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李瑜青 丛书主编,田先纲 丛书副主编本丛书是为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推出的。当代中国社会的最大特点在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由过去的单位人转向社会人为特征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变化;由过去单一计划安排转向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体制变革;由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导致的所有制结构改变;由过去行政管制型转向服务型的政府体制改革等。此外,社会流动化和多元化的加强,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也与过去有了很大不同。在这个过程中,每个社会主体要适应社会转型期的特征,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这也是符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的。本丛书由法学专家、博士生导师李瑜青教授主持,参加丛书编写的是工作在法律教学和实践岗位第一线的法律高等院校的教师、科研人员,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 -
刑事诉讼李瑜青 丛书主编,田先纲 丛书副主编《刑事诉讼》是为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推出的。当代中国社会处于社会转型期,由过去的单位人转向社会人为特征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变化;由过去单一计划安排转向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体制的变革;由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导致的所有制结构改变;由过去行政管制型转向服务型的政府体制改革等。每个社会主体要适应社会转型期的特征,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这也是符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的。本身主要介绍刑事诉讼的法律知识。 -
刑事证据法学刘广三 主编证据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兴起,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在此之前,虽然法律上有一些零星的证据规则,也有人写过证据法的散论,但是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注意。英国学者吉尔伯特(Gilbert)在1754年出版的《证据法》(The Law of Evidence)被认为是第一本关于证据法学的专著,标志着英美证据法学专门化研究的开端。严格来说,吉尔伯特的《证据法》掺杂了很多证据学的内容,但其影响力却持续了几乎半个世纪。直到1827年边沁(Bentham)出版了《司法证据的理论基础》(Rational of JLldicialEvidence)一书,才可以说是真正把证据法学从“基于司法实践而务实地发展出来的凌乱的技术性证据规则”上升到理论高度的著作,它为后来的证据法研究奠定了基础。从此,证据法学开始从证据学中逐步独立出来。在证据法学的研究中,根据诉讼性质的不同,又可以将其分成刑事证据法学、民事证据法学和行政证据法学三个分支学科。这些不同的证据法学科由于使用共同的基本概念,遵循一系列基本的证据规则和诉讼原理,而且从总体上来说都是研究诉讼中的证据问题,因而存在许多共性内容。但是,如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一样,上述三门证据法学科也有着各不相同的研究对象,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尤其是刑事证据法学,有着更为严格的证据规则要求和体系,更加强调保障公正的程序功能,需要遵从不同的证据原则,执行更高的证明标准,而且在证明对象、证明责任的分配和证明环节上都有明显异于其他两门证据法学的特色。鉴于这种认识,我们组织各方面的力量专门编写了这本《刑事证据法学》。应当说,参与《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刑事证据法学》撰稿的作者队伍还十分年轻,年龄最长者属主编本人,也不超过四十岁。但是,细心的读者会发现,《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刑事证据法学》作者全部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分别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个别作者还是毕业于日本一桥大学的法学博士,而且都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证据方面的研究多年,应当说,就研究的深度、创新性和反映学术前沿的动态方面,《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刑事证据法学》又具有一定的优势。 -
刑事诉讼法学宋英辉 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系“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之一。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力图做到:第一,理论性。不仅注释刑事诉讼法律,而且注意阐释其诉讼理论,并在总体上对有关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释。第二,体系性。既注意在整体上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行概括与归纳,又注意构建刑事诉讼法学学科体系。第三,新颖性与准确性。关注立法与司法解释的最新变化,并力求阐释准确。之所以将这套系列教材冠名为“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是因为这套教材以现代刑事法治理念为指导,注重吸收当代刑事法学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并且不再像以往的刑事法学教材那样只关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个方面,而是本着“刑事一体化”之精神,覆盖大部分刑事法学学科。 -
商业保险纠纷诉讼李瑜青《帮你打官司丛书:商业保险纠纷诉讼》是“帮你打官司丛书”之一的“商业保险纠纷诉讼”专册,具体包括了: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不因员工去职而自然失效争议案、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人疏于审查保单致其对人身保险合同不享撤销权案等方面的内容。 -
