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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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文库杨志刚 著诱惑侦查指国家机关侦查人员采取一定的诱导性策略,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实施某种犯罪,并在犯罪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犯罪人的一种侦查取证方法。采用诱惑侦查的方法侦破毒品犯罪等具有高度隐蔽性特征、高度组织化程度的犯罪,在许多国家是普遍的实践。鉴于这一特殊侦查措施可能侵犯侦查对象合法权利的潜在风险,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成文法或判例法对其进行规制。在我国,诱惑侦查的运用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为理念缺失、制度阙如、操作失范,既不利于权利保护,也不利于犯罪控制。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应当容许这一隐含较大侵权风险的侦查措施长期处于“法外运行”的状态。从程序法的角度研究对这一侦查手段进行法律规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正是实践中的迫切需要。本书以诱惑侦查法制化为主线,围绕诱惑侦查合法性把握、违法诱惑侦查的处理这两大核心问题,共分三章展开研究。第一章为基本理论。力图通过对相关理论问题的阐释,更加准确、全面地把握这一侦查手段的本质。本文分析了诱惑侦查的概念,揭示了诱惑侦查具有主动性、欺骗性、诱导性三大显著特征;在目前主流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自己关于诱惑侦查的四种分类;对诱惑侦查与卧底侦查、控制下交付、“诱捕行为”、特情侦查、陷害教唆、侦查圈套等易于混淆的概念进行了比较与辨析;剖析了诱惑侦查实际运行存在较大的风险性,但对于打击某些特殊犯罪具有实践的必要性;从诱惑侦查包含的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许容性,在其他情形下可能视为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许容性,对尚未真正实施犯罪的人采取主动性的侦查具有一定的许容性,可能引起司法伦理困境的欺骗、诱导策略具有一定的许容性四个角度,探讨了诱惑侦查正当化的法理基础;基于对诱惑侦查本质特征的把握,对诱惑侦查属于强制侦查还是任意侦查、诱惑侦查是否违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这两个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回答。第二章为诱惑侦查的历史发展与比较考察。从法理、制度与实务三个层面,分析了主要法治国家和地区诱惑侦查的发展演变,介绍了国际法上对于诱惑侦查的基本态度和做法,力图从中揭示出一些共通的理念,以为我国建构诱惑侦查法制之借鉴。关于美国的诱惑侦查,在国家权力空前扩张这一背景下,论述了早期诱惑侦查在实务中被大量采用的实际情形以及司法上的宽容态度;分析了从私法解释理论到现代圈套法理萌芽这一重要的理论转型,揭示了其中蕴涵的重要观念变化;讨论了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圈套问题的几起重要判例,论述了美国圈套法理的五大新近发展趋势:合法性审查的重点从被告主观心理朝着因果关系转变、合法性判断方法倾向于综合审查、强调警方在采取诱惑侦查之前应具有合理怀疑、认可一定程度的积极介入行为、更加注重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关于英国诱惑侦查的历史发展,介绍了从18世纪以来的两大发展阶段,重点阐述了1980年Sang案以后在制定法与普通法规制方面取得的长足进展。以英国上议院对于2001年Looseley案判决为标本,论述了英国法上关于诱惑侦查合法性的若干要点:一是强调诱惑侦查的最后手段性;二是强调诱惑侦查行为适度,包括以普通人行为作为检验标准、要求诱惑行为限度区别化、积极介入适度许可;三是强调诱惑侦查的目的正当性;四是注重因果关系;五是注重审查监督。概括了英国诱惑侦查法理的三大特色:一是在合法性的终极标准上,表现为一系列抽象法律理念;二是在个案考量上求诸多种相关因素,表现出综合审查而非孤立认识的特点;三是在判断方法上注重利益权衡,诉诸法官自由裁量。揭示了英国司法实践中对待诱惑侦查仍然持相当宽容的态度,典型地反映出“纸面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在某种程度的背离,并分别从观念层面、方法层面、证据可采性标准方面深入剖析了造成这种背离的原因。关于澳大利亚的诱惑侦查,根据历史发展的脉络,分别讨论了前瑞积威案阶段、瑞积威案判决与后瑞积威案阶段的法理与实务,着重论述了这一过程中合法性检验标准以及违法诱惑侦查的处理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此外,还分别论述了加拿大、日本、德国、荷兰、法国、瑞士、意大利、葡萄牙以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诱惑侦查法理特色与实务状况,分析了欧洲人权法院关于1998年的Teixeira de Castm诉葡萄牙案判决和联合国禁毒署于2003年公布的《控制毒品相关犯罪模型法》,力图从中揭示出国际法上对待诱惑侦查的倾向性态度。