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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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经君健 著在专制时代的等级体系和社会关系中,贵贱之分,十分重要。而贱民的存在,也成为封建等级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作为一部完整意义上的清代等级制度史,《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可谓开创了中国封建等级制度的一种研究范式,作者融合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律学等学科知识,首次从等级视角系统探讨了贱民在清代社会中的地位以及贱民等级内的等第划分,深刻揭示了清代社会等级制度的结构状况、发展特点及其社会功能。本书对清代的奴婢、堕民、丐户、九姓渔户、疍户、乐户、佃仆等各类贱民的来源、身份特征、法律地位、社会地位,以及法律身份解放的过程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提出了一些前人未曾论及的问题以及不同于前人的见解。本书的诸多论述,对读者了解清代社会等级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社会阶层的流动与固化深有裨益。 -
《宋会要辑稿》法律史料辑录胡兴东 著《宋会要辑稿》是现存于世的宋朝各种史料中,能够全面地反映宋朝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史、经济史、法律史中最原始、基础和全面的史料,是研究宋朝法律史的基础性史料。《宋会要辑稿》由于内容繁杂,大量使用宋朝的政治、法律通用术语,甚至很多是民间俗语、口语,让研究者无法很好阅读和使用。本书对《宋会要辑稿》中的法律史料进行了较全面的、精细的选辑,让选辑出的法律史料能够较好地反映宋朝法律制度的变迁、变化、特点等。本书对所选辑出的法律史料进行了重新标点和必要的注释。本书为了保持原书的原貌,在分类编排上采用原书体例。为了方便阅读者查阅不同底本,对选辑史料标明在影印版本中的页码和在点校本上的页码。 -
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熊良华 编本书以马克思主义的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记述了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背景与进程,介绍了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形成过程,基于新政权的巩固和发展,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对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民主立法、重要法律法规及其司法实践做了概述;最后总结了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历史作用、法制建设的特点和现实启示。对于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法律文明史冷霞,杨玲,李彤,肖崇俊,于 著,何勤华 编作为国内*部以“英美法系”冠名的基础性著作,本书对既有的英美法系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扬弃,通过实现对英美法系的时空探索,展现英美法系的全貌,从而一方面为有志于进行英美法学习的研究者提供便利全面的入门指引,另一方面,也为部门法研究者在进行英美法研究时提供制度背景的认识,从而消除因法律文化的差异而导致的隔阂和误解。 -
司法改革论评张卫平 著2012年8月,立法机关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时,首次规定公益诉讼制度。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社会普遍关注、学界呼吁多年的公益诉讼制度“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从理念成为立法,并付诸司法实践,成为“行动中的法律”。这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就,其意义十分重大。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公共利益的补充代表机制,有助于维护遭受损害的公共利益,及时制止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公益诉讼具有传统事后救济方式所不具备的预防性功能,其提起不以实际发生损害为前提,也不以直接利害关系者为提起要件,因而能够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有效地防范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制度还有助于保障民众的诉权,扩大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标志着诉权的社会化。 -
迈向数字社会的法律马长山 著建设数字国家成为全球共识和发展趋势,它创造了便捷舒适、丰富多彩、高效智能的社会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面对数字时代的挑战和全新问题,法学理论研究不能过于忧虑或者只是被动调整和适应,本书从数字时代的法学变革、数字时代的法律变革与权利保护、人工智能应用的法律规制、数字社会的智慧治理四个层面提出应通过积极回应和探索来解决全新的问题,从而有效推进智慧治理,为塑造数字时代的法治秩序提供根本保证。 -
司法机关配合与制约关系论高一飞 著司法机关配合与制约原则是对我国法律中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概括表达。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将三机关配合与制约原则发展为四机关配合与制约原则。本书认为,我国应当坚持和完善司法机关配合与制约原则,并论述了健全四大司法机关配合与制约的体制机制的具体问题;提出应当加强检察机关对其他司法机关的监督,在回顾新中国检察职权演变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加强检察机关对其他司法机关的监督,论述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权改革;对刑罚执行权的监督方面要加强派驻检察制度改革、调整流动性检察的结构;提出改革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和批捕权的具体方案,认为检察机关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应当转隶监委、批捕权应当转隶人民法院。本书还提出,应当改革刑罚执行权的分散体制,构建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加强看守所的中立地位,将其转隶司法行政机关;民事执行权转隶司法行政机关的方案不可行,民事执行权应当保留在人民法院。 -
中国文化法学评论石东坡 著,石东坡 编《中国文化法学评论》系深度聚焦文化法治,持续耕耘文化法学的学科建设发展,具有学术性、开放度和智库型的研究集刊。著述结合诸多案例、实例,对于文化创意、文化遗产、文化贸易、文化传播以及体育、语言等一系列具体法律问题,以国际的、比较的和在地的等多维度并集合多个法律部门展开研究。《中国文化法学评论》年刊汇集新近文化法治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针对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市场监管以及文化治理发展研究等领域突出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归纳提炼文化人权、文化主权、文化产权、文化法治的基本理论,为进一步夯实文化法学的理论基础,丰富和发展文化法学的学科内涵,构建和完善文化法学的理论体系,发挥文化法治研究基地的智库功能提供成果园地、交流平台和传播桥梁,具有理论探索和实践参考的鲜明特色和现实意义。《中国文化法学评论(第1辑)》收录了《历史文化名镇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以青岩古镇为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地方立法问题研究——以浙江省为例》等文章。 -
残障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国家义务理论与实践刘璞 著残疾人受教育的保障程度体现一国的综合实力和人权保障水平。国家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是实现教育公平,提升综合国力,提高人权保障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因残致贫及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本书主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国家义务履行现状及其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义务的整体思路和具体措施。 -
法院案件管理机制实证研究牟军 著本书在对法院案件管理的基本内涵与外延,案件管理的价值和功能,当代法院案件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政策依据,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突破等基础原理问题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分析法,对法院案件管理组织体制及制度建设,法院绩效考评制度,法院案件流程管理,法院案件质量管理运行机制及法院案件效率管理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阐述,最后对法院案件管理机制予以综合评判,并对法院案件管理未来路径选择进行概括和提炼。该著作力求在法院案件管理组织体制改革方案,案件质量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规范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程序以及法院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