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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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田平安 主编《民事诉讼法(第3版)》是一套基础性的以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本科教材,适用于广大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亦可适用于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自修者。《民事诉讼法(第3版)》有以下特色:基础性。立足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现实需求,在内容编写上,注重阐释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简明扼要、中心突出、概念准确、条理清晰。实用性。注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学爿,侧重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创新性。内容和体例开拓创新,文内设计了形式新颖的各种栏目,拓展学生学习视野,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
特殊类型诉讼中的司法正义王学棉著本书第一编详细探讨了应当怎样设立小额诉讼制度和完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编对推定的本质、作用、种类、适用原则、对证明责任的影响以及具体应用等作了详尽的研究。试图揭示推定在实现公正中的作用。第三编对医疗纠纷的含义、医患关系的性质、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目前对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各种改革、这些改革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改革方案。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胡锦光主编出版说明教材建设工作是整个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出版社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已出版了一批高职高专教育教材。但从整体上看,具有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教材极其匮乏,不少院校尚在借用本科或中专教材,教材建设仍落后于高职高专教育的发展需要。为此,1999年教育部组织制定了《高职高专教育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和《高职高专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以下简称《培养规格》),通过推荐、招标及遴选,组织了一批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的教师,成立了“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编写队伍,并在有关出版社的积极配合下,推出一批“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计划出版500种,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出版后的教材将覆盖高职高专教育的基础课程和主干专业课程。计划先用2~3年的时间,在继承原有高职、高专和成人高等学校教材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充分汲取近几年来各类学校在探索培养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解决好新形势下高职高专教育教材的有无问题;然后再用2~3年的时间,在《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立项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研究、改革和建设,推出一大批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教材,?从而形成优化配套的高职高专教育教材体系。“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是按照《基本要求》和《培养规格》的要求,充分汲取高职、高专和成人高等学校在探索培养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教学成果编写而成的,适用于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利学校、成人高校及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高校使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0年4月3日 -
行政诉讼知识读本杨海坤,陈仪编著地方初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系列教材《地方初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系列教材》编辑委员会,中国人事出版社编。全书分为十二章,内容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概述,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行政诉讼中的事实审查和法律审查等。 -
刑事诉讼法学暂缺作者本书共27章。内容包括:绪论;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刑事诉讼的若干原理;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等。每章配有:学习目的与要求;学习内容提要;综合练习。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方世荣主编;石佑启[等]撰稿21世纪法学创新系列教材。本书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全书分为绪论、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共四编二十四章。第一编为绪论,主要阐述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行政法的表现形式,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编为行政法主体,主要阐述行政法主体理论,分析说明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和监督主体的行政法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三编为行政行为,主要阐述行政行为的涵义、类型、内容、程序、要件及其效力,并对各类行政行为作了具体分析说明。第四编为行政救济,主要阐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全书所使用的资料新颖,内容上反映了行政法学的最新发展,体例有所创新,每章对该章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作了提示,对有关的理论前沿问题作了介绍,对典型案例作了评析,是一本既有理论性又有实用性的法学教材。 -
刑事诉讼法学王圣扬主编内容简介该书以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基础,吸收了当今刑事诉讼法学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全书分为总论与分论两编。在总论部分,阐述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原理,主要有: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的概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刑事诉讼的主体及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证据、证明等。在第二编分论中,主要介绍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运行程序,如,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以及执行等程序。另外,还对未成年人案件、涉外刑事案件、刑事赔偿案件等诉讼程序给予了一定的关注和介绍。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蔡小雪著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行政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较,两者之间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使我们对两者的异同及联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第一,从权利救济的角度看两者是相同的。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程序寻求救济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的一种法律。在救济这一点上,两者都是作为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利的重要法律制度。但从性质上看,两者又是不同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纠错机制;行政诉讼是通过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外部的一种纠错机制。前者属于行政救济法的性质,后者属于司法救济的性质。因此,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不能是行政机关。解决争议的范围亦有所不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且对有关教育、劳动、政治等其他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可以一并对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有关财产权、人身权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显然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从目的的角度来看,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诉讼的目的是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两者相同之处都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前者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后者仅仅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复议是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行政诉讼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适当性的问题。第三,从行使救济权利的先后顺序来看,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相对人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行政相对人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前者具有初审性质,后者具有复审性质。所以,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不是最终裁决,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才具有最终司法效力。正因为两者均具有审查性,所以他们在举证责任上,都是由被审查者承担,前者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承担,后者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承担。在认证规则上许多地方亦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地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受理问题上存在衔接问题。第四,从程序的角度来考察,在行政管理中“效率”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行政复议在基本保障公正的基础上更强调效率;行政诉讼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将司法公正放在最首要的地位,同时兼顾审判效率。由于两者所强调的问题有所侧重,因此,在程序规定的繁简程度上就有明显的差别。行政复议法规定,审查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采取书面审查;行政诉讼法则规定审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一审程序中应当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前者相对简便高效,后者相对复杂,所用时间较长,但能够更为有效地保障司法公正。 -
刑事诉讼法学王彦主编本书是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及“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编写规划而编写。本书以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为线索,比较精炼、系统地阐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理念、原则、专门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以及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同时,本书采用全新的编写体例,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吸收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加强对学生的自学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书不仅可供法律院校法学教学使用,而且对从事司法实践工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有参考价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编注纪明编一、为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的需要,而编辑本丛书;二、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重要的部门规章;三、为例于读者查阅、使用,丛书逐条归纳条旨;四、丛书或以脚注的形式或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努力体现主体法最近修改的情况;五、丛书收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