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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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廖永安著本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将民事诉讼理念更新与理论探索同民事诉论程序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充分体现了诉讼理念与诉讼基本理论对诉讼程序制度建构与改革的指导意义。二是对问题的研究充分运用了系统论与比较的研究方法,提出了不少务实、独到的见解。尤其是诉讼费用制度与程序整合系列专题,充分反映了作者对问题研究的宏观把握,其所提出的相对系统的改革方案,对于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改革、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科学构设以及民事程序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三是对问题的研究相对深入系统。全书共分为二十一个专题,主要集中于民事诉讼目的、诉讼行为、诉的利益等基本理论的分析,以及诉讼主管、诉讼费用、诉讼内外程序机制的整合等具体制度和程序的探讨,体现了鲜明的专题研究特点。当然,本书中的有些观点,如对我国陪审制度的否定性评价等仍有待于进一步商榷,但作为一部专题性的民事诉讼研究著作,对于我国正在着手进行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无疑具有相当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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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是教育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刑事诉讼法学的主教材。本教材的编写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以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为依据,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多媒体远距离教育的特点和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规格要求,系统阐述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集中讲授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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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命题研究组,《刑事诉讼法学》编委会 编参加自学考试,除了需要具备以上成功者所提到的毅力和方法外,还应该了解自考的每门课程都采用我们通常所说的“过关”考试——只要通过课程的一次性考试,就可拿到课程的学分,通过某专业要求课程的全部考试,也就会顺利获得这个专业的自考毕业证。然而,一分之差也会导致参考课程过关失败,有些考生难免多次重考才能修完规定课程。因此,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编委们反复研讨自学考试的特点,努力寻求帮助自考生的有效途径。本书是多位学者、专家,历时数年的产物,具有以下优点。一、掌握核心内容,了解命题动态,注重知识系统化;了解命题精神,是自学考试的核心,是达到专业标准的关键。自学考试的课程命题以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最新指定教材为范围。本书紧紧贴住每一门课程的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用[考纲要求提示]、[知识结构图示]、[核心内容速记]、[同步精华题解]、[典型例题解析]等多个栏目解剖教材内容,是一套脉络清晰的速成讲义,可以使考生在厚厚的教材中抓住重点,对教材的系统学习有极强的指导作用。同时,对于临考考生,它又可以成为离开教材仍能独立使用的贴身笔记。《核心学案》摒弃了一些辅导书的题海战术,引导考生重视教材的学习。那么怎样去自学才能弄懂教材并将厚书读“薄”呢?抓住重点才是关键。《核心学案》用清晰的思路,帮助考生将教材知识系统化,使考生在答卷时知识系统、逻辑清晰、胸成成竹。二依据权威资料,重视重新信息,紧跟时代脉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常常会感到市面上的辅导资料甚至教材都有滞后性。全国高教自考办认可这一事实,并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比如在发布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基础上又组编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活页丛书》等补充学习材料,并明文规定增补内容纳入统一命题范围,要占卷面5-10分。同时高教自考办还加快了教材的修订频率。面对这种情况,原有的一些辅导资料的严重滞后和内容缺陷也是必然的。本套《核心学案》则高度重视这一现象,在依据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时,选用高教自考办的最新修订本(2004年起自考课程已在做大规模修订),并将活页丛书等内容融会贯通其中,有的科目还特意增加了{最新内容补充}以引起考生重视。另外,本套书还吸收了许多自考强化班的授课精华,目的是帮助考生了解最新考试动态。我们还将开通网上自考辅导随时更新有关内容和提供特色售后服务。三做到讲练结合,力求精讲精练,提高辅导命中率;本套书配有[同步练习题]和综合演练题,是在对考纲、教材归纳总结后选编的一些经典同步练习题。这些练习题的题型与考试题型完全一致,使考生能够迅速掌握答题方法与同步要点。另外,本书的编者还依据各科内容,遴选考点,在对历年实考真题做详细分析的基础上精编了《命题预测试卷》。这些试卷不仅题型题量完全与真考试卷保持致,而且力求覆盖考试大纲的各科重点。考生如果在学习《核心学案》的基础上再认真研究习《命题预测试卷》既可熟悉题型、了解试卷难易度,可又将其作为自测、练习之用,找出差距,查漏补缺。因此,在《核心学案》的首印首发优惠活动中,为了帮助考生用好的学习方法提高应试关率,我们特意将《命题预测试卷》作为《核心学案》的赠品送给每个考生。这样,本书即成为真正具有命中率的辅助用书。总之,面对数千万的自考生,我们是抱着高度的责任感来完成这项使命的。