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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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康的父亲理论探幽黄作本书探讨20世纪法国思想大师拉康的父亲理论。“父亲的姓名”研讨班是拉康主持的研讨班里极其特殊的一个,国内鲜见学者做此专题研究。作者立足于大量法文原始资料,详尽分析了拉康的新父亲理论在何种意义上区别且超越了弗洛伊德作为法则的父亲理论,旨在阐明拉康借助20世纪结构语言学新工具取得这一成就的路径与方式。具体来说,作者通过历时的向度和共时的维度展开分析,认为拉康的父亲理论可以归结为其“父亲的姓名”理论;随后从“父亲的姓名”的“因逾期而丧失权利”这一反例论证了“父亲的姓名”的至关重要性,又利用专名的无意义性和否定性特征以及上帝之名的匿名性特征阐明了“父亲的姓名”另类的基础性;最后对拉康后期的父亲理论做了探索性的研究。 本书史料扎实,条理清晰,兼具思想性、学术性和专业性的特点,为拉康思想研究提供重要的研究视角和理论借鉴,也为更好地把握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内在逻辑提供思想奠基和学理支持。 -
人格与爱江璐暂缺简介... -
半部《论语》画天下泥土《论语》,是春秋时期思想家、教育家孔子的弟子及再传弟子为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而编成的语录文集,成书于战国前期,全书共20篇492章。当代人阅读《论语》,往往需要借助后人的注译。《论语》译本不少,但借助画面理解的绘本还不多见,尤其是能够传神表达《论语》意义的绘本更是罕见。作者参照了多家《论语》注本、译本,积极探索、深入思考,用“水墨漫画”的手法,将160章记言凝结为160幅作品,采用了夸张、幽默、借喻、对比等漫画语言,来表达令人望而生畏的古代经典。因并未采用所有语句,而是选取《论语》中大众耳熟能详的160章经典,故书名为半部《论语》画天下。 -
启蒙的时代(英国)以赛亚·伯林十八世纪的哲学家试图让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遵循不可改变的物理定律,从而将哲学变成一门自然科学。伯林在本书中广泛摘选了洛克、贝克莱、休谟、托马斯·里德、孔狄亚克、拉美特利、哈曼和利希滕贝格等人的重要著作,并以富于洞察力的导言和评论解释了这些哲学家的核心概念,以及他们的思想和时代,揭示了他们对十八世纪和 的意义。 -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法国)让-雅克·卢梭本书是卢梭 早的政治著作,它包含了卢梭整体政治思想的主要要素。本书打开了卢梭政治思考的大门。理解卢梭的政治思想 从本书开始。在本书中卢梭所分析的不平等,既不是指经济或阶级关系上的不平等,也与底层人民起来反抗的所谓“民主”相去甚远。卢梭的思想所循的是一条西方共和主义的线索。本书开宗明义所给出的“精神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主要指的是权力上的依赖关系。自然状态中的野蛮人并不依赖于任何人,他们是 独立的,因而也就是平等的。 -
论语通义单英中 著《论语通义》是一部对传统文化经典著作《论语》进行翻译、注释和解读的图书。《论语》作为儒家文化的经典代表作品,集中地体现了孔子及儒家学派的政治主张、伦理思想、道德观念、教育原则等。它作为四书之首,对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和影响力。本书作者将多年的研究心得融入本书的创作,逐句译释的同时,增加了更多时代的注解。全书为贴合读者的阅读习惯,仍保持论语原著的编排顺序组织内容,再逐一进行翻译、解读。每个章节篇章分为“提要、原文、注释、译文、评析”五个部分,是一部学习论语、研读论语较为完整和详备的参考读物。 -
中国传统孝文化研究王书芹本书以时间为线索,对传统孝文化的起源、发展嬗变的思想轨迹进行了纵向梳理,同时又进行了横向的哲学体系的思辨,揭示传统孝文化在与欧风美雨的碰撞与交融中发生的嬗变、传承以及如何在古与今、新与旧、中与西的冲突中走向现代。力求把哲学的理性分析法和伦理学的概括法结合起来,把文献解读和历史分析结合起来,把学术理论与当时的社会家庭实际道德状况结合起来,使读者能够从本质上把握孝的内涵。对于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宣传和弘扬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坚定文化自信,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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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文化空间与凯泽林感性哲学的形成董琳璐本书系“文化中国:传承与汇通”丛书之一,作者选择德国思想家赫尔曼·凯泽林及其世界旅行、感性哲学观作为研究对象,以侨易学的方法和思维方式重点考察其与中国文化的关联。作者认为,凯泽林的感性哲学观赋予了中国知识一定的主体地位,且进一步培育了中国文化进入德国文化的土壤,凯泽林的贡献在于围绕中国文化资源建立了德国话语式的知识空间,并在具有时代性的德国知识场域中为不同文化体和不同角度的文化认识提供了交流对象和参照。 -
中西之间赖骏楠 著在马克斯·韦伯原初构想中,中国古代法是作为映衬西方近代法的绝对的“他者”般的存在,其“普遍法律史”构想了一幅从中国法、印度法、伊斯兰教法,经历古犹太教法、中世纪天主教法,直至西方近代法(尤其德国法)的、准线性的法律“合理化”发展图景。但韦伯对各大法律文化的深入研究,又使其意识到历史事实与这一清晰图景存在抵牾:帝制中国的家产官僚制法中既存在“非理性”成分,又存在“合理性”成分,而在近代西方私法(甚至是在韦伯最为推崇的德国私法)和公法政治中也都存在明显的“反资本主义”“反法制型支配”的“非理性”要素。在具体地界定和叙述东西方法律时,韦伯不得不面对和处理这些矛盾。而他的具体处理方式,则暴露了他的价值观、情感和认识论局限。在明晰这些局限后,我们可以再次拾起韦伯那些充满创造性的概念工具,并借助更丰富、公允的当代经验研究,来展开理论与经验间的对话。中西之间的差异并不绝对,对异与同的界定常常取决于研究者本人的认识论,而认识论又经常取决于现实政治经济力量对比、个人经历乃至情感取向。在21世纪的政治经济形势下,我们完全能够主张一种更为平等的中西对话,以及更具包容性的法律理论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