刑事执行法学吴宗宪 主编在本书的写作和修改过程中,特别注意了下列方面:首先,力求全面。在本教材中,努力反映刑事执行法学的各个方面,包括被一些同类书籍忽略的方面,使读者能够对整个刑事执行工作和刑事执行法学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其次,力求新颖。本教材努力反映刑事执行法学领域的最新进展,不仅包括立法方面的新发展,也包括术语方面的新变化、研究方面的新观点、实践方面的新尝试。特别是对于社区矫正的系统论述,是以往的同类书籍所没有的;同时,也选用和推荐最新的参考资料。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读者以新的信息、新的启发。再次,力求准确。刑事执行法学作为一门法学学科,准确性是最基本的特点,为此,凡是介绍现行法律制度的,都力求查证和注明有关立法的规定;进行学理分析的,力求体现有关立法的精神;进行前瞻性探索的,都以“完善”、“探讨”之类的词句标明,从而帮助读者明确区分现行规定、目前做法与未来趋势,准确理解本书的内容。同时,还在章之上增加“编”的标题,在每章的标题下面有“导读”,以便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本章内容和各部分内容之间的关系。最后,力求规范。教材是基础性读物,应当有助于读者掌握这门学科的基本内容。因此,在内容规范、格式统一、表述简洁等方面,本书也作了很多方面的努力,包括尽可能清楚地介绍概念、尽可能全面地论述内容、尽可能合理地统一格式、给概念下简明扼要的定义、标题用简洁易懂的文字、文中引用注明出处、书后列举参考文献等。 -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研究吴杰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渐深入,为提高庭审效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得到了强化。原有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大包大揽的情形已经大为改观。民事审判活动中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同时,还提出了证明责任理论,即当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责任。罗森贝克的规范说是以“法规不适用原则”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采取“诉讼中法律效果存否应与实体法主要事实存否的证明相结合”为前提,以“法规不适用原则”作为解决诉讼上真伪不明的方法。法官就主要事实存否,只有在抱以积极确信之时,即只有在主要事实被证明之时,才有可能适用该法规。其结果是“法官对主要事实不存在抱有确信时,以及就其存否无法达到确信的情形均不适用法规”,以此作为解决真伪不明的策略,并成为了支配罗森贝克规范说整体的动脉。当规范说适用于某些具体诉讼中时,由于当事人之间证据分布不均匀或证明困难,往往会导致证明责任分配不公,从而在具体案件中无法实现公平与正义之立法主旨。目前解决该问题的方法通常局限于证明责任分配领域。证明责任的分配属于实体法领域,也属于法律适用问题。民事诉讼中证据分布不均与证明困难则属于诉讼法领域的问题,从实体法领域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无疑是缘木求鱼。从司法实践来看,往往只能起到治标而不能治本的作用。如果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强行改变某一类案件中要件事实分配,显然又会动摇实体法的立法根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中对于几类特殊类型的诉讼采取所谓“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这既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同时还可能产生新的证明责任分配不公,从而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分歧。笔者通过大量的比较法研究与实证调查后发现,解决问题的关键仍应立足于诉讼法领域。即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的研究入手,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思路与手段。但我国证明标准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成果既不系统,也十分薄弱。研究热点与方向大多只是以介绍英美法系研究成果为主,缺乏对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基础理论的研究。我认为应以大陆法系,特别是德、日两国在该领域研究成果以及最新研究方向为基础,结合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领域理论研究与立法上的诸多误区与不足,以弥补我国在该领域研究的空白,从而为我国民事审判立法与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本文的研究方向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领域:(一)通过对证明标准基本理论的阐述,指出我国证明标准的概念及其理论研究上的诸多误区,其中在证明标准的概念上应注意,“证明度”具有证明标准与证明主题的盖然性双重含义,证明主题的盖然性在证明与疏明中所要求的证明程度是一致的,但在裁判成熟与否的问题上必须符合证明主题的盖然性与审理结果的确实性两个方面的要求。笔者通过引入审理结果确实性图形,对大陆法系“确信”一词采取了动态和立体的分析方式,从而更加形象地阐释和说明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及其相关理论。最后提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研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为论文的进一步深入做了一个较好的铺垫。(二)详细地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证明标准基础理论的产生与发展,指出了我国理论界对于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上某些不正确的认识与看法。将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进行全方位的比较,指出其差异的根源,通过比较,对于我国在该领域中的错误看法加以释疑。(三)概括地阐释了自由心证与证明标准以及证明责任的关系,在德国自由心证原则下,就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不同观点所引发的具体问题详细地予以探讨,最后提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以及所应注意的问题。(四)在证明标准减轻法理的构建上,通过对德国表见证明理论与日本大致推定理论的介绍与分析后得出结论:因果关系事实的推定就是证明标准的减轻。笔者认为,证明标准减轻所要解决的问题无非就是证据的分布不均匀与证明困难。针对证据分布不均,应根据情况在降低证明标准的同时,科以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的义务;而针对证明困难则可以采用英美法系的效用性理论以减轻存在证明困难的当事人的证明标准。