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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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司法化周汉华主编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践面临诸多深刻的矛盾与问题,说其陷于困境之中亦不为过。《行政复议法》反当代各国争议解决制度的发燕尾服之道而行,将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而刻意回避司法化,是为症结所在。改革行政复议制度,必须从司法化这一根本入手。所谓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化,并非照搬司法程序,亦非搞“一刀切”,而是在保持以行政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优点之同时,尽量引入司法程序所具有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根据行政管理的具体领域,当事人受到影响的权利的性质等多个标准进行分类设计,使行政复议制度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与组织的合法权益。< -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柯葛壮等著法学是追求正义的学科,而程序是保障公正的前提。本书从法讼理念的角度,以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紧密结合我国诉讼法实践,对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反映了诉讼法学术界讨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和成果。兼具理论性和操作性,是一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专著。 -
刑事诉讼法林钰雄著本书在整理、分析、批判传统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及实务的见解外,尝试突破传统,重新分配刑事诉讼法议题的比重,将阐释重心移转至刑事诉讼的构造原则、强制处分、证据法则、证据禁止及法庭活动等;并在修改版中将阐述范围扩展至2001年的搜索扣押新法规、2002年的法院调查范围、起诉审查、缓起诉制及交付审判等四大新制,以及2003年关于身体检查、鉴定留置、传闻法则、证据禁止、共同被告、准备程序、法庭诘问等证据及审判章节的重大变革。力求新旧共陈,承前启后,为读者呈现对刑事诉讼法的完整及深刻思索。此外,为了“冀以理论,契入实例”,本书每章契合数则案例辅助理解,其中多数取材、改编自台湾实际的案例。体现“诉讼法的生命在于运用”的宗旨。< -
行政诉讼当事人王彦著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一直在酝酿与实现的过程中。这一过程的完成因为受制于诸多因素而尚需时日。修订的过程是不断突破与创新的过程。当事人制度作为整个行政诉讼制度中引人注目且引人入胜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一过程完成的质量。而当事人制度特别是原告制度上决定了这一过程完成的质量。而当事人制度特别是原告制度作为较难说明的部分,作为世界性共同难题,在没有遵循先例传统的国度,更是不易把握的。理念与理论及其理论的有机合成,无疑是供给当事人制度架构的可以汲取的营养。以什么样的理念灌输于制度,以什么样的理念支撑于制度,反映了行政诉讼的价值观。作为当事人制度理论基础的各个部分,作为历史上以及现代国家仍在运用并且不断推陈、发扬的部分,是制度设计所不可或缺的。 -
程序与民主[意]皮罗·克拉玛德雷(Piero Calamandrei)著;翟小波,刘刚译《程序与民主》是意大利著名政治学家、法学家皮罗·克拉玛德雷(Pierocalamandrei)(1889-1956)讨论现代诉讼程序的著作。该书篇幅虽小,但影响甚大。国内对该著者及其作品的介绍较少,倒是其弟子卡佩莱蒂的著作已有中文译本:《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徐昕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程序与民主》一书,并非平行地讨论程序和民主,而是从程序的视角讨论民主。这里的民主,也不是政体意义上的治理机制,而是尊重人的权利这样一种态度和行动。这是一本检讨性的著作,是对自由主义理念支撑下的形式主义程序观的一个反思。 -
刑事诉讼顾永忠著《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丛书各分册均由相关业务领域的资深律师完成,丛书以典型个案的代理过程为主线,全程再现律师办案每一步骤和细节,通过真实案件展现、传授处理相关法律业务之“经验”;引导广大法学学、初级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助理等了解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业务真实过程,使其读此丛书就如同亲身体验整个办案过程,熟悉每一办案环节,深入掌握法律知识,间接获得实践经验,帮助其大大缩短在法律实务操作与经验积累方面的漫长成熟过程,同时为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案件处理经过提供一个真实的窗口。 -
证据法陈界融著司法的功能之一在于断事鞫狱、定分止争,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之遵从,乃司法正义之根本所系,否则,司法裁判即无定数,司法公正与文明即难长久实现。胡适先生“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说八分话”,其理自明。传统证据法理论认为,只有在案件事实发生真伪不明时,才有证明负担法则的适用。本书认为,每一个案件的诉讼过程,都有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的运用。证明负担自身的内容包括,审前程序中声明证据方法的主张负担、法庭调查程序中提出证据方法的举证负担、法庭辩论程序中运用证据进行辩论的心证负担。本书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包括:(1)证明负担原论。主要涉及的原理与法则有:证明负担历史发展、证明负担内容体系、证明负担分配原理。(2)证明负担转承论。涉及的原理与法则主要有:司法认知法则、推定法则、自认法则和证明妨碍法则。(3)证明负担禁限论。所涉及的原理与法则包括:表见证明法则和口头证据规则。