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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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张中秋 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主体部分九章,另有附录两部分和前言与后记。《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前八章意在辨异,集中探讨中西法律文化的八大差异,以及导致这些差异的成因和历史后果;第九章意在求同和会通,从人的文化原理出发,比较透视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难题及其克服。比较同类作品,《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有以下特点:其一,通过对相关成果的继承、评判和借鉴,首次较系统地对中西法律文化进行了比较研究,在一些重大问题,如法的形成、中国法律刑事性的哲学基础和社会原因、法的伦理化成因、法的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二,认为中西法律文化是它们的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产物,各自形成特色并构成差异,但它们之间的差异只能说是不同,很难说是不好。其三,中西法律文化内贯共同的人的文化原理,在人的文化原点、原理及其展开的轴心和结构模型上有其共同性,因此,两者的交流本质上是可行的。这一原理性的认识既可检讨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历史实践,又可分析和推论中国法律文化在当下的构成及其未来走向。 -
思想史视野下的法治现象徐爱国 著从思想史的角度梳理法治的理想图画、法治的理论渊源、法治的政治-社会结构和思想结构,破除人们对于17-18世纪西方学者的法治理想起源于何种历史条件、西方法治理论的古典来源和基督教基础立基于何处,以及20世纪之后西方法治理论发生怎样的流变等方面的迷思,探索法治现象的内在结构,并解决中国法律传统与西方法治主义之问融合的可能性与限度。 -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张仁善 主编本刊拟登载高质量的法学学术文章。竭诚欢迎中外法律学人踊跃投稿。对所有来稿实行匿名评审制度,如决定刊用来稿,编辑部将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一经刊用,即致稿酬。两个月后未接到用稿通知者,可自行处理稿件,编辑部将不再另行通知,切勿一稿多投。 翻译稿请自行处理好版权转让事宜,投稿时,须附上翻译原件及相关签名同意翻译刊用资料。 -
法学之门于大水,张鹏,尹雪萍 著我们不承认有法学天才,但的确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学习法学和从事法律工作的。在法治理念已经开始确立,法治社会已经成为理想、法学已经成为显学的今天,人们向往学习法学知识,希望成为律师、法官,是很自然的事情。但在此之前,有必要明确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律,法学与法律的职业与执业有什么特点与要求,然后再决定是否进入法学之门。客观的真实往往是,人们进入法学或法律时空之后,才发现其庐山面目。结果是对有些人来说为天堂,对有些人来说为地狱。喜者欢天喜地,悲者悔不当初。在现代法学热潮中,理性地进入法学之门,又顺利地成长为优秀的法律人才者有之。但误入法学时空或被潮水推入法律隧道的也大有人在。后者会迷茫,会沉沦,因此需要指引,甚至拯救。我们不是救世主,但我们希望能以“过来人”的身份对后来者做点什么,毕竟作为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有这样的一份社会责任,况且送人玫瑰手中留香,无论是对门外人,还是门里人。 -
北大法律评论2009年《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 编本辑《北大法律评论》分为“主题研讨”、“论文”与“评论”三大主体部分。纵观20世纪西方史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其重大变化之一就是传统史学的主流地位逐渐为社会文化史所取代,文化、经济、政治、法律等各种因素之间的微妙关联与深层互动,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与重视。这种如今方兴未艾的学术风潮,对于中国法律史研究而言同样是极具启发意义。我们本期组织的主题研讨“清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有着共同的学术追求:五篇文章虽然具体主题各有不同,但都试图通过对法律、文化、经济诸因素之间的关联与互动进行重新审视,从而在更为广阔的历史情境下深刻展现帝制中国后期法律实践及其社会背景的复杂面相。中国古代的讼师正逐渐为越来越多的中外学者所关注,围绕其所产出的相关研究成果颇丰,但囿于资料所限,先前的研究大多属于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整体性研究,往往偏于对总体特征的宏观描述,而欠缺对具体个案的深入探讨。林乾的《从叶墉包讼案看讼师的活动方式及特点》所探讨的案例,虽然也曾为其他学者(例如Melissa Macauley)所简要提及,但先前的研究均未能如此详细地加以探讨。林乾利用这一有着丰富意涵的案例材料,将之放置于当时的历史情境之下详加分析,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活跃于清代中国、有着广泛活动网络的讼师形象,而这一鲜活形象背后所潜藏着的有关清代法律实践和社会现实的诸多信息,亦随着分析的深入展开而逐渐得到显现。 -
