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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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梁书文,回沪明主编《劳动法》施行以来,我国又出台不少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书以《劳动法》施行以来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为基础,以该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为主干,同时结合近几年出台的大量劳动规章和行政解释,全面系统地阐述该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原意和相互关系,着重解决实践中热点、疑点、难点问题的法律适用及其有关实务问题。既凝结了理论研究中较为一致的观点,又反映出执法实务中的具体解决办法,综合了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和理论界、实务界的有关专家撰写,系我国系统研究与阐释该法的最新之作。 -
国际私法赵相林主编本书体例主要采用了通说,将其分为总论、法律适用和程序,但其将我国区际司法问题提出来单独设为一篇颇具特色,突出了我国国际私法界在目前和将来所要研究的该课题的地位之高,人物之巨。在总论篇讲述了国际私法的概念、历史、主体、外国人(国际私法的重要主体)的民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与准据法及其运用规则;在法律适用篇主要讲解了主体民事身份和能力、法律行为与代理及其在各种民商事活动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程序篇则主要分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两方面展开论述。 -
法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罗结珍译这部中文新译本是100多年来国内翻译外国法典的一次突破,它第一次完整地收录了与条文相关的判例,必将成为我国民法研究与民事立法参照的一部重要文献。本书共包括两大内容:法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典。 -
经济法律概论王保树主编“九五”期间开展的工商管理培训,既不同于“七五”、“八五”期间的厂长经理统考及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又不同于国际流行的工商管理硕士学历教育。它是特殊历史时期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全面改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后备人员知识结构、能力指向的专业性培训,是工商管理职业资格的预备性培训,是向企业家人才市场输送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必经阶段。因此,这套教材力求体现实用性、针对性、现实性和一定超前性,它注重培训的实效性,而非知识体系的完备性;注重培养实证分析能力和工商管理技术的应用能力,而非纯粹理论水平的提高;注重提高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综合素质,而非培养专项管理能力;注重规范微观经济行为,而非宏观经济运行秩序。 参加这套教材的编写人员是来自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他们比较熟悉企业改革和国际国内工商管理发展的最新理论,也较为了解国内企业经营管理实际。这套教材尽力汇集了国际国内的一些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高铭暄,单长宗主编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审判过程、裁判理由、处理结果等,都完全尊重办案实际,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收入了各审级的审判组织、诉讼参与人、审结时间、诉辩双方的主张、认定的案件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为了使读者易于理解适用法律的理由和涉及的法学理论观点,由编者写了解说,并对裁判的不足之外,加以评点,有的版本还以附录形式加了少量必要的法律名词解释…… -
刑法哲学陈兴良著内容提要本书是一部以犯罪与刑罚及罪刑关系为研究内容的学术专著。本书在对我国现行的刑法理论进行了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初步建构了一个以罪刑关系为中心的刑法理论体系。全书分为三编:犯罪本体论、刑罚本体论和罪刑关系论。在本书中,作者分别提出了犯罪本质二元论、刑罚目的二元论和罪刑关系二元论等一系列全新的刑法命题。 -
知识产权研究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研究 (第3卷)》主要内容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出两个新条约、关于专利法第二次修订的建议、关于修改实用新型专利侵梳诉讼中的中止程序的建议、试论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我国对其保护方式的建议、在线服务提供者在版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的保护等。 -
新编经济法教程田永刚主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步,相继颁布了大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和掌握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和基本知识,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书在编写中以我国最新颁布的现行级济法律、法规为依据,从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实际出发,力求观点准确、内容扼要、通俗易懂、实用性强,并注重对学生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本书适用于财经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亦可作为干部培训教材。 -
中国典型民事案例评析靳起主编暂缺简介... -
公司法教程石少侠主编;冯果[等]撰稿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由此决定了揭示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乃是公司立法与公司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是世界性的经济组织形式,这就决定了认识公司的概念,离不开对各国公司法的比较分析。由于各国法律文化及公司法制度的差异,对公司概念的表述也不尽一致。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目的而进行的组合,常常是为了营利而经营业务,对于合伙难以胜任的联合,一般采用这种组织形式。由此可见,英美法系国家在学理上强调公司是有别于合伙的人的组合,确认公司的本质属性有二,即法人与有限责任。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它揭示公司具有以下特征:公司是社团法人。在大陆法系国家,以公法与私法理论作为划分的基础,将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前者是指依公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它担负的是国家管理的职能,如各类国家机关;后者是指依私法而组织走来的法人,它追求的是私人的目的,而不是管理社会和制衡社会,如各种企业。私法人又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社员的结合,又称人的结合;财团法人以财产捐助为其成立的基础,又称财产的组合。公司是由股东或社员共同出资组成的,在法人分类中首先被定位为社团法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大陆法系国家根据设立社团法人目的的不同,进而又将社团法人分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