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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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日)冈田朝太郎 口授,汪庚年 整理,吴宏耀 点校《刑诉法学典存:刑事诉讼法》分为正文与注疏两部分。从文字内容可知,正文乃冈田朝太郎博士的讲授,注疏则为汪有龄的评述。故校勘本就注疏文字采用仿宋、缩进格式,以示区别。该书由“日本法学博士冈田朝太郎讲授朝阳大学校长钱塘汪有龄译述”。 -
纪检监察干部学新刑事诉讼法高景峰 编《纪检监察干部学新刑事诉讼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比较好地体现了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仅有助于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查办案件的理念,同时对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执纪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执纪,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配套规定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配套规定(实用注解版)》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线索,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收录与其密切相关的配套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精要的实用解答,以便广大读者及时解决常见法律问题。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配套规定(实用注解版)》在内容和体例上做如下安排:①法律条文以法律条文为核心,精心标注条文主旨,撰写法律术语、条文注解和配套索引,帮助读者检索和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及其具体含义。②实用问答针对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和实务经验编写实用问答,帮助读者防范法律风险和解决法律纠纷。③配套规定根据配套索引所列关联法规,收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新近修改的法律附录新旧条文对照表。④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收录、编写相关法律文书的示范文本或者参考样本,供广大读者参考,以便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⑤流程图表根据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按照法律实务操作的具体要求,制作流程图表,以便广大读者依法、及时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
公司诉讼裁判标准与规范王林清 著《公司诉讼裁判标准与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原则、公司设立行为性质分析、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有何区别、如何界定公司的成立之日、司法实践中如何确认公司的住所、公开募集与定向募集有何区别、组成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认股人中是否包括发起人、公司诉讼中如何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等等。 -
商事仲裁武汉仲裁委员会,湖北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主办 编《商事仲裁(第9集)》是一份刊载仲裁理论与实践问题文章的专业公开出版物,包括专论、仲裁实务、思考与争鸣、仲裁论坛、域外撷英、仲裁员手记、英文特稿和书评等栏目。《商事仲裁(第9集)》提倡通过理论研究解决仲裁实践中的问题,提倡和尊重有见地的观点和争鸣。文章的题材可以不局限于研究仲裁方面的问题。 -
专利民事诉讼代理余刚,陈钧 著《专利民事诉讼代理(第2版)》详述了四大类专利民事诉讼的代理.结合案例分析和实务,系统而全面地介绍了各种专利民事诉讼代理的法律基础、实践步骤和规范要求等。《专专利民事诉讼代理(第2版)》内容紧扣专利民事诉讼代理实务所涉及的知识和技能,分析和总结了在专利民事诉讼代理中应当注意的各种问题操作性和实务性强,对专利代理人进行专利民事诉讼的代理执业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
刑事诉讼法陈卫东 编《刑事诉讼法(第3)》由陈卫东主编,为了适应教学的需要,根据近年来法律的修改变化和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发展,我们对第一版进行了全面修订。除对所有章节进行精心校对与修正外,还对若干章节,如辩护与代理、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等,进行了重点修订与完善。如根据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针对新增的对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更新了表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这一重大改革举措而重写了“死刑复核程序”这一章;对侦查程序中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改革,以及死刑案件二审一律实行开庭审理的改革,在教材中予以反映。此外,每章后还增加了讨论案例,以增强学生实际运用的能力。 -
公司诉讼裁判标准与规范王林清 著《公司诉讼裁判标准与规范》内容涉及公司法总则热点问题裁判标准与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热点问题裁判标准与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热点问题裁判标准与规范、股份有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热点问题裁判标准与规范、公司法附则热点问题裁判标准与规范等。 -
刑事诉讼法王新清 等 著《刑事诉讼法(第4版)》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还有相当数量的典型案例及其解析,融理论性和实用性为一体。 -
行政诉讼中的权力关系黄先雄 著行政诉讼制度是法院对行政主体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在这一制度的运作过程中,无论是案件受理与审理,还是案件判决与执行,无时无刻不体现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的政治体制,基于不同的国家权力配置模式,行政诉讼制度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大不相同。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美国,其司法审查制度中司法谦抑与司法能动两种倾向并存。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其行政诉讼制度中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是主动的、全方位的、彻底的,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力度胜于美国。但不论怎样,两国行政诉讼或司法审查中法院的受案范围几乎不受限制,只要是行政案件,一般都会有法院受理;法院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审查强度都远高于我国。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法院与行政主体的关系体现为维护与监督并存、和合与制约同在,法院的受案范围受到诸多立法限制和司法自我限制,审查、判决和执行过程中也有着诸多顾忌。这种格局的形成是与我国的国家权力配置模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设置以及法律文化传统等紧密关联的,而这些方面都与美国、德国有着巨大的差异。 本书将从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理论、国内实践与国外实践等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基础理论篇阐述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基础,即行政诉讼制度与民主、法治、分权及人权的关系;阐述新实用主义法学视野下的法律客观性及其中反映出来的司法自由裁量权问题;还阐述行政诉讼制度控权与司法中立的辩证关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