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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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的裘德(英)托马斯·哈代(Thomas Hardy)著;洗凡译《无名的裘德》是英国作家托马斯.哈代(ThomasHardy1840-1928)最优秀的作品之一。小说叙述乡村青年裘德.福雷的一生悲剧。裘德聪颖好学,得到学校老师费洛特孙的鼓励,立志进基督寺学院修习神学。他爱美貌而粗俗的酒吧侍女阿拉贝拉的诱惑而同她结了婚,但不久阿拉贝拉就抛弃裘德另觅新欢。裘德移居基督寺,半工半读,希望将来上大学。他与表妹苏.布莱德赫相遇。苏聪敏善感,脱俗不羁,两人一见倾心。但苏出于一时的自虐心理,突然决定嫁给久已对她有意的费洛特孙。尽管裘德极力抑制对苏的感情,仍迷恋不舍。虽然费洛特孙对苏尊重体贴,但苏终因生理上的拒斥而离开了他,投向裘德。两人与各自的配偶离婚后,本可正式结合,但苏一面担心结婚会葬送爱情,一面又迷信福雷家族的婚姻总是不幸,她宁愿和裘德自由同居,并生育了子女。他们的行为为教会所不容,世俗所不齿。裘德壮志不酬,谋职无路。绝望中,他的长子(阿拉贝拉)同弱妹幼弟一起吊死。苏遭此惨变,极度悔恨自卑,终于向命运和教会屈服,回到前夫的身边。裘德受此沉重打击,终日纵酒。已被人抛弃的阿拉贝拉乘机诱骗表示愿和他成婚。但裘德对苏始终未能忘情,郁郁成疾,年未三十就含恨而终。哈代自称这部小说要写出“灵与肉的生死博斗”。客观上它揭露了在当时制度下,穷人子弟虽有才华,却上进无门;普通妇女向往自由,却处处受挫。它对教会的欺罔专横,世俗的虚伪冷酷,也作了尖刻的嘲讽抨击。 -
陪衬人(法)爱弥尔·左拉著;刘恒永译爱弥尔·左拉的长篇小说是法国文坛的一座丰碑,能与之比肩的作家并不算多。他的短篇小说中也是别树一帜。我们可从他的短篇小说中看到他受浪漫主义作品的影响,以及他从现实主义一直到成熟的自然主义的成长过程。读左拉的作品就像在听一位外科教授上手术课,边作示范边讲,病人就是整个社会,他对病源剖析得透彻,对病症分析得明白,疾病对肌体的危害也让人一目了然,一刀下去痛快淋漓。尽管有些血淋淋的感觉,但却很过瘾。自然主义最主要的特征是对文学真实性的重视,他认为真实是小说家的最高品格。自然主义是现实主义文艺思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新的理论形式,即增加了自然科学的内容。但这也遭到了人们对自然主义的非议。有人认为这种文学主张流于偏颇和片面性,缺乏美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管怎么说,自然主义不失文学史上的一次伟大尝试。 -
到灯塔去E.格罗夫-怀特暂缺简介... -
羊脂球(法)吉·德·莫泊桑(P.de Maupassant)著;赵慧杰等译《羊脂球》是作者最优秀的短篇小说之一。故事讲的是普法战争时一个绰号“羊脂球”的妓女与一群有身分的工业家、贵族、商人、政客,还有两个修女,同坐一辆马车两勒阿弗尔去。途径一座被普鲁士占领的小镇,因为羊脂球拒绝和普鲁士军官过夜,而不能通过。开始,同车的旅客都为她感到愤慨。但随着行期迟延,那些人的态度就一天天变了,先是诱骗,继而旁敲侧击,最后大举进攻,近使她答应了普鲁士军官的要求。但事后他们却都对羊脂球备加轻蔑,以显示自己的高洁。小说以一个羞于委身敌寇的妓女为参照,反衬出只顾私利而没有民族尊严的贵族资产阶级的寡廉鲜耻。小说刻画人物惟妙惟肖,思想深刻,技巧精湛,是不可多得的艺术珍品。 -
