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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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研究孙长永 等著《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研究》是全面,深入地研究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一部学术专著。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是理论分析部分,其中前三章分别就两大法系以及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后两章以专题的形式对证明标准和程序法事实的证明责任问题分别进行了比较研究;下篇是关于刑事证明责任的应用研究部分,其中第六至九章分别就故意杀人、强奸,受贿,持有型犯罪案件中的证明责任问题结合实体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了专题研究,最后一章是关于刑事证明责任的典型判例和案例的述评。全书内容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比较研究有深度,即尽可能依据有代表性的、最新的资料,对两大法系的刑事证明责任制度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二是理论分析重实证,即无论是比较研究,还是专门针对中国问题的研究,都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理论分析,而同时对司法实务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和评述,并且专门用一章的篇幅对英美法的经典判例以及我国的典型案件进行了评析;三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尤其是针对常见的三种具体犯罪和一种类罪名进行了专题研究,突出了研究的应用性。《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研究》可供刑事法律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司法实务工作者、立法工作者参考。 -
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构建卞建林,张国轩 主编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于2008年9月20日至22日在江西省井冈山市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共同主办,并由人民检察博物馆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共同协办,本次年会的主题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构建”。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位从事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的专家、学者以及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本次年会共收到论文110余篇,会上已印刷成册供与会代表交流研讨。会后按照本研究会出版年会论文集的基本要求,由论文作者及研究会秘书处进行了修改、编辑,确定将113篇符合条件的论文交付出版。此外,该论文集还收录了开幕式上有关领导的致词、讲话及四位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的专家所作的专题报告。 -
刑事证据学张英霞 著刑事证据是证明和认定刑事案件事实的手段和方法,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刑事证据学就是专门以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理沦性和实践性兼备。由于刑事证据学既是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对刑事证据学的研究不仅要以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作为基础,还要综合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如刑法学、犯罪学、法医学、哲学、心理学以及自然科学的相关知识。本教材将刑事证据理论、刑事证据立法和运用刑事证据的司法实践三个方面紧密结合、融会贯通,分成十章阐述了刑事证据的理论基础、历史发展、证据规则、刑事汪据的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刑事证明对象、免证事实、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过程等内容。本教材观点清晰易懂,配合“刑事证据学”课程建设,能使学生通过学习刑事证据学,提升刑事实体法的学习质量,并有助于不断提高实践应用能力,为进一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研究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
强制执行竞合研究王娣 著《强制执行竞合研究》从分析强制执行竞合的具体涵义和主要类型人手,对民事强制执行的目的及原则、解决强制执行竞合的价值取向、解决强制执行竞合所依据的执行清偿原则、扣押的法律效力以及保全执行与终局执行之间竞合的处理方式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借鉴外国相关立法和实践方面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我国强制执行竞合问题的途径。强制执行竞合是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强制执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如何处理强制执行竞合,在理论上一直有争议,各国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从立法上看,我国的相关立法规定不仅条文比较粗陋,而且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无法有效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执行竞合现象,加重了“执行难”。所以,研究和探寻解决执行竞合的原则和方法,不仅有利于完善民事执行立法,而且有利于正确处理实践中存在的执行竞合现象,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
打官司看图一点通李金宝 主编农民朋友不懂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条文和法律图书很难看懂。本丛书一改以往法律图书严谨有余、通俗不足的通病,将原本枯燥难懂的法律知识用短小精悍的案例表现出来。案情介绍简洁流畅,律师点评切中要害,在对法律知识的解说中深入浅出,避免使用艰深的法律术语,行文通俗,贴近百姓生活。更值得一提的是,本丛书配有大量辅助理解的场景漫画,让农民朋友们轻轻松松看懂法律。 每一个分册都涵盖了该领域的最重要最常用的法律知识,选取的多是最典型的真实案例,律师点评部分给出的结论一般是法院通行的判决结果,法律依据精确无误,有的案例后面还附有律师的善意提醒。此外,本书还附录有实用法规和实用工具箱,读者从中可以查询更多、收获更多。 -
