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
环境司法协同发展模式研究陈幸欢 著我国环境司法的协同发展模式,侧重于法检系统内部的工作协同。即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之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地方检察院之间,打破上下级法院和上下级检察院的壁垒和界限,作为一个整体,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推进环境司法事业。这种模式使我国的环境司法在短时间内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法检两院通过环境司法涉入环境治理领域,填补了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能力供给不足的缺口。随着环境司法本身发展的逐渐充分,以及环保行政能力的提升,我国环境司法的协同发展模式也会逐渐消亡。
-
独立担保的商法构造刘斌 著独立担保是突破了从属性的新型担保工具,填补了传统担保工具的效率不足,广泛运用于各类民商事交易中。本书以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基础,并结合《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独立担保司法解释》进行了理论挖掘和规范更新,全书约30万字,为作者潜心10年打造,深入论述了独立担保的法理基础和规范构造,是国内对独立担保理论进行系统关注的作品。
-
法院地法倾向对策研究张春良 著《法院地法倾向对策研究/西政文库》以建构遏制法院地法倾向的对策为中心,首先探讨了涉外法律选择的理念变迁与法院地法适用倾向之间的演进关系,在对比分析我国涉外法律适用的立法定位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之上,提炼总结了我国涉外司法实践中法院地法倾向类型及其司法表达,进而探讨诱导法院地法倾向得以形成的更为内在的因素,最后针对此类消极诱因提出针对性的具体应对举措和长效的体系化选法方案。
-
陪审团审判与对抗式诉讼易延友 著陪审团审判与对抗式诉讼是英美法系诉讼制度中的两座标志性建筑。本书从二者之间的关系出发,对陪审团审判制度的起源与发展进行细致的梳理,对该制度在欧洲移植与演变的过程进行理论的分解,对其在英美近现代的传播及其与英美证据法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刻画与解剖,并对其最近的变化与将来的走向进行展望。 全书以诉讼模式理论为比较与分析的基本工具,论证了陪审团审判与对抗式诉讼之间互为表里、相互生成的内在关系,对该制度背后的国家理念、法治精神及诉讼原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 该书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是颇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该书为作者第二部专著,最初于2004年在台北三民书局出版,迄今已15年,在台湾学术界享有盛誉,为该选题必引著作。15年过去,该论题在海峡两岸仍寥寥无几。同题材的专著在大陆迄今仍无出其右者。凭借该书较高的学术水准以及作者在大陆的影响力,该书会具有一定的市场。
-
早期制度史讲义亨利·萨姆纳·梅因 著商务印书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也利于文化积累。
-
企业市场退出新问题及法律治理研究郑曙光 著企业市场退出中的新问题与法律治理之策是本课题研究的核心内容。引发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从而对这一思考进行较为体系化的研究、证成并形成结题报告,是课题申报者在近几年进行跟踪、反思、检视的结果性获得,也是一名法学理论工作者对现实问题所作的积极回应。对法律相关问题的研究需要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意会以及对事实背景的全面把握之上。对企业市场退出问题的研究也需要倚仗相关研究背景,并在此基础上揭示出背景背后所深蕴着的本源性问题以及相关研究的意义。
-
文物艺术品鉴定论要易旻 著本文从文物艺术品的属性和分类出发展开讨论(第一章),明确作为物的文物艺术品之所以??可被视为独立研究对象,其基本属性的共性特点及鉴定视角的共同特性;进而在讨论鉴定问题时,以司法鉴定的发生、发展及演变为范本,探讨文物艺术品鉴定知情鉴定人、自由鉴定人各种模式的特点,分析文物艺术品鉴定应当借鉴司法鉴定的方面,包括鉴定权、鉴定体系、鉴定原则(第二章);在此基础之上,从制度、机制角度,进一步深入探讨文物艺术品鉴定的系统化问题,提出具有独立价值的文物艺术品鉴定二元化鉴定体系,以及与司法鉴定之间的关系(第三章)。
-
方向与方法胡永恒 著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发展方向,无论是回归法学,还是朝向史学,都有其狭隘偏颇的一面。现阶段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没有必要用某个范式一统天下理想中的法律史研究,是一个具有多样性、兼容性、实验性的学术园地、百花齐放、多元竞逐、各美其美。任何形式的画地为牢与故步自封,都会妨碍它的繁荣和发展。中国法律史研究,或许还需要经历一个无拘无束、自由生长的阶段。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彭中遥 著全书依循制度缘起、实践检视、法理阐释、与相邻环境法律制度之间的适用关系分析,以及建立健全之策五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展开研究。本书认为,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设计并非罔顾基本法理,其理论权源在于宪法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以及公权意义上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循此为进,可将该项新型诉讼视为行政机关在特殊情形下履行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新途径、新方式。同时强调,作为一种成本高昂、个案操作的司法救济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仅有较为有限的适用空间。未来,我国必须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主辅关系,依照“政府主导、依法实施、执法优先、司法补充”的原则,对多元救济机制进行统筹安排与优化适用,力求实现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体系化构建与协同化运作。
-
优先股股东权利保护研究耿利航,王会敏 著优先股作为以合同约定优先性权利条款的股权类别,乃法律规范与契约安排协作之产物。普通股和优先股是从公司可分配利润形成的同一个资产池中获取收益,由于权利之间的差异以及权利载体的不同,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之间在各自权利实现过程中存在持续不断的碰撞与磨合以及各种形式的利益冲突,优先股股东权利保护的实质是通过事前规制和事后司法裁判维护其合法权益。本书通过考察境外优先股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优先股制度实践,深入剖析和解读各种规制路径,细致梳理每种路径下的具体解决方案和实效;通过实务调研、阅读裁判文书等实证研究方式,观察我国优先股实践中股东冲突的广度、原因和当事人诉求,在调研、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域外理论和实践探索本土化优先股股东权利保护路径,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我国现有的对于优先股的研究比较分散和单一,主要集中在引入优先股的可行性、操作性分析以及创业企业对赌协议等具体条款的研究上,缺乏系统理论研究。本书拟从整体上把握和平衡优先股股东、普通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方式和技术,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优先股研究的理论研究水平,提升相关公司法规制的实施功效。在十九大提出的新一轮国企改革背景下,对于破解竞争性国有企业混改中等一系列重大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