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
浙商诉讼报告王晓华这里记录了一个浙商长达六年的诉讼历程;这里展示了一个浙商跌宕起伏的荣辱标本;它反映了一个浙商对司法独立、公正的强烈诉求和对事实真相、法律原则的坚持。《浙商诉讼报告:我的陈述和辩词》附光盘一张。 -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编写组� -
传闻证据规则及其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刘玫传闻证据规则是一个何谓“传闻”定义困难,以及所容许的例外情形复杂而多样的证据规则。一般认为,传闻证据规则是普通法系证据法中的规定,作者指出,两大法系对于派生证据的危险性的认识是共同的.对于派生证据的使用限制并非只存在于普通法中,这反映出追求案件事实真相的共同价值取向。传闻证据规则既有其内在的价值,也有其外在的价值。两种价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外在价值表现出相对的独立性,此外,传闻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中体现出一些独特的价值。目前,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未确立传闻证据规则。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参照普通法系的对抗式审判,法庭审判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吸收了一些对吭制审判的因素,但在刑事诉讼中仍然尚未确立传闻证据规则。作者认为,我国应当采驭循序渐进的方式确立传闻证据规则。 -
新民事诉讼法实务精答唐德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意味着立法机关对施行了16年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出台修改决定,一系列重大修改直击“申诉难”、“执行难”两大司法顽疾。民事诉讼法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该法的施行对于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H趋多样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公民、法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难题,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有必要总结民事审判实践经验,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早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今年的立法计划。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湖南团江必新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以解决“执行难”“申诉难”的议案》,并提出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建议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该议案为基础。吸收其他代表有关议案的意见,并考虑家的建议,会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研究修改形成草案。2007年6月以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3次审议。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集中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修改。为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修改决定进一步将再审事由具体化,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为了避免由原审人民法院自己纠错较为困难,当事人不信任原审人民法院会公正处理再审申请的问题,修改决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及时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此次修改还完善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规定,将抗诉事由从现行法律规定的4项情形进一步具体化为5项情形,并明确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修改决定针对特殊情形适当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而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这样更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修改决定对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的处罚增加了部分条款,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是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之一。修改决定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修改决定还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设立执行机构。从实际工作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也需要设立执行机构,对执行工作予以指导和管理。据此,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针对实际工作中异地执行面临的困难,修改决定还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为了帮助广大读者了解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我社约请最向人民法院及有关院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专家、学者共同编写了《新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丛书》。本套丛书以新民事诉讼法和现行有效的其他法律及其配套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为基础,依法律条文的顺序,全面反映新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司法实践的适用情况,尤其关注配套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本套丛书以准确反映新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司法实践为基本要求,力求做到准确、全面、权威。《新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系本套丛书的一种,以新民事诉讼法霉文为主线,以民事诉讼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为基础,结合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以条文意旨、条文释义的形式逐章逐节逐条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完整、系统的全新阐述。我们相信,本套丛书的出版,对于广大读者学习和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将会提供有益的帮助。 -
仲裁法学乔欣《仲裁法学》以仲裁制度为主线,系统阐释了仲裁制度的基础理论、仲裁程序、仲裁的执行与监督、涉外仲裁等。《仲裁法学》既反映了我国仲裁立法的基本内容,又兼顾了仲裁理论界的最新研究成果;既涉及对仲裁理论制度的阐释,又涉及对仲裁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有利于高等法学专业的教学与学生学习。 -
最新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全解张靖本书共分上下两编,上编是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使用的《(试行)》,讲授该式样规定的41种行政法律文书;下编是其他行政法律文书,包括交通管理文书、继续盘问文书、劳动教养文书、行政复议文书、行政诉讼文书、行政赔偿文书等,作者力图为广大读者提供一本内容最新、品种最全、最为实用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读本。新和全是本书的两大特点。所谓新,就是根据公安部的最新规定编排文书的种类,无论《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还是交通管理文书、继续盘问文书、劳动教养文书、行政复议文书等,都使用公安部最新颁布的格式式样,所引用的法律法规、所使用的例文都是最新的。所谓全,就是将公安机关所使用的所有行政法律文书悉数收入,读者可以从这一本书中将所有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学会并使用,做到一书在手,制作文书不愁。本书既是公安民警行政执法、办理行政案件的参考书,又可以作为公安警察院校学生学习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写作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基层公安民警的培训教材。 -
犯罪控制视野下的刑事诉讼刘广三《京师刑事法学博士文库2:犯罪控制视野下的刑事诉讼》以犯罪控制作为视角,研究宏观的刑事诉讼问题。也就是从犯罪学的语境出发使用犯罪控制一词,并用以观照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启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种程序问题及其发展趋势。“度”是控制一词的基本内涵,作者认为,犯罪控制既是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的“度”,也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度”。就国家启动刑事诉讼而言,惩罚犯罪是其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而人权保障是保证刑事诉讼不偏离既定方向的有力手段,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必须统一在犯罪控制的“力度”范围之内。 -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理性思考樊崇义《诉讼法立法建议系列(2):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理性思考》为国家社科基金2005年度项目 “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批准号为05BFX042)的结项成果。《诉讼法立法建议系列(2):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理性思考》在项目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樊崇义教授的带领下,组成了师生结合、理论研究部门与实务部门相结合的研究团队,经过充分的资料准备、细致的调研、缜密的研讨、认真的写作过程,相继完成若干中期成果后,终于完成了最后成果《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理性思考》一书。该书是从比较深的理论层次,以及观念形态的认识层次解决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一些理论问题。作者以“制度改革,理论先行”的思路,把“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这一课题的研究重点定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性思考”。 -
被告的权利林强、林国强即使在刑事司法体制比较成熟的美国,依然有1%的死刑判决后来被证明是链误的。刑事当事人及其亲属充分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对避免刑讯逼供、避免冤假错案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甚至是决定作用。刑事辩护律师和刑事诉讼学者共同总结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自我保护和权利行使方法,通俗易懂,简明实用。 -
行政复议法新论杨勇萍 主编《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宪法与行政法学系列·行政复议法新论》较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它结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主线,对行政复议的相关理论和各种具体制度都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深入的研究。《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宪法与行政法学系列·行政复议法新论》将理论探讨与规范分析相结合,融前沿性、实践性和启发性于一体;既立足于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较为客观地提出了作者的个人见解,并提示了行政复议中的一些热点与难点问题,是一本兼具理论性、知识性和应用性的著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