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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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方法梁慧星著作者研究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一九九五年出版《民法解释学》一书。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民法解释学的历史;二是民法解释学的基本理论;三是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曾对本单位民法博士、硕士研究生讲授。一九九四年后,专在各种法官培训班上讲授。考虑到中国大陆法官队伍的实际,只讲原书第三部分,以“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为题。尽量回避理论性论述,采用浅显平易的口头语,着重以实际的判决例或解释例演示各种方法的运用。撰写《民法解释学》时,所举外国法院和我国台湾法院的判决例较多,所举中国大陆法院的判决例殊少。在近十年的讲授过程中逐渐增加了许多中国大陆法院的判决例和解释例。正是中国大陆法官裁判的这许多成功判决例和解释例,增强了作者对中国大陆的法院终将走出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和吏治腐败的梦魇的信心,使作者对于中国终将实现真正的法治国的信念不致摇坠,并策励作者近十年来穿梭往来奔走呼号于全国各地、各级、各种法官培训班讲坛而几不为所疲。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此中用心岂可为外人道哉!考虑到法官裁判案件,是先认定事实,在事实认定之后,再考虑如何解释适用法律,有必要在讲解释适用法律的各种方法之前,先概括介绍认定事实即判断证据的方法。因此,在第一讲概述中增加了本不属于民法解释学内容的“法官如何认定事实”。致讲稿内容越出了“民法解释学的方法”的题旨范围。但认定事实的方法,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同属于法官裁判案件的方法,故本书出版时,改用“裁判的方法”为书名。内容系以讲课稿为基础,稍作整理。为保持讲课稿的口语风,不求典雅、简洁,难免遗人以絮叨繁冗之讥。时下出版著作,流行求人作序与题献之风。求人作序,除求自己的学生作序之属于特例外,与企业请名人为自己的产品做广告,同其本质。区别仅仅在于:一为精神产品,一为物质产品;前者出于情谊,后者纯属金钱交易。从法律角度言之,求他人作序,属于民法上的无名合同。应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合同成立要件。被求作序之他人,如不承诺,则合同不成立。断无作者自拟序言强冒该他人之名以发表之理。因此,著作再版时该序言被作者删去,作序者只能自认晦气,岂能怨得旁人!所谓题献,则显然不同。一无须支付代价(金钱的或非金钱的),二无须征得被题献者同意,三无须事前履行告知义务。当你有朝一日猛然发现自己的姓名被赫然印在他人著作扉页之上时,纵然你内心有一千个一万个不情愿,谅你也奈何不得!钱鈡书先生有言:所谓题献者,并不是真的将著作献出去,不过是虚晃一招而已。其法律性质属于无名之单方行为可知。除题献给亲爱者如父母、爱人、子女一类外,谓为窃取他人之名为自己的产品做广告,大抵不差。至于作者在自觉有了点名气之后,更将原“题献”抹去者,则又等而下之者也!是故法律上实有明文规定凡题献者,除题献给亲爱者如父母、爱人、子女一类外,须于著作出版之前,对于被题献之该他人履行告知义务之必要。并进而规定,被题献之该他人于受告知后之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不情愿而作者未抹消该“题献”者,应当承担侵犯姓名权的民事责任。读者诸君,以为然否?有鉴于此,作者谨将本书题献给“忠于法律正义的中国法官”。此所谓“忠于法律正义的中国法官”,属于非特定多数名词。凡中国过去、现在、将来之担任法官者,不论其所属法院级别之高低,不论其法官阶等之大小,不论其年龄之长幼,不论其性别之男女,不论其法律学位之有无,其能够忠诚于法律正义者,请接受作者真诚的敬意! -
刑事诉讼法释疑夏勤著;任超,黄敏勘校本书即是前述民国时期最著名的刑事诉讼法学家夏勤所著。本书在写作上有如下特点:第一,注释性的写作方法。本书作者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法典的编撰顺序,逐条排列、解释。一般每个法条之后,先就条文的术语进行解释;再自问自答,就容易混淆的问题作出解释;最后还有“本条备考”,主要说明该条文所应当参考的最高法院历年所作的相应判例。而此各写作方式主要是仿照德国法学家李斯特所著的《刑法问题集》,在国内尚属首创。著者认为,此种研究方式在中国有极大益处。第二,问题来源的广泛性。作者在例言中曾作出说明,本书所列问题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1)作者在多年任法官期间办理刑事案件时所发生的;(2)作者在各大学任教授时学生所提出的问题;(3)作者自行研究而发现的。面对问题的回答,则是作者根据学理及立法本意,并参照外国判例等,融会贯通私自创拟的。从本书出版后的受欢迎程度来看,作者的写作意图已经达到。作为民国时期最具权威的刑事诉讼法学家,又在最高法院任职20余年,其对刑事诉讼法条文的注释,包含了自己的全部理论积累和实务知识,从而实现了刑事诉讼法在适用上的统一。这就是本书的价值所在。< -