人,可怜的怪物徐知免编我们主张大散文观,涵盖一切无韵文字在内的散文,而不是那种狭小的、只把唯美的抒情文或艺术文看作散文的想法;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一本广义的法国散文选集。这本法国散文选集包括了论说,笔战文章,书简,游记,小品,日记,杂感,札记,箴言,回忆录,散文诗,甚至小说,非韵文的戏剧,等等。无论是评述人物,还是描写风景,还是讲解道理,全都收入,按照时代先后排列,从16世纪作家蒙田开始,而终于当代小说家比托尔,总共收集了38位作家的作品。从这些作家的著作里,可以看到法国文学中散文发展的一个概略。 -
汤姆叔叔的小屋(美国)(Harriet Beecher Stowe)斯托夫人 著;王家湘 译《汤姆叔叔的小屋》的作者斯陀夫人对美国的蓄奴制所产生的把黑奴当成没有灵魂的牲畜肆意虐待和进行买卖的行为一向深恶痛绝。一八五O年美国联邦议会又通过了《逃奴法案》,规定任何人不得收留逃奴,自由州的居民如协助逃奴,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法律的通过无异于在美国全境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黑奴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而当时相当一批北方的政界与宗教界的领袖竟然为这一法案辩护,认为为了维护联邦统一,不致分成南北两个国家,这个法案是十分必要的。这使得斯陀夫人更为愤怒。她认为只有不了解蓄奴制的真相及其残酷性的人才会为蓄奴制与《逃奴法案》进行辩护,于是决心通过文学的形式,把蓄奴制的咱种骇人听闻的罪恶公这于世。她心目中的读者主要是北方信奉基督教的白人,她希望通过自己的作品使他们同情并支持废除奴隶制的斗争。 -
雾都孤儿(英)C.狄更斯(Charles Dickens)著;何文安译主人公奥立弗·特威斯特是出生在救贫院中的孤儿,他在救贫院的寄养所里被“养育”了九年,然后被送到一个承办丧事的棺材店里当学徒;他无法忍受这里的不公和虐待,于是历经艰难逃往伦敦,不料落入贼巢之中。经一番周折,最后在一些好心人和老绅士的帮助下重新得救并夺回遗产;老绅士收奥立弗为养子并对他施以知识的恩泽。 《雾都孤儿》标志着狄更斯文学生涯的真正开始。狄更斯21岁时,还是一名鲜为人知的速记员,……而且当时他把主要精力(以及小说中的一些素材)都用在为名家报纸和期刊写的随笔和短篇故事上。这些随笔和故事,配上克罗克沙克的插图,使狄更斯获得更大的成功,赢得更多的读者,并促使他着手创作一部历史小说。这部小说,狄更斯是边写边在月刊上连载的,写得很精彩,稿酬也比以前高。这就是《匹克威克外传》。接下来的半年中,更多的出版商竞相取悦狄更斯。他受聘主编一家新杂志《本特里杂志》,由此狄更斯开始了真正的小说创作。“这或许是我所想过的主题中最好的一个……我全身心地投入奥列佛的创作中。”狄更斯后来为《雾都孤儿》写的序言,证明他脑海中创作的宗旨是清晰的:我希望通过小奥列佛表现出善的定律——能在各种逆境中生存,直至最后胜利。使奥列佛遭受痛苦折磨的,是伦敦黑社会的罪犯。狄更斯不像某些当代小说家那样,用浪漫的笔调去描写这些罪犯。那些小说家笔下的盗贼,都是风流倜傥、情场得意的绅士模样。而狄更斯刻画的,是他们“悲惨的现实”。这种“现实”,正是这部小说巨大而永恒的魅力所在。这些是狄更斯通过细致观察了解到的。这方面早在他写的有关伦敦街上和刑事法庭上的随笔里就得到了体现。同时,狄更斯自身的 经历也是了解现实的另一途径。他生长在一个如果不是因挥霍无度,本该是温暖幸福的家庭。他饱尝了孤独童年的痛苦,也体会到财产得而复失的迷茫。他在一家制造鞋油的小厂做徒工的那些日子里,曾经绝望过。后来他说,那时他自己完全有可能变成一个抢劫犯或小流氓啊。至于奥列佛的身世,狄更斯表现了不同层次的真实。