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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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魏建 著从前述法经济学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在现代法经济学肇始之前就已经有大量研究触及了法律和经济的关系,甚至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法律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但是因为在方法上没有突破,使法律和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是“两张皮”,没有深入。科斯以及其他早期法经济学家(如贝克尔)的贡献就在于给出了进行法律分析的基本方法和路径。尤其是科斯彻底消除了学者们对法律经济影响力的质疑,给出了对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工具——交易成本分析方法。之后,现代法经济学迅速兴起。导论后的第二章,在介绍分析范式这个基本概念后,首先阐述了科斯是如何开启法经济学大门的,说明了科斯在理论和方法两个方面建立了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桥梁。然后重点阐述了作为经济学方法论基础的理性选择理论是如何被扩大使用范围,应用于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的。随后说明在理性选择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法经济学研究中已经较为成熟的分析方法。这一章的目的在于对法经济学使用的分析方法给予一个总览式的介绍,为后面对部门法的分析和分析范式的展开奠定基础。 接下来的第三章到第七章,先后分析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刑法和程序法的基本经济目标、基本分析模型和得出的基本结论,展示法经济学在部门法研究中的基本思路、模型和方法。从中可以总结出法经济学部门法分析的一个基本思路是:先确定该部门法要实现的经济目标,然后围绕经济目标的实现以理陛选择和最优化为基本分析手段来展示该部门法的经济逻辑和目标实现要求的制定安排,最后以经济逻辑来检验和选择该部门法的制度构成,提出完善法律制度的政策建议。在部门法经济分析的展开过程中,可以看到以科斯定理为基础形成的谈判分析范式、博弈论和行为经济学先后被运用于展示法律的经济逻辑,法律的具体分析范式展现出了一个发展演变历程,即从谈判理论向博弈分析、再向行为法经济学发展的历程。第八章到第十章先后分析了谈判理论、博弈分析和行为法经济学的基本内容、分析优势及其在法律分析中的具体体现。这个演变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在法经济学领域的体现,不仅标志着法律的经济分析在不断完善,而且也标志着法经济学自身在不断进步,学科成熟程度在不断提高。 -
法律、语言与权力(美)康利、等著;程朝阳 译《法律、语言与权力(第2版)》的法律与语言研究试图将两者结合起来,正如其作者所言,“显而易见,克服这两个领域的弱点的最有效的方法是将它们各自的优点结合起来。”这样做的结果对双方都有利,“社会语言学耇从法律与社会对谁在何时得到什么这一问题的关注中受益,而法律与社会也能够借助社会语言学加深对他们是如何获得它的这一问题的理解。”这种联合是可能的,因为“这两个学科对阶级、种族、人种和性别等方面的社会分化现象已经有共同的关注。”而且,由于实施中的法几乎完全由语言事件(审判、调解、协商、律师会谈等)构成,因此这种交叉联合的前景十分广阔。而目前,没有什么比去研究语言与正义、平等问题,通过法律语言(话语)分析提示法律权力的运行轨迹及其与各种非正义、不平等现实之间的关系更合乎逻辑,更有理由成为两大领域的交叉地。《法律、语言与权力(第2版)》算得上是这一交界的拓荒者。 -
社会法论史探径史探径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毕生致力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社会法的研究,是我国在这几个领域中的著名学者。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社会法的基本原理和各项制度,并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分析。分为社会法总论;劳动法;工会法;社会保障法;合同法、经济法及其他等五个部分。 -
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吴庚本书是集结作者过去二十余年在台湾发表的学术论著而成。编列的顺序按照文章所叙述的主题在历史上发生时间先后。第一篇“唯心论与社会主义——费希特政治哲学之研究”,刊载于一九八五年台大法学院社会科学论丛第三十四辑。第二篇原是一本书“韦伯的政治理论及其哲学基础”,一九八三年台北联经出版公司出版。第三篇也是一本一百六十几页的小书:“政治的新浪漫主义——卡尔·施密特的政治哲学及宪法理论”,一九八一年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以上两本书在台湾早已绝版,如今在北京重印,内心非常欣慰。第四篇“纯粹法学与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以讨论二十世纪初期在奥地利兴起,以凯尔生为首的维也纳学派的理论为内容,原本刊在“法务部”主编的“当代法学名家论文集”,1996年台北法学丛刊社印行。第五篇“宪法诠释学”,这是作者2003年出版的新书:“宪法的解释与适用”中的一篇,这本书可说是作者担任长达十八年解释宪法工作的心得报告,融合司法实务与学理,上当仍继续增订发行中。 -
