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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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议事规则原理与制度孙莹 著本书用“动议—审议—决议”的理论框架构建人大议事规则的理论体系,并在此框架下对全国人*和全国人*常委会、各省级人大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市级人大和市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文本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比较分析;同时,结合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及其常委会、广东省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广州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行使,考察议事规则在实践中的运行。在规范和实践双重检视的基础上,将人大议事规则的制度特征归纳为 “组织引导个体”和“程序概括简略”。作者认为,人大议事规则的完善,需要增强和细化代表履职的程序性规定,同时增加对代表行为约束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形成一个“代表主体、规则引导、组织监督”的完备规范体系。 -
民事鉴定程序论李战 著民事案件涉及的专业鉴定信息常常超出一般生活经验范围之外,程序法治化是裁判公正的基础条件,鉴定程序规范化遂成为我国证据立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但我国肆意的鉴定意见采信程序,加剧了鉴定工作和民事诉讼的混乱,鉴于此,本书对鉴定程序的立法建设提出些许想法,以此为鉴定意见在诉讼中的有效采信尝试民事诉讼证据理论与实践意义上的探索。随着经济发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查明案件真相、提高裁判质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涉及鉴定的民事审判方式是以法院为主角的诉讼活动,司法审判机关对于民事鉴定的提起与审查判断享有广阔的决定权,在诉讼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则常常处于消极被动状态,这种有违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影响了法科学鉴定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损害了民事诉讼裁判的说服力与公信力。本书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对民事鉴定进行研究,探讨民事鉴定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改进方向。 -
作为合理性的理性奥利斯·阿尔尼奥本书讨论的焦点在于对法律适用和学术解释结论的证成。 在作者看来,法治涉及可预见性和结论的实质可接受性。可预见性必然建立在理性行为的基础上。在法律解释中,这意味着遵循理性商谈的模式。当且仅当结论与法律相一致并且同时满足一定道德标准时,结论才是可接受的。从而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而对此法律实证主义往往是无视的。作者试图运用诠释学、新修辞学、理性商谈理论以及维特根斯坦的后期语言哲学的基本预设将这些因素联系起来。其得出的是有关法律解释理性的可接受性的理论。 阿尔尼奥的理论,对于当前中国的司法实践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司法裁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双重压力:一方面是“依法裁判”的法治要求,另一方面是社会大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如果法官只是僵守法律的字面意义而无视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社会要求,就会导致社会大众对于司法的不满,甚至造成司法公信力的丧失。正如阿尔尼奥在书的末尾所言:“法院公信力的缺失会一步一步地导致社会的深层危机。”当然,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必然要放弃对于法律以及法律之治的忠诚,裁判的可接受性并不反对法治,它反而是法治的必然要求。认真对待法律规范,其所要求的并不是将法律规范看作是僵硬死板的教条,而是更多看到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弹性意义空间以及其中所蕴涵的合理裁量的要求。法律解释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各种解释准则和法律渊源的运用,而更在于对这些准则和渊源的合理运用。 想必在读过阿尔尼奥这本书之后,不仅法理论家能收获到一些学术上的洞见,而且法律实务工作者们也能从中受益良多。 -
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李双元 编本书共分为“靠前法”“靠前私法”“靠前经济法”“新冠疫情与靠前法”“比较法与其他”和“靠前法资料”等板块,具体内容包括靠前法学学科体系、反海盗靠前刑警组织、司法协助、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涉外家事司法实践、WTO法、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靠前法、靠前体育仲裁院反兴奋剂仲裁庭仲裁规则等。 -
法治与发展论坛金彭年 著“法治与发展论坛”由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会和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主办,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政法组成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彭年担任主编。本书稿精选了2019年度论坛的优秀论文30多篇,内容分为上篇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和下篇国际法治与社会发展。旨在探索法治理论、总结法治经验,着重研究法治实践与大学法律教育之间良性互动与促进等法律问题。本书理论紧密联系实际,高等院校与实践部门携手合作,共同谱写法治新篇章。 -
资源型经济转型的财税法律制度研究薛建兰 著本书尝试从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基础理论入手,详细论证资源型经济转型与财税法律制度的逻辑关系,并以此为立基点,着眼财税权配置和制度运行两个维度阐释了现行财税法律制度对于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影响和制约,在借鉴国外资源型经济转型有益财税制度的提出上,从税权配置、理论完善和制度创新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资源型经济转型财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对策建议。 -
规范、秩序与公法赵娟 著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关系是公法的核心命题,《规范、秩序与公法》从多重维度对这一命题进行了探讨和澄清,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宪法、行政法领域,尤其聚焦于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张力和平衡。《规范、秩序与公法》既有思想、制度阐释,也有规范、案例剖析,并保持开放、比较的视野,努力还原自由与秩序的本质,呈现二者关系的应然构造和实然状态,明确给出判断和见解。《规范、秩序与公法》中内容不乏对学界已有成说的反思和挑战,以及重构公法层面权利-权力格局的思考和尝试,力图提升公法理论的创新程度和学术品质;相当篇幅是对我国法治进程中的实际问题和需求的回应,着力坚持法学的中国面向和实践品格,体现法学的责任和价值。 -
案例中的法理易延友,吴革,李轩 著《案例中的法理》秉承 “权衡法制、辨析法理、传播法学、弘扬法治” 的宗旨,以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案例分析为中心,力图汇聚法学研究者及法律从业者的智慧,解读大案要案,研析经典名案,引导公众对法治的关注,以案例记录中国法治改革与法治社会建设的斑斓历程。 -
当代中国法院的功能研究郑智航 著国家建构主要围绕国家能力的提升来展开,而国家能力理论包括国家与社会的治理性相互依赖和国家机构之间协调和沟通两个基本理论框架,强调应当将司法嵌入社会系统中,推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正和博弈。同时,国家机构之间协调和沟通框架强调中国司法必须既能克服“条条”分割引起的法律和政策传递失真,又能克服多部门之间因“块块”分割而引起的合作困境。因此,提升中国司法能力,应当将法院嵌入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并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进步。 本书共分七章,将法院放在国家建构这一整体背景下,并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法院的国家权力下沉功能、政治话语的进化功能、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功能、公共政策的执行功能、裁判规则的形成功能以及文化塑造功能进行系统研究。 本书准确定位法院的功能,既描述了法院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动态发展过程,又展现了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双向调协与互动这种复杂关系。本书提出了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方案,有助于推动司法制度研究方法的更新,更有助于中国当下司法改革寻找正确的方向。 -
瑞士法律史[瑞士] 彭瑞宁 著《瑞士法律史》(第二版)详尽考察了瑞士法律以及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历史脉络为主线,分为罗马时代与法兰克时代的瑞士地区、旧瑞士联邦、现代瑞士三个部分,讨论了瑞士联邦的形成、巩固与发展,瑞士法律的制定与统一,瑞士司法审判的特点以及瑞士政治和立法的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