行政复议司法化周汉华主编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践面临诸多深刻的矛盾与问题,说其陷于困境之中亦不为过。《行政复议法》反当代各国争议解决制度的发燕尾服之道而行,将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而刻意回避司法化,是为症结所在。改革行政复议制度,必须从司法化这一根本入手。所谓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化,并非照搬司法程序,亦非搞“一刀切”,而是在保持以行政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优点之同时,尽量引入司法程序所具有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根据行政管理的具体领域,当事人受到影响的权利的性质等多个标准进行分类设计,使行政复议制度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与组织的合法权益。< -
刑事诉讼法学北京英华法律培训学校浩如烟海的法条如何记忆?纷繁复杂的法律事件怎样分析?灵活多样的题型如何把握?刁钻古怪的陷阱怎样避让?……这些问题是摆在所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面前的一道道难坎。为了帮助考生越过这一道道难坎,达到理想的彼岸,我们组织多位司法考试的专家,精心编写了这套丛书。丛书的作者均为国内某一法律领域的知名教授,具有丰富的司法考试经验,深谙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熟悉司法考试的复习规律,掌握司法考试的应试技巧。经过近半年的耕耘,他们将自己的缜密、睿智以这套丛书为载体,今天终于同各位读者见面了。本书的问世必将以其权威性和新颖性给广大考生带来徐徐春风。内容总览、重点透视、难点例题和例题解析,这四个视角独特的栏目,清楚地向各位读者显示了本书的特点。不求面面俱到,但求重点突出;不求机械记忆,但求融会贯通;不求空洞理论,但求务实准确。相信各位读者通过本书的学习,一定能够提高法律专业水平,掌握答题技巧,增强应试能力。总之一句话,本套丛书将为您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跑道上装上腾飞的翅膀!本丛书是英华法律培训学校的专用教材,也是广大考生的必读书目。我们衷心希望在您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中能够见到本套丛书的影子。尽管我们竭尽心智,力求完美,但由于时间紧迫,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最后,衷心地祝各位考生在司法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本书是作者根据司法考试教材、教学大纲,结合本人多年从事司法考试辅导的教学经验编写而成的。本书各章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内容总览;第二部分为重点透视;第三部分为疑点例题;第四部分为倒题解析。本书中的案例,是作者根据相关知识点设计的,内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乃巧合。 -
中国民事诉讼法论邵勋,邵锋著《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上下)》三卷本内容全面。上卷六编,第一编,总论,全面阐述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明晰要领,为下文的论述作了充分的铺垫;以下五编分别阐述民事诉讼之主体、客体、诉讼行为及诉讼程序。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在每一编的论述中也是从基本理论着手,再具体展开,非常便于学生学习。中卷包含第七编一编,通过总论、第一 审之通常诉讼程序、第一审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作者不惜笔墨,以专门一卷论述它,并秉承上卷先理论分析再具体展开论述的风格,论述全面而周到。至此, 民事诉讼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问题也按顺序全部论述完毕。三卷之后,还附上民事诉讼法 练习问题,帮助学生掌握全部的内容。这么全面的论述,在当时十分罕见,即便到今天,人微言轻教材的民事诉讼法著作也未见内容有这么全面的。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析344例李仕春等编本书在体例上分[考情分析]、[考点精讲]、[考点自测]。本书逐章对知识结构图进行描述,对历年考试的考点、分值及其命题规律进行分析,使得读者对各章知识有一个宏观上的把握,做到心中有数。所有考点都是依照是否可能命题和如何命题而确定并展开。考点也不是简单地抄袭教材上的内容,如概念、特征等,而是用实战的角度进行讲解。为了便于考生理解、记忆,书中往往把几个跨章节的概念或制度用图表进行比较。各章最后都有考点自测,对考生是否真正掌握上面所列的考点一一进行考查。 -
