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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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实训教程钟华 主编《云南警官学院规划系列教材:刑事诉讼法实训教程》特点:第一,理论知识实用化。为了满足专业化与实用性相结合的需要,本教材在理论知识的选取和讲授时,立足于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始终坚持“基本理论”、“基本规定”、“基本程序”和“基本能力”相结合的编写原则,强调理论知识与实践训练相结合,注重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以便为将来所从事的公安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程序步骤图表化。复杂、烦琐的程序和步骤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个特点,为了使烦琐的内容更加条理清晰,同时解决一般刑事诉讼法教材理论内容脱离公安警务实战的缺陷,使本教材与公安刑事执法活动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教材在培养学生综合执法能力上的作用,我们较多地使用流程图的形式,在突出本教材特色的同时,以期帮助学生便捷、详尽地理解和掌握各种常见的刑事诉讼活动及其程序、步骤。第三,理论与实训并重。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它与刑法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用于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基础必修课,也是公安工作中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门程序法律知识。本教材在介绍刑事诉讼程序基本理论的同时,配合每章所编写的实训内容,通过系统的课程学习和实训练习,使学生全面了解和牢固掌握刑事诉讼的整个程序,以及各个诉讼阶段是如何组织、运行的;明白刑事诉讼法是怎样保障刑法的贯彻实施,怎样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的,并能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增强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和证据意识。 -
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王敏远 主编《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第2版)》的出版,凝结了众多知名法学家多年来的理论研究成果,全面而系统地反映了现今法学教学研究的最高水准。它以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既注重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发展动态,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以满足读者对象的多层次需要;既追求教材的理论深度与学术价值,又追求教材在体系、风格、逻辑上的一致性。它以灵活多样的体例形式阐释教材内容,既推动了法学教材的多样化发展,又加强了教材对读者学习方法与兴趣的正确引导。它的出版也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多年来对法学教材深入研究与探索的职业体现。 -
清代档案与民事诉讼制度研究李青 著清朝作为中国的末代封建王朝,法制已经相当完备,虽然清朝仍然没有从概念上明确划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民事案件在全部司法统计中已占有相当的比重,民事诉讼程序也日趋规范。因此,研究清代民事诉讼制度,有助于了解中国封建制度下民事诉讼制度的概貌,特别是清朝距今不远,遗留下大量的民事司法档案。这对于研究清代民事诉讼制度无疑是最重要的第一手资料,尤其是近年和以前发现的陕西紫阳县档案、四川冕宁县档案、四川巴县档案、河北宝坻县档案、台湾淡新档案,为研究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重要条件,《清代档案与民事诉讼制度研究》即是根据这些司法档案,对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从管辖、受理、代理、证据、审判、调处、结案、覆汛、上控等进行全面梳理,探寻其中的规律性及与刑事诉讼的区别,从而阐明清代民众对侵害其切身利益的行为也是耍告官审理的,他们相信王法,并非法律意识缺失,另外也说明民事案件虽然是“细事”,但清代政府仍然爱视解决,因为“细事”不决也会酿成大案,档案资料也证明了地方官吏对民事案件的露视和认真审判,以及在审判中体现出的“明刑弼教”,寓责罚于教化的特点。《清代档案与民事诉讼制度研究》的作者是李青。 -
日本人事诉讼法(日)松本博之 著,郭美松 译人事诉讼亦称身份关系诉讼,它以身份关系的争讼为调整对象,在价值取向、适用程序、诉讼法理及程序法则等方面与普通民事程序存在诸多不同。因此,世界上的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单独设立了人事诉讼程序或家事诉讼程序,从而,形成了解决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泾渭分明的双轨操作程式。反观我国,先后两度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均未涉足人事诉讼程序,其主要原因在于深受苏联司法制度影响而确立的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国家积极干预纠纷的处理,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极大限制,以职权探知主义追求实体真实等程序法理、法则正好契合了人事诉讼裁判的需要。鉴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基本上可以满足单一的人事诉讼案件(主要为婚姻案件)的需要,因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无人提及“人事诉讼”和无人专门研究人事诉讼程序问题也是不足为奇的。在理论研究方面,学界主要是对证据制度、准备程序、庭审制度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对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空白地带如人事诉讼程序、小额程序等却泼墨甚少,只要信手翻阅前些年的法学书刊,就不难发现有关人事诉讼程序研究的文献的确是凤毛麟角。人事诉讼程序理论研究的滞后并不意味着司法实践中不需要人事诉讼程序。事实上,率先对人事诉讼程序进行研究的并非民事诉讼法学者而是司法一线的法官,他们积极地建言设立人事诉讼程序,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审判实践对人事诉讼程序制度及理论的渴望。为保持与婚姻法等实体法的协调发展,同时基于人事诉讼的特殊性质、数量增加与多元化发展民事诉讼法,设立人事诉讼程序已刻不容缓。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学界对人事诉讼程序的设立已初步达成共识,其研究亦逐渐成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诸多热点问题之一,不仅问世了诸多关于人事诉讼程序理论的论著,还对我国人事诉讼程序的设立进行了初步的尝试,一些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中已列入了人事诉讼程序。 -
刑事诉讼法叶青 主编《案图说法系列教材·刑事诉讼法:案例与图表(第3版)》是上海市教委法学教育高地“创新性刑事诉讼法律实务人才培养”项目的建设成果之一,自2009年第一次修订以来,由于紧跟立法变化,追踪司法前沿,成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刑事诉讼法学”的宝典之一,受到了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律爱好者的欢迎与好评。《案图说法系列教材·刑事诉讼法:案例与图表(第3版)》可作为全国法律院校法学核心主干课程教学的辅助教材,可供司法实务工作者业务学习时参考,也可为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学子助一臂之力。 -