我们的目的是:减轻考生的学习负担;我们口号是:用最短的时间使考生自考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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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配套法规法律教育研究中心编旅外政治学家萧公权先生在讨论清末变法的时候提出一个问题:康粱之法,无其人,何以实现?他同时指出,中国历代变法,无不有此问题。萧先生所论之变法,在于政治层面。然而他的洞见,对今日中国法律层面之"法治建设",大有借鉴意义。我们不能不说,未来中国法治的建成及其不败,乃仰赖于万千法律职业人的参与。法律职业人愈成长、成熟、成功,则法治愈牢靠、细致、有力,如繁茂不死的巨树,扎根于中华土地。而对未来法律人之养成来说,今天的有心人们正致力于推进着的法律教育事业,其重要性可谓"无论怎样强调都不过分"。 在法律教育事业的诸多部分中,法学院至为重要,此已为共识。但法学教育图书之重要性,人们的关注程度,可能尚显不足。我们,法律出版社当下正在推进的这样一件事情:编写法学教学辅导用机可能又是法律教育图书里更不被人关注的一部分。 但是,编写法学教学辅导用书恰好是一个不应被忽视的重要问题。我们知追,中国法学院教育,并非美式的职业教育体制,在那样一个制度里,就读者至少已从本科毕业,不少学生甚至已有多年社会工作经验,而对中国法学教育的主流学生:法学院本科生来说,通常为十八岁入学的甘春少年。法学院教育,伴随这些少年度过汲取知识最宝贵的四年,但同时必须顾及他们的接受兴趣。从而,如果说,是法学教科书以其系统理论充实他们的大脑,那么,法学辅导用书便从各个方面,或案例,或法规,或阅读材料,或某种极有趣之形式,充分结合学生兴趣,来辅瓣法学教科书完成其任务。 风华少年,明日为法治英才。法律出版社,在此过程中,既祝其成,更愿助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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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江伟等著序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行至今已有十多年,国际环境、社会结构、市场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迁,民事诉讼法的滞后性已日渐突出。在立法职能缺位的情况下,司法解释扩张,民事诉讼法被各种形式的司法解释、司法改革措施所肢解、淹没,民事诉讼法已日呈支离破碎之像,严重损害了民事诉讼法典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在此背景下,江伟教授和其博士生孙邦清于2003年11月向中国诉讼法研究会年会提交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学者修改建议草稿,尽管这部稿子还很不成熟,但它揭开了中国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序幕。同年12月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被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在此以后,江伟教授和孙邦清博士又对建议稿不断进行修改,完成了一稿、二稿,并成立了"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与完善"课题组,承担司法部 "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完善"重点科研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 (第三稿)》是在第二稿基础上经过课题组成员及其他有关专家学者与江苏省各级法院资深法官和山东省各级法院的资深法官进行讨论、论证的基础上由江伟教授、孙邦清博士拟订而成的。建议稿考虑到强制执行法与破产法已单独列入立法规划,因此执行程序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不再在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而证据法由于尚未纳入立法规划,且基于其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地位,因此,特单独将其列为一篇予以详细规定。建议稿课题组以及建议稿立法说明的撰写除了学者外,还吸收了一些资深法官参加,在形成第三稿的过程中,充满着法官与学者、实务界与理论界的尖锐交锋与互动。在完成建议稿第三稿后,课题组约请了专家学者对建议稿第三稿的立法理由予以简要说明。制定一部现代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典,刻不容缓,任务艰巨,我们不揣冒昧,提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建议稿,以供立法机关参考,并期推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 (第三稿)》在成稿过程中得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原副主任孙礼海、调研员段京连的关心与支持,以及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诸红军院长、王晤锯副院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姜明川主任、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邹川宁院长、黄京兰副院长的大力协助,在此表示感谢。《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200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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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配套测试陈桂明,刘凯湘主编;李仕春[等]编写本书收录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测试内容,每一章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并附有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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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导论马永双主编;刘敏等撰稿本书凝聚着多项科研与教学课题的研究成果,吸收了众多仲裁、民事诉讼与民商法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国内外仲裁立法与仲裁规则的成果,主要探讨了仲裁法的基本理论、仲裁