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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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秩序的伦理正当性戴庆康本书以精神病人权利及其立法为例证,全面论述了权利秩序的从理正当性。全书共十章,主要包括权利与权利秩序的治理——法律分析,规律与权利秩序的生成,权利秩序的发现,权利秩序与精神疾病诊治权,精神卫生立法的伦理使命,精神病人权利的伦理正当性,法律干预精神疾病诊治的伦理正当性等。本书研究,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精神卫生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
传媒知识管理汤书昆 主编知识管理是高价值的新管理。多年来,有关知识管理的研究与论著很多,但很少从传媒去探讨知识管理。有鉴于此,《传媒知识管理》从传媒角度进行补充。《传媒知识管理》以知识管理的发展、传媒组织特性的演进为架构,系统地论述传媒知识管理的理论体系、成功因素、导人路径和评估方法。《传媒知识管理》还探讨了若干传媒组织实施知识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知识管理方面的建议,希望能为传媒组织实施知识管理提供参考。《传媒知识管理》主要读者是管理和传媒领域从事教学、研究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与内容产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
论社会保障权薛小建《论社会保障权》力求从法学的角度,证成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以期与各界对这问题共同深入进行研究。《论社会保障权》主要有以下内容: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障的历史演进、社会保障权的价值、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社会保障的实现与救济。 -
论法的精神(法)孟德斯鸠;申林 编译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大革命前夕。当时法国的情形是:政治上,实行君主专制,人们缺乏自由,权利经常遭受侵犯。社会结构上,分为三个等级。教会是第一等级,贵族是第二等级,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是第三等级。第三等级无权无势,深受前面两个等级的欺压。经济上,对第三等级横征暴敛,这一方面使劳动人民的生活陷入极端贫困,另一方面还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所以,第三等级非常仇视当时的政治统治,力图建立新的统治,在政治上实行宪政,经济上大力发展工商业。《论法的精神》正是第三等级,特别是资产阶级的政治与经济愿望的反映。全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政治理论。孟德斯鸠的政治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为三种,分别是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它又可以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君主政体则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个人手中,君主依照固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的政体。专制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据反复无常的意志来进行统治的政体。关于自由,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仅仅意味着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话,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自由。法律是公民自由的界限,一旦公民的行为越过法律,那么他的自由便不复存在。孟德斯鸠认为,权力对自由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在他看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会无休止地使用权力,直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所以为了捍卫自由,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孟德斯鸠认为,因为权力构成了对自由的极大侵犯,所以必须要限制权力。如何才能限制权力呢?他提出三权分立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它隶属于立法机关;行政权负责执行法律和按照法律管理国家,它隶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权是根据法律进行审判,它隶属于司法机关。孟德斯鸠认为,上述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否则的话,两种或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他说,同一个机构,既拥有立法权,又拥有司法权,其结果是:因为拥有立法权,它可以用公共意志来蹂躏整个国家;又因为还掌握司法权,它可以用私人意志去践踏每一个公民。三种权力不但要分立,而且还要相互制衡。第二,法律理论。《论法的精神》中的法律理论主要有: 一、法的定义和种类。在孟德斯鸠看来,法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他将法律分为自然法与人定法。自然法是人定法之前天然存在的法律。之所以称之为自然法,因为它源于我们的自然本性。人定法是在建立社会之后,人们自己制定的法律。人定法又包括政治法、刑法、民法和国际法。二、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在本书中,孟德斯鸠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税收、宗教习俗、货币等事物的关系。三、刑法和民法理论。在本书中,孟德斯鸠讲述了许多具体的刑法与民法理论。四、立法理论。孟德斯鸠认为,立法应与政体原则相适应。在民主政体下,立法应鼓励平等和节俭;在贵族政体下,立法应该限制贵族的骄横;在君主政体下,立法应该鼓励荣誉;在专制政体下,立法要倾向于恐怖。孟德斯鸠还讲了制定法律的方式。法律的表述应该简洁,不能像学术著作那样,搞繁琐的论证;法律应该以事实为基础;如无充足的理由,就不要变更法律;删除无用的法律,以防止它们妨碍有用的法律。第三,经济理论。孟德斯鸠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他看来,民事行为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都是平等的。个人利益应该让步于公共利益的说法,是不恰当的。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问题上,公共利益绝对不能动用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去剥夺个人的财产,哪怕是最微小的财产。在这种场合,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公民的财产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同时,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财富是从劳动中产生的。应该大力发展工商业,反对苛捐杂税和横征暴敛。第四,地理环境决定论。孟德斯鸠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的性格、感情有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他着重分析了气候对人们各方面的影响:生活在寒冷地区的人们,充满了精力,因此,他们有着较强的自信和勇气;生活在炎热地区的人们,缺乏勇气,年轻人像老年人一样懦弱。在寒冷的地区,人们对快乐和痛苦的感受比较迟钝;在温暖的地区,人们的感受就要敏感些;在炎热的地区,人们的感受则十分敏感。在南方,人们器官娇嫩,对疼痛十分敏感;而在北方,人们皮粗肉厚,对疼痛感知迟钝。俄罗斯人只有皮被剥下来的时候,才会有疼的感觉。在寒冷的国家,人们比较勤劳;在炎热的国家,人们比较懒惰。在寒冷的国家,人们的品性纯朴,性情率真,邪恶少,美德多;在炎热的国家,人们的行为往往越出道德的边界。 -