纠纷与纠纷解决原论赵旭东 著本书是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保险合同法律的改革与完善》的最终成果。该项目的任务是对我国保险法的“保险合同”部分提出修改建议。 本书以变革保险立法目的和宗旨,进一步明确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整合和完善保险法的原则,并为通过地方立法设定强制保险预留空间,书中增加合理期待规则,增加了弃权和禁止反悔规则,完善并提升不利解释规则。 -
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研究黄娟 著《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研究——兼谈中国民事诉讼现代化之路径》一书乃作者对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法理之维与现实之维进行深入探讨的成果体现。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篇,通过“需求—满足—选择”这一分析框架的建立,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生成机制及基本体系由此形成;通过对两大法系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之比较法考察,他们在凸现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方面所采取的相同、相似或相异的制度进路及其旨趣由此显现;通过对重塑当事人权利机制对于中国民事诉讼现代化之特殊意义的阐述,个案意义上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之功能分析由此完成。本书在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问题上所展现出来的独特研究方法与视角将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范式产生积极影响。 -
刑事错案的原因与对策刘品新 主编对任何事物都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刑事错案带给司法的影响是双重性的。一方面,它酿成了人间悲剧,必然会极大地损伤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另一方面,它也为改革司法体制提供了标本和机会。美国耶鲁大学的法学教授基思·芬蒂利就主张“人类应该从自己的错误中学习”。他声称,“错案仿佛打开了一扇改良刑事司法体制的窗户,我们应该从错案中寻找推动司法改革的现实方法,而不要让机会白白流失”。西方国家不乏以刑事错案推动司法进步的成功经验。例如,英国1907年《刑事上诉法》的出台应当归因于贝克一案的压力,1965年《谋杀法》对死刑制度的废除缘起于本特利、埃文斯和埃利斯三起错案,1995年《刑事上诉法》更是伯明翰六人冤案的直接产物;加拿大的《预防错案报告》全面检讨了当代错案的成因,并提出了富有启迪意义的预防建议;美国一些州成立了官方的死刑研究委员会与民间的学术研究小组,主要致力于研究有关死刑的制度缺陷以避免冤杀的案件,其“无辜者运动”影响深远,2004年颁行的《无辜者保护法》更是独树一帜。反观我国,时下对刑事错案的议论仍处于就事论事的状态。新闻炒作确实很多,无关痛痒的学术批评也不少。而关于错案对司法体制的建设有何启示,积极建言者不够,即便有一些建言也多是宣示性的,甚至只是不满情绪的简单宣泄;关于防范和救济错案的司法制度(主要是国家赔偿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要么缺乏基本的可操作性,要么带有极大的负面影响。就刑事错案的发现而言,我国并没有成熟的机制。当前曝光的错案大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以杀人犯罪的错案为例,一部分是因为“真凶再现了”,另一部分是因为“被害人死而复活了”。前者被戏称为“真凶再现型”,后者被戏称为“被害人复活型”,除此之外几乎无他。众所周知,我国为纠正生效错判而专门设置有刑事再审程序。现实表明,它就像一个华丽的摆设。因此,我国主管机关必须下大力气推动刑事再审制度的深度改革。就刑事错案的救济而言,我国现行的机制主要包括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国家赔偿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认为司法官员对刑事错案责无旁贷,一旦出错理应受到惩处。近二十年来,我国法院、检察院系统自上而下地颁行了很多追究错案责任的法律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但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这一制度的效果差强人意,真正被追究错案责任者廖廖无几。其实,自从该制度实行以来,学术界就一直广为诟病,有关弃改的建议不绝于耳。有人提出,叫停“错案追究制”,上马“法官弹劾制”;有人主张,将“错案责任追究制”改为“错案不纠责任制”,以保障错案受害者尽快获得救济…… -
审判前沿观察2009年第1辑《审判前沿观察》编辑委员会 编本书为《审判前沿观察》2009年第1辑,共约30万字,针对审判实务中的焦点、难点问题,从理论上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主题笔谈、专家论坛、审判实务、专题研究、调查分析、改革探索、研讨综述、判案评析、裁判精选等。 -
刑事诉讼法梁玉霞 主编刑事诉讼法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法律部门。在古老的法律典籍中,与刑法一道占有着非常突出而重要的地位。在西方,伴随着17、18世纪成文法运动的兴起,刑事诉讼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在各国如雨后春笋般诞生。相比之下,我国的这一进程要晚得多,19世纪末西法东渐和清朝修律变法,将千年诸法合体的胞衣冲破。在中国近现代政治的动荡中,刑事诉讼法也经历了诸多的艰难曲折。我国于1979年才制定了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1996年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沿用至今。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里,程序法一直被当作实现实体法的工具和手段而处于附属的地位。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而轻程序,不遵守程序法甚至违反程序法的现象十分普遍。只是近十多年来,由于法律程序对于实现法治、保障民主的重要性,程序法才逐渐被人们所广泛认知。法律程序被认为是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分水岭,甚至有人说程序法是实体法之母。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为公权力划定行为的边界,控制国家公权力的滥用,避免国家机关对公民个人自由造成威胁或伤害,保障人民的权利,以体现法治的精神。实际上,20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正当程序革命,已将程序的意义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刑事诉讼法因关乎人权、自由而与宪法保持着最密切的联系。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职权活动,打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刑事被害人及其他公民正当权益的基本法,其根本的价值目标是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