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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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诉讼法学董少谋 主编本教材的前期工作是在我国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吴明童教授的亲自领导、组织下完成的。后期由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重新修订,原本属于民事诉讼法学范畴的部分各自独立,我们只得对原书稿又进行删减(删减了执行程序、破产还债程序、涉外程序),使本教材以西北政法大学批准的校级优秀课程“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为依据,在体例上更精炼,更适合法学本科使用。在内容上,吸收了江伟、常怡等教授主编的不同版本的全国及司法部统编教材以及各校自编教材的有益思想和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成果,并对民事诉讼实践经验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
民事诉讼法学邵明 著作为知识之学,民事诉讼法学首先是一种专门的知识系统,即民事诉讼制度及其运作所产生的专门概念、命题和原则组合成民事诉讼知识体系;作为一门高度实践性的学科,民事诉讼法学还含涉大量的“实践理性”和“诉讼经验”。作为智慧之学,民事诉讼法学可以教授我们如何分析和处理民事诉讼问题的方法和技能;可以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方式或者法律家的思维方式;可以提升我们确定公共政策、推动社会改革的能力。作为精神之学,民事诉讼法学诠释如何运用正当程序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权益,还公民以自由、公正与安定的社会秩序;传播民事诉讼当中蕴含的人文精神。知识、智慧可能被用于邪恶的目的,故需精神之学,即民事诉讼法学应当合情、合善、合安。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之统一为美之学。作为美之学,民事诉讼法学“文质彬彬”,美在“文”(外在形式),美在“质”(精神内涵)。在民事诉讼领域,知识、智慧、精神与美相互融合,经验、哲学、科学与艺术相互交融。“法律需要理解而非阅读。”苟子曾说:学法律不能将之当作“械学”来学,而应学“法之精义”,才可“以浅持博”、“以一持万”。否则,“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因此,我们应当结合现代法治精神、正当程序保障,来理解并享受民事诉讼(法学)所内含的情、善、理、真、美、安。我们应当从现代诉讼观的角度,理解民事诉讼。一方面从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联结点上,来理解民事诉讼;另一方面依据民事诉讼(法)所具有的独立品质或独立价值,来理解民事诉讼。 -
证据法张榕 主编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英国思想家边沁所言,“证据是正义的基础”,“证据的范畴即为知识的范畴”。也如王利明教授所指出的,正义是司法程序所期盼的目的,而证据法则是为达成这一目的而必需的制度化手段之一。在我国的审判制度改革中,证据制度的改革是其突破口也是最受关注的问题,并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及法律的适用进而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发生作用。我国目前尚未对证据制度单独立法,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中,尽管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中相关的证据规则及具体适用有各自的特点,但也存在许多共性,因此,《高等学校法学精品教材系列:证据法》作了一个有益的尝试,尽可能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共同纳入研究视野,阐述其各自的特点并指出其共性。《高等学校法学精品教材系列:证据法》既对证据法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如证据能力、证据种类、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也对近年来证据制度改革中出现的许多难点问题如证据规则的建构、事实认定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与规制等问题进行了具有建设性的探讨,在注重基础知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同时,力求体现最新的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动态。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基础,而事实认定是法律适用的前提,证据制度的健全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对证据的规定比较粗疏,未能为司法实务提供明确的指引,也给案件的审理带来许多困惑。为改善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证据制度。同时,我国陆续颁布的一些法律,例如《电子签名法》和《公证法》等也弥补了关于证据方面一些专门问题规定上的不足。当前,我国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已列人人大立法规划并已进入实质性修改阶段,我们相信,我国的证据制度也将逐步得以完善。 -
外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汤维建 主编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并居于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新世纪、新阶段,法学教育不仅要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服务,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近年来,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科数量增长很快,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培养层次日渐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涵盖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接受法科教育已经成为莘莘学子的优先选择之一。随着中国法治事业的迅速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法学教育的事业大有可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前途充满光明。教育的基本功能在于育人,在于塑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法学教育的宗旨并非培养只会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载着培养追求正义、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洁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务。要完成法学教育的使命,首先必须认真抓好教材建设。我始终认为,教材是实现教育功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法学教材不仅仅是法学知识传承的载体,而且是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
