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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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阴比事棠阴比事续编棠阴比事补编桂万荣,吴讷 著《棠阴比事》一书系我国古代法律学经典著作。宋代官员桂万荣编撰,刊于1213年。该书选取中国古代刑法折狱的一些典型案例。每案皆有四言标题。其中有涉及案件审问、侦 破、法医鉴定、案刑判定等内容,是古代官员执行法律的重要参考。本书前有嘉定四年桂万荣自序,称取和鲁公父子《疑狱集》,参以开封郑公《折狱龟鉴》,比事属词,联成七十二 韵。又有端平甲午重刻自序,称以尚右郎陛对,理宗谕以尝见是书,深相褒许,予以推广。《棠阴比事续编》《棠阴比事补编》是明代吴讷在宋代桂万荣《棠阴比事》的基础上予以增 补而成。三书是研究我国古代法律的重要文献,整理者张秀春以《棠阴比事》元刻本为底本,参以众本,其他两书也以早期刻本为底本,进行细致校勘整理,为学术界提供了一个较好 的版本。对普通读者了解中国古代法律提供很好的参考。 -
明代州县裁判与裁判文书研究孟烨 著主要以裁判文书为素材,首先完成对裁判文书的完整解构,因为在目前学界对此领域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进而在完整解构裁判文书的基础之上力图还原明代司法裁判的实际样态。关于明代民事裁判,目前尚缺乏系统研究,所以有必要辟专著予以解读。本书将按照裁判展开的顺序,结合裁判文书,对裁判程序的细节进行研究。 -
非典型正犯与犯罪参与体系研究张伟 著在以限制的正犯概念为基石构建的正犯与共犯二元区分制语境下,面对复杂的犯罪参与问题,区分制倡导者为获得可欲且妥善的裁判结果,不得不放弃形式的正犯概念而转向实质的正犯理论,在传统正犯的延长线上,衍生出诸多非典型正犯类型。本书以正犯概念实质化为叙事背景,以非典型正犯为研究契机,反思性检讨限制的正犯概念与二元区分制立法的结构性矛盾,指出在正犯概念实质化的方向上,正犯的形象正与限制的正犯概念渐行渐远,并最终滑向了单一正犯概念与统一正犯立法。比较而言,机能的统一正犯体系兼具形式合理性与实质正当性,值得肯定。鉴于我国共同犯罪立法的特殊性,以单一正犯概念与统一正犯体系为指导观念,重构我国共同犯罪理论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学术探索。 -
英美过罪化研究胡莎 著“过罪化”研究滥觞于当前的英美刑法学中。本书细致地论证了英美刑法中过罪化的性质、内涵、与近似概念的区分、实质危害、生成机制、应对措施与责任主体等,为立法机关提出了专门用于解决过罪化问题的规范犯罪化理论——公正应得报应惩罚原则;详细地论证了公正应得报应惩罚原则的具体内涵、哲学立场、法律价值、刑法地位以及与近似理论的区别等;解构了损害原则、不法原则、罪责原则与犯罪化替代措施等理论,为这些理论创设了抵抗过罪化问题的功能。 -
敦煌契约文书研究王斐弘 著敦煌法学是敦煌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敦煌法学主要研究对象之一的敦煌契约文书,广涉借贷契、买卖契(包括一般买卖、土地交易)、租佃契、雇工契、养男立嗣契和放妻书、放良书、分书和遗书,可称为“敦煌五契四书”。 本书是集中、系统、深入研究敦煌契约文书的著述之一,尝试通过梳理这些蕴含于契约文书中的民间规则变迁,再现中古时代广阔的生活景象,且以法学的视角,阐释“官有政法,民从私契”的中国传统,梳理删繁就简、追求实质公正的制度安排,剖析情、理、法融会的公平正义,进而揭示中国古代私意合约至上、诚实守信的契约精髓,以及“民有私约如律令”的一贯立场。 本书探赜索隐,返本开新,通过还原敦煌契约事实,经由价值评说,侧重以文化分析的方法揭示契约文书背后博大精深的思想传统,悉心发掘蕴含于其中的文化根脉,深植本土,参诸域外,以“尽精微”而“致广大”,力求存其真、挈其要、发其微,让弥足珍贵的敦煌契约文书,再度绽放璀璨的文化光芒。 -
