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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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范式冯玉军 著全面、系统地论证了法经济学范式。通过对“法一经济”互动共生关系学说史的研究,阐述了法经济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创新及其意义,总结了法经济学范式的一系列基本假设、范畴、定理、价值、方法,透彻地分析了法律成本效益论、法律市场论、法律供求论和法律均衡论等基础理论。《法经济学范式》坚持法经济学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既深入探究法经济学范式的本体内涵、结构关系,又将法经济学相关原理应用到各个部门法和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法治环节之中,并展开了深入的实证研究和分析,提出了卓有价值和启发的改革建言。《法经济学范式》适合法律与经济管理实务人员、高等院校法律类、经济类和管理类的研究生、本科生阅读。 -
现代公法救济机制的整合韩春晖 著多元与整合是现代公法救济机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体两面”,我国公法救济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必须重视和遵循“整合”这一基本方向。本书依据统一公法学所倡导的研究进路构建了现代公法救济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将其贯彻于对域外公法救济机制整合经验与我国公法救济机制整合途径的研究。本书提出应从规范体系和结构功能两个层面来整合我国的公法救济机制。其中,第一层面包括确立公法救济机制的宪政原点、贯彻公法救济的基本原则和遵从公法救济的具体要求三个基本步骤;第二个层面则强调应当以预定的整合目标为指引,从我国公法救济机制功能的厘清、主体的协调、形态的完备、结构的均衡和过程的重塑五个方面来推动。 -
法律与分歧(美)沃尔德伦 著,王柱国 译这本书并没有包括我近来就分歧、立法和权利的主题所做的全部工作。另一本名为《立法的尊严》(The Dignity of Legislation)的书不久将随后出版,该书包括我于1996年剑桥大学Seeley讲座的内容。两本书都围绕着我学术研究的核心问题,用政治理论的资源丰富法理学。两本书都试图恢复和聚焦思考立法的方式,这些方式把立法看做一种是有尊严的治理方式以及一笔不错的法律资源。两本书的分工如下:《立法的尊严》关涉的主要是探索我们所拥有的政治思想传统资源,以维持和阐述我刚才所提到的立法观点。它特别关注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约翰·洛克(John Locke)和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的作品——为了理解对于目前在哲学上还未理论化的立法形式而言,我们从他们中能够学到什么。本书——《法律与分歧》在方法上更多的是分析。它更多地集中在论证的思路上而不是个别思想家上。不是通过解释(比如说)洛克或康德而详尽地讨论各种议题。相反,它更多的是对立法、分歧和权利予以论证和反思,并庞杂地引证了大量参考文献,这些文献都属于标准的传统法律和政治哲学。 -
经济权利的多维透视王方玉 著《经济权利的多维透视》是国内学者力图解析“经济权利”这一概念的重要努力之一。《经济权利的多维透视》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其一,《经济权利的多维透视》的首要创新在于对经济权利采取一种立体式的多维透视,这有助于加深对经济权利内涵的理解。其二,《经济权利的多维透视》视野开阔。作者的研究没有局限于人权或国际人权法领域,而是在法学视野下,又涉及人权法学、宪法学、经济法学、民法学等部门学科。其三,研究方法上的综合与比较。通过对不同领域经济权利的比较,努力发现经济权利在不同领域的内涵,通过比较加深对经济权利的认识。其四,《经济权利的多维透视》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也充满现实关怀。《经济权利的多维透视》不局限于基本内涵的历史探索与对比分析,而是在此基础上密切关注现实中具体经济权利的保障与实现。 -
法律伦理学研究余其营,吴云才 著法律伦理学是一门全新的学科,是研究法律伦理现象及法律伦理关系的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一门新兴的、交叉的基础理论研究学科。因此,法律伦理学的研究必然要涉及法学和伦理学这两门学科,构建科学的、合理的学科理论体系就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同时,从古至今,我们对法律与道德等伦理问题的关系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即法律与道德等伦理是否相容的问题,因此,对于法律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本身能否成立这一问题,也是需要极大的勇气才能得出肯定的结论的。伦理入法是历史的必然。一般而言,法律的产生都会基于一定的道德背景和道德动机,脱离了它,法律几乎都难于产生。伦理入法和法律伦理化是法律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中国古代法及西方法律发展的过程就是伦理法律化的过程。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面临着一个全方位的伦理统整的需要。只有实现伦理统整,人们才会在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协调行动,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我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应当遵从伦理入法的历史规律。在与世界法律制度接轨的同时,必须考虑我国特有的伦理因素,必须寻找传统伦理与现代法律之间共通的精神,如诚信规则等制度性因素,在中国传统伦理的根基上承载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法律制度。对之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法律伦理学研究》的研究立足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综合运用思辨的哲学方法和法学与伦理学的研究方法,来构建基本的理论框架和学科体系。 -
