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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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中的中国现象与中国问题研究肖冰 著暂无 -
例的法律史研究马凤春 著“例”不但存在于中国古代,而且也存在于当代。 当代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等均系“例”在当代某种程度的延伸,以历史的视角审视当代问题,能够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法律询问答复”“座谈会纪要”“通知”和“意见”提供一个崭新的观察视角,以改进和完善这些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 -
使人成为有德之人(美)罗伯特·乔治本书作者是新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本书是其讨论法律道德主义的经典作品。当代思想家通常认为,法律对那些无害于他人的背德行为所进行的规制从根本上说是不公正的。罗伯特?乔治捍卫了一个与当下流行的观点针锋相对的主张,他认为“道德性立法”在维护文化环境的“道德生态”方面扮演着一个正当的角色。罗伯特?乔治向我们展示,一种对于道德立法的辩护和一种关于公民自由以及公共道德的“多元至善主义”的政治理论是完全相容的。 -
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施与监督刘志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重要的宪制基础,正视全国人*常委会违基审查权与香港法院违基审查权的竞合现象,并妥当地处理和解决好二者之间的衔接问题,对于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则具有重要意义。本书是在此背景下,在框架性分析《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问题的基础上,逐层阐述《宪法》如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并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对《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监督问题作出总体性归纳,对于研究和处理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施和监督问题具有参考价值。 -
宗族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张国安 著有人类社会就有社会纠纷,而有社会纠纷就必然要有纠纷解决机制。在传统中国社会纠纷解决总系统中,宗族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一直是作为解决纠纷*重要的方式之一被广泛地运用于民间社会纠纷的解决。无论是官方抑或普通民众,都表现出对宗族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倚重。 本书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参考了明清时期大量的族谱、司法档案、宗族契约文书等文献资料,对明清时期宗族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构成要素、运行机制、作用机理、独特传统及其与国家司法之间的互动关系等,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与研究,探寻古人在纠纷解决中的智慧及策略,发掘与当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相通的脉络,以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提供一种本土资源上的借鉴。 -
轨道交通合同案例纠纷研究与管理建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著暂缺简介... -
金融科技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张永亮 著本书内容要点如下: (一)运用突破性创新框架,讨论金融科技创新在金融产品、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中引发的变化、替代性潜力和结构性影响,为研究金融科技创新的性质、风险和监管含义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 (二)金融科技监管之理念变更,金融科技监管首先要求变更监管理念。 (三)分析传统金融监管模式的特点、传统金融监管模式转换的原因及金融科技监管模式转换的目标,指出传统金融监管的手段、方式和规则难以胜任金融科技时代的监管之需,而监管科技是以技术为中心的全新的监管模式,是与金融科技相匹配的制度化的监管模式,将诱发金融监管的理念、原则、制度及监管文化发生改变。 (四)探讨监管科技的技术元素、功效、可能的应用领域及其面临的制度障碍,并提出监管科技应用的法制框架。 (五)在推进金融科技监管进程中,英国金融监管机构的成熟做法可为镜鉴。 (六)探讨了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和监管政策演变,分析了构建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应考量的因素,提出了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法制化的路径,核心在于监管科技应用中的法制化。 -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研究张智辉 编本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研究”(14AZD142)的最终研究成果、湖南大学出版社图书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全书共十章,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础性研究,从司法职权配置研究的进路、作为权力配置层面的体制问题、作为权力运行层面的机制问题等方面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的评述;对国外司法职权配置的理论和现状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实际考察和评估。二是宏观性对策研究,从宏观上剖析了司法职权配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应当坚持的原则,以及优化司法职权外部配置和内部配置的对策性建议。三是微观性研究,从微观上对审判权、检察权配置及其运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诉讼结构上对公检法之间的诉讼权力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性建议。 -
设区的市级地方立法权的改革与实施郑毅 著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不简单地体现为市级立法主体从原来的49个向300余个的数量递增,更是包括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备案审查等诸多要素在内的地方立法制度的重大变革。在设区的市、自治州和经济特区组成的“设区的市级”立法主体“俱乐部”中,设区的市作为基本型,是剖析地方立法权改革与实践的基础样本;自治州和经济特区作为衍生型,不仅共享着城市立法权实施所面临的一般性问题,更在双重立法权选择适用、变通权界限及其控制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制度需求。本书试图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视角出发,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前述问题展开全面的探讨。 -
法律方法论谢晖 著《法律方法论:文化、社会、规范》一书对法律方法的探索,不是仅局限于纯粹规范和技术视角,而是放大了法律方法的观察视界,从文化—社会的一般规定性出发,寻求法律方法的生成根据,进而扩展了法律方法的研究范围,以充实法律方法的理念,从而得出如下一般的结论:对于成文法而言,救济法律意义模糊、冲突和空缺的方案,尽管可以在法律内部寻找,但当内部寻找不能时,就只能把视野置诸事实层面,进而置诸人们日常生活和交往的文化—社会层面。 本书上编主要基于文化观念和历史法学的基本思路,把文化一般和中国文化的特色相结合,探究在中国文化背景下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一般机理。尽管这部分不是直接论述法律方法,更未涉及任何具体的法律方法技术,但它对人们理解作为技术或工具的法律所依赖的文化—社会背景不无帮助,尤其对理解在*终意义上讲,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必须依从作为交往体系的事实,以及这种事实的“规定性指令”;否则,法律自身便失去了合法性,进而也对人们理解当规范体系暌违事实体系时,救济方法出场的必要和可能不无帮助。这部分的内容,与笔者一直钟情的法哲学研究密切相关,可谓是法律方法的法哲学视角。 本书中编主要基于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的理念,把习惯等民间规范作为法典调整不能或调整不周时的法律适用救济方案。虽然因为我国民事立法在近些年的推进,法律对习惯等民间规范的关注日益强化,举凡“交易习惯”“物权习惯”“婚姻习惯”“民族习惯”等社会规范不断地出现在各类民事法律和民族法律中。特别是《民法总则》第10条有关司法适用习惯的原则规定,进一步激活了法官在法律存在漏洞时的民事司法活动中,适用习惯的可能和条件。但是,法律的这种授权,一方面,为在法律方法视角探究习惯适用提供了规范权*;但另一方面,对学术研究而言,仅就此而展开论述,尚很不够,在立法上、行政中以及传统文化中深入探究习惯等民间规范在法律中的吸纳、适用以及排除,为在此一视角探究并扩展法律方法,创设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这部分的内容,与笔者一直关注并研究的民间法这一法社会学领域明显勾连,可谓是法律方法的法社会学视角。 本书下编则基于规范法学或法律哲学的理念,直接探究法律方法的理论基础、基本功能、适用细节以及规范词的辩证。之前,我曾出版过《法律哲学》一书,总结并探究了法律病症与法律方法出场救济的一般关系,分别论述了应对法律意义模糊、冲突和空缺的三类共九种法律方法,形成了笔者关于法律方法论的体系构造。但该体系构造中在涉及法律方法的适用时,明显有过于机械的一面——毕竟在司法中,法律方法的适用不仅是单独适用,还有复杂适用。一旦其复杂适用,则如何摆正法律方法的适用顺位,就是司法和有关司法的学术研究所理应关注的话题。基于此,可以认为下编的部分篇什,是对《法律哲学》的一种纠偏和补正。熟悉笔者学术进路者应知道,笔者在法哲学和民间法研究之外,也特别关注法律方法这一被我称为法律哲学(而非法哲学)的研究领域。这部分内容,可谓是法律方法的法规范学视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