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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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英)泰格(Michael E.Tiger),(英)利维(Madeleine R.Levy)著;纪琨译在70和80年代之交,相继有两本法律史著作出版:泰格和利维的《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1977),以及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1983,中译本已由北京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在1993年出版)。这两本著作都是以西欧法律系统之形成为主题;都是大量文献实证研究的结果;甚至,它们所追溯的西欧法系渊源与及所列举的一些关键事件也大致相符。然而,令人惊讶的是,这两本著作所反映的观念,和所得到的结论却又可以如是之不同,乃至于截然相反。 《法律与革命》是一本六百多页的巨著,书题中所谓“革命”是指11世纪末期由教皇格列高里七世对神圣罗马皇帝亨利四世所发动的授职权之争(Investi-ture Content),以及由此引发的全面政教冲突。此书的中心论旨(其实更是伯尔曼的划时代创见)是整个西方文化的形成,就是由这一争端所触发。在法律上,这争端导致对立双方对法理学的狂热研究,以及对古代法典的大肆搜索。 -
刑事侦查学案例教程《刑事侦察学案例教程》编写组编著公检法机关内部发行。 -
行政法学叶必丰著本书第一版自1996年出版以来,一直是武汉大学及有关高校法学本科的教材,现已发行11 000册。它也获得了读者的广泛厚爱和同仁的诸多肯定,具有较高的引用率。但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部重要法律的通过和实施,行政法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作者对行政法学认识的加深,本书作了一次全面的修改,内容涉及:行政法学的基本任务和方法、行政法的渊源和效力、行政立法的概念和性质、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础和内容、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行政赔偿的复议和诉讼程序等内容,以反映我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并答谢读者的厚爱和同仁的关心。 -
知识产权法分解集成宿迟主编包括著作产权、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附编法律. -
如何谈判和起草国际商务合同(英)罗伯特·孟泰谷著;于又燕等译暂缺简介... -
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主编高校法学教材。 -
环境税的实施战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张世秋[等]译本报告分析了在环境税被采纳前后所引发的问题并总结了成员国在实施环境税过程中的经验。本报告的分析是建立在OECD在该领域的早期工作的基础上。在简要回顾了OECD的最新动态后,第1章阐述了环境税的基本概念和界定。其后探讨了对于决策者来说,环境税所具有的吸引力,特别是同命令一控制手段相比,环境税的优势。人们预期市场机制的更多采用将会获得更好的环境效果和更高的经济效率。环境税收手段应该是一体化政策的一部分,在政策一体化中,环境税和规章制度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第2章阐述了一系列的政策设计问题以及一些管理和有关的政策执行问题。理想的环境税应该是尽可能地对排放点进行征收。由于权威机构似乎不可能获得所有的用来确定适宜的税基和税率的必要信息,上述的要求可能要根据经验进行修正。但这种修改的需要还应与商业计划能在称定而可预测税制下进行的益处一起权衡考虑。第3章全面评述了生态税对贸易的影响机制。它同时对微观经济水平和宏观经济水平进行了考察。就微观经济水平来说,某些部门和企业可能会受到比其它部门和企业的影响更大的副作用;就宏观经济水平来说,贸易平衡和贸易方式将会发生改变。讨论了决定生态税对竞争性和贸易流动影响的可能因素。本章还深讨了“泄漏”问题和政策效果的问题:是否存在着把生产重新布局到没有环境政策或环境政策不那么严格的国家的可能性。第4章主要集中在环境税的分配影响上。它并没有试图全面评述所有的实证研究结果,但探讨了补偿机制是如何在保持税收手段的成本节约的同时,减少最受税收影响的群体的负担。因应税活动的必要性程序以及应税产品及其替代品的可得性不同,分配影响也有差异。第5章探讨了如何把环境税收入用于鼓励增长和就业。某些收入可以用于减轻环境税对贸易和竞争力的影响,以及用以对最受影响的群体进行补偿。本章考察了如何把生态税收入用于减少对劳动力或其它生产要素的总体税收负担,并对由于生态税导致的就业损失进行补偿。环境税收入的最佳作用方式取决于每个国家的经济和财政状况。最后一章根据前面的讨论得出了一些结论。它总结了在环境税的实施方面,政府所面临的一系列政策选择,并评述了各种选择的国际影响以及分析和就业影响。 -
中国涉外经济法概论赵喜臣主编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法学教育的要求,提高和规 范成人高等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根据成人高等法学教 育专业教学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我们组织了有关政法院校和司 法机关的教师、专家,重新编写了:《法理学教程》、《中国宪法教 程》、《中国刑法教程》、《中国民法教程》、《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 《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婚姻法教程》、《普通逻辑法教程》、《中 国法制史教程》、《法律文书》、《应用写作》、《中国司法制度》、《经 济法教程》、《中国涉外经济法概论》、《经济合同法教程》、《科技法 教程》、《司法鉴定》、《国际公法教程》、《国际私法教程》、《财税法 教程》、《金融法教程》、《公司法教程》、《劳动法教程》、《企业法教 程》、《司法会计教程》等主干课、基础课和经济法专业教材。这批 教材将于1994年陆续出版,供政法院校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教学使 用,也可供电大、函授选用和参考。这批教材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 导,贯彻党的十四大的精神。根据新的教学方案已确定的课程组织 编写的。作者在编写时力求完整、准确地阐述各学科的基本原理、 基础知识和基本资料,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
