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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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说·德国公法史[德] 米歇尔·施托莱斯(Michael Stolleis) 著,雷勇 译本书讲述了从拿破仑时代的旧“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崩溃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逾一个世纪的德国公法学历史。德国作为公法历史传统悠久的国家,其公法的发展起伏跌宕,诸如维也纳会议、德意志各邦国的宪法运动、1848—1849年革命、二次复辟、北德意志邦联以及1871年德意志帝国的成立,都在这段历史时期内接连上演。而该时期也成为了德国公法史上重大的转捩点。米歇尔施托莱斯教授作为该领域的权威,以严谨的治史、治学精神,在本书中对1800至1914年间活跃的众多学者、政治家以及公法学界内部的学术争鸣,做出了执中的评判,并对君主制原则、主权、大臣责任制、法治国等公法核心概念进行了清晰细致的梳理。一般我们会认为,法律是严肃庄重的,但是,一部法律的诞生并不仅依靠成文时法学家学究式的严谨,事实上它和压迫、反抗、革命以及论战这样的充满张力、对抗的事件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可以说,每一个法条都是抗争或者妥协、拉锯的结果,只是那一批法学家们在下笔时保持了自身头脑的清明,洗净了其历史背景所饱含激情的部分,而这一部分正是本书力图向读者还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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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刑罚制度研究[日] 富谷至 著,柴生芳,朱恒晔 译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迄今为止研究成果众多。这些研究均以文献史料的可见记述为依据,将汉代法制看作对秦代制度的承袭进行论证。而本书从到目前尚未明确的秦帝国法律入手,灵活运用新出土的*新资料,对秦代和汉代刑罚制度的不同之处进行探讨,尝试彻底颠覆旧学说,投石问路,在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道路上投出一块新石头。 本书整体由四编及补编构成。第一编和第二编是秦代和汉代的刑罚制度考证,第三编为连坐制问题,第四编阐述秦汉爵位制度与刑罚的关系,补编则论述秦汉时代的刑罚理论,诸如约与律、罪与罚、刑罚的目的与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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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法史刘广安 著本书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广安老师亲自从自己的授课实况、讲座评议、讲座实况、访谈、书信和日记等几方面采选有代表性的内容,构成授课实录、评议实录、讲座实录、访谈实录、书信实录和日记实录等章节。呈现了作者“苏格拉底式教学的场景、奥秘以及乐趣”,展现了作者多年来探讨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求真求实的态度。从《中法史推荐阅读书目》《法史研究自述》等文章中,可以窥探作者多年研究法史的心得,初学者可由此获知治学门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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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州县裁判与裁判文书研究孟烨 著主要以裁判文书为素材,首先完成对裁判文书的完整解构,因为在目前学界对此领域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进而在完整解构裁判文书的基础之上力图还原明代司法裁判的实际样态。关于明代民事裁判,目前尚缺乏系统研究,所以有必要辟专著予以解读。本书将按照裁判展开的顺序,结合裁判文书,对裁判程序的细节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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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解释方法运用研究杨铜铜 著作为法律解释的“黄金规则”,体系解释方法采用从形式到实质的渐进解释路径,有效实现了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支撑与证立,解决了法律体系的碎片化与冲突。《体系解释方法运用研究》以“体系解释方法”为研究对象,致力于法律解释方法的精细化研究,从体系解释方法的概念革新、思维形式、解释依据、运用规则等方面系统阐释体系解释方法的司法运用,概括出基于法律体系逻辑关系的结构解释、基于法律体系融贯性的意义关联解释,以及基于法律体系开放性的法源关系解释等司法运用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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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学高维俭 著少年法是以保障少年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为基本宗旨,对少年行为以及与少年权益相关的国家、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予以规范的律令、理念及其相关制度的统称。