(2):法治国诸原则…………………………………(164)1.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构成性联系………………………………………(165)2.交往权力与合法的立法过程…………………………………………(185)3.法治国诸原则和权力分立之逻辑……………………………………(206)第五章法律的不确定性和司法的合理性…………………………(240)1.诠释学、实在论和实证论…………………………………………(244)1.德沃金的法律理论…………………………………………………(260)3.法律商谈的理论……………………………………………………(273)第六章司法和立法:论宪法判决的作用和合法性………………(296)1.自由主义法律范式的解体………………………………………(298)2.规范与价值:宪法法院之自我理解中的方法论错误…………(313)3.宪法判决在自由主义的、共和主义的和程序主义的政治观中的作用…………………………………………………(329)第七章商议性政治:一种程序的民主概念………………………(358)1.规范性民主模式与经验性民主模式……………………………(360)2.民主程序和它的中立性问题………………………………………(376)3.对商议性政治概念的社会学转译………………………………(390)第八章市民社会和政治公共领域的作用………………………(410)1.社会学的民主理论……………………………………………………(412)2.-个政治权力循环模式……………………………………………(425)3.市民社会行动者、公共舆论和交往权力…………………………(445)第九章法律的范式……………………………………………………(484)1.私法的实质化过程…………………………………………………(488)2.法律平等和事实平等的辩证法:以女性主义的平等政治为例……(509)3.法治国的危机和程序主义的法律观………………………………(529)附录一:法律与道德(1986年泰纳演讲)……………………………(557)第一讲基于合法律性的合法性何以可能?…………………………(557)1.马克斯?韦伯的法律合理性概念……………………………(559)2法律的非形式化:三种诠释………………………………………(569)3.法律建制化程序的合理性:一些初步问题………………………(579)第二讲论法治国的观念………………………………………………(587)1.法律的系统自主性?……………………………………………………(589)2.理性和实证性:论法律、政治和道德的相互渗透…………………(597)3.用法治国观念代替理性法………………………………………(608)附录二:作为程序的人民主权(1988)………………………………(620)附录三:公民身份和民族认同(1990)………………………………(654)1.民族国家的过去和未来…………………………………………(655)2.统一的欧洲中的民族国家和民主………………………………(665)3.移民和富裕沙文主义:-场争论………………………………(673)后记……………………………………………………………………(683)中译者后记……………………………………………(703)中西人名对照表…………………………………………(711)参考文献…………………………………………………(716)主题与人名索引…………………………………………(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