法律程序改革的突破与限度陈瑞华 等著《法律程序改革的突破与限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述评》在帮助读者全面理解2012年刑事诉讼法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对有关制度突破进行必要的解读。本书更多地注重对法律条文背后的理念和制约因素进行挖掘,以帮助读者了解左右法律条文形成的复杂因素。同时,本书也注意从逻辑上以及预期实施效果上进行适当的理论评价。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法律程序改革的突破与限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述评》没有对2012年刑事诉讼法进行逐条注释,而是将理论价值作为遴选标准,选取几十个具有较大影响的制度突破点作为解读和评价的对象。对于每一制度突破点,《法律程序改革的突破与限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述评》也分别按照“制度突破”、“理论解读”和“评价与展望”等三个部分进行相应的分析和讨论,以此展现法律程序改革中的突破与限度。 -
仲裁法江伟 主编《仲裁法(第二版)》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的一种,由江伟教授领衔主编。《仲裁法(第二版)》结合近年来仲裁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以及仲裁立法和实践的最新进展,深入浅出地阐述仲裁法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系统、准确地传递仲裁法的知识体系。《仲裁法(第二版)》在内容上力求做到权威性、规范性,在体例上也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尝试,力争使本书成为仲裁法研习者的良师益友。《仲裁法(第二版)》不仅适合大学本科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律师、仲裁员、法官以及其他关心仲裁法、关注仲裁法的各方人士阅读和参考。 -
刑事诉讼法宋英辉 主编《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刑事诉讼法(第2版)》根据2012年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编写。全书共分为四编三十章,分别为:第一编绪论,包括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理论基本范畴,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第二编总论,包括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刑事证据,刑事证明;第三编程序论,包括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执行,审判监督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刑事赔偿程序;第四编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包括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国际人权法,《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刑事诉讼法(第2版)》内容丰富、条理清晰、例证风趣、资料翔实、可操作性强,可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或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材,也可作为企业法律事务相关人员的自学读物。 -
刑事诉讼法王宏璎 主编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核心课程之一的刑事诉讼法,已有教材虽然琳琅满日,但《刑事诉讼法》作者王宏璎仍然以适合本科生学习、便于教师发挥教学的自主性、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为指导思想,以帮助学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为日的,编写了这本适合在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参加自学考试的社会青年、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学习的教材。《刑事诉讼法》立足最新刑事诉讼立法,参照相关的司法解释,讲解和论述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在体例安排上,《刑事诉讼法》作者力图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学习路径:在保持教材应有特点的同时,按照刑事诉讼的立法体系,完整地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增加了知识结构、学习提示、司法考试要点、练习题等项目;在每一个章节结尾加入了近几年司法考试试题以及近几年发生的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什,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旨在提高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和理解能力;在内容上力求全面、准确地阐述该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尽力做剑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也为授课教师留下了发挥和扩展的空间。 -
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的互动机制研究苟鹏 著《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的互动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列》编著者李昌麒。《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的互动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列》内容提要:2008年9月15日,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拉开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序幕,世界经济陷入“二战”以来最严重的衰退。面对世界金融危机,国务院迅速采取措施,采取投资四万亿在内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遏制了经济增速下滑的趋势。中国经济全面复苏,并占据新一轮发展的制高点。伴随国家经济公共政策一揽子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也一改传统保守形象,公布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政策,保障国家经济公共政策顺利施行。中国的调控政策和效果得到国内外的赞誉,被评价为政府和司法协同配合干预经济的典范,并引起经济学界、法学界、司法界的讨论和思考。其中,不少学者对照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调控政策和方法,对中国公共政策能否实现长期目标、可持续发展表示担忧,特别对政府巨额投资政策的决策和实施的法律程序表示质疑,对法院司法裁判配合经济公共政策的角色和定位感到疑惑。