蒙古学百科全书内蒙人民出版社 编《蒙古学百科全书 法学》是蒙古学各学科知识的总汇,是概述古今中外蒙古学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综合性工具书,其编纂体例为条目加概述性文章,以条目为主,辅以概述性文章。它作为工具书,是蒙古学学者从事研究工作的助手,也是蒙古学爱好者和初学者进入蒙古学各学科领域,并向其纵深研究的桥梁和阶梯。 -
社会法学史探径 著《社会法学》对社会法及其范围内诸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框架和基本理论知识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回顾和反思了社会法制建设的历程;客观介绍了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所展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了问题的解决办法。全书分4编22章。第一编,社会法基本理论。包括对社会法的概念、性质、与诸法的关系、社会法出现的历史进程以及它的任务、作用和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介绍和论述。第二编,劳动法。论述了劳动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用史、论结合方法介绍了中外劳动立法的发展历史。第三编,社会保障法。在论述社会保障法基本理论部分中,特别对社会保障权的性质以及存在颇多错误认识的社会保障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作了较为透辟的解释。对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包括国有企业职工尤其是老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待遇与机关、事业单位差距过大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第四编,工会法及其他法律。工会法与同样具有公、私法规范融合的特点的社会团体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同列入第四编。《社会法学》计划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硕士、博士研究生教材之一。它同样适合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作为教材使用。 -
权利正义论戴剑波 著本文同时是我的一个同名课题成果。应该说,无论权利问题、正义问题还是权利正义相关问题都是大题,做大题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知识和经验。由于本人学识和能力的有限,因此,有笔力不逮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
法学热点问题研究金强 主编暂缺简介... -
论公正(法)利科 著,程春明 译“解构主义”之父德里达曾为他担任助教,2004年91岁时摘取有人文领域诺贝尔奖之称的“克鲁格奖”,他就是具有国际影响的法国著名哲学家,现象学、诠释学的重要代表,文艺理论家保罗·利科(Paul Ricoeur),是法国当代最:有学术声望的知识分子之一。正义、权利、责任、良知和法律构成了《论公正》所探讨的主题。利科抱着抵御那些为我们的时代精神所强烈鼓舞的思想进路的态度,选择了独特的阐释方法,深入探讨了这些法哲学一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并且就“判断行为”、“美学断和政治判断”、“解释和论证”等带有方法论性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讨论。 -
面试高分攻略公务员录用考试新思维系列教材编写组本书在分析国内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成本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对我国登记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和分析,强调不动产的权利登记制应当采取一种谦卑、节制的立场,从而在登记能力、登记效力、登记审查、登记权的行使等方面都呈现出自己的限度。 就结构来说,本书努力做到了前后勾连,一以贯之。第一章提出问题,即要坚持制度的边界。第二章制度边际约束的基本原理,构成本书的理论基础。正是由于意思自决的自由、制度本身的成本以及弥补的正义这三方面边际约束的存在,制度才不可能为所欲为,而必须坚持自己的限度。第三章则分别从登记能力、登记效力、登记审查、登记权各方面对登记限度做了实证分析,证明了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不动产权利登记制大都坚持了登记的限度,这乃是对第二章的具体论证和进一步展开。第四章主要讨论了物权行为问题。笔者认为,物权行为乃是对权利登记制下登记限度的一种理论解说,对于坚持和完善登记的限度是有益的。最后,本书结合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立法同样要遵守制度的边际约束。如果说我国现有的权利登记制是一个美丽的圆的话,本书所做的工作实际上一直是在解构。圆是美的,然而真实却意味着残缺。如果立法者不顾约束性条件的限制而片面追求制度功效的时候,造就的只能是虚假。承认权利登记制立法的限度,这不是由于保守,而是因为清醒。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不会被所谓分配正义的正当性和感召力冲昏头脑,就会对正义名义下国家公权力的滥用充满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