国家赔偿案件中国法制出版社为了政变这种状况,保证《国家赔偿法》的正确实施。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接受这项任务后,把制定出台司法解释作为开展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便于全国法院负责审理国家赔偿确认的同志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规定》,我们组织了有关同志撰写了本书。本书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由《规定》起草小组的有关同志,结合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司法解释的内容逐条加以阐释,同时对文书样式也作了相应的说明。第二部分,为了进一步帮助读者理解和掌握司法解释的精神,我们选择了与本司法解释密切相关的赔偿、执行等方面的问题,邀请纪敏、张新民、王飞鸿、赵晋山、苏戈、左红等同志撰写了对司法解释和有关问题的理解与适用。第三部分,考虑到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对于很多人民法院来说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因此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案例,这些案例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司法解释条文的具体运用,为读者进一步理解司法解释提供了一定的感性认识。第四部分,比较全面地收录了与审理国家赔偿认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终始按照理论与实务并重的原则要求自己,以期本书能够对工作在国家赔偿确认审理第一线的同志们有所帮助。 -
民事诉讼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本社法规中心编《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推出以来,得到了广大学生读者的支持与厚爱,有许多热心读者来信来电,向我们提出改进的建议。其中不少读者表达了这样的希望:分别针对法学专业教育涉及的主要部门法学,编辑一套定价低廉、便于携带的“法律手册”分册。本套丛书,即是源于读者的上述需求。丛书共分七册:《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从书的主要特点在于:◆选编与各门课程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对全部法律条文给出条文主旨,对重点法条以“△”标示。◆编注式的体例,将“重点法条注释”、“司考真题自测”、“关联法条”等栏目融入法律文本之中,便于读者深入学习和理解法条的含义:◆增设“考研信息专栏”特别版块,提供热闹法学院校研究生考试的基本信息,以及各部门法学的最新研究动态;◆A6特殊开本,精致便携。希望本套从书对广大学生读者有所裨益。广大读者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提出。我们期待着读者的反馈。< -
刑事诉讼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推出以来,得到了广大学生读者的支持与厚爱,有许多热心读者来信来电,向我们提出改进的建议。其中不少读者表达了这样的希望:分别针对法学专业教育涉及的主要部门法学,编辑一套定价低廉、便于携带的“法律手册”分册。本套丛书,即是源于读者的上述需求。丛书共分七册:《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从书的主要特点在于:◆选编与各门课程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对全部法律条文给出条文主旨,对重点法条以“△”标示。◆编注式的体例,将“重点法条注释”、“司考真题自测”、“关联法条”等栏目融入法律文本之中,便于读者深入学习和理解法条的含义:◆增设“考研信息专栏”特别版块,提供热闹法学院校研究生考试的基本信息,以及各部门法学的最新研究动态;◆A6特殊开本,精致便携。希望本套从书对广大学生读者有所裨益。广大读者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提出。我们期待着读者的反馈。< -
复杂诉讼指南郭翔 等译对于美国,人们并不陌生。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一直以来就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任何一个对法律有点兴趣的人,都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关心美国的法律制度,并试图从中找到一些可以被我们借鉴或者移植的东西。但在一个法律制度完全不同于美国的环境中,人们要想全面了解美国的法律制度却并不容易。美国的法律制度是与其特定的历史、政治和社会环境相联系的。因此在了解美国的法律制度时,人们首先会从美国的政治史、法制史和法理学人手,这方面的著作,目前国内已经有很多。但是当人们对美国的基本制度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以后,就自然会产生想了解美国各种具体制度的想法。通常来讲,人们了解美国具体制度的途径有三种:其一是直接阅读美国原版教材或者理论著作。其二是阅读翻译为中文的美国教科书、法典或者美国知名学者的理论著作。其三是阅读中国学者所写关于美国法律制度的专著。然而目前被翻译为中文的美国教科书,尤其是民事诉讼法教科书并不多。正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觉得有必要翻译一本既能够体现美国民事诉讼理论,又能够反映美国民事诉讼实践的书。