在历史考察的基础上,对各国诱惑侦查法理进行了比较分析,阐述了诱惑侦查的四个方面的发展趋势,如对待诱惑侦查的态度普遍经历了由放任而至规制的历程,最终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在顺应人权保障大趋势的前提下,对于犯罪控制表现出格外关注等。第三章论述了我国诱惑侦查法制化。这是本论文的最终落脚点。这一部分对我国诱惑侦查的立法与实务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当前诱惑侦查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适用案件范围掌握比较随意,缺乏合理限制;二是对诱惑侦查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不利于被告人权利保护;三是如何把握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做法不尽一致;四是对明显不当的诱惑侦查,缺乏权利救济措施。提出我国对于诱惑侦查应当秉持的基本态度:一是承认诱惑侦查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二是积极推进诱惑侦查法制化。关于诱惑侦查合法性判断,对主观标准、客观标准、综合标准以及流行的“两分法”进行了全面反思,提出我国应当采取以因果关系为核心的综合审查方法,具体论述了我国诱惑侦查的必要性原则、合理怀疑原则、目的正当性原则、主体特定原则、行为适度原则、因果关系原则、风险控制原则、审查监督原则八项原则。在阐述一般原则的基础上,注意把握实践脉动,讨论了我国实务中存在的连环式诱惑侦查、连续性诱惑侦查、反向诱惑侦查、网上诱惑侦查几种特殊形态诱惑侦查的合理性把握。关于诱惑侦查合法性的证明,论述了证明责任分配、证明标准设定,指出我国应当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主要是妥善处理秘密侦查员以及特情、线人作证与公共利益保护的关系,赋予技术侦查取得的视听资料以证据能力。关于违法诱惑侦查的处理,认为我国应当根据其程序性违法程度,适用不同的制裁措施,对于诱使无辜人员犯罪,即构成因果关系的诱惑侦查,应当终止相关诉讼,并宣告被告人无罪;对犯意强化型的诱惑侦查,应当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轻微犯罪可以免除处罚。 -
公益诉讼的新发展贺海仁 主编《公益诉讼的新发展》汇集了国内许多从事公益法实践和研究的学者、律师的文章。其中既有对公益诉讼理念的探讨,也有对公益法实践经验的研究;既有对公益诉讼和公益上书等实践形式的理论分析,也有对公益律师、公益组织以及中国公益诉讼状况的调查。除了中国学者和律师的文章外,编者们也选入了部分外国学者和律师介绍、研究中外公益法实践的文章,他们的视角和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 希望《公益诉讼的新发展》的出版能够为中国公益法实践发展起到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的积极作用。 -
司法改革姚志坚 著《司法改革:诉讼便利化探究》对我国近些年来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进程作了理论的回顾与反思,在此基础上,就诉讼便利化问题提出了新颖独到的见解,并对法治发达国家的现代司法改革运动作了较为全面、客观的介绍与分析。作者的研究与解读,颇具启迪意义,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我国司法改革宗旨和目标的认识。《司法改革:诉讼便利化探究》对我国近些年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进程作了理性的回顾与反思。在此基础上,作者就诉讼便利化问题提出了其新颖独到的认识,并作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其研究切中了司法改革进程中某些片面追求所谓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而不顾司法根本目的、脱离中国特殊国情的错误观点和做法,对于进一步端正建立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司法改革方向,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改革总目标,具有很强的指导、借鉴意见。 -
案说诉讼技巧谢维衡 编著本书以作者从事律师工作的亲身感受而写成。作者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披露律师从业的“家底”,写出律师的聪明、睿智,甚至可以说是“诡诈”,但都集中反映了律师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为己任、殚思竭虑、勤勉负责的敬业精神。作者以《孙子兵法》作为指导律师代理工作的武器,摸索出律师代理案件的新规律。本书上篇以十八个案例说明律师代理的十八种诉讼技巧与策略,既有生动的可读性,又给人以法律的启发。下篇将孙子兵法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而形成的“兵法合论”,突破传统,立论新锐,应是法律探索的一家之言。 -
为当事人抗辩(美)兰兹伯格,罗文燕 主编《为当事人抗辩:法律执业技能模拟训练案例集萃 》涉及案例范围较广,为学生提供了在体验式教学中代理不同类别当事人的机会。案情涉及刑事指控、性骚扰、股权变更的行政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和跨国商业合同,既可以用在实体法课程中,又可以用在诸如谈判、仲裁、庭审技巧、替代性争端解决和当事人咨询等技巧性实务课程中,还可以用在诊所教育课程中(尽管学生要上一至数门技巧训练课程后才可以上允许他们代理当事人的法律诊所课程)。模拟方法允许他们在实践中学习技巧,却避免了给其当事人带来不利后果的风险。他们从技巧教育课程中掌握的经验,将增强他们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 -