民事诉讼法田平安 主编《民事诉讼法原理》是该系列中提纲挈领的首部,它相当于21世纪民事诉讼法学《前沿》系列的“总论”。它承上启下,既兼顾法学本科的教学现状又辅之以深化的成分。在它的统帅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各个领域在整个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在民事诉讼制度建构工程中所处的坐标,将整个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划分为八个组成部分,并分别命名为《基础理论篇》、《诉讼主体篇》、《原则制度篇》、《诉讼证据篇》、《诉讼程序篇》、《执行程序篇》、《涉外与仲裁篇》、《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篇》,这八部著作相当于《21世纪民事诉讼法学前沿》系列的“分论”。总论与分论互为表里、遥相呼应,共同塑造了《前沿》系列在体例上的外在形式体系性。同时,《前沿》系列力求突破传统教材以章、节行文的做法,而以“专题”作为理论阐释的基本单元。 -
犯罪学大百科全书杨正鸣古时候有一个县官,他以为自己是个画画儿的天财。有一天,他画了一只虎,画得不像老虎倒有点像猫。看到县官满脸得意的样子,胖差役吹捧说“真像,跟真老虎一模一样。”于是他得到了十两赏银。瘦差役是个老实人,他直率地说:“画得像猫。”老爷生气了,命人打了他四十大板,疼得他捂着屁股直叫:“老爷,我说的是实主知呀!”要说呢,“姜还是老的辣”一位老差役用自己的联盟睿智,机智地同县官老爷周旋,绕来绕去,拐弯抹角,终于让县官老爷认识到了自己画作的真实面目。老差役用什么办法让县官老爷明白呢?快让我们翻开这本有趣的图画书吧!《画虎》短短的故事塑造了四个活灵活现的人物:县官的傲慢无理,胖差役的阿谀奉承,瘦差役的老实直率,老差役的聪明睿智。简单的故事蕴含着深刻的哲理。简洁的笔墨画出光彩的人物,这样一本图书画书怎么能不让我们越看越有趣,越看越爱不释手呢?! -
行政诉讼法学讨论教学教程李卫刚 主编《行政诉讼法学讨论教学教程》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承担的国家“十五”“211工程”课题项目——“高等法学讨论教学系列教程”的一项成果,同时也是国内第一本专供行政诉讼法学讨论式教学使用的高等法学教材。其撰写在国内是一个大胆的尝试,其不管是从立意上,还是从内容的安排设计上都是有许多突破和创新之处。 -
证券期货民事诉讼李瑜青《证券期货民事诉讼》是关于讲解“证券期货民事诉讼”的专著,书中主要通过数十个案例分析讲解了:证券期货民事纠纷解决途径、证券期货民事诉讼当事人、证券期货民事诉讼时效、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或撤销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因证券发行人与其他相关方违反法定义务而引发的诉讼等方面的知识。 -
刑事诉讼原理研究刘文、刘磊 编著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的诉讼法学教学和研究水准,促进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并加快我国诉讼法制改革和完善的步伐,我组织编写这套“苏州大学法学院诉法学文丛”。本文丛以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为研究对象,主要分为《民事诉讼基本原理》、《刑事诉讼原理研究》、《民事诉讼证据原理研究》、《刑事证据原理》、《民事诉讼理论基础》、《民事司法方法论》、《审判机制的困境与出路》、《公正理论研究》等8种,预计在两年之内出版完毕。 -
民事诉讼法齐树杰民事诉讼是典型的规范性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制度的出现使纠纷的解决能在和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由于有了公权力机关的主导,诉讼程序更加专业化,纠纷解决的结果也更加确定,执行更有保障。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民众多元化的利益需求,有效地解决争议,保障人民的权益。《民事诉讼法》以我国民事诉讼法为依据,结合司法改革和审判实践,阐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程序。在注重基础知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同时,力求体现最新的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动态,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颁行以来,尽管法典本身一直未做修改,但是国家制定了一些与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及法规。例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在一些民事、经济、行政法律及法规中,也有不少与民事诉讼相关的规定。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关于“诉前禁令”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程序的规定,《电子签名法》中关于数据电文证据效力的规定,《公证法》中关于公证文书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的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具有特别法的效力。此外,近年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中也有一些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相关的规定,例如,我国1997年参加的《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2003年缔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