法的历史发展、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仲裁机构、仲裁协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制度、仲裁范围、仲裁期间、仲裁费用、仲裁时效、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等问题,并附录了一些国家的仲裁法、一些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及仲裁费用表和中国仲裁协会章程(建议稿)、中国仲裁协会自律规范(建议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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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审判要旨王俊《审判要旨系列: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审判要旨》内容共分上下两部分,上篇研究、探讨了相邻关系的基本理论及审判实务问题;下篇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例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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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论丛陈光中,江伟主编一场瑞雪覆盖了北京。在寒冷的天气里,新一卷《诉讼法论丛》编成。作为编者,看到精选过的文章有秩序地排列在一起,宛如看到旧友新知围坐在一起共同探讨诉讼法学学术问题,内心感到一阵阵暖意。刑事诉讼法编,收文14篇。这些文章多角度地反映了诉讼法学者对司法改革、诉讼理论以及制度的理性思考,不少文章的论题和视角具有新意,读来多有启发。本编仍分理论研究、实务研究、证据法研究、外国法等传统栏目。在理论研究一栏中,我们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完善诉讼制度,推进司法改革》一文,该文系作者在2004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上的发言摘要。黄松有多年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对于诉讼制度和司法改革素有思考。在文章中,他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就完善我国简易程序提出建议,认为“不仅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于判处刑期更重的案件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就完善羁押制度提出建议,主张建立保释为主、羁押为辅的制度;对一些国家在诉讼法中不规定审限的做法表示赞赏;建议借鉴外国经验,设立预审制度。文章还就证人作证制度、证据展示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等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这些观点值得立法司法界和学术界重视。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何超明博士的《澳门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价值取向》一文是2004年12月在澳门举行的“在二十一世纪所面临的挑战”的刑事诉讼国际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作者向我们介绍了澳门检察制度以及检察权的地位、价值取向等问题,并阐述了个人的观点,为我们了解澳门的相关制度提供了很好的窗口。令状制度构成了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宋世杰、陈志敏的《论令状主义》就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文章就申请、签发令状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刻画,其理论分析也较为中肯。汪海燕和张小玲的《论证据的关联性规则与关联性法则》对关联性这一世界各主要国家通行的核心证据规则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特别是从比较法的视角区分了关联性规则与关联性法则,并最终就我国如何确立自己的关联性规则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在实务研究一栏中,我们收录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部调研组撰写的《赴云南省部分地区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该调研组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和大理白族自治州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关于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研究,这一报告就是该调查研究活动的成果9报告分别就资金保障、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定位及刑事案件的办理数量情况、法律援助的实施程序、法律援助律师的经济补贴、辩护质量等进行总结,提供的数字和典型案,例颇有价值,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值得重视。本栏聂昭伟一文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就轻伤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选题较具新意,文章对于公诉性质怎能实行当事人处分原则缺乏直接探讨,对于意见中某些内容有违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意无意加以回避,是文章的不足在证据法研究一栏中,我们收录了李玉华、郑未媚分别撰写的《诉讼证明中的事实与真实》和《司法认知规则初探》,前者就诉讼证明中聚讼不已的事实与真实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后者就司法认知规则进行了探讨,皆有一定见地,值得一读。外国法一栏收录了三篇文章,张中所写《解析“双重危险”——以美国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历史嬗变为视角》一文是作者精心之作,文章追溯了禁止“双重危险”制度产生、发展的历程,资料真确,作者的观点有理有据,是解读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比较好的论文。