法治不是童话肖辉 著本文集按内容风格大致分为三个部分:收录在“评论篇”中的文章主要围绕当时的社会热点和视点展开讨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和立场,属于以法律的眼光看社会;第二部分“随思篇”中的文章,系从法律的视角和社会的需要看法律,直面法律自身的品格和缺陷,展示一个更为完整的法律概貌,并呼吁在认识法律的基础上相信法律,培养对法律的信仰;第三部分“随想篇”中的文章,则是由法内到法外、再由法外到法内,由法律的中心到边缘再回到中心,以一种更为随意的笔触来抒写对法律生活尤其是法律精神的所思所悟。 -
私法文化李少伟,王延川 著《私法文化:价值诉求与制度构造》以现代法律文化的价值意蕴及理论架构对现代私法制度进行解读,以期能够揭示现代法律文化和现代私法的价值诉求与制度构造之间的相互兼容和相互支持的关系。《私法文化:价值诉求与制度构造》在民商分立的框架之下对现代私法价值进行提炼,认为现代民法文化既注重个人自由价值,又兼顾社会正义价值:追求既保障个人利益,又维护社会利益的目的。现代商法文化既注重营业自由价值,又兼顾交易安全价值,追求既保障个人利益,又体现维护市场交易者利益和谐的目的。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应以上述价值诉求为基准和尺度,进行反思与重构,以现代民法和商法的价值取向指导我国《民法典》和《商法通则》的制定,解决制定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理论难点和争议问题。 -
中国法治论丛蒋立山 主编《中国法治论丛(2008年卷)》以推进中国法律与社会转型问题研究为宗旨,以法治理论的综合性和跨学科研究为特色,以推动法学的“中国问题”研究为目标,全面反映法律与社会转型、法律与社会变迁及法律制度、法律运行等方面的重要学术成果。《中国法治论丛(2008年卷)》共设有“法律与社会转型”、“立法与法律运行”、“国际视角与域外法律经验”等栏目,收录了李步云、朱景文、郭道晖、张恒山、朱力宇、范愉、冯玉军、鲍禄、刘永艳和蒋立山等人的学术作品。 -
法学家茶座张士宝 主编在奶粉、矿难、火灾、垮塌等恶性事故的背后,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些“缺德”的嘴脸,但是仔细想来,我们却不能仅责骂那些事故中的责任人员,因为几乎在各行各业都存在着类似的“矿难”和“三聚氰胺”,只不过后果的严重程度和社会的关注程度不同而已。于是,我的心底升起了一个巨大的问号:难道我们的社会已然陷入整体“缺德”的状态?2009年,我们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常言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套用过来,我们这六十年的历程大约可以概括为:三十年“东风吹,战鼓擂”;三十年“西风烈,钱飞跃”。“改革开放”的功绩世人瞩目。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经济的高速发展伴随着人性的急剧堕落,物质财富的丰足伴随着精神财富的匮乏。也许,这只是历史的偶合。中国古人以“甲”为十干之首,以“子”为十二支之首,用以纪年,自甲子至癸亥,六十年一个轮回,其中或许有隐含的规律。窃以为,国人应以“甲子”之年为契机,开启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新纪元。赋诗为证:不惧天灾显乖张,只怕人祸太猖狂;贪腐过去再贪腐,肮脏背后更肮脏。人性康复需治本,匡扶正气盼上梁;大赦天下无穷罪,同归高尚奔康庄。是为遐想,抑或瞎想? -
光华法学《光华法学》编委会 编本期拟定的主体是“法律与社会发展”,这一理论传统甚至可以追溯到马克思·韦伯那里,上个世纪法律社会学的兴起使得法律和社会发展一度成为法社会学的主要话题。但由于各种原因,法社会学放弃了对这一主题的研究。但在世界银行等机构的支持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经济学界开始再次关注法律与发展的关系。在他们看来,经济活动依赖于产权保护、合同执行,由此法律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产权缺乏保护、法院也难以公正判决合同纠纷,但却经历了长达30年的高速增长,学界称为“中国之谜”。为此,如何解释中国经验与法律和社会发展理论的悖离,如何理解我国经济增长的制度支撑就成为一个现实而颇具意义的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