中财法律评论张小平 主编本辑《中财法律评论》入选论文聚焦于金融法制建设和当前焦点案件。《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全面讨论保险合同这一合同法分则之外的有名合同的力作。《证券类别与分类的体系化》提出了一个逻辑周延、体系完整的证券分类框架,对于深化证券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信用卡、典当、贷款抵押、融资租赁等方面的文章显示了中财学子在金融法细分领域的探究成果。此外,针对过去一年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许霆案”、“三鹿奶粉案”、“美俄卫星相撞案”等所进行的评析和反思也在本文集中有所体现。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国务院通过《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开征物业税再度提上议事日程。长篇论文《物业税立法问题研究》相信会令您开卷有益。 -
典之风俗与典之法律吴向红 著“典”是在中国民事法律传统中土生土长的制度。与这一制度息息相关的有两个古老的术语“典当”与“典卖”。“典当”是一种融资方式,将值钱的物品质押到当铺(典当行),从而获得现金的周转。“典卖”则被认为是土地和房屋(“田宅”)的一种特殊的交易,通过这种交易,业主(出典人)获得现金,而典主(典权人)得以在典期内使用甚至处置(转典)田宅。“典当”与“典卖”的共同特征是:一方获得现金,而另一方得以在某段时间(典期)内控制(“管”)典物(物品或田宅)。如果说“典当”是“物品之典”,则“典卖”是指“田宅之典”。本文所探讨的“典”特指后者,即“田宅之典”。围绕着“田宅之典”发展起来了一整套极为精巧的制度,我们可以简称为“典制”。 -
明暗之间王素芬 著本书包括导论、主体内容的四章及尾章并代结语共六部分。导论部分首先明确了选题的意旨:着意于通过近代狱制转型的研究为当下中国的狱制建设提供某些有意义的借鉴,继而对于本书的题目作适当的解释:“‘近代中国”从时间上来看主要指清末新政至北洋政府时期,但由于制度的变迁往往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难于以时间来绝对界分,故本书的探讨仅以上述的时间范围为主,而又不能完全受制于这一范围;近代狱制转型实质即为从本书所界定的狭义监狱向最狭义监狱转化的过程;“明暗之间”则主要指出了近代中国狱制转型的内隐性的评价。国内外研究现状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内监狱史研究四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国外研究现状部分则着重介绍了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的贡献,并简要评价了冯克的《犯罪、刑罚及近代中国的监狱改革:1895—1949》的写作特点与不足。最后简要指明了本书的研究方法与结构。第一章为近代中国监狱理念的转型。监狱,从物质层面而言,作为一种器物,实为精神一气质层面改良之基础。故而,中国近代的狱制转型必始于监狱——作为一种国家营造物的改良,也即改良监狱自当以改良监狱建筑物为前提。本章首先梳理了近代以前有关监狱的各种不同的称谓,继而系统挖掘了传统监狱的代表——圜土之制的法律理念:中国传统刑罚不仅体现报复,更主要是为了恢复被破坏的秩序,天人合一。刑罚体现为一种“天”意,监狱的建筑自然也与“天”相关——监狱的外形即为天之体:圆形。因此,中国古代的“圆形监狱”的建筑形状实质即为“天人合一”的刑罚观念的体现。这一“宇宙和谐、天人合一”的观念,到亍清代则大为淡薄,由此才开始了近代中国的监狱转型。近代以来,国人游历西方,深感其狱制之美良,与清末中国监狱的黑暗、污浊相比,朝野上下、志士仁人皆意识到改良监狱乃为当务之急。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山西巡抚赵尔巽上奏《请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折文》之后,遂开始了罪犯习艺所的设立,此为近代监狱转型之嚆矢;其后本章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新监建设中的代表——湖北、奉天及京师模范新监的建设过程及建筑图式,并深入挖掘了新监之“新”的多层含义——改善了囚人的生存环境;新监建筑所体现的监狱理念与传统的“圜土之制”迥然相异:新监的理念重在实现对于服刑人的有效监视;新监的建设开创了中国监狱建筑史的新纪元,监狱建筑学由此诞生;新监建设层次性发展的特征及其原因分析。因为少年监的建设集中体现了监狱的分类管理及教育刑理念,故本章最后一部分阐述了中国近代少年监的生成及启示。第二章为监狱官的近代转型。首先概述了近代以前、讼狱一体的体制之下监狱官的设置、要求与待遇等,其后在“近代中国监狱官转型的序曲与奠基”之中,主要阐述了清末沈家本的主张:“养成监狱官吏与培养监狱专官”理论的提出及张之洞“监狱设专官”的实践。本章重点分析了民国初期监狱官的设置、选任、监狱官的待遇标准与薪俸、民初监狱招考看守的实践与意义。最后剖析了近代中国监狱官转型的一般规律——监狱官官僚体制的确立、监狱官素质与有效控制韵密切关系及这一转型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总体而言,监狱官的近代转型也反映出形式重于实质,最终使得这一转型也仅仅处于“明暗之间”。第三章主要分析了监狱管理的近代转型。从收监到释放所体现的程序法定;对于服刑人的给养与卫生的法律规定与实然状态;作为与教育刑理念相配套的制度——劳动与教诲在近代狱制转型过程中的实然状况,并指出了对于服刑人的管理理念由传统的儒家礼教、体恤到近代为了实现对于服刑人的感化教育的宗旨的转变。. 