(五)通过对德国医疗过失诉讼中证明标准减轻理论的分析,指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中所谓医疗过失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转换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对于具体医疗过失诉讼领域中出现证明责任分配不公的问题,如果单纯从修改实体法的立法规定出发,是不能够彻底加以解决的,必须从诉讼法领域寻求解决问题的手段。因此,从根本上讲,这属于诉讼法领域的问题,应在笔者所构建的证明标准减轻法理中通过证明标准减轻来加以解决。最后,笔者以案件事实的解明义务说为基础,提出了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修改与完善的意见。(六)大陆法系证明责任规范否定说和证明责任规范肯定说与证明标准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证明责任规范肯定说所依据的“实体法理解的前提 ”——法律效果与主要事实的存否相结合,对大陆法系选择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证明标准具有理论上的说服力。通过盖然性证明图形能够予以较好的理解和说明的是,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同学说几乎均是从实体法规范出发,且立足于双方当事人公平的责任分配角度,力求获得一致性的证明责任分配法规范之适用。以上六个研究方向,基本上涵盖了所有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问题。该书对属于诉讼领域中法律适用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的详细论述,目的在于使该理论能够活用于具体诉讼中,从而使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民事审判实务中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该文还可进一步增进对证明标准、自由心证以及证明责任相关问题在理论上的认识深度,使我国事实认定理论更趋于完善,以起到提高和完善我国民事证据立法的作用。 -
行政诉讼证据实证分析宋随军,梁凤云 主编《行政诉讼证据实证分析》著者从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精心选择真实案例,围绕、紧扣其中反映出来的热点问题,按照司法实践中法的适用过程,从证据的般界定开始,结合行政诉讼的固有特点,就行政诉讼当中举证责任的事项、范围、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要求,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特殊性,以及人民法院在审查、认定行政诉讼证据中应当注意和遵循的问题与规则,在分析具体判例的基础上有选择、有重点地对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实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和分析。 -
刑事诉讼法丛书编写组《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课程学习指导丛书》是一套针对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策划的,以法学基础知识精解、学习方法、配套习题为主要内容的同步学习指导用书。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从某种角度讲,本丛书可以说是一套简明法学教材。目前,全国接受不同层次法学教育的人数众多,且法学教材种类繁多、形式多样。面对各类篇幅大、内容广的法学教材,不少入学习时抓不住重点,考试时摸不着方向,确实下了工夫,却因不得要领而事倍功半。编者认为,不管使用何种教材,不管内容篇幅多大,万变不离其宗,我们只要紧紧抓住“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这个关键内容,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本丛书完全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出发,总结、归纳、整理概念、原理之下的相关知识点,为在校生期末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提供知识体系保障。我们坚信,掌握了这些最基本的概念、原理和知识,就相当于掌握了教科书中最基础、最精华的部分,面对各种考试,就能应对自如,顺利过关。本丛书的特色主要包括:1.名师与你分享学习心得。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方法和手段对于法学学习至关重要。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张晋藩、刘金国、焦洪昌、张树义、刘心稳、李永军、张今、李东方、宋朝武、阮齐林、刘玫、宣增益、杜新丽、赵威等教授亲自撰文讲述学习方法,帮你获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2.基础知识助你触类旁通。加紧学习,抓住中心,宁精勿杂,宁专勿多。本丛书理论知识部分包括基础知识图解、重点知识讲解两部分。基础知识图解以图表的形式归纳、总结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条理清晰、框架鲜明,真正做到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达最完整的内容,解决学习过程中总结笔记的烦恼。重点知识讲解针对图表中重要知识点进行深入解析,内容全面、考点突出,体现与基础知识图解的内在关联性,抓住中心,宁静宁专,避免舍本逐末。3.配套习题帮你举一反三。题在精不在多,因此,无论是针对期末考试的习题,还是考研、司考真是,本丛书旨在“一题一提示,一题一解析,题题设考点,题题高质量”。无论是基础记忆题,还是引申案例题,都将帮你举一反三,夯实基础。 -
民事诉讼法丛书编写组《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课程学习指导丛书》是一套针对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策划的,以法学基础知识精解、堂习方法、配奎翌墅为主要内容的同步学习指导用书。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从某种角度讲,本丛书可以说是一套简明法学教材。目前,全国接受不同层次法学教育的人数众多,且法学教材种类繁多、形式多样。面对各类篇幅大、内容广的法学教材,不少人学习时抓不住重点,考试时摸不着方向,确实下了工夫,却因不得要领而事倍功半。编者认为,不管使用何种教材,不管内容篇幅多大,万变不离其宗,我们只要紧紧抓住“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这个关键内容,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本丛书完全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出发,总结、归纳、整理概念、原理之下的相关知识点,为在校生期末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提供知识体系保障。我们坚信,掌握了这些最基本的概念、原理和知识,就相当于掌握了教科书中最基础、最精华的部分,面对各种考试,就能应对自如,顺利过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