地球法理彼得-D.伯登,郭武 译《地球法理:私有产权与环境》一书的核心观点是,私有产权制度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物,应当对其予以重新审视。以国际上相关判例法、产权制度的地方性经验以及农耕社群的土地利用实践为镜鉴,作者认为,私有产权制度重构的路径应当以建立符合自然(特性)的法律责任为方向。 生态环境危机的日益凸显引起了人们对生态伦理观的全面审视,在祛除人类中心主义之弊的同时,地球共同体意识促成了法律和权利解释的范式转变;就本质而论,私有产权是人类中心主义思维之下人对自然世界支配权的法律体现,然而,工业革命以来的社会变革产生了诸多关于私有产权非支配性权利的观点和学说;从多学科视角审视人类共同体,范式的转变不仅解构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思维之下私有产权的支配权属性,而且建立了一套更加符合人与自然关系状态和地球共同体意识的地球法理理论;由此,地球法理不仅是迎向“伟大之法”(Great Law)、实现“伟大事业”(Great Work)的全新理论思维,更是重构私有产权制度的全新视角。 -
民法学的地平线章程 著作为法制继受国与体制转型国,我国有着特定的立法继受与学说继受的历史,同时也面临公私关系结构性转变的现实,因此现阶段民法学的研究既应具有继受法学的深度,也须具备公私法接轨的宽度。本书以继受民法学的视角为经线,分析两岸民法学与日本民法学研究模式与历史环境的不同,并以此为基础,探讨民法学研究模式差异对法学教育与民事立法的影响。同时以公私法的接轨为纬线,通过对法律行为效力体系与行政协议的具体分析,构筑从公法到私法转介与私法到公法假借的基本理论框架,以期拓宽民法学的视界,建构现代民法学研究的完整坐标。 -
刑法体系解释研究贾银生 著本书以法学方法论上价值法学之于“法律体系建构”的理论叙事为参照,重新界定刑法体系解释基本概念,揭示指导其实际运用的思维方法,廓清其实际运用上的方法属性。在此基础上,检讨运用该解释方法初步阐释论证时厘定解释所参照的“体系范围”的重要性及其路径。*后,紧扣刑法解释之特殊标签,分别以刑法乃至以刑法为中心的整个法律体系之外在与内在的二维建构为基准,确立八个具体解释规则,并尝试如何分情形、分步骤的精细化操作。 -
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辩护研究顾永忠,肖沛权 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大任务。本书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含义进行了深入解读,在此基础上对其与“三机关分工、配合、制约”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诉讼全过程以司法审判为标准”的主张的关系进行了深度剖析,进而对如何推进此项改革提出了宏观思考和独到见解。其中特别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刑事辩护制度的深层逻辑关系进行揭示和阐述,以此为指导,从推进此项改革对刑事辩护提出五个方面要求的视角展开研讨,提出目标。本书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理论的前沿性和观点的创新性,在同类选题的研究成果中可谓独树一帜。 -
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刘晓林 著《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以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居延汉简、居延新简、悬泉汉简等出土文献与《史记》《汉书》《后汉书》《旧唐书》《新唐书》《唐律疏议》等传世文献为主要材料,并结合宋元之后大量的律学著作,从杀人罪立法的具体类型、划分依据、科处刑罚与杀人罪的自首、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杀伤行为的保辜、杀人罪的赎刑、杀人行为的正当化事由等定罪量刑诸方面,以及杀人罪的“具体罪名”“罪名体系”等方面考察秦汉律与唐律之间的关系。同时,结合明清律中的相关内容,对于杀人罪立法在唐代之后的进一步演变及其趋势稍作描述。通过比较“纯本法家精神”的秦律、汉律(主要是汉初法律的内容)与“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的唐律在杀人罪法律条文、具体内容、指导思想方面的关系,进一步揭示中华法系的特质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