让一个有真正高贵血统的孩子成为一名不幸的孤儿,用传统的 神话故事和民间故事,以及流行的爱情故事,来表现“善的定律”的持久性;狄更斯可以像当时流行的戏剧作家们那样,在作品中让养父母来抚养一个弃儿(当时有几十部剧本的名字都少不了“孤儿”或“弃儿”)。但狄更斯看得更远, 捕捉到新近修正的济贫法的苛刻,和教区贫民习艺所的典型讽刺意味。《雾都孤儿》开头几章发表后,尽管很明显是要 “待续的”,但狄更斯并没有公开表明它是一部小说的开头部分,只是撰文写道:这是一篇“论文”,是对新济贫法的“一瞥”。然而,这“一瞥”在好几章中都显得那么尖锐;小说副标题“教区孩子的历程”加强了“一瞥”的力度。贫民习艺所展现出来的生活画面吸引着许众多的读者,到处流传奥列佛的“我还要”这句话,以及鲜活的人物——教区干事班布尔先生——这个名字已成为小暴君和自命不凡的小官吏的代名词。 -
麦田里的守望者(美)J.D.塞林格(J.D.Salinger)著;施咸荣译本书的主人公霍尔顿是个中学生,出身于富裕中产阶级的十六岁少年,在第四次被开除出学校之后,不敢贸然回家,只身在美国最繁华的纽约城游荡了一天两夜,住小客店,逛夜总会,滥交女友,酗酒……他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丑恶,接触了各式各样的人物,其中大部分是“假模假式的”伪君子。霍尔顿几乎看不惯周围发生的一切,他甚至想逃离这个现实世界,到穷乡僻壤去假装一个又聋又哑的人,但要真正这样做,又是不可能的,结果他只能生活在矛盾之中:他这一辈子最痛恨电影,但百无聊赖中又不得不在电影院里消磨时间;他厌恶没有爱情的性关系,却又糊里糊涂地叫来了妓女;他讨厌虚荣庸俗的女友萨丽,却又迷恋她的美色,情不自禁地与她搂搂抱抱。因此,他尽管看不惯世道,却只好苦闷、仿惶,用种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安慰自己,自欺欺人,最后仍不免对现实社会妥协,成不了真正的叛逆,这可以说是作者塞林格和他笔下人物霍尔顿的悲剧所在。本书前言我爱你,可是我不敢说.我怕我说了,我立刻就会死去.我不怕死,我怕我死了就没有人像我一样爱你,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特色及评论文章节选你要是真想听我讲,你想要知道的第一件事可能是我在什么地方出生,我倒楣的童年是怎样度过,我父母在生我之前干些什么,以及诸如此类的大卫科波菲尔式废话,可我老实告诉你,我无意告诉你这一切。首先,这类事情叫我腻烦;其次,我要是细谈我父母的个人私事,他们俩淮会大发脾气。对于这类事情,他们最容易生气,特别是我父亲。他们为人倒是挺不错——我并不想说他们的坏话——可他们的确很容易生气。再说,我也不是要告诉你他妈的我整个自传。我想告诉你的只是我在去年圣诞节前所过的那段荒唐生活,后来我的身体整个儿垮了,不得不离家到这儿来休养一阵。我是说这些事情都是我告诉DB的,他是我哥哥,在好莱坞。那地方离我目... -
马丁·伊甸(美)杰克·伦敦(Jack London)著;孙法理译本书是《译林世界文学名著》系列之一,书中的主人公马丁·伊甸是一名水手,一个未经文明驯化的“野蛮人”,偶然结识了上层社会的露丝一家。 在爱的激发下,他锲而不舍地阅读和写作,却没有人理解他,连他奉若神明的露丝也背他而去。他一文不名,历尽坎坷,终成为名噪欧美的红作家。尽管跻身名流,腰缠万贯,他已洞悉世态暖凉,丢失了人生的乐趣。上层社会的迷人光环早已褪色,他也不能退回到从前的劳动世界去。生活是没有边际的虚无。他在海的深渊里找到最后的解脱。 -
荷马史诗(古希腊)荷马著;袁飞译暂缺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