政治的他者曹卫东《政治的他者》是政法学者关于政治他者的研究文集,包括从“Seres”、“Kitai”(Cathay)到“Tschina”、德国讽刺书札中的中国形象、哈勒和维兰的中国观、法的历史性与有机性、哈贝马斯之缘、法学论著的学习研究等。 -
医师执业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张永伟 等主编作者利用既学医又学法的经历,在繁忙的医疗工作中,钻研卫生法规,收集、整理资料编写成书。本书共分11章,包括中外医师执业法律制度历史沿革,医师执业准入制度,医师的权利与义务,医师执业规则,执业医师法律责任,医师管理体制,医师考核与培训,医师执业机构,医患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新型医师执业道德,现代医学与医师执业等内容。全书着重从医学和法学两个方面阐述执业医师必须遵循的制度、规则,以及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介绍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与处理原则。本书文字简练、内容实用,对规范执业医师职业行为、保障临床医疗工作秩序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适于执业医师、各级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卫生法律工作者阅读参考。 -
转变中的法律漆多俊 著《转变中的法律:以经济法为中心的视角》除前言外,共分7章,约30万字。第1章相当总论;第2章主要论述法律同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关系;第3章论述法律与民主、法治;第4章论述法律同全球化和国际调节的关系;第5至第7章,分别论述国家调节职能和经济法体系的三个方面构成的法律问题。《转变中的法律:以经济法为中心的视角》将中罔的社会与法律放在整个世界发展潮流中加以宏观考察,将当代社会与法律放在历史长河中作动态考察,并以经济法为主要视角,深刻分析了法律与经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正处于伟大社会变革之中的当代中同法律演变的各种社会根源、主要特征和基小趋向,指出了立法及其实施以及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任务。 -
法经济学魏建 著从前述法经济学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在现代法经济学肇始之前就已经有大量研究触及了法律和经济的关系,甚至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法律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但是因为在方法上没有突破,使法律和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是“两张皮”,没有深入。科斯以及其他早期法经济学家(如贝克尔)的贡献就在于给出了进行法律分析的基本方法和路径。尤其是科斯彻底消除了学者们对法律经济影响力的质疑,给出了对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工具——交易成本分析方法。之后,现代法经济学迅速兴起。导论后的第二章,在介绍分析范式这个基本概念后,首先阐述了科斯是如何开启法经济学大门的,说明了科斯在理论和方法两个方面建立了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桥梁。然后重点阐述了作为经济学方法论基础的理性选择理论是如何被扩大使用范围,应用于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的。随后说明在理性选择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法经济学研究中已经较为成熟的分析方法。这一章的目的在于对法经济学使用的分析方法给予一个总览式的介绍,为后面对部门法的分析和分析范式的展开奠定基础。 接下来的第三章到第七章,先后分析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刑法和程序法的基本经济目标、基本分析模型和得出的基本结论,展示法经济学在部门法研究中的基本思路、模型和方法。从中可以总结出法经济学部门法分析的一个基本思路是:先确定该部门法要实现的经济目标,然后围绕经济目标的实现以理陛选择和最优化为基本分析手段来展示该部门法的经济逻辑和目标实现要求的制定安排,最后以经济逻辑来检验和选择该部门法的制度构成,提出完善法律制度的政策建议。在部门法经济分析的展开过程中,可以看到以科斯定理为基础形成的谈判分析范式、博弈论和行为经济学先后被运用于展示法律的经济逻辑,法律的具体分析范式展现出了一个发展演变历程,即从谈判理论向博弈分析、再向行为法经济学发展的历程。第八章到第十章先后分析了谈判理论、博弈分析和行为法经济学的基本内容、分析优势及其在法律分析中的具体体现。这个演变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在法经济学领域的体现,不仅标志着法律的经济分析在不断完善,而且也标志着法经济学自身在不断进步,学科成熟程度在不断提高。 -
法律、语言与权力(美)康利、等著;程朝阳 译《法律、语言与权力(第2版)》的法律与语言研究试图将两者结合起来,正如其作者所言,“显而易见,克服这两个领域的弱点的最有效的方法是将它们各自的优点结合起来。”这样做的结果对双方都有利,“社会语言学耇从法律与社会对谁在何时得到什么这一问题的关注中受益,而法律与社会也能够借助社会语言学加深对他们是如何获得它的这一问题的理解。”这种联合是可能的,因为“这两个学科对阶级、种族、人种和性别等方面的社会分化现象已经有共同的关注。”而且,由于实施中的法几乎完全由语言事件(审判、调解、协商、律师会谈等)构成,因此这种交叉联合的前景十分广阔。而目前,没有什么比去研究语言与正义、平等问题,通过法律语言(话语)分析提示法律权力的运行轨迹及其与各种非正义、不平等现实之间的关系更合乎逻辑,更有理由成为两大领域的交叉地。《法律、语言与权力(第2版)》算得上是这一交界的拓荒者。 -
社会法论史探径史探径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毕生致力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社会法的研究,是我国在这几个领域中的著名学者。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社会法的基本原理和各项制度,并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分析。分为社会法总论;劳动法;工会法;社会保障法;合同法、经济法及其他等五个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