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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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本社编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法律,内容有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金融监督管理、财务会计、法律责任、附则,本书是广大律师和法律学习及研究工作者的必备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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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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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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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张圣翠主编上海发展汽车工业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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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损害赔偿全书郭明瑞[等]主编全书400多万字,内容广泛、规模空前,是迄今为上最权威、最全面、最实用的损害赔偿专著。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增加大量新内容、新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内容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任何单位或个人、任何形式的侵权,如何赔偿、如何获得赔偿、赔偿的尺度,均的据可查。21世纪经济纠纷日趋频繁,非法侵害时有发生,本书详细解析了损害赔偿的全部内容,阐明损害赔偿法在人身权法、财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权法、商法、行政法、刑法以及在涉外法律关系中的具体运作及功能,阐明损害赔偿法的实际操作。为您提供最权威、最可靠的法律依据。帮助你及时正确地行使索赔权利,救济自己的损害,裣自己的损失。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损害赔偿无处不在,损害赔偿法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作用,任何法律手段都不可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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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名词新词典文学国主编本词典虽然是一部综合性词典,但因篇幅所限,只收录了与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有关的常用法律名词。它的特点是突出一个“新”字,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近几年来的立法情况,涵盖了较为广泛的法学领域,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广告法、保险法、票据法、银行法、公司法、合同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海商法、商标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律师制度等,共收词条近2000条,适合于法律院校师生、司法人员、律师、法学爱好者和广大干部、职工参考。.本词典的撰写力求收词精当,释文内容准确简明,文字通俗易懂,高中文化程度以上者均可阅读。鉴于编者水平有限,疏误之处,望读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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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王利明主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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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释学梁慧星著第四节近代民法学的形成一、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发生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彻底分离。即以“家”为原形的各种各样的自立权力构成的传统政治社会解体,集中了一切政治要素的国家与作为纯粹经济社会的市民社会彻底分离。当然,从中世纪末期以来,关于国家权力的“公”的观念,就已经开始与无关国家权力的“私”的领域相分离。但当时所谓“私”的领域,暂时仍然包含有政治的要素。与公权力无关系的“私人”,享有“私权”。该“私权”不限于纯粹经济关系所生的权利,政治的权利也包含在内。换言之,尚水与前国家的良的旧权利或既得权切断关系。但在法兰西革命之后。在德意志也进行了一般的农民解放,破坏了既得权体系。特别是,在帝室裁判所和帝国宫廷法院因帝国的瓦解而消灭后,此前对于权利受侵害的一切场合均给予法律保护的裁判所的权限逐渐缩小,最终只对“市民相互间私的经济关系”提供法律保护。例如,在普鲁士,依1842年5月11日的法律,完全否定裁判所关于行政处分合法性的审查权,就是这一发展的结果。于是,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国家之手,另一方面则市民社会从政治获得解放,成为纯粹的经济社会。二、历史法学萨维尼(Friedrichcarlvonsavigny1779—1861)于1814年发表《论立法及法律学的现代使命》一文,反对蒂鲍特(AntonFriedfichJustusThibaut1772—1840)关于依自然法理念编纂全德统一市民法典的提案,并于同年与爱因希霍恩(KarlFfiedrichEichhoml781—1854)共同创办《历史法学杂志》,成为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创立者。与自然法论者的主张相反,萨维尼认为,法不是可以依照立法者的意思任意创制的东西,恰似语言和习俗,是依民族的确信而发展、成长起来的,是在一定程度的文化发达基础上由作为民族法文化代表者的法律家发展起来的。由于法律的制定将阻碍有机的法发展,除必要或不得已,应极力避免。当然,萨维尼也认为,于有机的法发展达到顶点之时,可以编纂法典,但现时对法的素材的体系的、历史的研究尚不充分,且适合法典编纂的理论准备不足,因此,不能说法典编纂的时机已经成熟。萨维尼认为只有依有机的发达的法律学所形成的法,对德意志民族来说才不是恣意的,才可能以真正适当的形式实现法统一。这种情形,萨维尼并不是没有认识到罗马法研究及日耳曼法研究的意义,正因为如此,他才和日耳曼法研究者爱因希霍恩共同创办了《历史法学杂志》。但萨维尼实际上同胡古一样,只研究古代罗马法。在此之前,18世纪的历史主义,反对将罗马法的东西与德意志的东西混合的实定秩序固定化,要求在强调德意志的国制独立性的基础上,解明罗马法的本来面目。帝国的瓦解及个别国家进行的改革,造成身份制旧秩序的崩溃,从而,古代罗马法中作为市民社会的法(私法)的范型的积极意义得以发现。如果说历史主义尽管强调历史的连续性,但与主张法的不变性的自然法论不同,乃注目于法的相对性、可变性的正当化,则萨维尼通过罗马法的体系构筑以变革实定秩序的目标,与其历史主义的立场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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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法教程顾肖荣等撰稿高等法学教育通用教材 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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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汉公司法词典杜景林编暂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