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张新宝本书研讨名誉权保护的基本理论及立法、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对名誉权的一般理论及比较法方面的问题、名誉权议论自由等的关系进行研究之后,作者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讨论了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抗辩事由和法律责任。本书的最后两章分别探讨了我国保护名誉权的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情况、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的对策。 -
刑法新罪名通论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编写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这是我国刑事法律领域的一件大事。新刑法在总则部分作了许多重大修改,在分则部分的最大修改则是增加了大量的新罪名。集中对这些新罪名的法源、命名理由、犯罪特征、司法认定及刑罚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是当前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在研究刑法新罪名时,有以下几个原则值得说明:一、确立个罪的原则。刑法分则条文中规定的是否为一个独立的罪,应当根据是否有独立的犯罪构成和独立的法定刑来确定。只有独立的犯罪构成而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或者只有独立的法定刑却没有独立的犯罪构成的,均不能认为是一罪。例如,刑法第388条规定的间接受贿行为,虽然有独立的犯罪构成,但法律规定以受贿罪论处,所以,我们不能认为间接受贿是一个独立的罪。二、确立新罪的原则。分析刑法中的罪名是否为新罪,存在一个参照系的问题。在1997年3月14日以前,我们以1979年刑法为参照系,当时认为刑法中的新罪是很多的。现在,分析刑法中的新罪,不应当以1979年刑法为参照系。1997年3月14日以前颁布的有关《补充规定》和《决定》中增加的犯罪,对于1979年刑法来说是新罪,但是,对于1997年刑法来说,就是旧罪。因此,1997年刑法中的新罪有以下三类:一是分解、合并新罪,这是指由旧罪分解或者合并而来的罪名,例如,由流氓罪分解来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罪名;二是明示新罪,即对附属刑法中规定的比照、依照性条款明确规定为新罪,例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的规定增设的新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三是纯正新罪,这是指上述两类新罪以外的新罪,这类新罪无论在行为特征上还是在法定刑上,都是首次在刑法中出现,例如洗钱罪。对于刑法中原有的罪名,修订后的刑法修改了原犯罪构成要件的,我们没有将其列入新罪名。三、确立罪名的原则。罪名的确立主要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原则,首先,罪名要反映该罪的本质特征,例如,对刑法第129条规定的行为,有人认为是“丢失枪支罪”。我们认为这种命名没有反映该罪的本质特征,因为刑法第129条规定的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关键不在于丢失枪支,而在于丢失枪支后不报(不及时报告),反映该罪的本质特征的罪名应该是“丢失枪支不报罪”。其次,罪名应当简洁明确,例如刑法第130条规定的行为,有人认为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我们认为这种命名就不简洁。实际上,对该行为使用“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罪”的罪名即可,“危及公共安全”完全没有必要加在该罪名上,因为本章规定的所有犯罪都是危及公共安全的。最后,确立的罪名应当使该罪易区别于其他罪,例如刑法第126条用“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就比“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罪”更便于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犯罪相区别。四、确立选择性罪名的原则。选择性罪名应当以行为对象的相关性或者行为对象的相似性为标准来确定,即在犯罪对象相同时,犯罪行为特征要相关联;在犯罪行为特征相同时,犯罪对象要具有相似性。例如,“走私武器、弹药罪”可以作选择性罪名处理,但是,不能将“走私伪造的货币罪”也与之并列作为选择性罪名处理。因为,伪造的货币与武器弹药并无相似性。我们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刑法中的新罪名共180多个,考虑到“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仅限于军人,普通的公安、司法机关不管辖,所以本书对此没有论述。《刑法新罪名通论》,作为我们学习研究新刑法的第二阶段研究成果,力求体现“新”(选题新、观点新)“全”(资料全、论述全)“准”(命名准、解释准)“实”(重实例、重实用)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