黄斌、李辉东以《1999年接近正义法》为中心,评述英国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及其借鉴意义,对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有一定参考价值。“接近正义”在我国诉讼法学研究中日渐流行,实际上将"accessto"直接译为“接近”恐非佳译,“accessto"有“获得”之意。张曙的《法国预审度变迁及其评析》一文对法国预审制度的发展做了较清晰的梳理,对其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做了探析,并结合法国预审制度分析了现代刑事审前程序的特征。在博士论文精要一栏,我们收入了陈迎新的《中国刑事诉讼法理性与否的思考》。诉讼理念是诉讼法中的一个重大课题,该文是对刑事诉讼理念问题所作的思索,提出了刑事诉讼法理性与否的若干标准,在此基础上,对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理性与非理性之表现做了比较深入、具体的剖析。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编共12篇学术论文。理论研究部分,童兆洪、章青山撰写的《破产与执行:功能定位与制度调谐》,在理清破产与执行这两种债权实现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使两者调谐运作、转换配合,以期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构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起到促动作用。关于法官阐明,人们总是把它和大陆法系国家联系起来。谢文哲在《法官阐明之立法兴革及启示——以德国、美国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翔实论证了阐明制度对普通法系国家的价值,并以当事人自主和法官职权的关系为核心对我国的阐明制度进行了构建。韩波在《悖论破解:对抗制中的证据开示制度》中认为,证据开示制度本身蕴涵着解构对抗制的因素,为破解这对悖论关系,作者从法律文化、程序改良及诉讼主体责任的重新分配等方面提出了独到的见解。立法与实务研究部分,刘亚玲的《司法ADR与我国法院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论述了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兴起的司法ADR对我国实现纠纷解决机制多样化的借鉴价值。冯仁强在《阐释与重构——也论完善民事抗诉程序》一文中,以冷静的笔触分析了现行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争议和检察法冲突问题,通过制度设计探讨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应然的民事抗诉程序。徐继军的《国外专家证人责任制度改革动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从两大法系专家证人、鉴定人责任强化的演进,阐明我国应当在确立真实义务原则的前提下,建立并完善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责任机制。仲裁是不同于诉讼的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汪祖兴的《完善我国仲裁证据制度若干问题思考——以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为参照》从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考察仲裁证据特有的形式规则和实体规则,对我国仲裁证据制度中存在的法律定位不清、规定不全、仲裁庭缺乏授权、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等问题,提出了完善的思路。于海生的《代位权诉讼既判力理论之探究》对既判力这一重要的诉讼法基本理论问题做出了有益探索。涉外民事诉讼部分,收录了何其生的《域外电子送达与(海牙送达公约)》,作者以翔实的资料向我们展示了各国域外电子送达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所作的不懈努力,分析了电子送达的可行性。外国法部分,朱宏文、王健的《专家解决程序在英国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应用与法律实践》从法院的干预、专家决定的执行、专家的责任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专家解决程序这一经济、快捷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及其在我国的理性适用。行政诉讼法研究部分,赵清林、刘奕淇的《行政合同诉讼研究——兼论我国行政诉讼的现代转型》论证了传统行政诉讼与行政合同纠纷解决的不契合,认为保留既有行政行为的概念,另行构筑我国行政合同诉讼机制,进而对现行行政诉讼制度进行结构性重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之法。博士论文精要部分,熊跃敏的《我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改革:模式及其评析》在严谨界定准备程序涵义的基础上,阐明准备程序的正当化原理在于审判的正当性和审理的集中化,同时剖析我国关于准备程序的若干改革尝试,从主体、任务和定位几方面为构建我国的准备程序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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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姜启波,孙邦清著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理论与实践丛书,法官书架必备图书。该丛书充分反映了近年来法院立案审判业务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前沿热点问题及最新成果;对国外诉讼法学理论的介绍全面、精要;对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业务的阐述具体、前瞻;对立案审判业务中新情况、新问题分析透彻、深刻,其制度完善与改革设想中肯、可行……总之,是目前国内惟一系统、全面阐述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相关法律实务及理论研究的、极具借鉴与参考意义的工作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