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
法律文化论丛霍存福 著《法律文化论丛》汇集所有研究古今中外法律文化的成果,并倡导今古相参、中西互证;秉承视角多元、话题广泛、观点新颖的宗旨,力争为读者提供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凡有关法律方面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研究作品皆在刊载范围内,尤以精神文化中的制度文化、观念文化为采稿重点。第12辑包括讲官箴文化、监察文化、民法文化、刑法文化、司法文化、译林等特色栏目。 -
道路与理念龙大轩 著作者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央视“法律讲堂”主讲嘉宾。本书梳理了五千年的中华法律文化发展历史,提出了四阶段划分:阶段“礼乐”文化,反映了夏商西周时期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特征;第二阶段“法律”文化,反映了春秋战国到秦朝时期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特征;第三阶段“礼法”文化,反映了汉朝到清朝末年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特征;第四阶段“法治”文化,展现了清末法制改革以来百余年中国人对法治的梦想与追求。概括了具有代表性的八种价值理念:仁爱、诚信、孝道、清官、礼让、侠义、廉耻、夫妻情义,并选取了八个案例,阐述上述八种理念在历代法制实践与法律生活中的具体运用。采用“以故事讲制度,以制度讲文化,以文化讲人性”的叙事方式,坚持知识性、趣味性、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条分缕析,力求鉴古知今、古为今用。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使中华很好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全书约18万字,分为道路篇、理念篇、案例举要三部分,具有可读性趣味性。可作高校中华很好传统法律文化的教材,和普及法治文化的通俗读物。 -
儒家的世界董彦斌 著与列文森关注的主题一致,本书亦讨论“儒家中国及其现代命运”。生于农、重视农,生于礼仪、重视秩序,生于静态、重视温情,生于阅读、重视阅读的儒家当中,蕴含着中国的密码。进入近代,儒家与中国发生巨变。随着一轮轮的由旧入新,当儒家进入博物馆时,对儒家的观念进行现代解读,是我们重塑观念的新起点。 -
中国传媒法治发展史郑宁 著2011—2020是我国传媒技术和业态日新月异的十年,也是传媒法治进程全面加速的十年。本书运用历史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等方法,梳理2011—2020年中国传媒法治发展历史,包括传媒立法、方针、政策,新闻出版与广播影视监管,互联网治理,信息公开,著作权保护,人格权保护六部分,在总结出每一年度传媒法治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又概括出这十年的发展规律和未来趋势,对传媒法治史研究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本书还配套收录了中国传媒大学与北京市律师协会评出的中国年度传媒法事例及简要评析,与前面的理论研究部分相互呼应。 本书适合新闻传播学、法学、文化产业等专业的高校师生、相关领域研究人员及相关行业的实务人员使用。 -
倪正茂全集 .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卷倪正茂 著本卷收入了倪正茂教授在法制史、法律思想史领域所撰写的专著三部,与人合著图书三部(全集中只收入倪正茂教授个人撰写部分),已公开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三十五篇,以及作者计划撰写因故没有出版的专著提纲一篇。具体包括《宋史刑法志注释(续集)》《中国法律思想简史》《隋代法制考》《中华法苑四千年(节选)》《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节选)》《批判与重建:中国法律史研究反拨(节选)》《拟写著作提纲》等。 -
一路走来田成有 著“云南法治故事丛书”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编写,集中反映云南法院文化建设思路与成果,讲述边疆法官释法办案、司法为民的动人故事,展现云南法官坚守边疆、志在高远的精神面貌。目前已经出版了《小庭大事》、《微言小忆》、《雪域法影》,本书为丛书第四本。全书分为e法同行、e人e事、e想天开三部分,从作为司法改革亲历者的普通干警角度,集中叙写云南省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过程和成果,向全社会展示云南法院的司法改革成果和信息化发展历程。 -
胡元义集胡元义 著本书收录胡元义先生著作《民法总则》《物权法论》《破产法》三种,所见论文三篇、译文两篇,乃凝聚先生十余年日本求学、一年德国专门研究以及二十年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同济大学等学府授课心得的心血之作。先生著述,以严谨的法教义学分析参以社会学法学之精神,持论公允,分析鞭辟入里。其论说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 -
关系性视域下我国社会工作师权利义务立法研究暂缺作者在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发展的道路上,亦需要社会工作的法治化。推动社会工作师立法,是发挥社会工作师专业作用,保护社会工作师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维护服务对象利益,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保障。国际经验也表明社会工作师立法对于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本质上是法律关系的设定,表述为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没有权利义务也就没有法律。作为法学与社会工作交叉学科议题,本书聚焦于社会工作师权利义务这一法律核心范畴。在研究取向上,本书从关系性视域出发。当前国际和国内兴起的关系主义视角为分析问题提供了更具穿透力和智慧的方式。本书首先从理论上构建了关系性社会治理框架,继而延伸到关系性视角的立法与社会工作师权利义务立法。借鉴相关经验,基于法理分析,形成了社会工作师权利义务的架构,指出当下我国社会工作师权利义务立法面临的职业共同性与特殊性、现实与发展、域外借鉴与本土实践、权利与义务、法律与道德五对关系矛盾体。本书对社会工作师各项法定权利义务的讨论也就是在解决这五对关系中得出的。 -
公司法律评论2021 第2卷顾功耘 著《公司法律评论》2021第2卷首先聚焦于公司法体系中治理机制和资本规则两个关键制度,分别就股东会表决比例规则的完善、公司监事变更的司法争议及解决、抽逃出资制度的法律适用、双层股权结构下特定事项平等表决规则展开探讨;其次就证券投资咨询违法责任追究、新三板挂牌公司摘牌中的法律问题、上市公司收购失败后再收购行为的规制等证券方面的内容予以研究分析;再次就破产程序当中的预重整、个人破产制度予以深度思考和呈现;*后对具有显著影响力的代表性案件进行解读和剖析。 -
生态利益的物权法表达项波,孟春阳 著生态物权是物权法对生态环境所承载的生态利益私权保护而形成一种新的准物权,与用益物权强调对物的用益性、独立性相比,有着很大的区别,是对准物权理论体系的丰富与发展,是具有公权色彩的私权。生态物权作为准物权的一种形式,与传统物权之间因其调整利益的不同,在指向同一类事物时难免会发生冲突,应通过权利之内核——利益的位阶理论和物权间的冲突规则予以协调和衡平,*终实现生态物权与传统物权之间的衔接与耦合。 生态物权在转换为法律权利的过程中,宜采用渐进的方式来进行,需要借助环境法和物权法衔接共同对生态物权进行规定,在环境法中对生态物权的初始取得进行规定,在物权法中则采用现行准物权规范模式,承认生态物权为准物权的一种,除特别法另有规定外,一律准用物权规则即可。生态物权的构建必须有特别法上的其他制度予以保障,诸如生态红线制度、生态利益价值量化制度、合理的初始分配制度等,这些制度是生态物权能够成立的基础和核心制度,类似于土地民事权利构建之土地规划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等。生态物权的成立可为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的确认奠定了权利基础,丰富了和发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