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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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手册王晨,袁志发主编本书依然从法律、道德、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提供公民应了解的法律知识、道德知识和其他方面的基本知识,并增加了部分的新内容。本书采用问答的方式,便于和读者互相交流、对话,也便于理解,读起来有一种亲切感。本书主要章节包括序言、第一部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二部分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第三部分公民应了解的基本知识、第四部分工商下消费者知识、第五部分国防与军事知识、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名单、国务院各部委领导人名单、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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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英)鲍桑葵(Bernard Bosanquet)著;汪淑钧译本书试图对我所认为的真正社会哲学的基本观念加以说明。书中评述并阐释了某些著名思想家的学说,只是为了把这些观念最清楚地呈现出来。这就是本书的全部目的;而且除了作为例证外,我有意避免涉及实际应用方面。我确信,对基本原则的较深刻的理解确实会大大有助于更合理地处理实际问题。但是,在我看来,要获得较深刻的理解,只有撇开那些引起激烈宗派争论的实际问题,彻底检验一下有关的观念才能办到。我还认为,这些观念对实际讨论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将使这种讨论脱离哲学理论。我提出的原则可以消除许多宗派偏见,使人们注意掌握许多了解事实的线索,从而把一些实际“社会”问题看作只能通过深入体验并采用适应其微妙性的方法加以处理的生活问题和精神问题。结果,这种讨论就会更加受到重视——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并会获得与其重要性相称的独立性和彻底性。不应当把社会改革家的工作看作只是附属于社会学说的,就像不应当把医生的工作看作只是附属于生理学的那样。这样的分工当然不妨碍事实与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变换。恰恰相反,它往往可以通过增加对两方的补充和改善两方之间的理性沟通而促进这种变换。 哲学界的读者会看到,这里提出的理论的实质不仅可以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找到,而且可以在很多现代著作家特别是黑格尔、T.H.格林、布雷德利“和华莱士e的著作中找到。现在由一个不可能超越这些前辈的人按照同样的方法写出另一本书来,读者对这样做的正当性是可以持怀疑态度的。 对这一点,我想简要说明一下。首先,不言而喻,对任何一代人谈问题都需要使用当代的语言;我甚至还可以说,一种传统的伟大性理应及时引起人们对它的注意。但是,特别是关于格林,虽然我有许多论点是紧跟他的,却有两个特殊的原因使我想表达自己的独立见解。一是我试图把新近提出的心理学概念应用于国家强制论和真实意志或公共意志论,并说明社会哲学与社会心理学的关系。对于模仿论——这是本书的目的不允许在此论述的——我会在即将由《精神》杂志发表的一篇文章里简要地加以论述。 另一个原因是,我确信像格林那样小心谨慎地估量国家对其成员的重要性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在本书的正文中(第10章)谈到了这个问题;但是,我想强调一点,即我相信我们对社会各“阶级”日益增多的经验证明了幸福和品格的实质在整个社会统一体中都是一样的。对这一点怀疑,我认为是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有一点似乎确实值得注意,即现在对影响国民中较贫困阶级的种种不利因素已受到应有的重视,使之有可能得到补救,然而这却引起了严重的混乱。倡导者的热心已将他引向诋毁他要保护的人。当他证明在某些条件下“穷人”的品格不好是不足为奇的时候,他却忽略了这一点:一般说来,“穷人”和其他的人事实上是一样好的。贫困的家庭和不道德的家庭之间的非常重要的区别被忽略了。而且有一点看来是可能的,即若把一定的犯罪地区略去不计,穷人中不道德的家庭并不比富人中的多。有人装作熟悉情况的样子,对一些住有成千上万值得尊重的公民的地区任意使用“贼窝”和“贫民窟”之类的名称。我们的民主时代竟会使相信穷人品德的悠久传统变得模糊起来,这将使我们的后代感到惊讶。在较早的学说中无疑有一些假话,但还不像今天的与之相反的假话那样远离事实;现在是应该使其中所含的真理重新显现出来的时候了。 我必须一再声明,我讲这些并不是想引起争论。在这些说法中并没有任何一派严肃的学者所不能接受的东西。我只是想维护我的看法,即真实意志与大我(the greater Self)的自由是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不仅是“受过教育的”人们所抱的希望和幻想。诚然,尽管一个学生如果轻视文化教育就会变得没有教养,但绝不要忘记,就今天的情况来说,一些靠手艺谋生的公民却具有文化阶层基本上不具备的可贵的智育因素。因此我认为,无论本书怎么不完备,也绝不会缺少其主题与各国人民的普通生活之间的关系。 社会学者应当避免单纯的乐观,但不应害怕充分重视他所研究的对象。那些半实际的目标造成了一个不幸后果:它们很自然地影响了社会哲学家们,使他们对自己的研究对象总倾向于采取一种如果不是敌视也是冷淡的态度。他们不像植物学家相信植物或生物学家相信生命过程那样相信现实的社会。因此,社会学说取得的成就不佳。没有一个学者能够真正对他往往要为之辩护的研究对象作出正确的评价。除黑格尔和布雷德利外,所有主要的著作家都或多或少地持这种态度。因此我敢说,他们都不能完全从最普通的实际生活各方面去把握生活的伟大和完美。有些人则采取不同的态度,这不意味着要搞蒙昧主义,也并非想阻挡一种真正的社会逻辑的发展。他们确信,一个实际存在的社会是比一台蒸汽机、一株植物或一个动物更加高级得无法计量的一个创造物;而且认为就是把他们最好的思想用来分析这个社会也不过分。对研究实际社会不热心的人,即使他们拥有一个更好的社会,也不会热心去研究它的。“你们的美国就在此地,不在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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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名词新词典文学国主编本词典虽然是一部综合性词典,但因篇幅所限,只收录了与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有关的常用法律名词。