诉讼心理学原理与应用鲁千晓 著《诉讼心理学原理与应用》倾注了作者十几年对诉讼心理学潜心研究的心血。《诉讼心理学原理与应用》是作者在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该学科体系架构与实践应用的众多问题,吸收相关理论成果,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的产物。《诉讼心理学原理与应用》对诉讼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不同的角色个体及其不同类型的诉讼反映出来的诉讼心理特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述分析,在探讨心理特点和规律的根源问题上,更有效地考虑了从诉讼规则到实体规则的结合。 -
公诉权制约制度研究谢小剑 著如何防止公诉权滥用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公诉权制约制度研究》突破以实体法判断公诉权滥用的传统标准,论证了以程序正义理念为立基的歧视性起诉和报复性起诉等新型公诉权滥用形态;在总结我国现有公诉权制约的得火之后,在功能主义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公诉权制约制度改革的方向,包括改革人大个案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公诉一体化及其限度,建立预审程序等;但着力点并非建立制度,而在于从系统论的角度思考各制约制度之间的功能互补以及实现外部制约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之间的平衡术。 -
诉讼认识、证明与真实以刑事诉讼为主要研究对象吕卫华 著本书主要探讨的是:诉讼尤其是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追求真实、能否追求到真实以及能否以真实作为认定事实标准。在此之前,先探讨了“真实”、“认识”的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如指出“真”或“真实”即认识内容与认识对象的符合;“真实”屯“真理”不可混淆;“真”是客观的;“真”没有程度之分;诉讼中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诉讼认识,区分案件真实的直接知情者与非直接知情者,等等。目前我们诉讼法学界关于真实问题的争论,之所以难以达成共识,正在对于这些前提性、基础性问题未探讨清楚,因此也就缺少“对话”的前提和基础。这些基础问题讨论清楚了,本书中几个主要问题的结论的得出也就顺理成章了。本书立足于常识,注重概念辨析和概念内涵的明确、前后一致,注重分析说理,注重运用基础学科理论成果解决诉讼法学基础性问题。本书的研究,为我国诉讼法学中真实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
对质权制度研究廖耘平 著对质权,即被告人面对并质询不利于自己的证人的权利,虽然源于当事人对抗式刑事司法制度,但其近年来被认为是公平刑事审判的普遍特征和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国际公约和两大法系国家的广泛认同。对质权既是有效质证、辨别真伪的需要,也是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审判的最低保障标准之一,还是超越法系和诉讼构造差异的基本人权。然而,这项权利要求的理论和具体司法实践,却有很多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目前,作为普遍承认的基本权利和公平审判最低保障标准之一的对质权在我国需要确立并贯彻落实,而学界对这一制度的研究也需要加强。作者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诉讼法学文库2009(3)-对质权制度研究》以权利保护为视角,从基本概念入手,概括了对质权的核心要素;揭示了对质权发展演变的基本过程;探讨了对质权的正当根据、理论基础和诉讼价值;对有代表性的司法辖区关于对质权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分析比较,探究其间的异同及产生差别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对对质权制度进行比较系统、全面的研究,探讨如何对其合理内容进行很好的借鉴,如何在中国坚持贯彻最低限度的刑事司法国际标准,实现一种最低限度的基本人权保障。这种探索对我国对质权制度的确立有一定参考价值 -
公共利益与私人诉讼汤欣 主编《公共利益与私人诉讼》探讨在特定的法制背景下,能否通过以维权为目的的民事或行政诉讼,来实现法律、法规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目标。书中涉及的领域包含公司、证券、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行政法及程序法等方面,贡献洞见的既有内地的专家,更有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和中同台湾地区的权威学者。鼓励通过私权的实现机制以维护个体权利,有无可能构成针对违法行为的“私人总检察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执法的不足?阅后当会有所启发。