笔者认为,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美国罗斯福“新政”期间政府与司法在经济公共政策中的对峙和较量,展示了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魅力,也反映了司法独立和强大的制约力。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又给中国提供了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生动实践。希望能通过全面分析,探讨符合法治方向的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的互动机制,并推动政府改革和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论文紧紧围绕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的互动机制这一核心,考察国外和国内实践展开。具体包括五个部分内容:第一章——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互动的基本理论。全面介绍了国内外对政策、公共政策、经济公共政策和司法裁判的定义和内涵,重点介绍经济公共政策官方决策主体和非官方决策主体,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利益集团、研究组织、大众传媒、公民个人。其中,政府和司法机关均为重要的官方决策主体,两者的良性互动对经济公共政策顺利实施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对司法裁判的界定采取狭义定义,即专指法院的审判权,其主要原因是实践中政府的经济公共政策与法院司法裁判互动最广泛、最密切、最深人。而经济公共政策能否成为法律渊源以及司法裁判能否形成经济公共政策则是两者互动机制中的基本理论问题,通过重点介绍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论之争,找到不同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下法院扮演角色差异的理论根源。第二章——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互动的理论与现实基础。政府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的互动关系,涉及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司法体制等深层次问题。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机制,必须站在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宪政的政治基础、司法能动的社会基础上去全面分析和深人思考。在市场经济部分,重点介绍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理论之争的重要内容,主要涉及古典政治经济学和重商主义、凯恩斯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凯恩斯经济学以及产权经济学、新经济史学、公共选择学理论冲突;全面展示了美国的自由不放任型、德国的社会市场型、日本的政府主导型和中国模式四种典型的国家干预市场的经济模式。在宪政部分,重点介绍西方宪政理论发展历程、中国宪政理论及实践发展,阐述了中国宪政权力秩序中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性质。在司法能动部分,介绍了西方司法能动主义的基本理论、美国沃伦法院时期的司法能动主义表现以及中国司法能动主义近年来的新变化。第三章——域外司法裁判与经济公共政策互动的实证考察。在政府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的互动关系中,有多种相互影响和作用的途径和方法,但成熟的机制主要是司法审查制度。本章介绍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定义、起源、世界各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实践,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为了更全面、更准确地理解司法审查制度的内涵,还重点介绍了美国罗斯福新政和日本战后“黄金时代”这两种积极互动和消极互动的典型。罗斯福新政时期,总统为迅速缓解经济危机给社会带来的重创,推出许多新的经济公共政策,与强势和保守的司法形成强烈冲突。经过长期和反复斗争,最终迫使司法在经济领域作出巨大让步。日本战后虽然全面引进美国的经济体制和司法体制,经济高速发展,创造了经济神话,但由于司法理念和司法传统的不同,在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的互动关系上却与美国大相径庭,司法对政府经济公共政策的制约力和影响力都很小。第四章——中国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互动的主要路径及存在的问题。讨论和思考中国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的互动关系,必须把司法权放在政治体制、权力结构和司法制度中定位。本章介绍了改革开放前后党和政府公共政策对司法裁判的影响及变化,重点阐述了经济公共政策介入司法的主要形式。其中,详细介绍了经济公共政策转化为司法文件、转化为司法解释、转化为经济法律三种主要形式。对于司法裁判对经济公共政策影响的途径,重点阐述了司法未建立起违宪审查权和对公共政策有限的司法审查权,体现了中国在司法体制上与世界其他法治国家的差距。为具体描述政府的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在共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长中的作用和互动关系,重点介绍了20032010年在房地产调控中的政府与司法的各种措施,这也是牵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反思中国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互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剖析政府经济公共政策制定的合法性问题、公共政策决策与执行中政府责任问题、司法对经济公共政策的依附性问题和“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的选择困境Igt大问题。其中,“强势政府”与“弱小司法”不相匹配的现状是最大的问题。第五章——完善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互动机制的对策。探索完善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机制,在坚持现行政治体制、司法体制的前提和基础下,还必须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走宪政之路和司法能动主义的方向,思考符合国情的互动机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基本价值取向上,提出要重点推动经济公共政策法治化和倡导司法能动主义;在规范政府经济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程序上,提出要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用法律保障经济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建立起完整的责任体系;在司法对政府经济公共政策的制约上,提出逐步建立有关经济公共政策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再建立起司法的违宪审查制度,但这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为发挥司法能动性,弥补经济公共政策的缺陷,配合政府经济公共政策实施,还需要完善有关经济公共政策的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特别是案例指导制度应赋予一定的强制力和权威性,逐步建立起“判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