美国是比较典型的判例法国家,诉讼对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美国法律制度的介绍,尤其是对美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介绍,就应当注意司法实务界对特定制度的态度。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们选择了翻译联邦司法中心的法官培训教材《复杂诉讼指南(ManualforComplexLitigation)》。联邦司法中心(FederalJudicialCenter)是联邦法院的研究和开发机构,1967年由美国国会设立,主要工作包括对联邦司法制度进行研究,对改进联邦法院管理工作提出各种建议,并从事教育培训方面的工作。联邦司法中心的各种工作中,比较有影响的是新法官研讨班,即向新近任命的联邦法官提供各种资料,使其迅速熟悉联邦司法工作。《复杂诉讼指南》就是联邦司法中心为培训联邦法官而编写的教材。20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了电气设备反托拉斯案件,这类案件的诉讼需要法官进行管理。为总结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中的经验,联邦司法中心在1969年组织编写了《复杂诉讼指南》(第一版),集中介绍了法院对诉讼程序的控制以及法院对证据开示程序和审前准备程序的日程安排。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复杂诉讼案件逐渐成为了美国诉讼案件的主要部分,复杂诉讼程序也逐渐成为了法院主要采用的诉讼程序。由于在复杂诉讼中,涉及众多的证人、文书和大量的证据开示,需要法官管理,为方便联邦法官在类似案件中的审理,1985年联邦司法中心在总结《复杂诉讼指南》(第一版)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复杂诉讼指南》(第二版)。一方面,《复杂诉讼指南》(第二版)的出版表明联邦法院已经承认联邦诉讼在很短时间内性质上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复杂诉讼已经成为诉讼案件中的绝大部分。另一方面《复杂诉讼指南》(第二版)也为法院提供了在审理复杂诉讼时可以采取的恰当管理方法和管理行为,这又进一步促进了复杂诉讼的发展。正是在这样的实践中,联邦法官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成熟的方法和管理行为,并被称为“管理型法官”。1995年当《复杂诉讼指南》(第三版)出版时,许多以前不常使用的诉讼方式已经成为主要使用的诉讼方式,法官管理和审理复杂诉讼的方法已经相对比较成熟。因此《复杂诉讼指南》(第三版)是对联邦法官管理和审理复杂诉讼方法的总结,它为法官提供了审理复杂诉讼的“诉讼管理方法武器库”。在《复杂诉讼指南》被翻译成中文以前,国内已经有一些介绍美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书。但它们并没有使我们完全了解美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因为只是对法条简单的翻译或者对美国民事诉讼制度大致的介绍,无法让我们真正了解民事诉讼制度的具体运作。对于一个诉讼发达的国家,如果不从司法实务,不从法官和律师的角度去观察其具体制度的内涵,是不太可能准确理解其具体民事诉讼制度的。而《复杂诉讼指南》既强调具体的制度性规定,又重视实际司法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白。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借鉴发达国家民事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将有助于完善我们的民事审判活动。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复杂诉讼,但面对众多的当事人,面对大量的证据和复杂的诉讼活动,法官和律师都感到缺乏必要的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而《复杂诉讼指南》对正在审理复杂案件的法官,对关注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学者,会提供一定的帮助。此外,《复杂诉讼指南》通过对美国民事诉讼实务的提炼,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美国民事诉讼理论,它也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了解美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由于《复杂诉讼指南》涉及大量的美国民事诉讼理论和背景知识,因此在翻译过程中,我们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深入了解了美国民事诉讼中的相关制度,并请教了多名美国学者。为了方便读者阅读,我们在翻译各专有名词时,不仅考虑了现有文献的译法,而且还在各专有名词后附上对应的英文原文,便于读者对照。当然由于我们的能力有限,翻译过程中的错误在所难免,还望读者指出!本书非常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张卫平教授。从选择翻译本书,到本书的最终出版,都离不开导师的鼓励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