在世界范围内,少年法的萌芽及发展至今大概也就一百年左右的历史,而将少年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较为系统的研究也就约半个世纪的历史。本书作者试图在汲取现有理论精华、借鉴域外有益经验、深入考察我国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情况,力求系统建构我国少年法学的严整的理论体系,以使少年法学成为一门具有学术认同感的学问,成为我国法学学科门类中的一门特殊的部门法学。全书分成三大部分:少年法概论;少年法总论;少年法分论。通过系统的分析论证,作者指出,只有对我国目前的零散的少年法规定进行学科化、法典化和机制化的改革,才能更好的全方位的保护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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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正犯与犯罪参与体系研究张伟 著在以限制的正犯概念为基石构建的正犯与共犯二元区分制语境下,面对复杂的犯罪参与问题,区分制倡导者为获得可欲且妥善的裁判结果,不得不放弃形式的正犯概念而转向实质的正犯理论,在传统正犯的延长线上,衍生出诸多非典型正犯类型。本书以正犯概念实质化为叙事背景,以非典型正犯为研究契机,反思性检讨限制的正犯概念与二元区分制立法的结构性矛盾,指出在正犯概念实质化的方向上,正犯的形象正与限制的正犯概念渐行渐远,并最终滑向了单一正犯概念与统一正犯立法。比较而言,机能的统一正犯体系兼具形式合理性与实质正当性,值得肯定。鉴于我国共同犯罪立法的特殊性,以单一正犯概念与统一正犯体系为指导观念,重构我国共同犯罪理论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学术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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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过罪化研究胡莎 著“过罪化”研究滥觞于当前的英美刑法学中。本书细致地论证了英美刑法中过罪化的性质、内涵、与近似概念的区分、实质危害、生成机制、应对措施与责任主体等,为立法机关提出了专门用于解决过罪化问题的规范犯罪化理论——公正应得报应惩罚原则;详细地论证了公正应得报应惩罚原则的具体内涵、哲学立场、法律价值、刑法地位以及与近似理论的区别等;解构了损害原则、不法原则、罪责原则与犯罪化替代措施等理论,为这些理论创设了抵抗过罪化问题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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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契约文书研究王斐弘 著敦煌法学是敦煌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敦煌法学主要研究对象之一的敦煌契约文书,广涉借贷契、买卖契(包括一般买卖、土地交易)、租佃契、雇工契、养男立嗣契和放妻书、放良书、分书和遗书,可称为“敦煌五契四书”。 本书是集中、系统、深入研究敦煌契约文书的著述之一,尝试通过梳理这些蕴含于契约文书中的民间规则变迁,再现中古时代广阔的生活景象,且以法学的视角,阐释“官有政法,民从私契”的中国传统,梳理删繁就简、追求实质公正的制度安排,剖析情、理、法融会的公平正义,进而揭示中国古代私意合约至上、诚实守信的契约精髓,以及“民有私约如律令”的一贯立场。 本书探赜索隐,返本开新,通过还原敦煌契约事实,经由价值评说,侧重以文化分析的方法揭示契约文书背后博大精深的思想传统,悉心发掘蕴含于其中的文化根脉,深植本土,参诸域外,以“尽精微”而“致广大”,力求存其真、挈其要、发其微,让弥足珍贵的敦煌契约文书,再度绽放璀璨的文化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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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法理彼得-D.伯登,郭武 译《地球法理:私有产权与环境》一书的核心观点是,私有产权制度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物,应当对其予以重新审视。以国际上相关判例法、产权制度的地方性经验以及农耕社群的土地利用实践为镜鉴,作者认为,私有产权制度重构的路径应当以建立符合自然(特性)的法律责任为方向。 生态环境危机的日益凸显引起了人们对生态伦理观的全面审视,在祛除人类中心主义之弊的同时,地球共同体意识促成了法律和权利解释的范式转变;就本质而论,私有产权是人类中心主义思维之下人对自然世界支配权的法律体现,然而,工业革命以来的社会变革产生了诸多关于私有产权非支配性权利的观点和学说;从多学科视角审视人类共同体,范式的转变不仅解构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思维之下私有产权的支配权属性,而且建立了一套更加符合人与自然关系状态和地球共同体意识的地球法理理论;由此,地球法理不仅是迎向“伟大之法”(Great Law)、实现“伟大事业”(Great Work)的全新理论思维,更是重构私有产权制度的全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