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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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陪审团审判制度机理与实效研究任蓉 著《英美陪审团审判制度机理与实效研究》以刑事诉讼领域的陪审团审判为研究视角,探讨英美法系陪审团审判的历史起源与发展及其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之间的关系,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探讨陪审团审判的裁决、评议过程。 -
刑事诉讼热点问题专题研究韩旭 著《刑事诉讼热点问题专题研究》作者积多年的观察与思考,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及其运作中的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尤其是对“两院三部”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法理分析,反映了作者的学术敏锐性。此外,《刑事诉讼热点问题专题研究》还对我国实践中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辩护冲突问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辩护制度的改革完善、检查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公诉制度研究的新发展、刑事见证制度以及辩护方在审判阶段的调查取证权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
刑事诉讼法王新清,李蓉 编著本教材在编写上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结合实际案例,生动地阐释法条和刑事诉讼法学原理。每章后都有练习题、案例分析题。在内容的选择上,注重法学教育知识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注意吸收法学教育科研的最新成果,适合作为远程教育教材。 -
刑事审判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至五庭 主办为便于各级人民法院准确理解和适用《纪要》,深入贯彻落实《纪要》精神,以期为刑事司法人员办理打黑除恶案件提供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主编会研究决定,我们编辑了本期打黑除恶工作专刊。本期专刊共设四个栏目:【指导案例】甄选了近年来审结的13个典型案例,重点阐述每个案例的裁判理由,为司法工作人员办理类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刑事立法、司法规范】汇编了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的重要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并配发了起草同志撰写的理解与适用文章。【经验交流】刊登了一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问题三人谈》,通过对有关谈话观点的整理,进一步加深刑事司法人员的相关理论素养,开阔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思维和视野。【大案传真】刊登了两篇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有关裁判文书,以及时传递打黑除恶大案要案、热点案件的审判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注释本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
行政诉讼案例研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长期以来注重调查研究和案例指导工作,针对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选择一些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典型意义、指导作用的案例,专门组织评析,编辑成书,这对于指导审判实践、统一裁判标准、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法律意识大有裨益,在社会上引起较好反响。 本书精选北京市高院行政审判庭在日常业务开展中办理的典型的行政诉讼方面的案例,对律师办理案件、法官裁判相关案件均具有指导作用。 -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英)梅特兰 著,王云霞 等译该书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 该书介绍了英国普通法的诉讼形式。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讲述了1066年到1833年,诉讼形式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重点评述了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 作者梅特兰是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之一。其一生贡献卓越、著述丰富。其代表作中,《爱德华一世前的英国法律史》被封为英国法律史的经典,该书是其流传最广的小作品。 -
司法改革与民事诉讼监督制度完善陈桂明,王鸿翼 主编考察当代世界各主要国家检察权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各国检察权的产生和检察制度的建立的根据是不完全相同的,大致可以区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为了维护国家完整和法制统一而设立检察权和检察制度,法国早期检察制度和苏联检察制度属于该类型。第二种类型是基于制衡司法和警察权而设立检察权和检察制度,近代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检察制度属于该类型。第三种类型是因形势需要不断调整检察权的内涵而设立检察权和检察制度,英国和中国的检察制度属于该类型。 -
仲裁研究广州仲裁委员会 主办《仲裁研究》是广州仲裁委员会创办的研究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题的连续出版物,旨在为国内外法学界、仲裁界的专家、学者们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包括专论、探索与争鸣、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实务等栏目,本书稿为《仲裁研究》的第23辑。 -
京师刑事诉讼法论丛宋英辉,甄贞 主编《京师刑事诉讼法论丛(第1卷)》主要内容简介:近年来,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相继出现的若干错案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撞击和质疑着现存的刑事证据制度。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中国刑事立法的必然趋势和当务之急。中国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应当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相衔接,借鉴和吸收国外刑事诉讼立法的有益经验,并与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程序公正是实体正义的保障,通过正当的诉讼程序,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错判、误判,还可以减少、缓解犯罪人、被害人及其家属、亲友和社会公众对裁判结果的不满,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离开正当的诉讼程序,就必然会造成办案粗糙,甚至导致冤杀和错杀。坚持正当的诉讼程序,是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的重要保证。刑事再审的基本理念既不是仅仅为了保护原审被告人的利益,也不能是只在社会公共利益与原审被告人利益间进行平衡的利益平衡主义,而应当是一种在社会公共利益、原审被告人利益与被害人利益之间进行平衡的利益平衡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