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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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舒国滢 著法学理论近年来逐渐成为法学研究与实务的热点之一,转型时期对理论的反思与更新尤显重要。《法理》旨在追踪国际法理学研究前沿、彰显法学理论研究在中国法学教育和研究领域的意义,本辑分为5个栏目,共收录11篇论文,依次包括:特稿,《经济分析与法学方法》;专题研讨1??风险社会与责任伦理,《风险与责任》《责任、秩序伦理与集体能动性》《社会主义中国语境下的专政与紧急状态》;专题研讨2??凯尔森及其多元理论,《汉斯??凯尔森与阿道夫??朱利叶斯??梅克尔著作中的法律位阶理论》《纯粹性命题》;特色栏目??人工智能与计算法学,《人工智能与法律、逻辑和论证型式》《智慧司法中算法公开的尝试》《法学中的“实验”:由实证研究到实践教学的一体贯通》;案评,《论不动产抵押权的担保范围认定》《论债权之受领权能作为财产罪中的占有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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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观念王庆丰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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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研究段阳伟 著2013年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性文件开始大量将行为人曾经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作为定罪情节纳入犯罪成立与否的考量之中,并有逐渐扩张之趋势。 对这一现象,我国刑法学界多以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质”的差异,或者客观主义刑法观等予以否定。但是,在我国“定性+定量”的刑事立法模式下,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具有“质的同一性”,行政违法性“量的累加”必将产生刑事违法性;而影响犯罪成立“量”的要素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既包括反映行为客观危害程度的要素,也包括反映行为人主观可谴责性程度的要素。行为人无视行政处罚的体验而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更强烈的违反规范意识,理应予以更严厉的谴责。 行政处罚的事实虽可以作为影响犯罪成立的“量”的要素,但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发挥也不是无限制的。从适用范围看,作为主要影响行为人主观可谴责性程度的罪量因素,行政处罚事实只能作为选择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而影响定罪,不可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罪名,仅可适用于危害行为性质本身就较轻的故意犯罪。从适用条件看,作为酌定定罪情节,行政处罚事实并不必然影响定罪,对其定罪功能的发挥应进行实质判断,综合考虑前后行为的性质是否同一、前后行为的时间间隔长短、受过行政处罚的次数、前后行为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而就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而言,有赖于行政执法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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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境界者成高格陈晓利 著五章核心内容包括:第一章品格的力量,共四节内容,第一节从词源学角度界定“品格”,第二节梳理中外思想家论述品格的思想,第三节是论述品格对国家和为官者的重要性,第四节是对人生境界的定义、主要思想观点的阐述。第二章是用四节内容分别对“廉政”的概念、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内容、特征以及与为官品格与为官境界思想的关系进行阐述。第三章先以一节的内容介绍了中国传统为官品格与为官境界思想产生的背景,然后以五节的内容介绍了历史上五个不同时期代表性的为官品格与为官境界思想。第四章是阐述新时代为官品格的继承和重塑,包括四节内容,分别论述了中国传统为官者的个人品格与政治品格,以及新时代为官者的两种品格,形成对比。第五章是阐述新时代为官境界的构建,以三节的内容从三个维度阐述为官者面对物、人、事时的不同境界,并阐述新时代为官者境界的构建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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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刘晓林 著《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以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居延汉简、居延新简、悬泉汉简等出土文献与《史记》《汉书》《后汉书》《旧唐书》《新唐书》《唐律疏议》等传世文献为主要材料,并结合宋元之后大量的律学著作,从杀人罪立法的具体类型、划分依据、科处刑罚与杀人罪的自首、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杀伤行为的保辜、杀人罪的赎刑、杀人行为的正当化事由等定罪量刑诸方面,以及杀人罪的“具体罪名”“罪名体系”等方面考察秦汉律与唐律之间的关系。同时,结合明清律中的相关内容,对于杀人罪立法在唐代之后的进一步演变及其趋势稍作描述。通过比较“纯本法家精神”的秦律、汉律(主要是汉初法律的内容)与“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的唐律在杀人罪法律条文、具体内容、指导思想方面的关系,进一步揭示中华法系的特质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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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立法蓝皮书丁伟,王娟,上海市立法研究所 编为更好地展示上海地方立法工作的丰富成果,上海市立法研究所从2020年起编辑出版年度《上海地方立法蓝皮书》。今年编辑出版《上海地方立法蓝皮书(2020年)》。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一、上海地方立法工作总报告,对2020年度的立法工作情况作综述。二、立法篇,对2020年度重要立法作评述。三、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监督、制度建设、长三角立法协同情况作总结梳理。四、综合汇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对年度立法研究工作情况作介绍,并邀请专家、代表对地方立法作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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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环境法典编纂的实践与启示刘洪岩 著本书系围绕域外环境法典编纂的经验探讨在我国进行环境立法法典化路径的学术著作。选取了德国、法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立法文本进行整理,共分为绪论、统一环境法典编、统一生态法典编、生态示范法典编、综合编和尾论六个部分。本书在对域外环境法典的立法文本及内容进行介绍的基础之上,深入剖析相关法典的特点、制度成因及其存在的问题,从而结合我国环境立法现状,指明我国未来环境立法体系化建构方向,回应我国环境立法法典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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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约翰·亨利·梅利曼,罗格里奥·佩雷斯·佩尔多莫 著法典化是区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直观的标准吗?为什么大陆法系法学家辈出,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名留青史?为什么大陆法系从来都没有放弃对“自动售货机”式完美无瑕的法律体系的热忱?这一系列灵魂追问的背后蕴藏的正是解开大陆法系传统奥秘的“钥匙”。本书的思考正是寻找这一枚“通关钥匙”的尝试之旅。 理论研究路径大致包含两种,或以宏观视角观探整体,或以微观视角细察毫末。本书当属前者,作者通过对大陆法传统的历史脉络、学说体系和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和整合,试图以一以贯之的逻辑对大陆法系背后的基本规律进行抽丝剥茧式探究。本书既适合法学初学者触摸大陆法系筋骨,也适合法学深入者用以检视既有的知识结构和体系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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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金融陈磊 著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以工具论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制度应当成为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工具。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无法脱离金融的支持。因此,应当在产业政策背景下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的融合互促,发挥金融对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有力促进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有形财产的资产,知识产权近年来受到金融机构的充分关注,并逐渐出现了产业化与资本化的趋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为解决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可行的解决路径。为此,需要探索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运营机制,加大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力度,建立以市场为主导,常态化的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主导创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满足市场主体对市场化投融资的需求,提高各方参与产业链升级的积极性。 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无法一蹴而就,我们须以国家整体利益实现为目标,型构符合国家产业利益的多层次知识产权金融体系,夯实市场基础、提升服务水平、提供必要政策支持、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主动引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转型攻关、服务于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不断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与结构性调整,为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新活力,着力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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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市场法律规制研究向超 著本文的研究和写作立足于法学视角,在遵循问题主义进路的前提下,依照法律规制开展与完善的基本结构展开对核心命题的论述。具体来看,从“规制基础—规制问题—规制原则—规制路径”的规制逻辑出发,运用实证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价值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土地经营权市场规制的一般理论、土地经营权市场规制的基本问题、土地经营权市场规制的基本原则、土地经营权市场准入规制、土地经营权市场运行规制、土地经营权市场价格规制等相关问题进行阐释,以期为土地经营权市场的有效运行框定边界、提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