第四章以假释制度为核心考查了监狱行刑制度的近代化。这一部分首先梳理了假释制度由恩典到权利的历史演进,其后详尽分析了近代中国立法中假释制度确立的背景、过程及反映的价值观念。在详细分析了民初假释立法的前提下,本书主要以《奉天监狱档案》为线索考查假释在行刑实践中的具体运作及这一运作过程所体现的“严格依法”、“程序法定”、“悛悔有据”、“注重事后考查监督”的特点,并指出这些特点进一步所反映出的始于清末的近代中国转型时期,社会总体的尊卑观念还没有真正转变,个人仍然未能从家族之中获得彻底的“解放”,没有完成个人作为独立人格的自然人、“从身份到契约”的进化。转型时期的近代中国仍是或者更主要是一个“熟人社会”,基于“身份”的观念仍然在众多的社会领域中有所体现;通过假释效果的考查分析指出了近代假释实践的效益与不足,并进而阐明了虽然民国时期对服刑人实际适用假释,而且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民众的法律情结更多的还停留于“报复惩戒”,而“教育刑”理念仍然未能深入人心。这同时也说明,制度的指令性运作也许能够实现,但法律观念、法律文化的转型实在是任重而道远。刑罚观念实质上是建立于社会心理基础之上的,而社会心理的转变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因此,近代中国行刑制度的转型也必然是一个艰难而痛苦的过程。 全书的最后一部分——尾章并代结语,深入分析了近代狱制转型的动因及对于近代狱制转型的一些反思。前者主要分析了近代中国狱制转型的要因——国家层面的政治诉求、理论层面的哲学基础及监狱本身发展的必然结果等;后者对于近代中国狱制转型的反思主要关涉:行刑社会化与狱制转型、狱制转型与“人治”、狱制转型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因素的影响与社会的需要。如上几方面的问题也正是中国当下监狱发展与建设必须要特别关切的,同时也是本书通过近代中国狱制转型的研究对于现在监狱建设的一点贡献。 -
法治30年马灵喜 主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山东省法学会立足于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建设实践,于2008年10月与鲁东大学联合举办了第一届齐鲁法学论坛,围绕“法治30年:回顾·反思·展望”的主题,回顾总结了30年来我国、山东省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与伟大成就,研究探讨了当前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我国未来的法治建设进行了畅想和展望。这是立足法学理论前沿、创造学术精品的一次高层次、高水平的论坛。论坛的举办,得到了全省法学界、法律界的热烈响应,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积极撰写论文,认真进行研究思考。论坛共征集论文217篇,这些论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主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领域进行了深入探讨,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实践应用价值。为充分展示山东省法学界、法律界在法学研究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促进法学思想传播和优秀成果的应用转化,我们组织出版了这套论文集。由于受篇幅限制,我们只能忍痛割爱,从中精选了57篇论文收入“齐鲁法学文库2008.1”中。我们相信,这套论文集的出版发行,一定会对社会主义法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有所裨益。 -
中国法治30年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治30年”课题组 编改革开放30年,这是一段十分值得我们总结和记忆的历史。正是由于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法治的帷幕,国家由此走上了法治之路。30年来,社会主义法治之路虽然曲折艰难,但进步却是有目共睹的,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无论法学理论研究还是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这30年间,国家彻底改变了无法可依的局面,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宪法为核心,涵盖七大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三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文革”期间被砸烂的公检法得以恢复,三大诉讼制度不断健全,形成了刑事司法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民事司法中坚持调解和判决结合原则,行政司法中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在形成之中。法学理论研究逐渐摆脱了阶级斗争理论的桎梏,成为具有独立价值追求的一门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以探索当代中国法治之路为使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经过持续至今的五个五年期的普法活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显著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必要的社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