它的特点是突出一个“新”字,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近几年来的立法情况,涵盖了较为广泛的法学领域,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广告法、保险法、票据法、银行法、公司法、合同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海商法、商标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律师制度等,共收词条近2000条,适合于法律院校师生、司法人员、律师、法学爱好者和广大干部、职工参考。.本词典的撰写力求收词精当,释文内容准确简明,文字通俗易懂,高中文化程度以上者均可阅读。鉴于编者水平有限,疏误之处,望读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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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法规手册曾红军,邢星主编本书内容包括:劳动法和劳动者的密切关系、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工资等等。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覆盖范围广,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可供广大劳动者阅读,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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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律师制度比较研究陈宝权等著对世界各国律师的活动与律师制度,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研究,以促进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繁荣和发展我国律师事业,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书就是采用介绍情况与“比较研究”的方法来了解各国律师情况与律师制度的一次大胆尝试。若要明确“律师制度比较研究”的含义,首先必须搞清楚“比较法”的概念,才能明确“律师制度比较研究”的内涵,进而明确“律师制度比较研究”之目的和意义。比较法是一种通过两种以上事物的比较,来认识自然和社会制度的科学方法。这种比较方法,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都是被经常采用一种方法。一般来说,比较方法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同一时期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对象进行比较研究。例如,对不同国家的同一时期的律师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另一种是对不同时期的对象进行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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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学大辞典许崇德主编国家“八五”重点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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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樊崇义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本教材系统准确地阐述了本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做到了知识性、科学性、系统性的统一,可谓“集大家之智慧,成经典之通说”。本教材的出版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法学界、法律界的高度评价。由于其历史长久,积淀雄厚,已经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科学、系统、稳定的教材体系,在法学教育中,既保持了学术发展的连续性、传承性,又及时吸纳新的科研成果,推动了学科的发展与普及。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根据高等政法院校新的教学方案,我们对原来教材分别作了审定和重新修术。这批教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新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求系统、准确地阐述各学科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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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本社编本书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四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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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及其费用管理实用手册财政部条法司编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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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编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