在培养证据文化理念,造就证据思维逻辑,大力倡行证据裁判主义的今天,研习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无疑久旱逢甘霖。本书前言总序江伟证据,是司法正义的基础,没有证据的司法,其正义性、公平性很难得到保障。要使我国司法实现正义与公平,必须夯实司法正义与公平的基础——证据法!这也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建立民主法治型社会的基础。证据法,简而言之,就是以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法律,其内容无非是证据与证明两大块,它们之间的关系即是,证据是证明的基础与手段,证明是证据的必然结果与要求。这些内容,第一,不属于任何一部诉讼法,但是在三大诉讼中能够普遍适用。第二,它与程序法有联系,却并非程序法的内容,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有点类似于实体法规范的规范。法官和当事人把它当做实体法规范直接引用。第三,从立法技术上讲,对于证据法规则,任何一部诉讼法都不能把它全部包括进去。所以,证据法与诉讼法的关系也是非常明显的:由于证据具有公开性,决定证据行为必须公开透明,在诉讼环节中,如公安等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活动具有闭合性,它不符合证据法的本质,故应属于刑事诉讼法调整。再一方面,诉讼法它本身具有程序的不可回转性,即某一程序过去了,就不能重新再来,如公安机关已经将某一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理起诉,不能再行立案侦查;一审法院将案件审判终结,不能再决定霍新审理一次。而证据法它本身却具有可回转性,如检察院即使将案件向法院起诉,它仍然可以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甚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庭调查程序或辩论程序已经结束,也可以依职权决定重开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由此,紧紧抓住闭合性(非公开性)、不可回转性来区别诉讼法与证据法之间的关系,就显得清楚明白。特别是将诉讼法与证据法的内容区别开来,证据法能够单独制定。将诉讼法与证据法二者的关系区分开以后,即是证据法的立法模式问题。关于证据法立法模式,是通过修改三大诉讼法,补充完善证据法的内容的方式进行证据立法,还是制定统一的刑事、民事(含行政)证据法,抑或制定单独的民事证据法、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学者间也有争议。这三种立法模式在两大法系国家都有不同的立法例可资参考。但是考虑到,第一,诉讼法和证据法的规范是可以区分的,这就为单独制定证据法提供了规范依据。第二,如果各证据法单独立法,如何处理三大证据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如证据方法、证据调查法则、证据评价法则等共同内容?单独制定一部民事证据法后,是不是又要单独制定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这样制定是否有利于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单独制定后,是不是便利于司法操作?比如,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要用刑事证据法和民事证据法两套规则来处理,对当事人和法官而言都是痛苦的事,这样根本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和司法的操作。所以,从长远看,应当制定统一的证据法。“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课题,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项目,从该项目的立项、报批到项目的进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做了大量的组织领导工作,这些工作是该项目得以报批及顺利完成所必需的。该项目由中国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伟主持。在江伟教授的主持下,根据研究计划,课题组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课题组调查收集了全国有关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问题若干规定意见”等资料,对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调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公布实施以后,课题组对该规则本身的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肯定了有利的一面,对其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分析,并在草拟证据法草稿时做到可取可去。二是课题组积极搜集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证据法立法例,对之进行专门的研究分析,着重关注各有关国家的证据文化背景,这些证据法制度对世界各国证据法的影响,以及我国对之吸收或引进的可能性,做到洋为中用而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同时,对我国传统证据文化底蕴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我国现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法。三是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对证据法的一些主要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并对司法裁判中适用证据法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个案剖析,了解我国证据法制度在司法裁判中适用的程度、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一些成功经验。四是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门的人员,草拟证据法草稿,组织专家对之进行专门的讨论与修改,并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际部门的人士进行密切配合,分别听取他们各自对课题组草拟出的证据法草稿的内容、体系、编章结构等内容的看法与意见。通过数次研讨会,对一些基本的证据法制度问题达成了共识,对尚未解决的一些问题或争议较大的一些问题继续进行研究,并以之为本,进行分析论证,最终写出《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与此同时,课题组从一开始,就组织部分国内证据法学者,对证据法的主要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以期为草拟中国证据法提供理论依据,这些专门性问题研究包括:民法与证据法的交错,证据能力与证据方法研究,电子证据研究,专家证人制度研究,证人陈述真实性担保法则研究,书证问题研究,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研究,推定法则研究,自认法则研究,证据法理论与实证分析,以及对世界上影响比较大的《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3)》进行译评和比较研究,等等。其中,对一些专门性问题研究比较成熟的,以“中国证据立法前瞻性问题研究丛书”的形式,集结出版。我们希望,这些研究成果的发表与出版,不仅对我国的证据立法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而且也为我国的证据法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为全民证据意识与证据思维逻辑的培养,特别是为正义与公平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实现,能够奠定一个理论基础。当然,我们也要感谢推出本丛书的幕后英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事业部的编辑们,是他们提出了出版本丛书的创意,也通过他们敏锐的社会洞察力,为我们提供了证据法理论需求的信息与交流平台,使我们更加坚定了如下信念:不是我国司法人员和老百姓不需要证据法,不需要证据思维逻辑,而是我们理论工作者,没有能够为社会生产出高质量的证据法精神食粮。为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也对“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这一课题有了新的诠释。是为序。2003年5月18日(江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诉讼法学会名誉主席,“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课题组主持人。) -
刑事诉讼法刘玫主编本书是新纪元精品教材之一,既可用于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本科教学,也可以供希望进一步深造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以及法律硕士研究生研读。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是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法已成为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它关系到对犯罪的及时惩治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刑事诉讼法通过其独特的制度运用,既能有效地及时遏制犯罪,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从而实现其公平、正义的自身价值。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逐步进人繁荣期,刑事诉讼法学学科教育也随之大力发展起来。作为学科教育的重要工具之一的教材,成为我们了解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最基本也是最方便的途径。本书在学习借鉴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力求紧扣刑事诉讼法学学科的特点,系统、全面介绍和阐释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最新的科研成果,准确解读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 -
诉讼管辖姜启波,孙邦清著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理论与实践丛书,法官书架必备图书。该丛书充分反映了近年来法院立案审判业务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前沿热点问题及最新成果;对国外诉讼法学理论的介绍全面、精要;对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业务的阐述具体、前瞻;对立案审判业务中新情况、新问题分析透彻、深刻,其制度完善与改革设想中肯、可行……总之,是目前国内惟一系统、全面阐述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相关法律实务及理论研究的、极具借鉴与参考意义的工作用书。 -
刑事诉讼法张建伟著《刑事诉讼法》以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为根据,参照教育部颁发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的“刑事诉讼法教学基本要求”编写而成。在内容和形式上,力求摆脱陈陈相因的局面,写出自己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在基本内容上采取通说,并适当吸收学术研究上成熟的新观点;在阐述刑事诉讼的原理方面有所突破,如增加诸如诉讼系属原理、审判范围受起诉范围限制等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内容的介绍,使本教材不仅仅是对先行法律条文的注释文本,而且力求解答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立足于中国刑事诉讼法制,注意与联合国人权公约中的刑事司法准则相协调,使教材内容更具有现代性;体例上参考国内外同类教材,力求有所创新;篇幅适度,繁简得宜,文字简洁,陈言务去。《刑事诉讼法》不仅适用于成人教学,亦也为本科阶段教学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